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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是反贪污贿赂检察工作的新体系,是推进反贪污贿赂检察工作现代化改革的重要过程。如何统一和完善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的理论基础,在各地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建立统一、高效的以信息化为核心的职务侦查运行系统,是实现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进程中亟待完成的基础性任务,本文以查处行贿犯罪案件为视野,探讨构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体系。
关键词贪污贿赂 侦查 信息化 行贿
作者简介:郭宁亮,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075-02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导致了侦查时空观的历史性发展与变革,提高了破案效率和效益,同时提升了侦查的规范化,全面推进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即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手段、贪污贿赂犯罪情报资料信息化。下面以查处行贿案件的侦查信息化过程并结合我市检察机关①2009年至2011年6月期间的相关行贿案件情况谈几点意见。
一、信息化的概念、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
(一)信息化的概念
信息化则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信息化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它的意义不仅限于技术革命、产业发展,信息化正逐步上升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因素,成为人类进步的新标志。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力量;制定和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是顺应世界信息化发展潮流的重要部署,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新阶段任务的重要举措。②
(二)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
侦查实务界一般将“侦查信息化”称为一种新的侦查模式,即侦查人员借助现代信息传输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根据侦查需要,将在现场勘查、调查中发现的信息与公安机关平时采集的各类案件、人员、物品信息,以及其他社会信息进行综合关联查询、比对、挖掘和分析研判,从而发现和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一种侦查模式③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办公自动化。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方式与信息技术的结合;(2)贪污贿赂犯罪信息化侦查手段。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手段与信息技术的结合;(3)贪污贿赂犯罪情报资料信息化。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措施与信息技术的结合。
二、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的主要特征
(一)信息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特别是行贿案件侦查工作的开展强调主动性、准确性。通过贪污贿赂犯罪信息化工作平台,可以整合户籍、出入境、车辆、房产等各类信息系统,集聚侦查资源,完善侦查情报体系。通过网上摸查、网上查证、网上追逃等主动作战方式为破行贿案件案提供有力支撑,提高准确性。
(二)重视信息共享和合作
信息的共享不仅要在检察侦查机关内部实现,更要在履行相关职能的其他机构、部门间实现共享,例如,今后建立全国联网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规定检察、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的行贿案件或有行贿事实的,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录入系统以供查询。实行严格的市场廉洁准入制度,凡有行贿记录的市场主体禁止或限制其参与采购、工程建设等招投标。
(三)以现代技术支撑,重视总结
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是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理想模式建立的技术基础。总结是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活动实施期间和终止以后,对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活动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分析和整理,以便形成新的信息源,反馈到信息数据库,为新的侦查决策服务。④
三、我市在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犯罪案件情况及预防打击行贿犯罪的建议
(一)我市在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犯罪案件情况
据统计,自2009年至今年6月底,我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行贿犯罪案件113件118人,占同期立查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30%。⑤
1.我市行贿犯罪高发的内在因素经过分析研究,行贿犯罪之所以砍不断,理还乱,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不正确价值观以外,主要有以下几点客观原因:(1)犯罪甜头大。以工程建设领域为例,如果依规则办事,则可能在工程承包道路上处处碰壁。反之,依靠行贿作手段,就能从中标机会、高定标价、工程质量把关以至到工程款准时足额支付等环节,一路“绿灯”。二相比较,利益差距巨大,这是驱使少数私企和包工头走上行贿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前提,也被市场称为“潜规则”。(2)操作过程易。相比提高建筑承包资质水平、提供大型工程建筑的承建纪录等“硬件”而言,通过挂靠或注册一些公司并使用一定金钱进行贿赂,从而提高自身参与招投标的竞争力,对私企和包工头来说更为容易,这也是此类犯罪易发的重要因素。(3)违法成本低。一方面,在市场管理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完善的市场诚信体系和行贿所得追缴机制,使得行贿违法犯罪即使被发现,被发现的行贿人员或单位在后续市场准入方面也不会受到明显限制,且其从行贿中获取的非法利益不能被罚没或收追缴。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部门对于行贿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量刑方面规定偏轻,也使得对这类犯罪的处理容易落入“鞭子举得高落得轻”的尴尬境地,不能形成巨大的法制威慑力。如我市某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6名行贿人,经法院审理后全部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5人适用缓刑。
