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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少年犯不知在犯罪,约1/4家长根本不知《未成年人保护法》
据一项对全国十个省市未成年人犯罪者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有34.9%的孩子实施犯罪行为时,“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也不知道会受惩罚。”“很多未成年人犯是处在无知的状态以身试法。有的孩子说,我就想试一试刀子快不快就把人捅了。”
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者中在学校上过法制教育课的占43.4%,普通中小学生约占73%。“这两个群体非常显著的差异是,普通中小学生对法制教育课的积极评价远远高于犯了罪的孩子。”关颖说,71.4%的普通中小学生认为“这种课程很有用,知法才能守法”,而未成年人犯只有17.7%这样认为。“法制教育缺失和效果欠佳,造成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不知道法究竟是什么,不清楚底线是什么,也不知道如何去用法律保护自己。” 进行调查的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说。
此外,关颖介绍,在2008年进行的家庭法制教育抽样调查中,只有13.1%的受访家长学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六成以上的家长说“偶尔接触,知道这部法,但是具体内容不太清楚”,约四分之一的家长根本不知道有这部法律。
国外关于体罚危害的研究及禁止体罚的措施
在很多国家,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打孩子的现象时有发生。无疑,对孩子实施体罚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对此,国外研究表明,体罚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体罚对儿童的社会行为有长期不良影响;2.体罚对儿童的认知发展有长期不良影响;3.体罚对亲子关系有长期不良影响;4.体罚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有长期不良影响;5.体罚对儿童的道德规范内化有长期不良影响。据此,国外趋向于禁止对孩子实施体罚。国外禁止体罚的措施主要是立法。
世界各国都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保证儿童的权利受到保护。近几十年来,许多国家都废除了其刑法中为“合法的惩罚”或“正当的武力”辩护的条款,赋予儿童与成人平等的保护其免遭暴力的权利。例如,瑞典于1957年废除此类条款,芬兰(1969年)、挪威(1972年)、奥地利(1977年)也相继废除此类条款。越来越多的国家进一步通过立法禁止体罚。自1979年以来,至少有14个国家通过立法明确禁止父母和其他看护人对儿童的各种形式的体罚。这些国家依次是:瑞典(1979年)、芬兰(1983年)、挪威(1987年)、奥地利(1989年)、塞浦路斯(1994年)、丹麦(1997年)、拉脱维亚(1998年)、克罗地亚(1998年)、以色列(2000年)、德国(2000年)、保加利亚(2000年)、冰岛(2003年)、乌克兰(2004年)、罗马尼亚(2005年)。这些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一是通过法律确认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完整权;二是为其父母和其他看护人设立明确的行为标准,使其转变教养方式和态度;三是为家庭教育提供帮助和支持;四是必要时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家庭干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挪威。挪威197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宣传和监督禁止体罚的运动。挪威对体罚的禁止没有造成更多的儿童被从家里带到儿童抚育机构接受保护和照顾,也没有造成儿童人身攻击诉讼的增加。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对儿童的人身攻击和虐待儿童的现象在挪威已经很少见。另外,有100多个国家通过立法禁止学校教育系统中的体罚。人们渐渐意识到体罚不仅是一种无效的教育方式,而且会给儿童的身心造成伤害。即使在体罚仍是惩戒方式的国家和地区,往往对其合理的限度也进行了规定,对体罚权限、适用条件、体罚部位、次数等进行了严格限定。如有的国家要求对体罚事件详细记录备案,体罚前征得家长同意,体罚时应有第三者在场等等。
摘自:周士英《国外关于体罚的研究和启示》,载《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10期
据一项对全国十个省市未成年人犯罪者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有34.9%的孩子实施犯罪行为时,“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也不知道会受惩罚。”“很多未成年人犯是处在无知的状态以身试法。有的孩子说,我就想试一试刀子快不快就把人捅了。”
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者中在学校上过法制教育课的占43.4%,普通中小学生约占73%。“这两个群体非常显著的差异是,普通中小学生对法制教育课的积极评价远远高于犯了罪的孩子。”关颖说,71.4%的普通中小学生认为“这种课程很有用,知法才能守法”,而未成年人犯只有17.7%这样认为。“法制教育缺失和效果欠佳,造成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不知道法究竟是什么,不清楚底线是什么,也不知道如何去用法律保护自己。” 进行调查的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说。
此外,关颖介绍,在2008年进行的家庭法制教育抽样调查中,只有13.1%的受访家长学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六成以上的家长说“偶尔接触,知道这部法,但是具体内容不太清楚”,约四分之一的家长根本不知道有这部法律。
国外关于体罚危害的研究及禁止体罚的措施
在很多国家,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打孩子的现象时有发生。无疑,对孩子实施体罚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对此,国外研究表明,体罚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体罚对儿童的社会行为有长期不良影响;2.体罚对儿童的认知发展有长期不良影响;3.体罚对亲子关系有长期不良影响;4.体罚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有长期不良影响;5.体罚对儿童的道德规范内化有长期不良影响。据此,国外趋向于禁止对孩子实施体罚。国外禁止体罚的措施主要是立法。
世界各国都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保证儿童的权利受到保护。近几十年来,许多国家都废除了其刑法中为“合法的惩罚”或“正当的武力”辩护的条款,赋予儿童与成人平等的保护其免遭暴力的权利。例如,瑞典于1957年废除此类条款,芬兰(1969年)、挪威(1972年)、奥地利(1977年)也相继废除此类条款。越来越多的国家进一步通过立法禁止体罚。自1979年以来,至少有14个国家通过立法明确禁止父母和其他看护人对儿童的各种形式的体罚。这些国家依次是:瑞典(1979年)、芬兰(1983年)、挪威(1987年)、奥地利(1989年)、塞浦路斯(1994年)、丹麦(1997年)、拉脱维亚(1998年)、克罗地亚(1998年)、以色列(2000年)、德国(2000年)、保加利亚(2000年)、冰岛(2003年)、乌克兰(2004年)、罗马尼亚(2005年)。这些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一是通过法律确认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完整权;二是为其父母和其他看护人设立明确的行为标准,使其转变教养方式和态度;三是为家庭教育提供帮助和支持;四是必要时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家庭干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挪威。挪威197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宣传和监督禁止体罚的运动。挪威对体罚的禁止没有造成更多的儿童被从家里带到儿童抚育机构接受保护和照顾,也没有造成儿童人身攻击诉讼的增加。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对儿童的人身攻击和虐待儿童的现象在挪威已经很少见。另外,有100多个国家通过立法禁止学校教育系统中的体罚。人们渐渐意识到体罚不仅是一种无效的教育方式,而且会给儿童的身心造成伤害。即使在体罚仍是惩戒方式的国家和地区,往往对其合理的限度也进行了规定,对体罚权限、适用条件、体罚部位、次数等进行了严格限定。如有的国家要求对体罚事件详细记录备案,体罚前征得家长同意,体罚时应有第三者在场等等。
摘自:周士英《国外关于体罚的研究和启示》,载《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