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中国成立的时候,陕北等老解放区属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人民政权已经建立,主要任务是加快恢复战争创伤和发展生产。关中、陕南等新解放区相继建立各级人民政权,主要任务是摧毁旧的政权体系,建立新的社会秩序。
1949年5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成立,隶属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市长贾拓夫。同日,西安市警备司令部成立,司令员张经武,政委徐立清。西安市人民政府成立后,开始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成立了12个区人民政府。关中各地相继解放后,陕甘宁解放区相继增设了宝鸡、彬县、大荔、渭南、咸阳等5个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关中专署改为三原专署。同时,为了完成接管新区的中心任务、支援第一野战军解放大西北,陕甘宁边区政府从延安南迁西安。为加强老解放区工作,在延安成立了陕北区行政主任公署,管辖榆林、三边、绥德、黄龙4个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原由延属分区管辖的延安、延长、志丹等7个直属县。陕南区行政主任公署成立后,隶属中原人民政府领导,下辖第二专署和第四专署。1949年1月5日,陕南区第二、第四专署分别改称商洛、两郧专署。5月安康分区专员公署成立,7月汉中分区专员公署成立。到当年9月底,陕南区行政主任公署共辖商洛、两郧、安康和汉中4个分区专员公署。
1950年1月11日,安康军分区独立七团与平利独立营,解放了陕西最后一个被国民党势力盘踞的县城镇坪,标志着陕西全境得到解放。在各县县城解放前后,关中和陕南新解放区各县相继成立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1950年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在西安成立,主席马明方,副主席张邦英、张凤翙、韩兆鹗,管辖陕北、陕南两个区行政主任公署及榆林、绥德、黄龙、汉中、安康、商洛、咸阳、邠县(今彬县)、三原、宝鸡、渭南、大荔12个分区,其中包括3个县级市、96个县。5月2日,省政府撤销陕北区行政主任公署和黄龙、大荔、邠县、三原4个分区,成立延安分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保留陕南区行政主任公署,汉中分区暂不设立专员公署,由陕南区行政主任公署直接领导南郑等13个市、县及安康分区。全省划分为8个专区,1个直辖县(即长安县),共97个县(市)。
1950年1月19日,西北军政委员会在西安成立,主席彭德怀,副主席习仲勋、张治中,同时撤销陕甘宁边区政府和西安市军管会。西北军政委员会是中央人民政府在西北地区实行军事管制的代表机关,代行西北人民政府职权,统一领导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五省及西安市的人民政府工作。从1949年至1954年,陕西省境内设有两个省级行政机构,分别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均属西北军政委员会(后改为西北行政委员会)直接领导。西北军政委员会成立后,在巩固西北地区各级人民政权、稳定社会和金融秩序、改善民生、恢复国民经济和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西北地区的贯彻落实。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当时不具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政府的条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通过逐步过渡的方式产生。1950年,根据中央、西北军政委员会的指示,全省进行了区、县的民主建政工作。4月,西安市召开第二届各界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市长、副市长及政府委员,同时选举12个区的区长、副区长和4个郊区的乡长、副乡长。陕北老解放区14个县普遍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并进行普选。除麟游县外,黄龙半老解放区,关中、榆林新解放区53个县(市)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委员,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陕南30个县(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县(市)长、副县(市)长,成立县(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除老解放区14个县外,全省各县、区召开农代会,成立县、区农民协会,组织农民参加农村社会改革和农村人民政权建设。1950年底,全省共建立县辖区697个、乡政府5926个,辖行政村20394个、自然村60806个。
这种逐步过渡的民主建政方式,既适应了当时特定历史阶段的需要,又贯彻和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妥善解决了建立人民政府应当而且必须遵循的民主程序问题,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持了社会稳定,推动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949年5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成立,隶属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市长贾拓夫。同日,西安市警备司令部成立,司令员张经武,政委徐立清。西安市人民政府成立后,开始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成立了12个区人民政府。关中各地相继解放后,陕甘宁解放区相继增设了宝鸡、彬县、大荔、渭南、咸阳等5个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关中专署改为三原专署。同时,为了完成接管新区的中心任务、支援第一野战军解放大西北,陕甘宁边区政府从延安南迁西安。为加强老解放区工作,在延安成立了陕北区行政主任公署,管辖榆林、三边、绥德、黄龙4个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原由延属分区管辖的延安、延长、志丹等7个直属县。陕南区行政主任公署成立后,隶属中原人民政府领导,下辖第二专署和第四专署。1949年1月5日,陕南区第二、第四专署分别改称商洛、两郧专署。5月安康分区专员公署成立,7月汉中分区专员公署成立。到当年9月底,陕南区行政主任公署共辖商洛、两郧、安康和汉中4个分区专员公署。
1950年1月11日,安康军分区独立七团与平利独立营,解放了陕西最后一个被国民党势力盘踞的县城镇坪,标志着陕西全境得到解放。在各县县城解放前后,关中和陕南新解放区各县相继成立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1950年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在西安成立,主席马明方,副主席张邦英、张凤翙、韩兆鹗,管辖陕北、陕南两个区行政主任公署及榆林、绥德、黄龙、汉中、安康、商洛、咸阳、邠县(今彬县)、三原、宝鸡、渭南、大荔12个分区,其中包括3个县级市、96个县。5月2日,省政府撤销陕北区行政主任公署和黄龙、大荔、邠县、三原4个分区,成立延安分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保留陕南区行政主任公署,汉中分区暂不设立专员公署,由陕南区行政主任公署直接领导南郑等13个市、县及安康分区。全省划分为8个专区,1个直辖县(即长安县),共97个县(市)。
1950年1月19日,西北军政委员会在西安成立,主席彭德怀,副主席习仲勋、张治中,同时撤销陕甘宁边区政府和西安市军管会。西北军政委员会是中央人民政府在西北地区实行军事管制的代表机关,代行西北人民政府职权,统一领导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五省及西安市的人民政府工作。从1949年至1954年,陕西省境内设有两个省级行政机构,分别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均属西北军政委员会(后改为西北行政委员会)直接领导。西北军政委员会成立后,在巩固西北地区各级人民政权、稳定社会和金融秩序、改善民生、恢复国民经济和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西北地区的贯彻落实。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当时不具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政府的条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通过逐步过渡的方式产生。1950年,根据中央、西北军政委员会的指示,全省进行了区、县的民主建政工作。4月,西安市召开第二届各界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市长、副市长及政府委员,同时选举12个区的区长、副区长和4个郊区的乡长、副乡长。陕北老解放区14个县普遍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并进行普选。除麟游县外,黄龙半老解放区,关中、榆林新解放区53个县(市)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委员,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陕南30个县(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县(市)长、副县(市)长,成立县(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除老解放区14个县外,全省各县、区召开农代会,成立县、区农民协会,组织农民参加农村社会改革和农村人民政权建设。1950年底,全省共建立县辖区697个、乡政府5926个,辖行政村20394个、自然村60806个。
这种逐步过渡的民主建政方式,既适应了当时特定历史阶段的需要,又贯彻和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妥善解决了建立人民政府应当而且必须遵循的民主程序问题,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持了社会稳定,推动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