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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层社会是中国社会的根,基层组织是国家建设的根,检察机关在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中能够发挥何种作用,应该发挥何种作用呢?
关键词:基层社会;检察机关;反腐倡廉
随着经济的增长,生活条件的改善,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压力逐步增大,面临的新课题与新挑战也不断增多,特别是基层组织人员的反腐败工作,因为其制度构架与社会经济、以及历史的原因,任务十分艰巨。基层社会是中国社会的根,基层组织是国家建设的根,检察机关在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中能够发挥何种作用,应该发挥何种作用呢?
一、正确认识当前基层反腐倡廉形势,增强基层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腐败问题呈现出较强向基层领域弥散的趋势,部分区域、部分行业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腐败问题不断变种升级,形式越来越智能化,行事手段越来越隐蔽,涉及范围越来越广泛,这也是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大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的攻坚阶段。
腐败是个老问题,如今,它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成为众矢之的。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呈现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与腐败现象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与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从国家整体战略意义以及长远价值博弈来看,“村官”的职务犯罪,其危害性并不比高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要小。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在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注重反腐倡廉建设的长远性、实效性和彻底性,以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务实的态度,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唯有如此,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使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在新形势下实现新跨越。
二、检察机关在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注重基层反腐败斗争的实效性和彻底性
检察权既有司法权域的特质又包含行政权能的特性,在基层社会建设中灵活地应用检察权,对于基层的建设乃至于国家的建设都着实有益。然而,检察机关参与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既老又新的课题,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作为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力,有着丰厚地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另一方面,基层社会的变迁使得原有的经验无法顺利地按图索骥般地达成理想的社会治理效果,也就是说,现实给檢察机关以往的经验提出了新的更大的难题。
1.注意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制约监督权力的基本路径,凸显了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中的根本作用,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构筑牢固的“不能腐败”之高墙,让政府和党政官员的权力受到彻底的制衡和监督,让权力的运作呈现在阳光下,起到抗腐拒黑的制度保障作用。
同样,基层的权力也要有所监督有所限制,制度的功用不是削减行政行为的公信力,相反,制度真正的功用是在“试错”的过程中发挥规则对应秩序的价值能力,政府——基层政府如何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其实就是问,政府如何践履制度的“正价值”。
随着检察机关在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完善制度建设,总结出更多带有解毒功效、修复功效、预防功效的经验,成为了检察机关理论与实践的重中之重。包括基层经济检察体制、议政选举检察体制、部门协同联合体制在内的各方面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真正实现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钱、管物,努力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提高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这样,基层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2.检察机关在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实现自我净化,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的纪律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组织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网络。检察职能中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具有很强的议事联络属性,这就首先决定了预防工作更多的面向普通老百姓,普通职工与最基层的干部。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重视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警示教育的内容应该包括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基层的领导干部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警示教育工作以及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不唱高调不走过场不欺骗老百姓。
其次,在基层党员干部重视作风建设。“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检察机关除了帮助配合基层组织搞好警示教育网络的建设以外,还应当带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抓好作风的建设。作风的建设体现的是一方干部的气质,干部展现给老百姓的一种奋发向上的姿态,老百姓首先感受到的是这种姿态,从这种形式感官中体会到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态。作风建设更要鄙弃形式主义,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分析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价值动力,从检察机关的角度进行观察
立足基层建设要加大防控下移的价值输出力度。据有关部门数据统计,查办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众多,基层腐败问题表现相当突出。基层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成效。可见,基层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抓好基层反腐倡廉建设,要进一步加大防控下移的价值输出,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切切实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农村干部中开展解放思想和宗旨意识的教育,提高基层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同时保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的势头,不因一两个个案的影响而工作。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除了主要针对乡镇一把手二把手以外,还要结合当地村治权力划分的具体情形,对有些存在着“强人治村”、“能人治村”等情况的村庄,要及时调整宣传警示方式,不能走科层化的行政下乡,法制宣讲的较为僵化的道路,而是应该因地制宜,采取村民约谈,族人联席,注意民风习惯,方式方法,条块结合,捋顺“上头的千根线”,拿住“下面的那根针”。
立足基层建设要依靠群众力量。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主力军和依靠力量,只有着眼基层,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发挥好人民群众在发掘反腐防腐中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依法如实举报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使各种形式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常态化、规范化,成为专业反腐机构的有力支撑,有效地遏制腐败。畅通言路,依靠群众的力量,其中还有个要点是,有目的地发挥舆论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普通群众对腐败行为的洞察力和揭露声讨力,是依靠媒体得以发挥的,并由此转化为反腐机关的战斗力。
参考文献:
[1]沈建军.《村官职务犯罪现象探析》,《民主与法制》,2013年第3期,184-187
[2]某市检察院2008年以来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情况统计表
[3]吴重庆,贺雪峰.直选与自治——当代中国农村政治生活,羊城晚报出版社,2003:146-147
[4]胡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具体路径分析.《中州学刊》,2010年4期
关键词:基层社会;检察机关;反腐倡廉
随着经济的增长,生活条件的改善,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压力逐步增大,面临的新课题与新挑战也不断增多,特别是基层组织人员的反腐败工作,因为其制度构架与社会经济、以及历史的原因,任务十分艰巨。基层社会是中国社会的根,基层组织是国家建设的根,检察机关在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中能够发挥何种作用,应该发挥何种作用呢?