2.贪污贿赂犯罪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行贿犯罪主体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在侦查二科查处的113件行贿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属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有112人,占被查处总人数的94.9%,且多是私营企业主或者包工。(2)行贿行为涉及领域很广。除工程建设领域仍是行贿犯罪发案的重灾区外,农业水利、医疗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等行业部门发案较多。(3)多头行贿,行贿行为已成行业潜规则。部分行贿人抱持“不花钱,拿不到业务,打不通关系”的观念,采用更隐蔽的行贿方式,多头行贿及连续行贿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如锅炉销售代理商罗某在查处前,曾让其业务员先后对多名工作人员进行贿赂,涉及到国有工程公司、国有企业、医院等单位。
(二)预防打击行贿犯罪的建议
我国现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完善的市场诚信体系和行贿所得追缴机制,存在天然缺陷,所以,一方面在廉政立法应着眼“抓的到”非“罚的重”。确立行贿行为、贪污腐败行为无隙可钻的制度密网,形成一套严格管理,步步设防的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加强行贿犯罪案件侦查信息化体系构建,提高发现行贿行为、贪污腐败行为概率和打击精确度。加大腐败行为的风险成本,使其不想、不敢犯罪。
四、构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体系
(一)实现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需要达到以下几方面:
1.反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人员拥有高度的信息意识,掌握了获取信息和利用信息的基本技能,信息行为成为反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人员在活动中行为习惯。
2.信息资源的积累并成为贪污贿赂案件犯罪侦查活动最主要的情报来源,被普遍、高效地应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活动中。
3.现代化的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在检察机关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利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信息网络系统、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体系、信息流通与交流体系,实现了相关案件的信息资源在全国的共享,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成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破案工作新的增长点。
4.形成了信息化条件下新的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体系。使信息、贪污贿赂犯罪信息技术在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得到普遍推广和应用,并提高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办案、管理、指挥等效率,同时改变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侦查的工作方式、侦查手段。
(二)构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体系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办公自动化。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方式与信息技术的结合,以现代化的办公系统辅助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在信息化条件下实现取证精确化。
(1)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取证工作必须向信息化发展。例如,在现代电子监控技术的发展,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中应用电子摄像机、录音笔、数码相机进行证据固定。
(2)利用科学技术提高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水平。例如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进行遥控拍照、远程监控、网络传输;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机关可以在不惊动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进行并依法定程序取证,从而提高取证工作的效率和精确性。
2.贪污贿赂犯罪信息化侦查手段。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手段与信息技术的结合。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成败,很大程度取决于信息占有量和信息利用程度。在目前,要大量地增加检察机关反贪侦查部门的信息占有量,要强化反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利用信息的能力。运用有效的智能辅助手段,通过对信息、资料、反馈的有效整合,可以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指挥员提供最准确、最快捷的决策指挥依据。
3.贪污贿赂犯罪情报资料信息化。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措施与信息技术的结合,就是侦查人员获取相关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判断,从而提取贪污贿赂犯罪证据和侦破贪污贿赂犯罪的过程。例如,建立或完善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情报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等与贪污贿赂犯罪通缉在逃人员、调查控制对象等数据库互通互联。同时,合理利用社会相关信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税务注册登记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账户资料;房地产交易资料;医疗保险资料;就业失业资料;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信息;计算机互联网信息等等。
加强与公安、金融、电信、邮政、铁路、民航、交通以及劳务市场等部门的协商合作,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为侦破贪污贿赂犯罪服务。
注释:
①以下“我市”均指广东省广州市的检察机关。
②信息技术词典.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439页.
