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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否决权是指大国一致原则,《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否决权”一说,但其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因此,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会使一个议案无法通过,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1]
在联合国成立以后五大常任理事国中行使否决权的统计中,二战结束后冷战结束前苏联是行使否决权最多的国家,而冷战后美国则更多的行使否决权来维护自己在联合国内的地位。在联合国的历史中,中国一直对行使否决权持有相当谨慎的态度,只是在秘书长人选上行动较多。因此中国是五大常任理事国中行使最少次数否决权的国家。自新中国加入联合国至今,中国共行使了10次否决权,其中21世纪以后,中国相较于上个世纪,更加频繁的使用多达6次的否决权。本文通过回顾新千年以来中国行使的6次否决权,特别是最近几次,来展现中国一个日益自信和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第一次是:2007年1月12日,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否决了有关缅甸问题的决议草案。
缅甸是中国在东南亚重要的合作伙伴国家,2006年9月,美国强行将缅甸国内局势提交安理会并要求表决,声称缅甸局势动荡,人权状况堪忧,要求缅甸当局释放反政府人士,否则将面临的制裁后果是严重的。
2007年1月1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表决前作解释性发言时表示,缅甸问题首先是一个国家的内政问题,缅甸国内局势并没有产生外溢现象,对周边造成威胁。也是取得东南亚各国的共识的。因此在针对美国和英国提出的有关缅甸问题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中国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先生坚决地投下了反对票。
第二次是:2008年7月11日,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否决了美国和英国提出的关于津巴布韦问题决议草案。
津巴布韦位于非洲,自穆加贝自1987年当选总统后,便一直连任至今,穆加贝这种赤裸裸的破坏选举的行为,遭到了信奉普选制西方社会的强烈反感,并促使了美国等西方国家起草制裁草案提交联合国决议。[2]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当日表决解释性发言中指出,只有通过谈判对话的和平方式才是解决问题最佳方式,当前,津巴布韦局势高度复杂敏感,有关谈判进程已经启动,如果安理会此时通过制裁津巴布韦的决议,将不可避免地中断谈判进程,导致局势进一步恶化。
第三次是:2011年10月04日,中国否决了英法等欧盟国家提出的关于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
2011年10月04日,由英法等欧盟国家提交的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在联合国安理会表决由于中国和俄罗斯的否决而未获通过,美国同安理会的一些欧盛成员投了赞成票。
叙利亚是中东国家,国家本身内宗教,民族问题极其复杂,在巴沙尔政权的高压政策下一直没有明显的显露出来。自2011年突尼斯革命向叙利亚外溢蔓延后,反政府示威活动转化为武装冲突后,叙利亚内战持续至今。根据叙利亚人权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已确认造成32万人死亡,并造成了大约400多万的难民外逃。叙利亚多座城镇也被炮火夷为平地。
关于这次中国行使否决权的举动在国际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第三世界的国家普遍认同中国,认为这代表了第三世界的国家向西方国家说不。而英美德法等西方国家却对中国投否决票行为及其不满。西方强国屡次斥责中国行使否决权的举动,并叫嚣要中国对叙利亚的人民不负责任。甚至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公开演说中指责中俄“未能与和平示威者站在一起”,中俄必须给“为自由,人权而战的人们拿出其解释”。
第四次是:2012年2月4日,联合国安理会就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中国坚持通过政治对话的和平解决问题的原则立场,再次投下了否决票。
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再次强调,叙利亚的国内问题并不是仅仅通过武力就能够解决的,坚决反对使用武力解决叙利亚问题,坚决反对强行推动“政权更迭”等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做法。因此,中国对这一决议草案投了反对票。
第五次是:2012年7月19日,联合国安理会就英国等国提交的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中国坚持通过和平、对话和政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原则立场,又一次投下了否决票。[3]
英国等国提交的关于叙利亚问题的决议草案,试图将涉及军事行动及其经济制裁的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列入,为军事干预预留窗口。其实就是为了打开威胁实行制裁并于其后对叙利亚内政进行外部军事干预的通道。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强调国际社会当务之急是全力支持和配合安南特使斡旋,叙利亚各方立即停火止暴,支持落实安理会有关和平解决叙利亚问题决议和安南六点建议,为尽快开启包容性政治对话创造条件。
