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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市、镇、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文化服务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工作体制机制逐步理顺,现有文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文化队伍不断壮大,农民自办文化更加活跃。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文化在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卫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农村文化建设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镇街为依托,以村居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镇街、村居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文化支持。一是加快实施镇街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采取市财政补贴、镇街自行筹集、社会融资的途径建设镇街标准化文化中心。为避免走“建一个设施、背一个包袱、占一个阵地、养一批人”的老路子,可以走“以三养七”的路子,利用文化设施总面积30%的部分对外招商、招租,经营健身房、乒乓球室等项目,增加收入,减少财政投入,收入部分用于文化设施的水电费、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费用;利用文化设施总面积70%的部分用于公益性文化项目,主要是图书馆、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少儿活动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点等公益性项目。二是规划建设村文化中心、文化大院(文化活动室)。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条件较好的村建设村文化活动中心及村文化大院。每年建设一批,逐步进行,到2018年,全市所有的行政村都建有文化活动中心或标准较高的文化大院。镇、村文化中心配备农民健身需求的体育健身器材。
(二)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配备具有较强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的镇街文化专职干部,做到专职专用。有计划地选拔大中专院校文艺类专业的毕业生到镇、村挂职锻炼,改善农村文艺人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注重发现和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加强对农民文化骨干的培训,提高农民文艺骨干的业务水平和艺术技能,增强自编、自导、自演能力,自发组织一些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艺节目。加强对农村文艺演出队伍、庄户剧团的指导,制订具体措施扶持农民演艺队和庄户剧团的发展。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民间文化的积极作用。每个培训一批农民文化骨干,到2018年,力争全市90%的村有1—2名文化骨干。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到2018年,确保每个镇有3—5支庄户剧团,街道的每个社区至少有1支文艺队伍。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坚持自娱自乐、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原则,组织开展贴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的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努力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健康和谐的文化氛围。搞好部门配合,采取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送科技下乡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向农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为培养新型农民提供文化支持和智力保障。镇与镇、村与村、城市与农村之间要经常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形成城市文化下乡、农村文化进城、文化活动资源共享的局面。通过组织文体比赛、文艺会演、调演及“乡村文化明星”评选等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艺技水平,增强他们参与活动的主动性。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开展“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评选活动。大力培育新型农村文化主体,鼓励农民自办文化,鼓励社会投入,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个体放映队等,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增加农村电视频道数量,改善播出质量,开设农民群众需求的电视节目,不断提高农村电视的收视率。
(四)全面推进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一是继续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重点做好配送电影流动放映车和电影拷贝工作,丰富农村电影片源。加强农村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和农村科教影片的放映,积极探索农村电影放映的新方法新模式,推广电影数字放映技术,在农村逐步实现由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的转变。二是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根据鲁厅字[2005]14号、济办发[2005]30号文件的要求,在完成完成市级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全力加强镇街基层服务网点与村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逐步提高市图书馆、镇街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活动室)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的能力。三是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公布我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组织举办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编辑出版《邹城市民间藝术集成》。积极组织开展济宁市、山东省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开展普查保护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保护制度。
(五)发展农村文化产业、规范农村文化市场。有效利用、合理开发农村文化资源,开发乡村游,鼓励农民参与文化消费,引导农村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对那些经营思想端正、按时纳税的文化经营部门应给予表彰、扶植。要加强对业主的法制教育,分期分批对经营者进行培训,宣讲依法纳税、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规章要求。教育经营者依法经营,端正经营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崇尚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生活。建立、完善能够进行部门之间综合协调并有一定执法权威的文化市场管理机构。与此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纪活动,做到秉公执法,以法行政,以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服务农村文化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 农村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同样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目前,我市农村文化建设中资金不足的情况比较严重,而投资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还受地方财政的影响,因此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服务农村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应鼓励民营企业家关心并捐助农村文化建设。我市有的民营企业家曾捐助公益事业多达百万元,但对农村文化建设帮助微乎其微。可见,应该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家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对捐助数量较多的民营企业家适当减税。
(二)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非营利公益性组织及企事业单位捐赠农村文化建设。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及普通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文化用品。如,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和农民群众需要的图书杂志、音像电子出版物等。捐赠物品应由专管部门制定计划,按照需求直接发送,避免捐赠物品囤积情况发生。
(三)开展全社会对农村的文化服务活动。在农村文化服务活动中,破除仅“大学生到农村服务”的局限,充分利用农村当地的中小学教育队伍广泛开展农村文化活动。积极协调高校、党校、讲师团等文化部门开展深入持久的下乡文化讲座,充分利用城市文化资源服务于农村文化建设。
三、健全完善促进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投入机制。要按照国务院[2002]7号文件“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地区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和“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市)每年人均4元的文化建设经费”的验收标准,以及邹政发[2006]10号文件“市级财政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用于‘十一五’期间拟建的各项文化基础设施”,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镇街和村的比喻。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镇街和村的文化建设。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要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文化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管理向由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转变;实现文化建设资金投入由“撒籽麻盐”的方式向大资金量投入的转变;实现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由注重城市向注重农村的转变。
(二)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文化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做到农村文化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措施有力,目标明确。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农村文化建设合力。
(三)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建设监督考核体系,明确文化发展考核指标,提高文化工作在年度考核分值中的比重,实行镇街及部门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组织考核,落实农村文化建设以奖代补的政策。
