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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等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总结,以期为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研究综述
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农村低保是维护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存权利的客观需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条“生命线”,保障农村贫困人群最低的生活需求,维护其生存权利。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对于解决农村居民贫困,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有所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农村扶贫工作的现实选择是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利,迫切需要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赵慧珠、陈景云,2008)。
2、建立农村低保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依然突出,城乡矛盾依然存在。完善的农村低保制度,不仅直接有助于全国农民增强消费能力,拉动经济增长,而且有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的流转,从而促进农村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
3、建立农村低保是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需要
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保障要求。建立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农村低保制度,有利于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与丰富,保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完整。
4、建立农村低保是避免两极分化、缓释社会风险的需要
低保制度在维护贫困人群基本生存权利的同时,通过现金补助对农村贫困者进行了收入再分配调节,缩小了贫富差距,缓解了社会矛盾,对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低保对象的识别和瞄准问题
准确识别低保对象是目前农村低保实施的关键。当前,学者们普遍认为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韦璞,2013;王春亮,2014;刘养卉,2014;何植民等,2015),究其原因在于农户的家庭收入难以核算(崔义中、赵可嘉,2010)。与此同时,低保对象的确定程序也存在不规范(张闻达,2013),促使低保对象瞄准过程中存在偏误(易红梅、张林秀,2011;李合伟、蒋玲玲,2012)。而低保对象本身,因自身的权利意识尚未觉醒、诚信意识不强,也影响了低保瞄准的精确性(田北海、李春芳,2012)。
2、低保标准制定问题
低保标准的高低决定了低保制度保障范围的大小和低保制度实施的效果。当前农村低保仍存在保障标准偏低的问题(李淑娟,2012;颜凯,2012),许多地方受制于当地财政状况,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以钱定人,以钱定量”的做法,使得农村低保标准仅停留在食物保障方面。
3、财政支撑能力问题
财政支撑能力是农村低保制度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当前,关于农村低保财政支撑的研究主要集中体现在:一是关于农村低保资金的来源。多数学者基本认同这一观点,即低保资金由财政提供。财政只要拿出其总收入的0.33%~0.5%,就足以支撑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二是关于低保资金分摊比例问题。目前普遍做法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地方基层财政负担为主,中央及省级财政进行及时补贴。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1、准确的界定低保对象
在具体操作上,可从多角度入手,建议开发低保对象识别技术(张伟宾,2010);或建立流动性低保对象确立制度(王静,2014),或提倡农民参与方式来确定低保对象(李合伟、蒋玲玲,2012)。在低保对象的选取原则上,学界大多认为应坚持评审程序化、公开化。
2、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线的科学划定至关重要。低保制度是农村贫困人群的维持生存的基本保障。因此,低保标准线既要体现能保障贫困者维持基本生存的需求,又能防止因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福利依赖。而学者们也各自提出建议:肖云、孙晓锦(2009)利用问卷调查相关数据,提出“水涨船高”的低保标准对策,即农村低保标准应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变动;顾文静(2011)从效用均等角度提出农村低保标准的制定应兼顾低保人群的基本生存需求与公平因素;更有学者通过改进后的ELSE计量模型来探讨全国及各地区的低保标准指标,为低保标准的制定提出新思路(米红、叶岚,2010)。
3、低保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资金的筹集与保障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核心与关键。胡娜(2012)认为,农村低保资金应走多元化道路,拓宽筹资渠道。合理分担低保资金的责任比例,优化渠道分级负担,建立以地方财政资金为主,社会民间资金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同时,将低保执法程序透明化,确保农村低保救助金能真正流向低保对象手中,促使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程序更加科学、规范、民主、透明。
四、结语
关于农村低保制度的研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从理论上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内容,保证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理论的完整。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实施过程与效果的系统分析框架与评估工具较少,农村低保制度与当前农村其他救助项目间的衔接与整合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城乡二元结构框架内农村低保制度如何运行和演进等问题,都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些不足之处都为农村低保制度的扩展研究留下了空间,有待我们更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金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策略研究[J].新经济,2014(3):81.
[2]关信平.论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原则及模式选择[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
[3]崔道忠.国内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综述[J].时代经贸,2012.
