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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血部门应该让“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献血者优先用血”切实在制度上形成保障,并且建立比较通畅的渠道,这样社会公众对采血部门的信任感才会逐步增强,并在献血方面形成巨大的动力。
献血者优先用血,这不能是一种口号和噱头,血站也不能将 “一人献血,全家受益”变成一句欺骗百姓的空话。
但是最近国内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温州市民王女士曾多次参与无偿献血。年初,她的丈夫被查出胰腺癌晚期,由于手术出血,医生要求输血。由于丈夫的献血证丢失,王女士拿着自己多年献血积累下来的三本献血证和主治医师开的用血单来到温州中心血站,希望得到帮助。但是,在她出示了所有证件之后,却遭到血站窗口工作人员的拒绝。窗口人员说“没血”,要求先献血才能取血,于是,王女士怒了。
血站的工作人员也有自己的理由,即血站用血紧张。根据我国用血的有关规定,在血库供血紧张的情况下,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对非“急救用血”可采取择期手术,亲属也可以通过“互助献血”予以解决。
但另一方面“互助献血”是自愿的,它针对的主要是未献血人群。而王女士作为手持三本献血证的义务献血者,血站窗口工作人员不仅没给她血,也未对“互助献血”作进一步解释去引导,而强制性要求王女士先献血再取血。虽然在“大闹血站”以后,王女士拿到了部分血液,但是整个事件却让她“寒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三条“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按照下列标准同时享受临床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累计达一千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庭成员五年内免交其献血量两倍的临床用血费用。”与此同时,我国一些地方性的献血法规中也做出了献血者可以优先用血的规定。但是问题是: “义务献血者优先用血”还没有普遍得到实施。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笔者查阅我国《献血法》时发现,原来“义务献血者优先用血”并没有被写入该法,虽然这一原则出现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上,但是也有很多地方性法规并没有该规定,在浙江省2001年出台的献血办法中,就没有该项内容。因此“义务献血者优先用血”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一个全国普遍性的原则。
笔者以为,这种状况表明我国献血用血有关法律法规还存在漏洞,这不利于我国献血事业的发展。因此,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义务献血者优先用血”在法律层面上得到充分保障。但是如何做好“急救优先用血”和“义务献血者优先用血”的协调,则需要科学安排。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医疗用血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国范围内的血库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不少城市不时陷入血荒的局面。为了号召社会公众献血,政府及各种民间组织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然而, 采血工程仅靠口号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的保障。
目前不少人对献血公益事业还存在不信任,有时,一个微小的事件就会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而王女士的事件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对此,采血部门的一个迫切工作就是要将这一事件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要从制度上加强献血人士用血需求的管理。
与此同时,采血部门应该以此为契机强化对全国血站的管理和培训。让“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献血者优先用血切实在制度上形成保障,并且建立比较通畅的渠道,这样社会公众对采血部门的信任感才会逐步增强,并在献血方面形成巨大的动力。
如果做不到这些,温州的事件就会形成恶性传染,进而让更多人的爱心受到打击。而这种局面的出现,将会使我国本来就时常闹血荒的采血局面雪上加霜,对医院挽救生命也将带来更大的挑战。
令人欣慰的是,4月26日,温州“献血功臣用血难”事件终于有了处理结果。温州市中心血站站长陈筱华引咎辞职,副站长黄国永被免职,其他4名工作人员被分别处以免职、效能告诫等处分,一名临时工予以辞退。这让人们看到了用血制度改革的一丝曙光。
献血者优先用血,这不能是一种口号和噱头,血站也不能将 “一人献血,全家受益”变成一句欺骗百姓的空话。
但是最近国内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温州市民王女士曾多次参与无偿献血。年初,她的丈夫被查出胰腺癌晚期,由于手术出血,医生要求输血。由于丈夫的献血证丢失,王女士拿着自己多年献血积累下来的三本献血证和主治医师开的用血单来到温州中心血站,希望得到帮助。但是,在她出示了所有证件之后,却遭到血站窗口工作人员的拒绝。窗口人员说“没血”,要求先献血才能取血,于是,王女士怒了。
血站的工作人员也有自己的理由,即血站用血紧张。根据我国用血的有关规定,在血库供血紧张的情况下,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对非“急救用血”可采取择期手术,亲属也可以通过“互助献血”予以解决。
但另一方面“互助献血”是自愿的,它针对的主要是未献血人群。而王女士作为手持三本献血证的义务献血者,血站窗口工作人员不仅没给她血,也未对“互助献血”作进一步解释去引导,而强制性要求王女士先献血再取血。虽然在“大闹血站”以后,王女士拿到了部分血液,但是整个事件却让她“寒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三条“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按照下列标准同时享受临床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累计达一千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庭成员五年内免交其献血量两倍的临床用血费用。”与此同时,我国一些地方性的献血法规中也做出了献血者可以优先用血的规定。但是问题是: “义务献血者优先用血”还没有普遍得到实施。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笔者查阅我国《献血法》时发现,原来“义务献血者优先用血”并没有被写入该法,虽然这一原则出现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上,但是也有很多地方性法规并没有该规定,在浙江省2001年出台的献血办法中,就没有该项内容。因此“义务献血者优先用血”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一个全国普遍性的原则。
笔者以为,这种状况表明我国献血用血有关法律法规还存在漏洞,这不利于我国献血事业的发展。因此,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义务献血者优先用血”在法律层面上得到充分保障。但是如何做好“急救优先用血”和“义务献血者优先用血”的协调,则需要科学安排。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医疗用血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国范围内的血库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不少城市不时陷入血荒的局面。为了号召社会公众献血,政府及各种民间组织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然而, 采血工程仅靠口号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的保障。
目前不少人对献血公益事业还存在不信任,有时,一个微小的事件就会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而王女士的事件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对此,采血部门的一个迫切工作就是要将这一事件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要从制度上加强献血人士用血需求的管理。
与此同时,采血部门应该以此为契机强化对全国血站的管理和培训。让“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献血者优先用血切实在制度上形成保障,并且建立比较通畅的渠道,这样社会公众对采血部门的信任感才会逐步增强,并在献血方面形成巨大的动力。
如果做不到这些,温州的事件就会形成恶性传染,进而让更多人的爱心受到打击。而这种局面的出现,将会使我国本来就时常闹血荒的采血局面雪上加霜,对医院挽救生命也将带来更大的挑战。
令人欣慰的是,4月26日,温州“献血功臣用血难”事件终于有了处理结果。温州市中心血站站长陈筱华引咎辞职,副站长黄国永被免职,其他4名工作人员被分别处以免职、效能告诫等处分,一名临时工予以辞退。这让人们看到了用血制度改革的一丝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