③钱伟主编.侦查论坛(第5卷).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页.
④周俊梁.侦查信息化系统构建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⑤广州检察动态.当前我市行贿犯罪发案出现新特点值得重视.
关键词贪污贿赂 侦查 信息化 行贿
作者简介:郭宁亮,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075-02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导致了侦查时空观的历史性发展与变革,提高了破案效率和效益,同时提升了侦查的规范化,全面推进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即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手段、贪污贿赂犯罪情报资料信息化。下面以查处行贿案件的侦查信息化过程并结合我市检察机关①2009年至2011年6月期间的相关行贿案件情况谈几点意见。
一、信息化的概念、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
(一)信息化的概念
信息化则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信息化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它的意义不仅限于技术革命、产业发展,信息化正逐步上升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因素,成为人类进步的新标志。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力量;制定和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是顺应世界信息化发展潮流的重要部署,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新阶段任务的重要举措。②
(二)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
侦查实务界一般将“侦查信息化”称为一种新的侦查模式,即侦查人员借助现代信息传输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根据侦查需要,将在现场勘查、调查中发现的信息与公安机关平时采集的各类案件、人员、物品信息,以及其他社会信息进行综合关联查询、比对、挖掘和分析研判,从而发现和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一种侦查模式③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办公自动化。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方式与信息技术的结合;(2)贪污贿赂犯罪信息化侦查手段。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手段与信息技术的结合;(3)贪污贿赂犯罪情报资料信息化。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措施与信息技术的结合。
二、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的主要特征
(一)信息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特别是行贿案件侦查工作的开展强调主动性、准确性。通过贪污贿赂犯罪信息化工作平台,可以整合户籍、出入境、车辆、房产等各类信息系统,集聚侦查资源,完善侦查情报体系。通过网上摸查、网上查证、网上追逃等主动作战方式为破行贿案件案提供有力支撑,提高准确性。
(二)重视信息共享和合作
信息的共享不仅要在检察侦查机关内部实现,更要在履行相关职能的其他机构、部门间实现共享,例如,今后建立全国联网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规定检察、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的行贿案件或有行贿事实的,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录入系统以供查询。实行严格的市场廉洁准入制度,凡有行贿记录的市场主体禁止或限制其参与采购、工程建设等招投标。
(三)以现代技术支撑,重视总结
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是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理想模式建立的技术基础。总结是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活动实施期间和终止以后,对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活动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分析和整理,以便形成新的信息源,反馈到信息数据库,为新的侦查决策服务。④
三、我市在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犯罪案件情况及预防打击行贿犯罪的建议
(一)我市在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犯罪案件情况
据统计,自2009年至今年6月底,我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行贿犯罪案件113件118人,占同期立查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30%。⑤
1.我市行贿犯罪高发的内在因素经过分析研究,行贿犯罪之所以砍不断,理还乱,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不正确价值观以外,主要有以下几点客观原因:(1)犯罪甜头大。以工程建设领域为例,如果依规则办事,则可能在工程承包道路上处处碰壁。反之,依靠行贿作手段,就能从中标机会、高定标价、工程质量把关以至到工程款准时足额支付等环节,一路“绿灯”。二相比较,利益差距巨大,这是驱使少数私企和包工头走上行贿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前提,也被市场称为“潜规则”。(2)操作过程易。相比提高建筑承包资质水平、提供大型工程建筑的承建纪录等“硬件”而言,通过挂靠或注册一些公司并使用一定金钱进行贿赂,从而提高自身参与招投标的竞争力,对私企和包工头来说更为容易,这也是此类犯罪易发的重要因素。(3)违法成本低。一方面,在市场管理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完善的市场诚信体系和行贿所得追缴机制,使得行贿违法犯罪即使被发现,被发现的行贿人员或单位在后续市场准入方面也不会受到明显限制,且其从行贿中获取的非法利益不能被罚没或收追缴。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部门对于行贿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量刑方面规定偏轻,也使得对这类犯罪的处理容易落入“鞭子举得高落得轻”的尴尬境地,不能形成巨大的法制威慑力。如我市某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6名行贿人,经法院审理后全部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5人适用缓刑。