第六次是:2014年5月22日,联合国安理会召开会议,就法国起草的一份旨在将叙利亚局势转给国际刑事法院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中国第四次就叙利亚问题投下了反对票。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如果获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国际刑事法院将有权对叙利亚境内有关战争罪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目前,叙利亚交战各派大体分为政府军,西方支持的反对派,伊斯兰国三个阵营。在这三方中,欧美国家一直指责叙利亚当局缺少人权保障,但是如果说政府军打仗最没有战争道德,那么伊斯兰国的种种表现更让国际社会咋舌。
中国驻联合国代表表示,叙利亚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坚持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大方向,并且继续推动停火协议和制止国内暴力,缓解人道主义局势,特别是通过日内瓦谈判进程。中方认为,由国际刑事法院追究严重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应当以尊重国家司法主权为前提,遵守补充性原则。中国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一贯对安理会将一国局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持保留态度,这是我们的原则立场。基于上述立场,中国只能对这一决议草案投反对票。[4]
二、中国行使否决权原因分析
第一次缅甸问题,第二次的津巴布韦问题,中国就在解释性发言中强调两国的问题并没有脱离当事国内政范畴,如果一味的将两国问题提交联合国,并通过联合国安理授权引入其他国家进行干涉解决,无疑会为以后霸权国干涉弱国内政的新干涉主义大开方便之门。这也是中国为什么否决了关于缅甸和津巴布韦的提案。
在2011年安理会关于利比亚问题上,中国选择了弃权,但是联合国的介入及其卡扎菲政权的倒台并没有给利比亚带来稳定和繁荣,相反却是暴恐不断,民生凋敝,利比亚国内现在的混乱局势对中国已经是前车之鉴。自突尼斯革命以来,多米诺骨牌效应就一再发生。叙利亚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更多的麻烦会接踵而来。2011年有四个国家——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和也门政府倒台,这些国家至今动荡不安,成为了恐怖分子滋生的动乱地区。这其中确实存在着人民的对当权者腐败的不满,有民主诉求在起作用,但是外部的强力介入并没有塑造一个西方所鼓吹的‘太平盛世’也是不争的事实,从短时间来看,這些国家反倒是更加动荡,经济倒退,失业率居高不下,难民问题困扰着周边国家。因此,这四次对叙利亚的否决票是中国不希望利比亚的悲剧在叙利亚国内再次重现,这也是中国对叙利亚人民和阿拉伯世界的责任所在。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担负起大国责任,不再给某些大国干预他国内政提供联合国授权从而获得合法性的机会;目前困扰欧洲的叙利亚难民问题也再次证明了中国行使否决权是明智之举。因此这四次否决票就是以稳定阿拉伯世界的政局,和平解决叙利亚问题为主要目的的。
注释:
[1]宋旭明.冷战后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弃权票行为研究[D].北京.外交学院.2012年.
[2]张加龙.中国七次在联合国行使否决权.文史月刊[J].2005.06.
[3]联合国中文官方网站.http://www.un.org.
[4]联合国中文官方网站.http://www.un.org.
在联合国成立以后五大常任理事国中行使否决权的统计中,二战结束后冷战结束前苏联是行使否决权最多的国家,而冷战后美国则更多的行使否决权来维护自己在联合国内的地位。在联合国的历史中,中国一直对行使否决权持有相当谨慎的态度,只是在秘书长人选上行动较多。因此中国是五大常任理事国中行使最少次数否决权的国家。自新中国加入联合国至今,中国共行使了10次否决权,其中21世纪以后,中国相较于上个世纪,更加频繁的使用多达6次的否决权。本文通过回顾新千年以来中国行使的6次否决权,特别是最近几次,来展现中国一个日益自信和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第一次是:2007年1月12日,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否决了有关缅甸问题的决议草案。
缅甸是中国在东南亚重要的合作伙伴国家,2006年9月,美国强行将缅甸国内局势提交安理会并要求表决,声称缅甸局势动荡,人权状况堪忧,要求缅甸当局释放反政府人士,否则将面临的制裁后果是严重的。
2007年1月1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表决前作解释性发言时表示,缅甸问题首先是一个国家的内政问题,缅甸国内局势并没有产生外溢现象,对周边造成威胁。也是取得东南亚各国的共识的。因此在针对美国和英国提出的有关缅甸问题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中国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先生坚决地投下了反对票。
第二次是:2008年7月11日,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否决了美国和英国提出的关于津巴布韦问题决议草案。
津巴布韦位于非洲,自穆加贝自1987年当选总统后,便一直连任至今,穆加贝这种赤裸裸的破坏选举的行为,遭到了信奉普选制西方社会的强烈反感,并促使了美国等西方国家起草制裁草案提交联合国决议。[2]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当日表决解释性发言中指出,只有通过谈判对话的和平方式才是解决问题最佳方式,当前,津巴布韦局势高度复杂敏感,有关谈判进程已经启动,如果安理会此时通过制裁津巴布韦的决议,将不可避免地中断谈判进程,导致局势进一步恶化。
第三次是:2011年10月04日,中国否决了英法等欧盟国家提出的关于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
2011年10月04日,由英法等欧盟国家提交的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在联合国安理会表决由于中国和俄罗斯的否决而未获通过,美国同安理会的一些欧盛成员投了赞成票。
