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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参数制定和履约验收管理,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为切实维护政府采购信誉,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本文特就参数制定和履约验收的实践,谈谈一些做法和想法。
关键词 政府采购 参数制定 履约验收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政府采购工作有两个特点,一是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法规,即所谓的“规定动作”;二是根据情况变化,提出合理建议,不断调整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即所谓的“自选动作”。本文从政策层面和温州实践出发,谈谈政府采购工作实施前技术参数制定和采购后履约验收管理的一些想法和做法。
一、采购前如何制定技术参数
(一)政策法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2017年7月)。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二)具體操作要求
1、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直属单位)所有采购人采购所有项目前必须制定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
2、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参数制定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参数必须从三家及三家以上相关企业比对或综合形成),并报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标准技术科审核和确认。
3、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参数的制定由所在单位采购人提出(参数必须从三家及三家以上相关企业比对或综合形成),并报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标准技术科组织专家论证确认。
(三)注意事项
1.政府采购项目一般不要求推荐品牌。但是,“项目特殊并经专家论证认为确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则品牌数量不得少于3个,且品牌之间应当具有可比性。
2.必须载明采购项目的规格(可以上下浮动+-5%)、材质(主要原、辅材料)、工艺,还有单位、数量、附件、参考图片等。
3.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二、采购后如何组织履约验收
(一)政策法规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2.《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温教办装〔2015〕75号)。
(二)具体要求
1.适用范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直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的履约验收。
2.验收主体:按照谁采购谁组织验收的原则,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的具体情况采取自行验收、邀请专家参与验收、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委托第三方参与验收。
3.验收依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
4.验收内容:采购人应依据国家对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约定和合同条款等组织验收。
5.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成立,原则上应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并明确验收的责任人。
(2)实施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全部货物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或合同约定。采购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3)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一般小的项目出验收单,大的项目出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有这样的要求,而采购没有这方面的要求)。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验收报告报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4)验收结果运用。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是支付合同价款的必要文件。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或按合同约定时间,采购人应当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5)验收费用。采购人组织验收发生的需要申请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招标文件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负担。由利害关系人投诉申请检测或验收的,按照财政部20号令的规定,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检测或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验收时必须十分关注产品或服务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必须十分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和产品检测问题。
2.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直属单位)年度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情况列入各单位年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赋分内容之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6.
[3]《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温教办装〔2015〕75号.
[4]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财采〔2016〕597号.
关键词 政府采购 参数制定 履约验收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政府采购工作有两个特点,一是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法规,即所谓的“规定动作”;二是根据情况变化,提出合理建议,不断调整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即所谓的“自选动作”。本文从政策层面和温州实践出发,谈谈政府采购工作实施前技术参数制定和采购后履约验收管理的一些想法和做法。
一、采购前如何制定技术参数
(一)政策法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2017年7月)。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二)具體操作要求
1、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直属单位)所有采购人采购所有项目前必须制定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
2、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参数制定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参数必须从三家及三家以上相关企业比对或综合形成),并报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标准技术科审核和确认。
3、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参数的制定由所在单位采购人提出(参数必须从三家及三家以上相关企业比对或综合形成),并报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标准技术科组织专家论证确认。
(三)注意事项
1.政府采购项目一般不要求推荐品牌。但是,“项目特殊并经专家论证认为确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则品牌数量不得少于3个,且品牌之间应当具有可比性。
2.必须载明采购项目的规格(可以上下浮动+-5%)、材质(主要原、辅材料)、工艺,还有单位、数量、附件、参考图片等。
3.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二、采购后如何组织履约验收
(一)政策法规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2.《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温教办装〔2015〕75号)。
(二)具体要求
1.适用范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直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的履约验收。
2.验收主体:按照谁采购谁组织验收的原则,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的具体情况采取自行验收、邀请专家参与验收、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委托第三方参与验收。
3.验收依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
4.验收内容:采购人应依据国家对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约定和合同条款等组织验收。
5.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成立,原则上应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并明确验收的责任人。
(2)实施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全部货物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或合同约定。采购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3)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一般小的项目出验收单,大的项目出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有这样的要求,而采购没有这方面的要求)。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验收报告报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4)验收结果运用。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是支付合同价款的必要文件。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或按合同约定时间,采购人应当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5)验收费用。采购人组织验收发生的需要申请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招标文件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负担。由利害关系人投诉申请检测或验收的,按照财政部20号令的规定,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检测或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验收时必须十分关注产品或服务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必须十分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和产品检测问题。
2.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直属单位)年度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情况列入各单位年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赋分内容之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6.
[3]《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温教办装〔2015〕75号.
[4]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财采〔20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