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企业专利的多元化价值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apdf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运用专利技术可达到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取得有利竞争地位的总体谋划,其内容涉及面相当广泛,包括政府资助奖励、专利实施、对其他企业竞争专利采取对策、专利诉讼等方面。在当代,专利的综合价值体现已成为企业在技术竞争、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因素。
  政府扶持:积极利用各项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打造持续进步的核心竞争力,国家和各省、市都制定了相应的专利申请激励政策,专利作为考核指标之一,通过高新企业认定、政策资助、入驻科技园等形式,企业都可享受一定的实质性税收优惠和补贴。
  专利资助是政府运用公共财政资源支持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创新主体即专利申请人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的有效途径。我国专利制度中规定了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人可以申请减缴或缓缴专利费用。此外,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制定和实施了政府资助专利费用的政策。
  从资助对象上看,大多数地方政府仅要求提出资助申请的为本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就专利费用资助的专利类型而言,一般划分为国内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国专利四类。专利费用资助的费用种类各地存在差异,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不具体指明资助的专利费用种类;另一种模式是将专利费用划分为专利申请费用、专利授权费用、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费四类,资助其中的一种、几种或者全部都予资助。资助额度则有定额资助、按实际发生额资助、按最高额度标准下的实际发生额资助等几种执行标准。
  同时,只要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法定税率为25%的基础上,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尽早拿到高新资格,可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压。当然,研发投入、专利拥有量等考核标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必要因素。
  而高新技术企业的聚集之势,便形成了科技园区的产业形式,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也可获得一定的专利资助。以中关村园区为例,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对中关村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资助内容和额度为,1、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资助1万元/项,国家阶段资助1万元/国/项;通过其他途径申请的,资助2万元/国/项;一项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的,最多资助向五个国家申请的部分费用,每个单位每年最多资助50万元。2、专利创业专项资金资助:根据项目技术水平、实施规模等情况核定,原则上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3、实施专利战略专项资金资助:资助额度根据项目情况核定,原则上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专利运营:挖掘专利价值最大化
  通常不同性质和类型的企业,对自身的专利运营和对企业外部经营与战略价值并不相同。企业有必要从其经营战略目标出发,对其专利及时进行梳理、分类,并确定相应的去向,以达到节省成本、实现专利权价值的目的。专利运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如资本化、证券化、产业化等形式转化为企业经济效益的过程。
  国外企业非常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它们早已跳出专利只是企业拥有的一种纯法律权利的框框,而将其看成是增强企业竞争力、获取超额利润的商业策略和盈利模式。专利运营形式多样,大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通过直接利用占优势的专利获得企业利润;二是以许可、转让的方式将其专利许可或转让给被许可人或受让人,直接获得许可费或转让费;三是通过维权诉讼,获得赔偿,占有市场;四是以专利质押等证券化形式进行融资;五是以专利权进行直接投资;六是专利的风险管理与策略规划等。
  以专利本身为运营主体的方式,并不能完全涵盖专利所产生的“价值”,产品所含有的专利信息被企业越来越多的利用在产品的宣传推广中。企业通过专利信息的宣传,来提升品牌形象、突出产品技术特点、外观特点等方式,体现自身产品与同类产品中的差异化优势。
  动态规划:建立企业专利价值体系
  企业专利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工作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包括与企业经营策略相适应的策略及其制定过程,以及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进行的专利价值创造、利用和整合的过程。
  有学者认为,关于企业专利的管理,应从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角度加以认识。按照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企业应动态地规划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并使其产生杠杆效益。企业不同阶段专利布局重点也应随之变化。根据动态管理体系的观点,企业专利动态管理体系分为四块,其中前端是对专利的合理布局,提高研发投入经费使用效率,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动态;中端是随着专利的固化并在逐渐参与生产、销售活动时对专利进行管理与运营,末端是当企业拥有一定高质量的专利后,对其进行合理保护,及时制止侵权。激励与评估则贯穿于三端过程。这四部分相互推进、渗透,而且各层次之间还存在信息沟通、资源整合与相互协调环节。
