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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性别比又称人口出生性别比和分孩次出生性别比等,在这里我们将其定义为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全部存活的出生婴儿中男婴和女婴人数的比值,以每百名女婴对应的男婴数来表示。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人口性别比例为118.06(正常水平中值为105),自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日益严重的性别比失衡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性别比例的失衡必将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婚姻问题、性别歧视问题、就业问题、养老问题等,其中最直接的影响是婚姻问题。近年来,像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没能得到有效的遏制,甚至有上升的趋势,因此,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其长时间的失衡必将影响到我国未来的发展,甚至带来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和隐患,危及婚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的历史与现状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90年代平均出生性别比非常接近,基本上都在中心值105附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出生性别比参差不齐,低的如墨西哥只有101.5,高的如韩国则达111.4,没有明显的趋同性。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前后出生性别比例情况差别较大。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以前我国出生性别比基本处于正常范围之内,1953-1982年我国出生性别比的最大值为112.2,最小值为102.5,均值107.4067,标准差1.99567,表明在此期间出生性别比的变动较小,处于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从一开始在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提出“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转化成后来所实行的逐渐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这之后性别失衡问题显现并日益加剧,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1年新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47,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9年新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1.92,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年的出生性别比为111.3,较1981年上升2.8,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出生性别比为116,比1982年增加11.45,比1990年增加8.65,2004年我国总体出生性别比高达121.18,严重偏离其正常范围,部分省市出生性别比甚至超过130,不仅超出正常水平的上限,而且在考察期间呈现加速上升的态势。
总的来看,我国在独生子女政策后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例情况呈现失衡并上升的趋势,这将给社会带来较大的风险。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从自然选择和演化的角度看,出生性别比会维持在一个接近1的稳定的数值水平,具有较强的生物属性。然而随着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一些地区和时期出现了出生性别比失衡现象。这已不单纯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现象,其背后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制度的、技术的因素,也有经济上的原因。且这些因素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决定着性别比的演变方向。
1.经济的因素
在经济因素对性别比的影响当中,有一种观点认为,男女性的相对地位和相对劳动效率(相对收入)变化对男女孩出生的选择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中国产茶区性别比变化的实证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单纯的收入提高对性别比没有影响,只有相对收入的变化才真正地对性别比起作用:在男性的收入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女性收入的提高会增加女孩的存活率;相应的,如果女性收入不变,男性收入的增加则会降低女孩的存活率。
2.“养儿防老”假说
在生命周期假说看来,人只在一生当中的成年期获得收入,在未成年期和老年期都不能获得收入,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维持生活,比如父母的抚养、子女的赡养、进行借贷或动用储蓄等。对于老年人来说,除了物质生活外,日常起居尤其是生病时期的照料也很重要。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台湾和韩国类似),由于缺乏养老机构和成熟的老年护理市场,老人照料和护理主要是由儿子来承担的。
因此,对于中国的父母来说,儿子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一种独特的资产而存在的,养育男孩的行为可以看做是一种投资,取得回报的方式则是在年老时从儿子那里获得赡养费以及各种各样的关心和照顾。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产前B超检查、遗弃女婴等手段的配合,导致了男女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衡。
3.制度的因素
在我国出生性别比的决定过程中,有两类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现代的制度,即上世纪80年代大规模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一类是传统的制度,这里指的是我国传统的生育文化。
1)独生子女政策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独生子女政策正式提出。在次之后,出生性别比一直居高不下,呈现出极不平衡的局势。
2)传统的生育文化
我国的传统文化是影响性别偏好的深层次因素。在传统生育文化中,早生、多生、生男孩是其核心的价值体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足以体现这种生育价值体系对文化影响的程度。断子绝孙、后继无人是一个男人最大的耻辱,传统的以父子关系为主轴、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传承制度,现在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削弱,“传宗接代”,“养儿防老”依然是主流的价值观念和选择。
4.技术的因素
随着超声诊断的出现,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生育成为了可能。尽管在1986年9月以后,我国政府颁布行政规章,严禁非法的、非医学原因的胎儿性别鉴定。然而,该政策并未取得预想中的效果,人们采取各种办法逃避监管。胎儿性别鉴定和相应的人工流产对我国的性别比失衡造成了直接影响。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防治措施
由性别比失衡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要解决这种问题,首先要认清我国当前男女性别比失衡的形势,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预防和打击性别比失衡造成的犯罪问题。
首先,要从观念上引导,让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生男生女都一样。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加大宣传,尤其是性别比失衡对个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对妇女在教育、就业等问题上受到的歧视进行法律规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根本上解放人民的思想,令其摆脱生男生女的思想桎梏,在制度配合下完善和提高妇女地位,淡化家庭一定要生男孩的观念。
其次,合理的人口控制政策对性别比失衡起到一定促进作用。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制定更加灵活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当下不得不面临的现实问题。2010-2011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初步结果显示,我国家庭生育率已经接近世界的最低位水平,而人均抚养比则上升到一个偏高的水平,所有这些都表明制定更加契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口政策是迫切而且需要的。
最后是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传统观念下,养儿防老是人们男孩偏好的一大原因,但是随着社会抚养比日益攀升,靠养儿防老来解决社会整体的老年化问题并不现实,必须要完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在新的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关系中,逐渐完善并适应新的养老模式,发展和完善社会性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将老年人口的疾病和其它方面的风险社会化、分散化,减轻家庭的纵向负担,减少对男孩的偏好,真正消除性别歧视的顽疾,改变性别比失衡的根源。
