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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之中的基础,国家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之中的主体,两者既有共同之处,又各有侧重,在目标、职能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如何合理整合这两者的审计资源是当下研究的重难点。本文对基层区县政府内部审计模式进行了探索,使之能与国家审计统筹、协调发展。
一、基层区县政府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不够。
相比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在我国的产生较晚,发展也较为缓慢。内部审计由于是单位内部机构,独立性差且需要占用单位资源及编制,因此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许多单位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二)国家审计与政府内部审计统筹困难。
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都是国家审计的监督对象,然而,由于国家审计机关的资源有限,不可能同时做到对所有审计对象的监督。所以,这就需要统筹国家审计与政府内部审计资源,但是如何更好的统筹国家审计与政府内部审计,使两者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一直是一个难点。
(三)政府内部审计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屏障。
由于不同单位、企业的性质不同,所处的行业不同,都是对各自的数据进行独立的收集、整理与运用。各个部门之间并没有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各个单位存在着严重的信息壁垒。单位之间无法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比较,许多好的经验与方法没有得到及时地推广与普及。
(四)对政府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缺乏一套完整的理论。
国家审计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较为广泛的审计监督范围,对内部审计也负有指导与监督的职责。在学术界,许多著名的专家与学者都探究了如何更好地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与监督,但是一直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和切实可行的实务方法,许多地方的实践也多停留在探索阶段。
二、基层区县政府内部审计模式的探索
(一)内部审计机构框架体系。
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各街道、各部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一些大的系统如区教委、区卫计委、区农委等单独设立审计中心负责整个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其余区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与其监督职能相近的机构合并设置;各个镇街的纪检监察室加挂审计室牌子,以审计室名义开展本镇街内部审计工作。
2.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及资格。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审计局可根据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各个区级单位和街镇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名额。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政治过硬、公道正派、熟悉内部审计业务和财经法规,不得从事财务工作,其审批表需报区审计局进行审批。
3.内部审计人员待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内审资格格证的,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期间,经区审计局、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可享受审计津贴。
(二)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
1.指导制定并统筹政府内部审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区审计局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制定本单位的五年轮审规划,并报区审计局备案,将内部审计规划纳入五年轮审规划,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内部审计机构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审計结果、年终总结报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区审计局,并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业务工作规程和工作指导意见。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保障情况、成果情况、基础质量情况、统计宣传情况等方面,每一个大的方面可设置多个小的细项和相应的分值。考核方式每年可采取自查、复核相结合的办法,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连续三年考核排名最后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内审资格。业务工作规程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准则和区县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并附相关的内部审计模板。工作指导意见主要对各年度的工作提出总体要求,明确目标和任务。
3.每年定期开展培训和“以审代训”。区审计局每年安排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对内部审计人员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投资审计等方面的培训,介绍相关审计经验和实例。并根据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的需求,抽调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区审计局实施的审计项目,实行“以审代训”。
(三)内部审计工作重点。
开展政府内部审计工作要适应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的要求,围绕本系统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五年轮审规划,将资金量大、收费多、群众反映大的单位作为审计重点。重点开展以下审计:
1.财务收支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注重纠错防弊,保证各项收支真实、合法、有效。加强对各项事业和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防止贪污侵占和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产并购处置、股权收购转让、对外投资联营担保等重大事项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项目投资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项目投资送审金额100万元(或一定金额)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审计时,重点关注资金来源、融资成本、投资方向、投资效果和偿债能力,确保资金安全,促进优化投融资结构,防范和控制投融资风险。
3.经济责任审计。对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围绕权力运行和职责履行,重点对经济政策执行、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支出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4.内部控制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全面关注组织风险,检查风险管理、风险防范情况,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揭示资金和资产流失、损失浪费、管理失范等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和控制的建议,提高管理水平。(作者单位为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
一、基层区县政府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不够。
相比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在我国的产生较晚,发展也较为缓慢。内部审计由于是单位内部机构,独立性差且需要占用单位资源及编制,因此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许多单位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二)国家审计与政府内部审计统筹困难。
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都是国家审计的监督对象,然而,由于国家审计机关的资源有限,不可能同时做到对所有审计对象的监督。所以,这就需要统筹国家审计与政府内部审计资源,但是如何更好的统筹国家审计与政府内部审计,使两者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一直是一个难点。
(三)政府内部审计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屏障。
由于不同单位、企业的性质不同,所处的行业不同,都是对各自的数据进行独立的收集、整理与运用。各个部门之间并没有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各个单位存在着严重的信息壁垒。单位之间无法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比较,许多好的经验与方法没有得到及时地推广与普及。
(四)对政府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缺乏一套完整的理论。
国家审计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较为广泛的审计监督范围,对内部审计也负有指导与监督的职责。在学术界,许多著名的专家与学者都探究了如何更好地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与监督,但是一直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和切实可行的实务方法,许多地方的实践也多停留在探索阶段。
二、基层区县政府内部审计模式的探索
(一)内部审计机构框架体系。
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各街道、各部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一些大的系统如区教委、区卫计委、区农委等单独设立审计中心负责整个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其余区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与其监督职能相近的机构合并设置;各个镇街的纪检监察室加挂审计室牌子,以审计室名义开展本镇街内部审计工作。
2.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及资格。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审计局可根据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各个区级单位和街镇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名额。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政治过硬、公道正派、熟悉内部审计业务和财经法规,不得从事财务工作,其审批表需报区审计局进行审批。
3.内部审计人员待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内审资格格证的,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期间,经区审计局、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可享受审计津贴。
(二)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
1.指导制定并统筹政府内部审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区审计局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制定本单位的五年轮审规划,并报区审计局备案,将内部审计规划纳入五年轮审规划,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内部审计机构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审計结果、年终总结报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区审计局,并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业务工作规程和工作指导意见。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保障情况、成果情况、基础质量情况、统计宣传情况等方面,每一个大的方面可设置多个小的细项和相应的分值。考核方式每年可采取自查、复核相结合的办法,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连续三年考核排名最后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内审资格。业务工作规程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准则和区县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并附相关的内部审计模板。工作指导意见主要对各年度的工作提出总体要求,明确目标和任务。
3.每年定期开展培训和“以审代训”。区审计局每年安排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对内部审计人员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投资审计等方面的培训,介绍相关审计经验和实例。并根据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的需求,抽调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区审计局实施的审计项目,实行“以审代训”。
(三)内部审计工作重点。
开展政府内部审计工作要适应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的要求,围绕本系统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五年轮审规划,将资金量大、收费多、群众反映大的单位作为审计重点。重点开展以下审计:
1.财务收支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注重纠错防弊,保证各项收支真实、合法、有效。加强对各项事业和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防止贪污侵占和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产并购处置、股权收购转让、对外投资联营担保等重大事项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项目投资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项目投资送审金额100万元(或一定金额)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审计时,重点关注资金来源、融资成本、投资方向、投资效果和偿债能力,确保资金安全,促进优化投融资结构,防范和控制投融资风险。
3.经济责任审计。对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围绕权力运行和职责履行,重点对经济政策执行、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支出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4.内部控制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全面关注组织风险,检查风险管理、风险防范情况,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揭示资金和资产流失、损失浪费、管理失范等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和控制的建议,提高管理水平。(作者单位为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