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为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统战的对象和范围无疑比以前扩大了。另外,科技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动等,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人民政协工作必须改变被动、保守和平淡的局面,做到积极主动,具有开拓性和时效性。
增强政协工作的主动性、开拓性和时效性,就是要在承认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积极自觉地开展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有利于化解矛盾,凝聚人心,有利于调动一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因素;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和政治协商。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扬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一、增强政协工作的主动性
在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必须增强政协工作的主动性。增强政协工作的主动性就是各级政协组织及广大的政协工作者要以积极的态度,自觉地履行政协职能,搞好政协工作。首先,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要在政协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动地联系各方面的人士,团结各方面的人士。调动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主动地和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他们的批评;要以平等的精神和谦虚的态度对待和联系各方面的人士,当好统一战线的主心骨,绝不能以核心自居。其次,政协组织要积极主动地为广大政协委员创造良好的参政议政的条件,让广大委员在一种宽松和谐的环境气氛中参政议政。其次、政协组织要积极主动地为广大政协委员创造良好的参政议政条件,让广大委员在一种宽松和谐的环境气氛中参政议政。积极帮助委员了解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使委员知情知政,从而有理有据的参政议政;要加强同委员的联系,热情为委员服务,让广大委员有视政协为“家”的感觉,保护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三要主动地为党和政府解忧,调整和处理好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增进社会各界间的理解和共识,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政协委员作为政协的主体要自觉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委员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政协委员的职责就是参政议政,为党和政府的决策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和助手。每个委员必须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既不能让别人牵,也不能让别人推,否则,就是失职。政协委员中的大部分是党外人士,但是,党外人士绝不意味着他们是“在野”人士,他们都是参政者,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参与者。他们是中国共产党的诤友。既是诤友,又是参政者,就应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诤友的身份直言相谏,以主人翁的地位参政议政,因为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国家强盛,人民富足,民族振兴。为此,应克服两种消极的思想倾向:一是“混”的思想。二是所谓的“在野”思想。政协的性质及委员的职责决定了每个委员必须消除这两种思想倾向。因为只有思想的积极才有行动的自觉主动。
二、增强政协工作的开拓性
增强政协工作开拓性就是要在继承和发扬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思想认识,精神状态、运行机制,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等方面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使政协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拓展中前进。一是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深入研究和思考政治工作的现实和未来,敏锐地观察形势的发展变化,把握时代发展的大局势,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总体要求,在自身性质和特点基础上,探索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推进政协工作不断发展。二是国把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作为政协意见建议的依据,努力做到了解人民的企盼,为群众致富建言;体察人民的疾苦,为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献策,特别要针对目前政治协商不够广泛、不够深入、层次不够高的问题,在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进一步扩大协商范围,完善协商机制,提高协商层次,紧扣党政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改变过去政协层次较低,题案、建议只停留于一般的低层次的且较多重复现象状况。努力提高例会质量。防止例会形势化。三是要使协商成果更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参考价值,更多地进入党政决策程序。过去我们的政协协商往往较含糊,模棱两可,不具体,针对性不强或没有针对性,似有“擦边球”之嫌;很多协商仅是就事论事,没有前瞻性,其参考价值十分有限,难以进入党政决策程序。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协工作必须改变这种“庸俗”的状况。要把民主监督寓于政协视察、调研、信息、提案和会议之中,使监督的形式和渠道更加具体,更加多样化,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成为有影响的监督形式。四是要进行政协理论的创新。在总结政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优良成果,围绕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政协理论的创新,举办各种形式、各层次的理论培训与理论研讨会,提升理论水平,为政协工作的积极开展提供理论指导。
三、增强政协工作的时效性
增强政协工作的时效性就是要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围绕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开展工作,使政协的各项工作有益于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建设,就是要在化解矛盾,团结各界、凝聚人心、增进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共识上收到实效,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一是要努力在掌握反映真实情况,建宏观之言,献实用之策上下功夫,使参政议政内容更加丰富,形势更加多样、方法更加灵活,成效更加显著。应该加强调查研究,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切忌闭门造车,凭空献策和献无用之策,达到协商有招,监督有据。二是建言献策要切实可行,要从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的现实出发,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言,献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策。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摸索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它既不是一党制,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而是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有广泛的民主,也有适当的必要的集中,是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所以,政协工作必须以中国的政党制度为前提,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必须有的放矢。