(作者单位:保险职业学院)
性别比例的失衡必将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婚姻问题、性别歧视问题、就业问题、养老问题等,其中最直接的影响是婚姻问题。近年来,像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没能得到有效的遏制,甚至有上升的趋势,因此,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其长时间的失衡必将影响到我国未来的发展,甚至带来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和隐患,危及婚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的历史与现状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90年代平均出生性别比非常接近,基本上都在中心值105附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出生性别比参差不齐,低的如墨西哥只有101.5,高的如韩国则达111.4,没有明显的趋同性。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前后出生性别比例情况差别较大。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以前我国出生性别比基本处于正常范围之内,1953-1982年我国出生性别比的最大值为112.2,最小值为102.5,均值107.4067,标准差1.99567,表明在此期间出生性别比的变动较小,处于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从一开始在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提出“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转化成后来所实行的逐渐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这之后性别失衡问题显现并日益加剧,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1年新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47,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9年新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1.92,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年的出生性别比为111.3,较1981年上升2.8,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出生性别比为116,比1982年增加11.45,比1990年增加8.65,2004年我国总体出生性别比高达121.18,严重偏离其正常范围,部分省市出生性别比甚至超过130,不仅超出正常水平的上限,而且在考察期间呈现加速上升的态势。
总的来看,我国在独生子女政策后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例情况呈现失衡并上升的趋势,这将给社会带来较大的风险。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从自然选择和演化的角度看,出生性别比会维持在一个接近1的稳定的数值水平,具有较强的生物属性。然而随着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一些地区和时期出现了出生性别比失衡现象。这已不单纯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现象,其背后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制度的、技术的因素,也有经济上的原因。且这些因素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决定着性别比的演变方向。
1.经济的因素
在经济因素对性别比的影响当中,有一种观点认为,男女性的相对地位和相对劳动效率(相对收入)变化对男女孩出生的选择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中国产茶区性别比变化的实证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单纯的收入提高对性别比没有影响,只有相对收入的变化才真正地对性别比起作用:在男性的收入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女性收入的提高会增加女孩的存活率;相应的,如果女性收入不变,男性收入的增加则会降低女孩的存活率。
2.“养儿防老”假说
在生命周期假说看来,人只在一生当中的成年期获得收入,在未成年期和老年期都不能获得收入,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维持生活,比如父母的抚养、子女的赡养、进行借贷或动用储蓄等。对于老年人来说,除了物质生活外,日常起居尤其是生病时期的照料也很重要。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台湾和韩国类似),由于缺乏养老机构和成熟的老年护理市场,老人照料和护理主要是由儿子来承担的。
因此,对于中国的父母来说,儿子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一种独特的资产而存在的,养育男孩的行为可以看做是一种投资,取得回报的方式则是在年老时从儿子那里获得赡养费以及各种各样的关心和照顾。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产前B超检查、遗弃女婴等手段的配合,导致了男女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衡。
3.制度的因素
在我国出生性别比的决定过程中,有两类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现代的制度,即上世纪80年代大规模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一类是传统的制度,这里指的是我国传统的生育文化。
1)独生子女政策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独生子女政策正式提出。在次之后,出生性别比一直居高不下,呈现出极不平衡的局势。
2)传统的生育文化
我国的传统文化是影响性别偏好的深层次因素。在传统生育文化中,早生、多生、生男孩是其核心的价值体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足以体现这种生育价值体系对文化影响的程度。断子绝孙、后继无人是一个男人最大的耻辱,传统的以父子关系为主轴、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传承制度,现在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削弱,“传宗接代”,“养儿防老”依然是主流的价值观念和选择。
4.技术的因素
随着超声诊断的出现,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生育成为了可能。尽管在1986年9月以后,我国政府颁布行政规章,严禁非法的、非医学原因的胎儿性别鉴定。然而,该政策并未取得预想中的效果,人们采取各种办法逃避监管。胎儿性别鉴定和相应的人工流产对我国的性别比失衡造成了直接影响。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防治措施
由性别比失衡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要解决这种问题,首先要认清我国当前男女性别比失衡的形势,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预防和打击性别比失衡造成的犯罪问题。
首先,要从观念上引导,让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生男生女都一样。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加大宣传,尤其是性别比失衡对个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对妇女在教育、就业等问题上受到的歧视进行法律规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根本上解放人民的思想,令其摆脱生男生女的思想桎梏,在制度配合下完善和提高妇女地位,淡化家庭一定要生男孩的观念。
其次,合理的人口控制政策对性别比失衡起到一定促进作用。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制定更加灵活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当下不得不面临的现实问题。2010-2011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初步结果显示,我国家庭生育率已经接近世界的最低位水平,而人均抚养比则上升到一个偏高的水平,所有这些都表明制定更加契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口政策是迫切而且需要的。
最后是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传统观念下,养儿防老是人们男孩偏好的一大原因,但是随着社会抚养比日益攀升,靠养儿防老来解决社会整体的老年化问题并不现实,必须要完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在新的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关系中,逐渐完善并适应新的养老模式,发展和完善社会性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将老年人口的疾病和其它方面的风险社会化、分散化,减轻家庭的纵向负担,减少对男孩的偏好,真正消除性别歧视的顽疾,改变性别比失衡的根源。
(作者单位:保险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