[4]张浩淼.中国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再思考[J].长白学刊,2008(1).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关键词 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研究综述
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农村低保是维护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存权利的客观需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条“生命线”,保障农村贫困人群最低的生活需求,维护其生存权利。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对于解决农村居民贫困,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有所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农村扶贫工作的现实选择是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利,迫切需要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赵慧珠、陈景云,2008)。
2、建立农村低保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依然突出,城乡矛盾依然存在。完善的农村低保制度,不仅直接有助于全国农民增强消费能力,拉动经济增长,而且有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的流转,从而促进农村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
3、建立农村低保是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需要
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保障要求。建立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农村低保制度,有利于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与丰富,保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完整。
4、建立农村低保是避免两极分化、缓释社会风险的需要
低保制度在维护贫困人群基本生存权利的同时,通过现金补助对农村贫困者进行了收入再分配调节,缩小了贫富差距,缓解了社会矛盾,对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低保对象的识别和瞄准问题
准确识别低保对象是目前农村低保实施的关键。当前,学者们普遍认为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韦璞,2013;王春亮,2014;刘养卉,2014;何植民等,2015),究其原因在于农户的家庭收入难以核算(崔义中、赵可嘉,2010)。与此同时,低保对象的确定程序也存在不规范(张闻达,2013),促使低保对象瞄准过程中存在偏误(易红梅、张林秀,2011;李合伟、蒋玲玲,2012)。而低保对象本身,因自身的权利意识尚未觉醒、诚信意识不强,也影响了低保瞄准的精确性(田北海、李春芳,2012)。
2、低保标准制定问题
低保标准的高低决定了低保制度保障范围的大小和低保制度实施的效果。当前农村低保仍存在保障标准偏低的问题(李淑娟,2012;颜凯,2012),许多地方受制于当地财政状况,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以钱定人,以钱定量”的做法,使得农村低保标准仅停留在食物保障方面。
3、财政支撑能力问题
财政支撑能力是农村低保制度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当前,关于农村低保财政支撑的研究主要集中体现在:一是关于农村低保资金的来源。多数学者基本认同这一观点,即低保资金由财政提供。财政只要拿出其总收入的0.33%~0.5%,就足以支撑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二是关于低保资金分摊比例问题。目前普遍做法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地方基层财政负担为主,中央及省级财政进行及时补贴。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1、准确的界定低保对象
在具体操作上,可从多角度入手,建议开发低保对象识别技术(张伟宾,2010);或建立流动性低保对象确立制度(王静,2014),或提倡农民参与方式来确定低保对象(李合伟、蒋玲玲,2012)。在低保对象的选取原则上,学界大多认为应坚持评审程序化、公开化。
2、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线的科学划定至关重要。低保制度是农村贫困人群的维持生存的基本保障。因此,低保标准线既要体现能保障贫困者维持基本生存的需求,又能防止因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福利依赖。而学者们也各自提出建议:肖云、孙晓锦(2009)利用问卷调查相关数据,提出“水涨船高”的低保标准对策,即农村低保标准应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变动;顾文静(2011)从效用均等角度提出农村低保标准的制定应兼顾低保人群的基本生存需求与公平因素;更有学者通过改进后的ELSE计量模型来探讨全国及各地区的低保标准指标,为低保标准的制定提出新思路(米红、叶岚,2010)。
3、低保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资金的筹集与保障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核心与关键。胡娜(2012)认为,农村低保资金应走多元化道路,拓宽筹资渠道。合理分担低保资金的责任比例,优化渠道分级负担,建立以地方财政资金为主,社会民间资金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同时,将低保执法程序透明化,确保农村低保救助金能真正流向低保对象手中,促使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程序更加科学、规范、民主、透明。
四、结语
关于农村低保制度的研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从理论上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内容,保证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理论的完整。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实施过程与效果的系统分析框架与评估工具较少,农村低保制度与当前农村其他救助项目间的衔接与整合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城乡二元结构框架内农村低保制度如何运行和演进等问题,都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些不足之处都为农村低保制度的扩展研究留下了空间,有待我们更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金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策略研究[J].新经济,2014(3):81.
[2]关信平.论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原则及模式选择[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
[3]崔道忠.国内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综述[J].时代经贸,2012.
[4]张浩淼.中国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再思考[J].长白学刊,2008(1).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共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