三是政协的民主监督要同其他监督相结合,处理好政协民主监督和其他监督的关系,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软监督”,是通过协商、提案议案、视察等形式进行的一种监督,这种监督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督者的自觉和开明,如果被监督者缺乏自觉,则其监督很难发挥其效力。所以,应该努力探索出一条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政协组织或政协委员多提意见或建议,采纳与否,应通过相应的机制予以反馈。要拓宽民主监督的领域,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开展对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干部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推进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实施。四是为增强政协工作的实效性,政协工作必须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中共十六大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政协组织要与这个要求相适应,就必须加强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保证。其中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化建设有着独特的作用,这是由政协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政协工作的过程有时比结果更重要。政协工作遵循一定的程序,这是政协民族的体现,也是在政协创造团结和谐的氛围、做好工作的要求。近年来,政协组织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政协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制度保障。但是,对着政协界别组成的拓展,工作范围、工作领域的不断扩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形势和内容的不断丰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任务仍十分繁重。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虽然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涵、形式等作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问题难于把握。比如,对于重要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的重要问题的界定不够明确,民主监督的范围和效力的保证,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尚待深入研究;如何建立健全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运作机制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政协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政协工作的实效性,政协组织及广大的政协工作者应在这些方面认真探索,积极实践。并且把在工作实践中取得的并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重要认识和经验,进一步上升为工作规则、程序和规范。为履行职能搞好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总之,政协工作的主动性、开拓性、实效性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是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或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所以,我们增强政协工作的主动性、开拓性和实效性,必须把三者有机联系起来,以工作的实效性为目的,以主动性和开拓性为基本的途径,把三者贯穿于整个政协工作的全过程,绝不能单纯地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政协工作的主动性必须是开拓性的,开拓性必须是积极主动的,主动性和开拓性,必须围绕工作的实效性展开。
增强政协工作的主动性、开拓性和时效性,就是要在承认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积极自觉地开展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有利于化解矛盾,凝聚人心,有利于调动一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因素;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和政治协商。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扬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一、增强政协工作的主动性
在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必须增强政协工作的主动性。增强政协工作的主动性就是各级政协组织及广大的政协工作者要以积极的态度,自觉地履行政协职能,搞好政协工作。首先,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要在政协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动地联系各方面的人士,团结各方面的人士。调动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主动地和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他们的批评;要以平等的精神和谦虚的态度对待和联系各方面的人士,当好统一战线的主心骨,绝不能以核心自居。其次,政协组织要积极主动地为广大政协委员创造良好的参政议政的条件,让广大委员在一种宽松和谐的环境气氛中参政议政。其次、政协组织要积极主动地为广大政协委员创造良好的参政议政条件,让广大委员在一种宽松和谐的环境气氛中参政议政。积极帮助委员了解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使委员知情知政,从而有理有据的参政议政;要加强同委员的联系,热情为委员服务,让广大委员有视政协为“家”的感觉,保护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三要主动地为党和政府解忧,调整和处理好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增进社会各界间的理解和共识,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政协委员作为政协的主体要自觉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委员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政协委员的职责就是参政议政,为党和政府的决策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和助手。每个委员必须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既不能让别人牵,也不能让别人推,否则,就是失职。政协委员中的大部分是党外人士,但是,党外人士绝不意味着他们是“在野”人士,他们都是参政者,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参与者。他们是中国共产党的诤友。既是诤友,又是参政者,就应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诤友的身份直言相谏,以主人翁的地位参政议政,因为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国家强盛,人民富足,民族振兴。为此,应克服两种消极的思想倾向:一是“混”的思想。二是所谓的“在野”思想。政协的性质及委员的职责决定了每个委员必须消除这两种思想倾向。因为只有思想的积极才有行动的自觉主动。
二、增强政协工作的开拓性