2.贪污贿赂犯罪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行贿犯罪主体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在侦查二科查处的113件行贿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属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有112人,占被查处总人数的94.9%,且多是私营企业主或者包工。(2)行贿行为涉及领域很广。除工程建设领域仍是行贿犯罪发案的重灾区外,农业水利、医疗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等行业部门发案较多。(3)多头行贿,行贿行为已成行业潜规则。部分行贿人抱持“不花钱,拿不到业务,打不通关系”的观念,采用更隐蔽的行贿方式,多头行贿及连续行贿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如锅炉销售代理商罗某在查处前,曾让其业务员先后对多名工作人员进行贿赂,涉及到国有工程公司、国有企业、医院等单位。
(二)预防打击行贿犯罪的建议
我国现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完善的市场诚信体系和行贿所得追缴机制,存在天然缺陷,所以,一方面在廉政立法应着眼“抓的到”非“罚的重”。确立行贿行为、贪污腐败行为无隙可钻的制度密网,形成一套严格管理,步步设防的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加强行贿犯罪案件侦查信息化体系构建,提高发现行贿行为、贪污腐败行为概率和打击精确度。加大腐败行为的风险成本,使其不想、不敢犯罪。
四、构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体系
(一)实现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需要达到以下几方面:
1.反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人员拥有高度的信息意识,掌握了获取信息和利用信息的基本技能,信息行为成为反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人员在活动中行为习惯。
2.信息资源的积累并成为贪污贿赂案件犯罪侦查活动最主要的情报来源,被普遍、高效地应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活动中。
3.现代化的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在检察机关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利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信息网络系统、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体系、信息流通与交流体系,实现了相关案件的信息资源在全国的共享,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成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破案工作新的增长点。
4.形成了信息化条件下新的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体系。使信息、贪污贿赂犯罪信息技术在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得到普遍推广和应用,并提高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办案、管理、指挥等效率,同时改变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侦查的工作方式、侦查手段。
(二)构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体系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办公自动化。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方式与信息技术的结合,以现代化的办公系统辅助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在信息化条件下实现取证精确化。
(1)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取证工作必须向信息化发展。例如,在现代电子监控技术的发展,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中应用电子摄像机、录音笔、数码相机进行证据固定。
(2)利用科学技术提高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化水平。例如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进行遥控拍照、远程监控、网络传输;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机关可以在不惊动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进行并依法定程序取证,从而提高取证工作的效率和精确性。
2.贪污贿赂犯罪信息化侦查手段。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手段与信息技术的结合。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成败,很大程度取决于信息占有量和信息利用程度。在目前,要大量地增加检察机关反贪侦查部门的信息占有量,要强化反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利用信息的能力。运用有效的智能辅助手段,通过对信息、资料、反馈的有效整合,可以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指挥员提供最准确、最快捷的决策指挥依据。
3.贪污贿赂犯罪情报资料信息化。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措施与信息技术的结合,就是侦查人员获取相关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判断,从而提取贪污贿赂犯罪证据和侦破贪污贿赂犯罪的过程。例如,建立或完善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情报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等与贪污贿赂犯罪通缉在逃人员、调查控制对象等数据库互通互联。同时,合理利用社会相关信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税务注册登记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账户资料;房地产交易资料;医疗保险资料;就业失业资料;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信息;计算机互联网信息等等。
加强与公安、金融、电信、邮政、铁路、民航、交通以及劳务市场等部门的协商合作,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为侦破贪污贿赂犯罪服务。
注释:
①以下“我市”均指广东省广州市的检察机关。
②信息技术词典.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439页.
③钱伟主编.侦查论坛(第5卷).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页.
④周俊梁.侦查信息化系统构建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⑤广州检察动态.当前我市行贿犯罪发案出现新特点值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