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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和建筑市场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们对施工索赔的含义、目的的认识更加深入,对施工索赔的程序以及证据的把握更加明确。施工索赔已成为施工承包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手段之一。
[关键词]工程施工;索赔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0-0195-01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和建筑市场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们的经济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建设工程管理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并走向规范化。合理低价中标规则被普遍应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促使建筑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利润水平下降。建设工程为追求效益最大化,二次创效的施工索赔问题日见突出。结合多年来从事造价管理的实践,对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索赔问题作探讨。
一、施工索赔的概念
索赔(Claim)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按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承包商可以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索取承包商应得到的合同价格以外的合理费用。
二、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及分类
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复杂,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或在合同签订之前,没有考虑到的因素发生,而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额外的费用或遭受经济损失。受损失一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引起费用索赔一般有以下几方面原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因设计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引起的索赔;发包人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按索赔的依据分类有:合约内索赔、合约外索赔和道义索赔三种类型。
合约内索赔:即合同规定的索赔。这类索赔在合同中都有明文规定或说明,如工程量的增加,会使合同总价提高,使发包人增加费用开支。
合约外索赔:即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其内容和权力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但可以从有关法律规定中找出索赔的依据来。它通常表现为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双方对标书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的解释(应以非拟定者的解释为主)。
道义索赔:也叫通融索赔、优惠补偿或额外支付。索赔的内容在合同中找不出依据,发包人没有违约和触犯民法规定,但承包商的确已尽了最大努力后仍赔了款,承包商就可寻求道义索赔。如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投标时对施工中的困难估计不足,合同中找不到理由,提出索赔时,发包人没有责任必须给予赔偿,但一般会为了工程顺利进行而给予承包商一些补偿。
三、施工索赔的依据
施工索赔的依据应是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承包商为了获准合理的索赔,会指定专人自始至终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与妥善的保管。否则,即使应该获准的索赔,也因资料短缺、证据不足而难以进行。应收集的主要资料有:各种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志、记工卡、工长或检查员的工作日记、各种施工进度表、工程照片、监理工程师填制的施工记录、工资单据和索赔单据、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官方的物价指数、气象资料、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等。
四、施工索赔的程序
施工中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后,根据FIDIC条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同时承包方有义务做好现场施工的同期记录,及时交由监理工程师验证,以判断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害及是否应予赔偿。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承包方在《索赔意向通知》提出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它合理时间,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中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五、结束语
目前,水利市场的竞争却日趋激烈,低价中标不可避免。企业要搞好低价中标项目的成本控制,达到既定的经济目标。作为企业管理者要注意工程施工索赔的经验积累,使企业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科学发展。
[关键词]工程施工;索赔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0-0195-01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和建筑市场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们的经济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建设工程管理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并走向规范化。合理低价中标规则被普遍应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促使建筑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利润水平下降。建设工程为追求效益最大化,二次创效的施工索赔问题日见突出。结合多年来从事造价管理的实践,对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索赔问题作探讨。
一、施工索赔的概念
索赔(Claim)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按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承包商可以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索取承包商应得到的合同价格以外的合理费用。
二、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及分类
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复杂,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或在合同签订之前,没有考虑到的因素发生,而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额外的费用或遭受经济损失。受损失一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引起费用索赔一般有以下几方面原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因设计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引起的索赔;发包人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按索赔的依据分类有:合约内索赔、合约外索赔和道义索赔三种类型。
合约内索赔:即合同规定的索赔。这类索赔在合同中都有明文规定或说明,如工程量的增加,会使合同总价提高,使发包人增加费用开支。
合约外索赔:即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其内容和权力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但可以从有关法律规定中找出索赔的依据来。它通常表现为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双方对标书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的解释(应以非拟定者的解释为主)。
道义索赔:也叫通融索赔、优惠补偿或额外支付。索赔的内容在合同中找不出依据,发包人没有违约和触犯民法规定,但承包商的确已尽了最大努力后仍赔了款,承包商就可寻求道义索赔。如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投标时对施工中的困难估计不足,合同中找不到理由,提出索赔时,发包人没有责任必须给予赔偿,但一般会为了工程顺利进行而给予承包商一些补偿。
三、施工索赔的依据
施工索赔的依据应是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承包商为了获准合理的索赔,会指定专人自始至终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与妥善的保管。否则,即使应该获准的索赔,也因资料短缺、证据不足而难以进行。应收集的主要资料有:各种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志、记工卡、工长或检查员的工作日记、各种施工进度表、工程照片、监理工程师填制的施工记录、工资单据和索赔单据、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官方的物价指数、气象资料、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等。
四、施工索赔的程序
施工中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后,根据FIDIC条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同时承包方有义务做好现场施工的同期记录,及时交由监理工程师验证,以判断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害及是否应予赔偿。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承包方在《索赔意向通知》提出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它合理时间,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中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五、结束语
目前,水利市场的竞争却日趋激烈,低价中标不可避免。企业要搞好低价中标项目的成本控制,达到既定的经济目标。作为企业管理者要注意工程施工索赔的经验积累,使企业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