一、正确认识当前基层反腐倡廉形势,增强基层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腐败问题呈现出较强向基层领域弥散的趋势,部分区域、部分行业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腐败问题不断变种升级,形式越来越智能化,行事手段越来越隐蔽,涉及范围越来越广泛,这也是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大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的攻坚阶段。
腐败是个老问题,如今,它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成为众矢之的。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呈现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与腐败现象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与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从国家整体战略意义以及长远价值博弈来看,“村官”的职务犯罪,其危害性并不比高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要小。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在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注重反腐倡廉建设的长远性、实效性和彻底性,以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务实的态度,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唯有如此,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使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在新形势下实现新跨越。
二、检察机关在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注重基层反腐败斗争的实效性和彻底性
检察权既有司法权域的特质又包含行政权能的特性,在基层社会建设中灵活地应用检察权,对于基层的建设乃至于国家的建设都着实有益。然而,检察机关参与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既老又新的课题,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作为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力,有着丰厚地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另一方面,基层社会的变迁使得原有的经验无法顺利地按图索骥般地达成理想的社会治理效果,也就是说,现实给檢察机关以往的经验提出了新的更大的难题。
1.注意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制约监督权力的基本路径,凸显了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中的根本作用,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构筑牢固的“不能腐败”之高墙,让政府和党政官员的权力受到彻底的制衡和监督,让权力的运作呈现在阳光下,起到抗腐拒黑的制度保障作用。
同样,基层的权力也要有所监督有所限制,制度的功用不是削减行政行为的公信力,相反,制度真正的功用是在“试错”的过程中发挥规则对应秩序的价值能力,政府——基层政府如何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其实就是问,政府如何践履制度的“正价值”。
随着检察机关在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完善制度建设,总结出更多带有解毒功效、修复功效、预防功效的经验,成为了检察机关理论与实践的重中之重。包括基层经济检察体制、议政选举检察体制、部门协同联合体制在内的各方面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真正实现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钱、管物,努力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提高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这样,基层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2.检察机关在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实现自我净化,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的纪律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组织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网络。检察职能中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具有很强的议事联络属性,这就首先决定了预防工作更多的面向普通老百姓,普通职工与最基层的干部。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重视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警示教育的内容应该包括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基层的领导干部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警示教育工作以及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不唱高调不走过场不欺骗老百姓。
其次,在基层党员干部重视作风建设。“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检察机关除了帮助配合基层组织搞好警示教育网络的建设以外,还应当带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抓好作风的建设。作风的建设体现的是一方干部的气质,干部展现给老百姓的一种奋发向上的姿态,老百姓首先感受到的是这种姿态,从这种形式感官中体会到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态。作风建设更要鄙弃形式主义,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分析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价值动力,从检察机关的角度进行观察
立足基层建设要加大防控下移的价值输出力度。据有关部门数据统计,查办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众多,基层腐败问题表现相当突出。基层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成效。可见,基层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抓好基层反腐倡廉建设,要进一步加大防控下移的价值输出,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切切实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农村干部中开展解放思想和宗旨意识的教育,提高基层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同时保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的势头,不因一两个个案的影响而工作。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除了主要针对乡镇一把手二把手以外,还要结合当地村治权力划分的具体情形,对有些存在着“强人治村”、“能人治村”等情况的村庄,要及时调整宣传警示方式,不能走科层化的行政下乡,法制宣讲的较为僵化的道路,而是应该因地制宜,采取村民约谈,族人联席,注意民风习惯,方式方法,条块结合,捋顺“上头的千根线”,拿住“下面的那根针”。
立足基层建设要依靠群众力量。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主力军和依靠力量,只有着眼基层,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发挥好人民群众在发掘反腐防腐中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依法如实举报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使各种形式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常态化、规范化,成为专业反腐机构的有力支撑,有效地遏制腐败。畅通言路,依靠群众的力量,其中还有个要点是,有目的地发挥舆论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普通群众对腐败行为的洞察力和揭露声讨力,是依靠媒体得以发挥的,并由此转化为反腐机关的战斗力。
参考文献:
[1]沈建军.《村官职务犯罪现象探析》,《民主与法制》,2013年第3期,184-187
[2]某市检察院2008年以来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情况统计表
[3]吴重庆,贺雪峰.直选与自治——当代中国农村政治生活,羊城晚报出版社,2003:146-147
[4]胡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具体路径分析.《中州学刊》,2010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