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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消费者王女士致电中国电信客服投诉称,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2017年11月开始,她连续4个月被扣了两项服务收费——七彩铃音月使用费和七彩铃音-SP彩铃通讯费,每月共计15元。经过反复沟通,客服最终同意取消,并承诺返还之前多收取的费用。像王女士这样,被通信运营商“强制消费”开通“影子服务”的案例并不鲜见。记者调查发现,大量“影子服务”的收费纠纷,源于运营商的电话外呼营销。
相信不少消费者都收到过这样的电话:“您是某某号码的机主吗?为了回馈您,给您提供XX增值服务”、“让您免费体验”、“给您推荐一个很划算的套餐”……很多时候,我们以为这只是让人烦心的骚扰电话,但不曾想,背后可能还藏着隐蔽扣费的陷阱。除非消费者保持沉默,否则说的任何话都可能成为运营商的“呈堂证供”——一不留神一句“好的”或者“是的”,就成了在“语音合同”上盖下的戳,一笔话费就从账户上划走了。
这就是所谓的外呼营销,打着“电话回访”、“售后服务”的名义,行推销服务之实。面对推销电话,大部分时候我们都心不在焉、想迅速挂断,有时候即便想了解,也受限于通话环境(比如在户外嘈杂的环境下),难免听得不甚真切。而外呼话务员就是趁消费者心理防备懈怠之机,把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发挥到极致,往往只谈好处、优惠,而对资费部分模糊处理甚至避而不谈,趁消费者还没想明白的时候,就敦促对方同意,“坑到一个算一个”、“不碰上投诉就能赚到”。
很多消费者甚至在被扣费很久后,都浑然不觉。一方面是因為很多隐蔽扣费每个月只扣几块钱、没引起注意,更重要的是外呼营销压根不会发送短信提示或者邮件合同,不给消费者二次确认的机会。显然,在这样半哄半骗、强制扣费的营销模式下,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遭受严重侵害。
即便像新闻中的王女士那样,发现了被隐蔽扣费的情况,还要经过反复沟通,才能返还被多收的费用。也就是说,对于运营商而言,隐蔽扣费几乎是没有成本的。要么悄悄地坑一笔,让人毫无察觉;就算被发现了,也让你维权困难;就算你维权成功了,无非就是把多收的退给你罢了。不会进行道歉、没有任何赔偿、无人为此担责,这样的“好事”,哪儿找去?
无疑,监管部门不能再袖手旁观了,外呼营销一时禁绝不了,但二次确认必不可少;坑了消费者不能白坑,一旦证明运营商有违规之处,必须给予严惩。没有这些监管举措,要让运营商不再搞隐蔽扣费、“自废武功”,可能吗?
相信不少消费者都收到过这样的电话:“您是某某号码的机主吗?为了回馈您,给您提供XX增值服务”、“让您免费体验”、“给您推荐一个很划算的套餐”……很多时候,我们以为这只是让人烦心的骚扰电话,但不曾想,背后可能还藏着隐蔽扣费的陷阱。除非消费者保持沉默,否则说的任何话都可能成为运营商的“呈堂证供”——一不留神一句“好的”或者“是的”,就成了在“语音合同”上盖下的戳,一笔话费就从账户上划走了。
这就是所谓的外呼营销,打着“电话回访”、“售后服务”的名义,行推销服务之实。面对推销电话,大部分时候我们都心不在焉、想迅速挂断,有时候即便想了解,也受限于通话环境(比如在户外嘈杂的环境下),难免听得不甚真切。而外呼话务员就是趁消费者心理防备懈怠之机,把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发挥到极致,往往只谈好处、优惠,而对资费部分模糊处理甚至避而不谈,趁消费者还没想明白的时候,就敦促对方同意,“坑到一个算一个”、“不碰上投诉就能赚到”。
很多消费者甚至在被扣费很久后,都浑然不觉。一方面是因為很多隐蔽扣费每个月只扣几块钱、没引起注意,更重要的是外呼营销压根不会发送短信提示或者邮件合同,不给消费者二次确认的机会。显然,在这样半哄半骗、强制扣费的营销模式下,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遭受严重侵害。
即便像新闻中的王女士那样,发现了被隐蔽扣费的情况,还要经过反复沟通,才能返还被多收的费用。也就是说,对于运营商而言,隐蔽扣费几乎是没有成本的。要么悄悄地坑一笔,让人毫无察觉;就算被发现了,也让你维权困难;就算你维权成功了,无非就是把多收的退给你罢了。不会进行道歉、没有任何赔偿、无人为此担责,这样的“好事”,哪儿找去?
无疑,监管部门不能再袖手旁观了,外呼营销一时禁绝不了,但二次确认必不可少;坑了消费者不能白坑,一旦证明运营商有违规之处,必须给予严惩。没有这些监管举措,要让运营商不再搞隐蔽扣费、“自废武功”,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