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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的新论断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新的更高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的新实践新成果,不仅有助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而且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深刻把握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主要民主渠道的丰富内涵。(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主要渠道,从根本上是由我国国家政权性质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政体。我国人民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民主形式和重要途径,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主渠道,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实践探索的结果,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先进理念、先进制度和根本要求。
(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最重要制度载体和最主要途径。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有多種形式和渠道,但最重要、最关键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深刻表明,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民主权利,具有最大法律和制度效力。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具有其他民主形式不可替代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最好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是联系群众主要民主渠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江泽民、胡锦涛同志也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联系群众的主要民主渠道,是党在国家政权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这些重要论述拓展了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思路视野,为推动人大切实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
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的探索实践与重大成就。(一)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发挥的根本政治制度基础。突出表现为:制定五四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加强基层人大建设等等,为不断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搭建了坚实台阶。
(二)全面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推进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的深入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等各项工作,是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和生动展开。立法方面,赋予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监督方面,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开展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推进询问常态化;重大事项决定方面,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重大事项,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选举任免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相统一,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的权利,民主选举成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的广泛政治实践。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下半年至1954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政权机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的选举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比较突出的是:将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镇扩大到县级,实行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推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等。
(四)推进人民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我们党在此基础上不断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一是恢复和不断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和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这一重要论断;二是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三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
三、新时代新形势下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一)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发展人民民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人大在人民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模糊不清;对运用民主法治方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重视不够等。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运用人大制度平台参与国家管理、表达意见诉求的意识能力还不强。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落实做强。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新时代发展要求相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如何更好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如何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如何提高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水平,如何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监督,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等,都还有许多探索发展的空间。特别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大要研究如何更好充分发挥代表机关的功能作用,努力做到在依法全面履职中发挥其主要民主渠道作用。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是在优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履职能力上还有一些差距。比如,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多,基层和一线代表少;代表结构比例趋于固化,代表来源滞后于社会结构变化;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本职工作难以做到平衡兼顾,部分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也为在新形势下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提供了新的机遇。 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的若干思考。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努力取得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的新经验新成果。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正确方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归结到一点: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确保人民代表大会有效担负主要民主渠道功能。特别是要加强政治建设、职能建设、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把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法治方式维护党和国家权威、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导。加强职能建设,真正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对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增强八个方面执政本领要求,提高人大把握大局、调查研究、综合表达、协商合作、联系群众、决策参谋等能力,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提供保证。
(三)多方位推进人大与社会各方面互动,将人民代表大会打造为人民体验当家作主最重要制度平台。要以扩大人大工作社会参与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人大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互动交流。一是探索开放人大办公场所,逐步做到人大办公场所在法定工作日均向公众开放参观;二是提高人大与公众面对面交流质量,切实提高人大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视察调研等方式听取公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质量效果;三是发挥媒体在人大与公众沟通中作用,促进人民群众和社會各方面主动有效用好人大这一政治参与制度平台。
(四)持续推动人民当家作主法律化制度化建设,使这种制度、法律切实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要求,一是加强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建设,加快制定出台有关合宪性审查具体法律规定;二是完善人大履职法律和工作制度,逐步补齐完善履职和组织建设有关法律规范;三是加强人大联系人民群众组织机构建设,推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实现定期化常态化。
(五)培育全社会民主意识与法治意识,提高人民运用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能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民主法治提出的新需要,深刻认识新时代培育提高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战略性紧迫性。切实提高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识。大力推动民主法治宣传教育与实践教育相辅相成,通过广泛多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我国人民民主的自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提高民主法治能力。
一、深刻把握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主要民主渠道的丰富内涵。(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主要渠道,从根本上是由我国国家政权性质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政体。我国人民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民主形式和重要途径,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主渠道,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实践探索的结果,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先进理念、先进制度和根本要求。
(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最重要制度载体和最主要途径。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有多種形式和渠道,但最重要、最关键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深刻表明,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民主权利,具有最大法律和制度效力。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具有其他民主形式不可替代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最好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是联系群众主要民主渠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江泽民、胡锦涛同志也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联系群众的主要民主渠道,是党在国家政权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这些重要论述拓展了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思路视野,为推动人大切实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
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的探索实践与重大成就。(一)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发挥的根本政治制度基础。突出表现为:制定五四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加强基层人大建设等等,为不断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搭建了坚实台阶。
(二)全面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推进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的深入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等各项工作,是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和生动展开。立法方面,赋予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监督方面,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开展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推进询问常态化;重大事项决定方面,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重大事项,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选举任免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相统一,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的权利,民主选举成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的广泛政治实践。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下半年至1954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政权机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的选举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比较突出的是:将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镇扩大到县级,实行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推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等。
(四)推进人民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我们党在此基础上不断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一是恢复和不断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和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这一重要论断;二是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三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
三、新时代新形势下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一)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发展人民民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人大在人民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模糊不清;对运用民主法治方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重视不够等。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运用人大制度平台参与国家管理、表达意见诉求的意识能力还不强。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落实做强。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新时代发展要求相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如何更好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如何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如何提高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水平,如何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监督,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等,都还有许多探索发展的空间。特别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大要研究如何更好充分发挥代表机关的功能作用,努力做到在依法全面履职中发挥其主要民主渠道作用。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是在优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履职能力上还有一些差距。比如,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多,基层和一线代表少;代表结构比例趋于固化,代表来源滞后于社会结构变化;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本职工作难以做到平衡兼顾,部分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也为在新形势下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提供了新的机遇。 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的若干思考。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努力取得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的新经验新成果。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正确方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归结到一点: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确保人民代表大会有效担负主要民主渠道功能。特别是要加强政治建设、职能建设、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把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法治方式维护党和国家权威、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导。加强职能建设,真正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对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增强八个方面执政本领要求,提高人大把握大局、调查研究、综合表达、协商合作、联系群众、决策参谋等能力,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提供保证。
(三)多方位推进人大与社会各方面互动,将人民代表大会打造为人民体验当家作主最重要制度平台。要以扩大人大工作社会参与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人大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互动交流。一是探索开放人大办公场所,逐步做到人大办公场所在法定工作日均向公众开放参观;二是提高人大与公众面对面交流质量,切实提高人大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视察调研等方式听取公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质量效果;三是发挥媒体在人大与公众沟通中作用,促进人民群众和社會各方面主动有效用好人大这一政治参与制度平台。
(四)持续推动人民当家作主法律化制度化建设,使这种制度、法律切实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要求,一是加强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建设,加快制定出台有关合宪性审查具体法律规定;二是完善人大履职法律和工作制度,逐步补齐完善履职和组织建设有关法律规范;三是加强人大联系人民群众组织机构建设,推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实现定期化常态化。
(五)培育全社会民主意识与法治意识,提高人民运用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能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民主法治提出的新需要,深刻认识新时代培育提高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战略性紧迫性。切实提高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识。大力推动民主法治宣传教育与实践教育相辅相成,通过广泛多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我国人民民主的自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提高民主法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