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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一)积极争取出台我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标准的调整和管理办法目前,我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依据是1995年省政府68号令颁布的《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标准为:工矿企业每年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2.5‰收取;商业企业每年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1.5‰收取;其他受益户每年按固定资产原值的2‰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