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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全国法院近几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每年大约300余万件。大量的合同纠纷导致合同当事人损耗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甚至对部分合同当事人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如何在订立合同时尽量应用有关对策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以在产生合同纠纷时能达到占有主动权甚至“不战而胜”的效果已成为众多公司法人及经营管理者追求的目标。
一、案例分析
2005年5月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位于本市某两处工地提供各种规格的企口管和承插管。双方还对产品价格,质量标准,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作了约定。合同议定后,乙公司未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此后,甲公司陆续供货,并分别向乙公司开据了发票,乙公司共支付25万元。2006年1月18日,乙公司污水管网项目部会计张某向甲公司出具对账函一份,确认已收水泥管总额2157889元(含已付25万元)。此后,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要求,继续供货,其价值32040元。另有对账未列货款10000元。甲公司曾持乙公司开具的发票向乙公司收款,遭拒绝。甲公司即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在审理期间,对双方的账目进行了核对。双方公司未列入对账金额内的10000元和对账后供货部分的1377元未能提供相应凭证,扣除乙公司已付货款25万元,仍欠货款1938552元,乙公司至今未付。
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成立,甲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而乙公司未依约付清货款,应承担主要责任。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有理,应予支持。对其不能举证部分的货款,不予认定。乙公司辩称,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与事实不符,且不能举证,法院不予采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条,第107条,第159条的规定,判决: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拾日内向甲公司偿付货款1938552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06年1月19日起自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乙公司负担。
根据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乙公司虽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却在收到甲公司的货物后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视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成立,则必须承担合同中相应的责任。故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货款以及支付违约金。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由于乙公司事实上已经履行了合同,即使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仍然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以及其他条款的约定。
三、合同纠纷预防的作用
(一)有利防止合同漏洞及欺诈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就预先考虑到如何防范合同纠纷,主要从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和详细订明合同条款来入手。合同条款的详细罗列,就可以防止合同漏洞的产生。例如,对合同中质量条款具体订明规格、型号、适用的标准等,避免因合同订立后就适用的标准具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其他标准等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合同漏洞是产生合同纠纷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二)有利于当事人顺利履行合同,以达到实现合同目标的目的。
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即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履行合同,以便顺利地将合同履行完毕,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合同目标。合同的顺利履行,是当事人的期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会希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什么不顺利的情况发生。
(三)有利于纠纷发生后的顺利解决
虽然采取了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但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一旦合同纠纷确实发生了,就要正确地对待它,解决它。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除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外、最主要的是合同的内容。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内容.合同内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成立的。完整、严密的合同会给纠纷的解决带来帮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须先考虑到如何避免纠纷,或者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如何顺利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对合同中容易出现歧义的文字进行解释等,使一旦合同纠纷发生后能依据合同约定得到顺利解决。因此,从此意义上说,合同纠纷的预防也有利于合同纠纷发生后的顺利解决。
(四)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合作
合同在正常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合同纠纷解决得不好,不但合同本身无法顺利履行,同时,也会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合作。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友好合作不仅是合同成立的基础.也是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保证。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这是最理想,也不会对双方的友好合作和顺利履行产生影响。
四、如何预防合同纠纷
(一)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依法严格签订合同
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种情形,而法律对有效合同的保护最为严格,因此,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是预防合同纠纷的根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全面严格保护,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极力避免这几类合同情形的出现。事实上,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最大。
(三)预防合同中出现“陷阱条款”
签订合同要坚持权利义务平等,对于己方的履约能力要有正确的估计。若对方一味加大别人的合同义务,而自己却不承担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责任,就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合同问题,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四)坚持书面合同形式。
尽管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两种形式,但签订合同时还是要坚持书面形式,而杜绝口头协议形式。如果当事人缺乏经验,可以参照国家推广的相关示范文本,以避免合同条款的疏漏或不规范。
(五)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確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六)充分重视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但公司可以充分借助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来预防合同的纠纷。如委派合同或法律人士作代表人签订合同,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综上,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而预防合同纠纷又是订立合同时必须认真考虑和追求的目标。因此,公司法人及经营者在订立合同时不妨认真运用以上几条办法试试,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吕涛、沈译供稿)
