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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个税目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273个税目以外的港产品实行零关税。同时,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港产品的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关税配额。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澳门的273个税目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其余的原产澳门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对澳门首批实行零关税的273个税目的产品中,123个与香港首批实行零关税的产品相同,另外150个是根据澳门制造业特点确定的产品。同时,内地承诺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原产于澳门的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双方互不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内地与港、澳逐步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各项措施。由于香港、澳门是自由港,对货物进口和服务业投资方面基本没有限制,因此《安排》主要体现了内地对香港、澳门的进一步开放。
《安排》共6章23条和6个附件,附件是《安排》的组成部分。6个附件依次为:《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安排》、《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关于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
货物贸易自由化
对香港的承诺
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个税目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273个税目以外的港产品实行零关税。同时,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港产品的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关税配额。双方彼此之间不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对加工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港产品,仍然维持现行的管理方式,实行保税监管。
对澳门的承诺
与对香港产品的降税步骤一样,内地也分两批对原产于澳门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澳门的273个税目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对其余的原产澳门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对澳门首批实行零关税的273个税目的产品中,123个与香港首批实行零关税的产品相同,另外150个是根据澳门制造业特点确定的产品。同时,内地承诺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原产于澳门的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双方互不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安排》对港澳产品实行零关税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降税范围广,2004年首批实行零关税的港澳产品已占港澳对内地出口额的大部分。二是降税幅度大,每批降税产品无论是关税较高的还是关税较低的,都一次降到零。三是降税速度快,只用两年时间分两批就将对原产港澳的产品实行零关税,比其它自由贸易协定货物贸易的降税速度都大大加快。
服务贸易开放的主要特点
《安排》中服务贸易的开放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领域广泛,涵盖了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跨境服务和境外消费几个层次,涉及18个部门,几乎所有的领域都在我国对WTO承诺的基础上对港澳进一步开放。二是积极务实,《安排》中服务贸易的开放考虑了香港、澳门以服务业为主、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特点,同时又兼顾了内地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和承受力。三是既体现了港澳工商界在内地的发展要求,又发挥对香港、澳门本地经济的促进作用。四是“港澳服务提供者”的定义比较宽松,既考虑了港澳经济的整体受益,又可有效地防止跨国公司利用《安排》进入内地,提前享受我国对WTO的承诺。
对澳门与香港承诺的不同点
服务贸易18个领域对澳门的开放承诺,与对香港开放的部门、内容、准入条件基本一致,只是在法律服务、建筑服务、电信服务等领域根据澳门的特点作了适当调整。
贸易投资便利化
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各项措施中,既包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方面的合作,又包括产业合作和企业合作,旨在构建双方政府间的合作渠道和机制,通过官方、半官方、民间的全面参与,拓展经贸合作的领域,降低贸易投资成本,解决内地与港澳贸易投资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经贸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澳门的273个税目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其余的原产澳门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对澳门首批实行零关税的273个税目的产品中,123个与香港首批实行零关税的产品相同,另外150个是根据澳门制造业特点确定的产品。同时,内地承诺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原产于澳门的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双方互不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内地与港、澳逐步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各项措施。由于香港、澳门是自由港,对货物进口和服务业投资方面基本没有限制,因此《安排》主要体现了内地对香港、澳门的进一步开放。
《安排》共6章23条和6个附件,附件是《安排》的组成部分。6个附件依次为:《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安排》、《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关于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
货物贸易自由化
对香港的承诺
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个税目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273个税目以外的港产品实行零关税。同时,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港产品的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关税配额。双方彼此之间不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对加工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港产品,仍然维持现行的管理方式,实行保税监管。
对澳门的承诺
与对香港产品的降税步骤一样,内地也分两批对原产于澳门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澳门的273个税目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对其余的原产澳门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对澳门首批实行零关税的273个税目的产品中,123个与香港首批实行零关税的产品相同,另外150个是根据澳门制造业特点确定的产品。同时,内地承诺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原产于澳门的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双方互不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安排》对港澳产品实行零关税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降税范围广,2004年首批实行零关税的港澳产品已占港澳对内地出口额的大部分。二是降税幅度大,每批降税产品无论是关税较高的还是关税较低的,都一次降到零。三是降税速度快,只用两年时间分两批就将对原产港澳的产品实行零关税,比其它自由贸易协定货物贸易的降税速度都大大加快。
服务贸易开放的主要特点
《安排》中服务贸易的开放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领域广泛,涵盖了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跨境服务和境外消费几个层次,涉及18个部门,几乎所有的领域都在我国对WTO承诺的基础上对港澳进一步开放。二是积极务实,《安排》中服务贸易的开放考虑了香港、澳门以服务业为主、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特点,同时又兼顾了内地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和承受力。三是既体现了港澳工商界在内地的发展要求,又发挥对香港、澳门本地经济的促进作用。四是“港澳服务提供者”的定义比较宽松,既考虑了港澳经济的整体受益,又可有效地防止跨国公司利用《安排》进入内地,提前享受我国对WTO的承诺。
对澳门与香港承诺的不同点
服务贸易18个领域对澳门的开放承诺,与对香港开放的部门、内容、准入条件基本一致,只是在法律服务、建筑服务、电信服务等领域根据澳门的特点作了适当调整。
贸易投资便利化
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各项措施中,既包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方面的合作,又包括产业合作和企业合作,旨在构建双方政府间的合作渠道和机制,通过官方、半官方、民间的全面参与,拓展经贸合作的领域,降低贸易投资成本,解决内地与港澳贸易投资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经贸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