叙利亚是中东国家,国家本身内宗教,民族问题极其复杂,在巴沙尔政权的高压政策下一直没有明显的显露出来。自2011年突尼斯革命向叙利亚外溢蔓延后,反政府示威活动转化为武装冲突后,叙利亚内战持续至今。根据叙利亚人权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已确认造成32万人死亡,并造成了大约400多万的难民外逃。叙利亚多座城镇也被炮火夷为平地。
关于这次中国行使否决权的举动在国际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第三世界的国家普遍认同中国,认为这代表了第三世界的国家向西方国家说不。而英美德法等西方国家却对中国投否决票行为及其不满。西方强国屡次斥责中国行使否决权的举动,并叫嚣要中国对叙利亚的人民不负责任。甚至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公开演说中指责中俄“未能与和平示威者站在一起”,中俄必须给“为自由,人权而战的人们拿出其解释”。
第四次是:2012年2月4日,联合国安理会就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中国坚持通过政治对话的和平解决问题的原则立场,再次投下了否决票。
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再次强调,叙利亚的国内问题并不是仅仅通过武力就能够解决的,坚决反对使用武力解决叙利亚问题,坚决反对强行推动“政权更迭”等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做法。因此,中国对这一决议草案投了反对票。
第五次是:2012年7月19日,联合国安理会就英国等国提交的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中国坚持通过和平、对话和政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原则立场,又一次投下了否决票。[3]
英国等国提交的关于叙利亚问题的决议草案,试图将涉及军事行动及其经济制裁的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列入,为军事干预预留窗口。其实就是为了打开威胁实行制裁并于其后对叙利亚内政进行外部军事干预的通道。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强调国际社会当务之急是全力支持和配合安南特使斡旋,叙利亚各方立即停火止暴,支持落实安理会有关和平解决叙利亚问题决议和安南六点建议,为尽快开启包容性政治对话创造条件。
第六次是:2014年5月22日,联合国安理会召开会议,就法国起草的一份旨在将叙利亚局势转给国际刑事法院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中国第四次就叙利亚问题投下了反对票。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如果获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国际刑事法院将有权对叙利亚境内有关战争罪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目前,叙利亚交战各派大体分为政府军,西方支持的反对派,伊斯兰国三个阵营。在这三方中,欧美国家一直指责叙利亚当局缺少人权保障,但是如果说政府军打仗最没有战争道德,那么伊斯兰国的种种表现更让国际社会咋舌。
中国驻联合国代表表示,叙利亚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坚持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大方向,并且继续推动停火协议和制止国内暴力,缓解人道主义局势,特别是通过日内瓦谈判进程。中方认为,由国际刑事法院追究严重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应当以尊重国家司法主权为前提,遵守补充性原则。中国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一贯对安理会将一国局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持保留态度,这是我们的原则立场。基于上述立场,中国只能对这一决议草案投反对票。[4]
二、中国行使否决权原因分析
第一次缅甸问题,第二次的津巴布韦问题,中国就在解释性发言中强调两国的问题并没有脱离当事国内政范畴,如果一味的将两国问题提交联合国,并通过联合国安理授权引入其他国家进行干涉解决,无疑会为以后霸权国干涉弱国内政的新干涉主义大开方便之门。这也是中国为什么否决了关于缅甸和津巴布韦的提案。
在2011年安理会关于利比亚问题上,中国选择了弃权,但是联合国的介入及其卡扎菲政权的倒台并没有给利比亚带来稳定和繁荣,相反却是暴恐不断,民生凋敝,利比亚国内现在的混乱局势对中国已经是前车之鉴。自突尼斯革命以来,多米诺骨牌效应就一再发生。叙利亚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更多的麻烦会接踵而来。2011年有四个国家——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和也门政府倒台,这些国家至今动荡不安,成为了恐怖分子滋生的动乱地区。这其中确实存在着人民的对当权者腐败的不满,有民主诉求在起作用,但是外部的强力介入并没有塑造一个西方所鼓吹的‘太平盛世’也是不争的事实,从短时间来看,這些国家反倒是更加动荡,经济倒退,失业率居高不下,难民问题困扰着周边国家。因此,这四次对叙利亚的否决票是中国不希望利比亚的悲剧在叙利亚国内再次重现,这也是中国对叙利亚人民和阿拉伯世界的责任所在。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担负起大国责任,不再给某些大国干预他国内政提供联合国授权从而获得合法性的机会;目前困扰欧洲的叙利亚难民问题也再次证明了中国行使否决权是明智之举。因此这四次否决票就是以稳定阿拉伯世界的政局,和平解决叙利亚问题为主要目的的。
注释:
[1]宋旭明.冷战后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弃权票行为研究[D].北京.外交学院.2012年.
[2]张加龙.中国七次在联合国行使否决权.文史月刊[J].2005.06.
[3]联合国中文官方网站.http://www.un.org.
[4]联合国中文官方网站.http://www.u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