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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被看做调控利器的房产税,正在悄然淡出决策层视野。
3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新型城镇化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公开表示,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仍在进行,还在摸索经验,下一步要根据房地产税法而定。他明确表态:“现在还没有扩大试点的安排。”
“试点两年,并未扩容,这就是房产税的失败。”一位长期关注此事的市场人士说。
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的说法与财政部的公开表态相呼应。在3月16日清华大学的一场论坛上,许直言,沪、渝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已经被财政部和住建部抛弃。
曾任职住建部门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可以说完败”,但按照现行体制,试点不会叫停。“只有等新的政策出来后,再进行替代。”
他透露,房地产税相关法律的研究工作已经从国务院法制办转到人大法工委,“排队得两年,征收意见得半年,2016年出台的可能性也只有40%”。
一字之差
在全国两会上,关于房地产税或房产税的交锋已经展开。
长期关注此事的市场人士说,全国两会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率先提出“要推进立法”,但具体计划不详。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房产税试点要推迟扩围。
推迟扩围的原因是,一种意见认为立法与试点应同时进行,另一种意见认为要先立法再试点。“后一种比较占据上风。这其中的关键是,房产税试点,要不要纳入房地产税的范畴内。如果纳入,试点就要暂停了。”受访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之后财政部与国税总局人士的表态,逐步证实房地产税要接棒,房产税则被“冷处理”。
在清华大学的论坛上,许善达说:“此前推行的重庆和上海试点房产税模式,是在其他房地产税收制度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在居民的住宅保有环节增加的税。现在提出的模式,是在减少交易环节房地产其他税收的条件下,增加居民住宅保有环节的房产税。重庆、上海的模式已经被财政部否定。”
《财经国家周刊》注意到,2013年底,在向全国住建系统负责人部署新一年工作时,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对“房产税”只字未提。而此前三年,房产税都被单独列入住建部的年度工作重点中。
自此,住建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任务变为“调思路”。知悉内情的人士说,房地产税的思路与房产税试点的背景有本质不同。后者于2011年1月仓促上马,主要目的是抑制不断高涨的房价。“住建部一直都认为房产税有助于调控房价,积极推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受访人士说。
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两年多以来,两地房价仍旧保持上涨,且涨幅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前列。
“从上海试点的情况看,一年收上来的个把亿元税款,还不够买一套别墅。”兰德咨询总裁宋延庆说。综合各方信息,宋分析,制定房地产税的主导权已经从住建部转至财政部。一旦走人大立法程序,房地产税的出台,就会有一个过程,“2015年前不太可能有戏。”
财政部财税研究所所长贾康也公开表示,相关部门必须等待立法的展开。“最顺利的情况是在一年内把立法过程走完,但一般认为一年不会把这个过程走完。”贾认为,重庆、上海两地试点之后其他地方的跟进,今年基本没有可能性,除非有特别的变动。
从调控房价到改革税制
杭州一度有望成为继沪、渝后第三个房产税试点城市。2013年8月,杭州试点方案已报给住建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会签。该方案是在上海基础上做的,划定免征面积为60平方米,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税率分别为4‰与8‰。
随后事情发生重大变化,“上级传达精神,房产税改革试点暂不讨论”,等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再统一部署。杭州方案就此搁置。
之后的政策变动已为业界所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而非“房产税”。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大有不同。
目前,针对房地产业的税种有5个,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此外,对房地产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近百项。房地产税,将涉及“房”与“地”,包括现行税种的增减归并。
接近决策层的人士说,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调整的核心思路在于,将房屋、土地有关税费事项合并征收。第一步有可能是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目前仅对经营生产性物业征收的房产税合并。“2012年,湖南、湖北就已经提交了类似研究方案。未来很可能在这些版本基础上做文章。”
许善达是房产税的坚决否定者之一,他曾在媒体撰写长文《房产税不符合当前国情》,认为针对房地产税的立法更应提上日程。
“在很多市场经济国家,目前都有房地产税的概念,但其房屋、土地都属私产,在中国则有两个主体。”许说,不能套用国外制度。
目前中国对商业房地产已经有两个税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房地产税包含了两重意义:财产税和使用税。70年使用权已经交了钱,再交使用税则为重复征税,在法理上说不通。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也公开表态称,房地产税不是房价调节税,而是资产税、财产税,它一定要出。即使出,也只对地产市场有短期影响。
“房产税试点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思路,而房地产税要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一位财税部门官员表示,随着“营改增”逐步完成,地方没有了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相当紧迫。
由此,地方政府也受邀参与房地产税的改革和立法方案的研究制定。公开消息显示,北京市已完成了对居民房产征税的技术准备,包括房屋数据库建设、按评估值征税等。
国土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试点也加快了脚步,南京、宁波、郑州等被列为试点城市,这被看作是房地产税前的重要准备工作。消息人士说,“如同房产税选择上海和重庆,在立法前,房地产税不排除找几个城市做试点。”