(四)管理机制。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广播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努力做到相关设施能够共建共享,着力解决农村文化设施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对于文化设施,在确保其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实行所有權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采取公办民营、公开招标、委托经营的方式,更好地提供文化服务。机关、学校内部的文化设施,有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群众开放。
一、农村文化建设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镇街为依托,以村居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镇街、村居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文化支持。一是加快实施镇街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采取市财政补贴、镇街自行筹集、社会融资的途径建设镇街标准化文化中心。为避免走“建一个设施、背一个包袱、占一个阵地、养一批人”的老路子,可以走“以三养七”的路子,利用文化设施总面积30%的部分对外招商、招租,经营健身房、乒乓球室等项目,增加收入,减少财政投入,收入部分用于文化设施的水电费、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费用;利用文化设施总面积70%的部分用于公益性文化项目,主要是图书馆、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少儿活动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点等公益性项目。二是规划建设村文化中心、文化大院(文化活动室)。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条件较好的村建设村文化活动中心及村文化大院。每年建设一批,逐步进行,到2018年,全市所有的行政村都建有文化活动中心或标准较高的文化大院。镇、村文化中心配备农民健身需求的体育健身器材。
(二)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配备具有较强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的镇街文化专职干部,做到专职专用。有计划地选拔大中专院校文艺类专业的毕业生到镇、村挂职锻炼,改善农村文艺人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注重发现和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加强对农民文化骨干的培训,提高农民文艺骨干的业务水平和艺术技能,增强自编、自导、自演能力,自发组织一些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艺节目。加强对农村文艺演出队伍、庄户剧团的指导,制订具体措施扶持农民演艺队和庄户剧团的发展。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民间文化的积极作用。每个培训一批农民文化骨干,到2018年,力争全市90%的村有1—2名文化骨干。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到2018年,确保每个镇有3—5支庄户剧团,街道的每个社区至少有1支文艺队伍。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坚持自娱自乐、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原则,组织开展贴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的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努力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健康和谐的文化氛围。搞好部门配合,采取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送科技下乡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向农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为培养新型农民提供文化支持和智力保障。镇与镇、村与村、城市与农村之间要经常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形成城市文化下乡、农村文化进城、文化活动资源共享的局面。通过组织文体比赛、文艺会演、调演及“乡村文化明星”评选等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艺技水平,增强他们参与活动的主动性。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开展“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评选活动。大力培育新型农村文化主体,鼓励农民自办文化,鼓励社会投入,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个体放映队等,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增加农村电视频道数量,改善播出质量,开设农民群众需求的电视节目,不断提高农村电视的收视率。
(四)全面推进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一是继续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重点做好配送电影流动放映车和电影拷贝工作,丰富农村电影片源。加强农村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和农村科教影片的放映,积极探索农村电影放映的新方法新模式,推广电影数字放映技术,在农村逐步实现由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的转变。二是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根据鲁厅字[2005]14号、济办发[2005]30号文件的要求,在完成完成市级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全力加强镇街基层服务网点与村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逐步提高市图书馆、镇街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活动室)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的能力。三是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公布我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组织举办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编辑出版《邹城市民间藝术集成》。积极组织开展济宁市、山东省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开展普查保护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保护制度。
(五)发展农村文化产业、规范农村文化市场。有效利用、合理开发农村文化资源,开发乡村游,鼓励农民参与文化消费,引导农村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对那些经营思想端正、按时纳税的文化经营部门应给予表彰、扶植。要加强对业主的法制教育,分期分批对经营者进行培训,宣讲依法纳税、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规章要求。教育经营者依法经营,端正经营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崇尚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生活。建立、完善能够进行部门之间综合协调并有一定执法权威的文化市场管理机构。与此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纪活动,做到秉公执法,以法行政,以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服务农村文化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 农村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同样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目前,我市农村文化建设中资金不足的情况比较严重,而投资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还受地方财政的影响,因此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服务农村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应鼓励民营企业家关心并捐助农村文化建设。我市有的民营企业家曾捐助公益事业多达百万元,但对农村文化建设帮助微乎其微。可见,应该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家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对捐助数量较多的民营企业家适当减税。
(二)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非营利公益性组织及企事业单位捐赠农村文化建设。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及普通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文化用品。如,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和农民群众需要的图书杂志、音像电子出版物等。捐赠物品应由专管部门制定计划,按照需求直接发送,避免捐赠物品囤积情况发生。
(三)开展全社会对农村的文化服务活动。在农村文化服务活动中,破除仅“大学生到农村服务”的局限,充分利用农村当地的中小学教育队伍广泛开展农村文化活动。积极协调高校、党校、讲师团等文化部门开展深入持久的下乡文化讲座,充分利用城市文化资源服务于农村文化建设。
三、健全完善促进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投入机制。要按照国务院[2002]7号文件“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地区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和“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市)每年人均4元的文化建设经费”的验收标准,以及邹政发[2006]10号文件“市级财政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用于‘十一五’期间拟建的各项文化基础设施”,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镇街和村的比喻。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镇街和村的文化建设。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要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文化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管理向由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转变;实现文化建设资金投入由“撒籽麻盐”的方式向大资金量投入的转变;实现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由注重城市向注重农村的转变。
(二)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文化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做到农村文化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措施有力,目标明确。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农村文化建设合力。
(三)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建设监督考核体系,明确文化发展考核指标,提高文化工作在年度考核分值中的比重,实行镇街及部门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组织考核,落实农村文化建设以奖代补的政策。
(四)管理机制。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广播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努力做到相关设施能够共建共享,着力解决农村文化设施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对于文化设施,在确保其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实行所有權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采取公办民营、公开招标、委托经营的方式,更好地提供文化服务。机关、学校内部的文化设施,有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群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