一、案例分析
2005年5月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位于本市某两处工地提供各种规格的企口管和承插管。双方还对产品价格,质量标准,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作了约定。合同议定后,乙公司未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此后,甲公司陆续供货,并分别向乙公司开据了发票,乙公司共支付25万元。2006年1月18日,乙公司污水管网项目部会计张某向甲公司出具对账函一份,确认已收水泥管总额2157889元(含已付25万元)。此后,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要求,继续供货,其价值32040元。另有对账未列货款10000元。甲公司曾持乙公司开具的发票向乙公司收款,遭拒绝。甲公司即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在审理期间,对双方的账目进行了核对。双方公司未列入对账金额内的10000元和对账后供货部分的1377元未能提供相应凭证,扣除乙公司已付货款25万元,仍欠货款1938552元,乙公司至今未付。
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成立,甲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而乙公司未依约付清货款,应承担主要责任。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有理,应予支持。对其不能举证部分的货款,不予认定。乙公司辩称,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与事实不符,且不能举证,法院不予采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条,第107条,第159条的规定,判决: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拾日内向甲公司偿付货款1938552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06年1月19日起自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乙公司负担。
根据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乙公司虽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却在收到甲公司的货物后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视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成立,则必须承担合同中相应的责任。故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货款以及支付违约金。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由于乙公司事实上已经履行了合同,即使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仍然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以及其他条款的约定。
三、合同纠纷预防的作用
(一)有利防止合同漏洞及欺诈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就预先考虑到如何防范合同纠纷,主要从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和详细订明合同条款来入手。合同条款的详细罗列,就可以防止合同漏洞的产生。例如,对合同中质量条款具体订明规格、型号、适用的标准等,避免因合同订立后就适用的标准具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其他标准等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合同漏洞是产生合同纠纷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二)有利于当事人顺利履行合同,以达到实现合同目标的目的。
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即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履行合同,以便顺利地将合同履行完毕,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合同目标。合同的顺利履行,是当事人的期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会希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什么不顺利的情况发生。
(三)有利于纠纷发生后的顺利解决
虽然采取了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但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一旦合同纠纷确实发生了,就要正确地对待它,解决它。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除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外、最主要的是合同的内容。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内容.合同内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成立的。完整、严密的合同会给纠纷的解决带来帮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须先考虑到如何避免纠纷,或者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如何顺利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对合同中容易出现歧义的文字进行解释等,使一旦合同纠纷发生后能依据合同约定得到顺利解决。因此,从此意义上说,合同纠纷的预防也有利于合同纠纷发生后的顺利解决。
(四)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合作
合同在正常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合同纠纷解决得不好,不但合同本身无法顺利履行,同时,也会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合作。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友好合作不仅是合同成立的基础.也是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保证。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这是最理想,也不会对双方的友好合作和顺利履行产生影响。
四、如何预防合同纠纷
(一)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依法严格签订合同
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种情形,而法律对有效合同的保护最为严格,因此,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是预防合同纠纷的根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全面严格保护,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极力避免这几类合同情形的出现。事实上,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最大。
(三)预防合同中出现“陷阱条款”
签订合同要坚持权利义务平等,对于己方的履约能力要有正确的估计。若对方一味加大别人的合同义务,而自己却不承担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责任,就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合同问题,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四)坚持书面合同形式。
尽管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两种形式,但签订合同时还是要坚持书面形式,而杜绝口头协议形式。如果当事人缺乏经验,可以参照国家推广的相关示范文本,以避免合同条款的疏漏或不规范。
(五)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確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六)充分重视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但公司可以充分借助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来预防合同的纠纷。如委派合同或法律人士作代表人签订合同,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综上,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而预防合同纠纷又是订立合同时必须认真考虑和追求的目标。因此,公司法人及经营者在订立合同时不妨认真运用以上几条办法试试,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吕涛、沈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