增强政协工作开拓性就是要在继承和发扬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思想认识,精神状态、运行机制,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等方面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使政协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拓展中前进。一是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深入研究和思考政治工作的现实和未来,敏锐地观察形势的发展变化,把握时代发展的大局势,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总体要求,在自身性质和特点基础上,探索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推进政协工作不断发展。二是国把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作为政协意见建议的依据,努力做到了解人民的企盼,为群众致富建言;体察人民的疾苦,为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献策,特别要针对目前政治协商不够广泛、不够深入、层次不够高的问题,在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进一步扩大协商范围,完善协商机制,提高协商层次,紧扣党政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改变过去政协层次较低,题案、建议只停留于一般的低层次的且较多重复现象状况。努力提高例会质量。防止例会形势化。三是要使协商成果更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参考价值,更多地进入党政决策程序。过去我们的政协协商往往较含糊,模棱两可,不具体,针对性不强或没有针对性,似有“擦边球”之嫌;很多协商仅是就事论事,没有前瞻性,其参考价值十分有限,难以进入党政决策程序。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协工作必须改变这种“庸俗”的状况。要把民主监督寓于政协视察、调研、信息、提案和会议之中,使监督的形式和渠道更加具体,更加多样化,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成为有影响的监督形式。四是要进行政协理论的创新。在总结政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优良成果,围绕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政协理论的创新,举办各种形式、各层次的理论培训与理论研讨会,提升理论水平,为政协工作的积极开展提供理论指导。
三、增强政协工作的时效性
增强政协工作的时效性就是要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围绕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开展工作,使政协的各项工作有益于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建设,就是要在化解矛盾,团结各界、凝聚人心、增进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共识上收到实效,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一是要努力在掌握反映真实情况,建宏观之言,献实用之策上下功夫,使参政议政内容更加丰富,形势更加多样、方法更加灵活,成效更加显著。应该加强调查研究,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切忌闭门造车,凭空献策和献无用之策,达到协商有招,监督有据。二是建言献策要切实可行,要从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的现实出发,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言,献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策。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摸索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它既不是一党制,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而是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有广泛的民主,也有适当的必要的集中,是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所以,政协工作必须以中国的政党制度为前提,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必须有的放矢。三是政协的民主监督要同其他监督相结合,处理好政协民主监督和其他监督的关系,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软监督”,是通过协商、提案议案、视察等形式进行的一种监督,这种监督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督者的自觉和开明,如果被监督者缺乏自觉,则其监督很难发挥其效力。所以,应该努力探索出一条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政协组织或政协委员多提意见或建议,采纳与否,应通过相应的机制予以反馈。要拓宽民主监督的领域,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开展对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干部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推进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实施。四是为增强政协工作的实效性,政协工作必须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中共十六大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政协组织要与这个要求相适应,就必须加强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保证。其中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化建设有着独特的作用,这是由政协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政协工作的过程有时比结果更重要。政协工作遵循一定的程序,这是政协民族的体现,也是在政协创造团结和谐的氛围、做好工作的要求。近年来,政协组织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政协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制度保障。但是,对着政协界别组成的拓展,工作范围、工作领域的不断扩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形势和内容的不断丰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任务仍十分繁重。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虽然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涵、形式等作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问题难于把握。比如,对于重要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的重要问题的界定不够明确,民主监督的范围和效力的保证,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尚待深入研究;如何建立健全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运作机制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政协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政协工作的实效性,政协组织及广大的政协工作者应在这些方面认真探索,积极实践。并且把在工作实践中取得的并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重要认识和经验,进一步上升为工作规则、程序和规范。为履行职能搞好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总之,政协工作的主动性、开拓性、实效性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是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或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所以,我们增强政协工作的主动性、开拓性和实效性,必须把三者有机联系起来,以工作的实效性为目的,以主动性和开拓性为基本的途径,把三者贯穿于整个政协工作的全过程,绝不能单纯地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政协工作的主动性必须是开拓性的,开拓性必须是积极主动的,主动性和开拓性,必须围绕工作的实效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