3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新型城镇化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公开表示,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仍在进行,还在摸索经验,下一步要根据房地产税法而定。他明确表态:“现在还没有扩大试点的安排。”
“试点两年,并未扩容,这就是房产税的失败。”一位长期关注此事的市场人士说。
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的说法与财政部的公开表态相呼应。在3月16日清华大学的一场论坛上,许直言,沪、渝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已经被财政部和住建部抛弃。
曾任职住建部门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可以说完败”,但按照现行体制,试点不会叫停。“只有等新的政策出来后,再进行替代。”
他透露,房地产税相关法律的研究工作已经从国务院法制办转到人大法工委,“排队得两年,征收意见得半年,2016年出台的可能性也只有40%”。
一字之差
在全国两会上,关于房地产税或房产税的交锋已经展开。
长期关注此事的市场人士说,全国两会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率先提出“要推进立法”,但具体计划不详。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房产税试点要推迟扩围。
推迟扩围的原因是,一种意见认为立法与试点应同时进行,另一种意见认为要先立法再试点。“后一种比较占据上风。这其中的关键是,房产税试点,要不要纳入房地产税的范畴内。如果纳入,试点就要暂停了。”受访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之后财政部与国税总局人士的表态,逐步证实房地产税要接棒,房产税则被“冷处理”。
在清华大学的论坛上,许善达说:“此前推行的重庆和上海试点房产税模式,是在其他房地产税收制度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在居民的住宅保有环节增加的税。现在提出的模式,是在减少交易环节房地产其他税收的条件下,增加居民住宅保有环节的房产税。重庆、上海的模式已经被财政部否定。”
《财经国家周刊》注意到,2013年底,在向全国住建系统负责人部署新一年工作时,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对“房产税”只字未提。而此前三年,房产税都被单独列入住建部的年度工作重点中。
自此,住建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任务变为“调思路”。知悉内情的人士说,房地产税的思路与房产税试点的背景有本质不同。后者于2011年1月仓促上马,主要目的是抑制不断高涨的房价。“住建部一直都认为房产税有助于调控房价,积极推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受访人士说。
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两年多以来,两地房价仍旧保持上涨,且涨幅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前列。
“从上海试点的情况看,一年收上来的个把亿元税款,还不够买一套别墅。”兰德咨询总裁宋延庆说。综合各方信息,宋分析,制定房地产税的主导权已经从住建部转至财政部。一旦走人大立法程序,房地产税的出台,就会有一个过程,“2015年前不太可能有戏。”
财政部财税研究所所长贾康也公开表示,相关部门必须等待立法的展开。“最顺利的情况是在一年内把立法过程走完,但一般认为一年不会把这个过程走完。”贾认为,重庆、上海两地试点之后其他地方的跟进,今年基本没有可能性,除非有特别的变动。
从调控房价到改革税制
杭州一度有望成为继沪、渝后第三个房产税试点城市。2013年8月,杭州试点方案已报给住建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会签。该方案是在上海基础上做的,划定免征面积为60平方米,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税率分别为4‰与8‰。
随后事情发生重大变化,“上级传达精神,房产税改革试点暂不讨论”,等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再统一部署。杭州方案就此搁置。
之后的政策变动已为业界所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而非“房产税”。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大有不同。
目前,针对房地产业的税种有5个,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此外,对房地产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近百项。房地产税,将涉及“房”与“地”,包括现行税种的增减归并。
接近决策层的人士说,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调整的核心思路在于,将房屋、土地有关税费事项合并征收。第一步有可能是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目前仅对经营生产性物业征收的房产税合并。“2012年,湖南、湖北就已经提交了类似研究方案。未来很可能在这些版本基础上做文章。”
许善达是房产税的坚决否定者之一,他曾在媒体撰写长文《房产税不符合当前国情》,认为针对房地产税的立法更应提上日程。
“在很多市场经济国家,目前都有房地产税的概念,但其房屋、土地都属私产,在中国则有两个主体。”许说,不能套用国外制度。
目前中国对商业房地产已经有两个税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房地产税包含了两重意义:财产税和使用税。70年使用权已经交了钱,再交使用税则为重复征税,在法理上说不通。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也公开表态称,房地产税不是房价调节税,而是资产税、财产税,它一定要出。即使出,也只对地产市场有短期影响。
“房产税试点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思路,而房地产税要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一位财税部门官员表示,随着“营改增”逐步完成,地方没有了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相当紧迫。
由此,地方政府也受邀参与房地产税的改革和立法方案的研究制定。公开消息显示,北京市已完成了对居民房产征税的技术准备,包括房屋数据库建设、按评估值征税等。
国土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试点也加快了脚步,南京、宁波、郑州等被列为试点城市,这被看作是房地产税前的重要准备工作。消息人士说,“如同房产税选择上海和重庆,在立法前,房地产税不排除找几个城市做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