  从价值管理的角度看,企业专利管理也是一种价值管理方式。以价值管理维度建立企业专利管理体系有其合理性。这是因为,专利权是企业一种十分重要的无形财产和资源,也是企业确立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本。企业专利管理活动,实质上是专利权价值创造、价值选择、价值变现和价值分配的过程,它在客观上需要通过科学管理实现专利价值的最大化。特别是当前随着专利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地位的不断提高以及因专利产生的有形商品附加值的不断提升,专利管理重视价值创造和变现显得更加重要。国外学者泰艾丝即指出:传统观念认为知识产权的价值只能内化于产品或服务中才能体现,但知识产权脱离产品为知识管理创造了新环境,其中心任务是如何从知识资产中提取价值。
  如今,专利的价值不仅仅局限在研发、生产产品阶段,而被全面运用在企业的整体经营活动中。本文仅从专利多种用途的角度,列举了一些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价值的途径,供企业参考。
其他文献
科学技术的发展给版权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从古登堡到数字点播机,版权法中诸制度无不经历着权利观念的变化,法律制度的变迁,其中版权补偿金制度便是科技发展的产物。随着复制技术的不断发展,私人复制行为变得越来越便利且成本低廉,这远远超出了著作权人的预见范围,严重威胁到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但是,私人复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促进信息的传播,具有公益性,并且从实践来看是难以禁绝的,这就需要设计一种折
期刊
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在利益的诱惑下,以专利为盈利目的非执业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 NPE)(下文简称NPE)发起的侵权诉讼量呈现出明显增长的趋势。本文将对NPE专利侵权诉讼情况作出梳理及分析,并且对如何防御来自NPE的侵权诉讼提出应对策略。  随着专利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日渐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外包其部分或者全部的专利业务,随之而来的是专利权的作用也从原始传统
期刊
关键词 著作权 诉前禁令 临时禁令  一、案件信息  申请人:杨季康(笔名杨绛)  被申请人: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  案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保字第9727号  合议庭:张剑、杨静、刘娟  二、基本案情  申请人杨季康称:钱钟书(已故)与杨季康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女钱瑗(已故)。钱钟书、杨季康及钱瑗与李国强系朋友关系,三人曾先后致李国强私人书信
期刊
鉴于很多用户给出负面反馈,日前举行的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AC)会议终于决定废除现行的有关提交欧洲专利申请分案最后期限的相关制度。  2010年推出的现行制度规定,分案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即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的24个月内提交,或在异议通知书指出同一专利族缺乏发明单一性的缺陷的情况下,在有关发明单一性规定发出异议通知后的24个月内提出)。人们曾希望现行制度能减少分案申请的总量,尤其
期刊
追续权一词源于法文Droit de Suite, 英语可直译为Right of Pursuit 或意译为Resale Royalty Right(即 “转售的版税权”)。可以解释为,当艺术作品被再次出售后,如果购买人转售他人的价格高于购买时支付的金额,该作品的作者有权由此差额中分享一定比例的金额。  美术作品追续权在我国引起的立法争议,首先在于其属性争鸣。那么,艺术品交易的仅仅就是作品的所有权而非
期刊
连日来,互联网电视盒竞争白热化趋势初现端倪。继乐视之后,小米盒子、阿里华数盒子、同洲盒子等都迫不及待地登台亮相,相互间的口水仗也是此起彼伏。  互联网电视盒,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将电视与互联网连接起来的设备,让人们通过电视在线观看视频节目,还可包含游戏、购物等方面的功能,未来存在很大的可扩展性。虽然目前的智能电视具有基本相同的功能,但是互联网电视盒凭借低廉的价格和较强的适应性更有理由获得用户的青睐。 
期刊
经过对尼斯分类各类别标题中的概括说明的共同审查,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和各成员国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了被最终一致认定不符合IP Translator判决中提出的“清晰和准确”要求的11个概括说明。今后,这些类别标题中的概括说明如果没有进一步具体指明是哪些产品或服务,将不再被接受。  欧洲法院于2012年6月19日对IP Translator一案(案号C-307/10)做出了判决。该判决就使用尼斯分类表的
期刊
当中国的专利数量像火箭般冲上云宵时,大家转而开始关注起专利的质量。当然,这并不是说专利数量就完全不需要了,事实上,有时候数量也是支撑企业专利战略所必需的。不过,专利质量的提升,除了取决于技术本身的质量,还取决于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如果专利的申请文件写得不好,还不如不要,因为专利公开了你的技术,却不能带来足够的保护。  目前,多数专利申请都是交由专利代理人完成的,因此,专利代理的质量很重要,这直接影
期刊
2013年10月14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智力无线公司(Intellect Wireless,Inc.)诉HTC公司(HTC Corporation)专利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驳回智力无线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该案所涉及的专利是智力无线公司享有的一项通过无线方式传输图像和呼叫者信息的方法,发明人是智力无限公司的创始人亨德森(Daniel Henderson)
期刊
自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民提字第306号“一种舵机”案中对“银膜”这一技术特征是否应当适用等同侵权进行深入分析后,专利实务界对如何正确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来限制等同侵权给予了较高的关注。笔者认为,关于禁止反悔原则与等同原则的关系,长期以来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其中一个方面,就是没有清醒地认识到,不是所有构成禁止反悔的情形都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只有对技术特征构成限缩的禁止反悔才能限制等同侵权。最高人民法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