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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政发布后的第四天,滴滴出行宣布收购Uber中国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收购完成后的公司估值达350亿美元,两家网约车市场合计市场份额超过了90%。一时之间,垄断与反垄断的话题甚嚣尘上。消费者则更担心高额补贴不再,自身的利益被损害。根据媒体报道,网约车新政发布后,京津多地网约车价格上涨幅度普遍在20%—30%之间。
在网约车新政刚刚出台的背景下,网约车两大平台的合并举措无疑又给业界多了一层忧虑。不少专家认为,市场的高度垄断,对于开放共享为特性的新经济来说更是一种伤害。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副院长陈艳艳认为,滴滴与Uber的发展过程是一个打破传统出租业态垄断的过程,而二者的合并在网约车平台方面又有形成新垄断的可能,尤其可能形成乘客源及网约车辆源的供需信息垄断。
对此,薛兆丰认为,滴滴收购Uber是否涉嫌垄断,应从三个方面来判断。第一,网络效应。打车本身是有一个平台还是若干个平台,现在是有若干个平台,这是一个标准;第二,行业入口有没有限制,其他公司打车APP上线有多难,行政上有没有阻力,是不是非法,集资找投资人是不是非法,目前行业入口是完全畅通的;第三,用户切换不同服务成本高不高,打不到车可以转地铁、出租车、自行车,这个切换成本非常低,所以相关市场很大,只要把相关市场界定清楚,垄断就不存在。
也有学者持有不同意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认为,滴滴收购Uber的交易明显属于《反垄断法》调整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两者都在网络出行服务市场中占有很强的市场地位,一旦两者完成交易,它们必然在这些市场显著增强支配能力,进而影响市场竞争行为。因此,有必要对滴滴收购Uber的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
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则认为,不要轻而易举地反垄断,不要用市场的结构来判断到底是不是垄断,垄断可能是用户自由选择的结果,更应该看如何促进竞争。只要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不准进入,一家公司不管占有多大的市场份额,总会有新的竞争者不断进入。
在网约车新政刚刚出台的背景下,网约车两大平台的合并举措无疑又给业界多了一层忧虑。不少专家认为,市场的高度垄断,对于开放共享为特性的新经济来说更是一种伤害。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副院长陈艳艳认为,滴滴与Uber的发展过程是一个打破传统出租业态垄断的过程,而二者的合并在网约车平台方面又有形成新垄断的可能,尤其可能形成乘客源及网约车辆源的供需信息垄断。
对此,薛兆丰认为,滴滴收购Uber是否涉嫌垄断,应从三个方面来判断。第一,网络效应。打车本身是有一个平台还是若干个平台,现在是有若干个平台,这是一个标准;第二,行业入口有没有限制,其他公司打车APP上线有多难,行政上有没有阻力,是不是非法,集资找投资人是不是非法,目前行业入口是完全畅通的;第三,用户切换不同服务成本高不高,打不到车可以转地铁、出租车、自行车,这个切换成本非常低,所以相关市场很大,只要把相关市场界定清楚,垄断就不存在。
也有学者持有不同意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认为,滴滴收购Uber的交易明显属于《反垄断法》调整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两者都在网络出行服务市场中占有很强的市场地位,一旦两者完成交易,它们必然在这些市场显著增强支配能力,进而影响市场竞争行为。因此,有必要对滴滴收购Uber的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
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则认为,不要轻而易举地反垄断,不要用市场的结构来判断到底是不是垄断,垄断可能是用户自由选择的结果,更应该看如何促进竞争。只要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不准进入,一家公司不管占有多大的市场份额,总会有新的竞争者不断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