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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下,在公共行政动荡变革的背景下,对公共性的解读应从“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即关注人的改变应先于制度。《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从“公共性”谈起,对涉及公共行政领域的公正、公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分析。这其中体现的社会公正、服务理念等公民精神对公共行政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共性;公正;不可交换换;乐善好施
一、引言
不管是独自一人还是与大家一起,
我们都将为城市的理想和神圣的事业而努力奋斗,
我们将永不停息地激发公共的责任感
我们将尊重并服从城市的法律。
这是几千年前希腊城邦公民的誓言,也是他们在公共行政生活中对公平、正义、理性等公民精神的不懈追求。然而在经济和文明高速发展的今天,在政府官员高谈效率、服务的时代,公共行政的演变却像脱轨的动车,与其内在的精神背道而驰。而再读弗雷德里克森的《公共行政的精神》,仿佛是开启了一段涤荡灵魂的旅程,内心油然而生一种对正义、公平的渴望。
二、公共性的内涵
对公共性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研究,他指出“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的领域,它与私人领域是相互对立的”。换言之,只有产权制度明晰了即存在“私人领域”的前提下才能区分出“公共领域”。[1]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逐步成为“政府”的代名词,与其最初的阐释相离甚远。为了更清楚地阐述对“公共”的理解,弗氏总结了五种关于公共性的不同观点并指出每一种观点的内涵与不足之处。而这五种观点对公共性的解读没有对错之分,只是所看的角度不同,因为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价值倾向与价值判断,比如政治学家一般更加关注利益集团、代议制等;而经济学家则更强调市场、顾客和理性的重要性。对比这五种观点后,弗氏又探讨了公共行政的公共理论的构成要件。他认为,现在语境中的“公共”建立在宪法、品德高尚的公民、对集体的和非集体的公共的回应以及乐善好施与爱心的基础之上的[2]。也就是说这里的公共性既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能力,它意味着社会中每一个公民为了集体的而非个人利益走到一起,并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创造、交换信息的能力。正如戴维马斯修所说“公共与政府的不同之处在于,公众之间的政治关系是横向的,而在政府,这种政治关系则通常是一种垂直关系。”由此可见,公共行政中的公共性强调的是一种横向的政治关系,它追求的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以及平等的交流与对话的能力。
三、公共性与社会现实
而反观社会现实,社会常常给我们这样一种错觉:我们正处在高度民主的时代。形形色色的民主评选活动、五花八门的听证会,然而在这些公共的社会影像中,我们究竟公共了什么,实际又公共了多少呢?何以一向以民主自诩的西方发达国家频频出现“投票疲劳症”,何以罗尔斯刻画的“袖手旁观”的政治冷漠形象在我们民族蔓延。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竟学会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因做好事太难。诸如此类现象的背后到底暗藏怎样的深意。
笔者认为这种一致性弱化的集体行为反映出来的就是以平等对话为核心的公共性的缺失。那么这种缺失的根源又在哪里呢?多元主义者认为,公共性是利益集团,其实他们强调的是即使是行政主体也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因而在利益最大化的诱使下必然会走向它的相反方向——自利性。虽然我们会强调政府官员是公民的代表,实现集体利益应是他们不懈的价值追求与职业操守。但不要忘记,他们首先是公民,而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不同的只是他们的利往往通过公共领域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权衡显得尤其重要,然而可惜的是往往是个人利益战胜公共利益。
四、公共性与政府作为
无容置疑,近年来政府为实现这种公共性付出极大的努力: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绩效考核标准不断细化、行政体制不断完善,然而好像一切都是徒劳,许多行政人员依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运作,满足于权力结构的随意性,甚至窃喜于存在着可以以权谋私的机会。笔者认为改变这一现状关键在于人的改变应先于制度。也就是说政府要做的是将所有的努力从“外延式”的建设转向“内涵式”发展。行政人员必须必须坚持公共性是其工作信仰,并轉变“替民作主”的统治者角色为“为民服务”的服务者角色。行政人员从来就不应是蝇营狗苟之辈,他们不应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计较个人的得失,而应以天下为己任。此外,如果说公民责任意识是对公共管理者低层次的道德要求,那么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精神则是他们追求的崇高理想[3],它标识着一种对公民的广泛的和问心无愧的热爱,也意味着一种服务于更大的公共利益、公平地照顾公民的需要的承诺。
除了价值观的重新定位,关注公共领域的不可交换性也至关重要。新公共理论运动兴起之时,戴维奥斯本就提出按照企业家精神来改造政府的“公共产品输出”。[4]毫无疑问,这一趋势是公共领域中的一场重大变革,它给我们的启示不是像很多人错误解读的那样将市场规律作用于公共部门。它所强调的是“公共的不可交换”是一个铁的定律,因为只有成为商品的因素才可以用来交换,而一切不能商品化的因素都不可交换。因而诸如平等、自由、公正等每个公民的权利都是不可交换,与公共权力联系在一起的因素也都不应进行交换。
林肯在葛底斯堡的演说中曾说过无论身处何种时代,都应该致力于建立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这也是行政人员对公共性的不懈追求。
或许我们正处在一个矛盾交织的时代,这是最美好的时代,也是最糟糕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于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希望的春天,这是失望的冬天。然而是矛盾也是机遇,而笔者更愿意把它看作是一种新生。一个公正的时代必将到来,不,它正在走来。(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2]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张康之.公共行政中的哲学与伦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美]戴维奥斯本.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关键词:公共性;公正;不可交换换;乐善好施
一、引言
不管是独自一人还是与大家一起,
我们都将为城市的理想和神圣的事业而努力奋斗,
我们将永不停息地激发公共的责任感
我们将尊重并服从城市的法律。
这是几千年前希腊城邦公民的誓言,也是他们在公共行政生活中对公平、正义、理性等公民精神的不懈追求。然而在经济和文明高速发展的今天,在政府官员高谈效率、服务的时代,公共行政的演变却像脱轨的动车,与其内在的精神背道而驰。而再读弗雷德里克森的《公共行政的精神》,仿佛是开启了一段涤荡灵魂的旅程,内心油然而生一种对正义、公平的渴望。
二、公共性的内涵
对公共性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研究,他指出“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的领域,它与私人领域是相互对立的”。换言之,只有产权制度明晰了即存在“私人领域”的前提下才能区分出“公共领域”。[1]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逐步成为“政府”的代名词,与其最初的阐释相离甚远。为了更清楚地阐述对“公共”的理解,弗氏总结了五种关于公共性的不同观点并指出每一种观点的内涵与不足之处。而这五种观点对公共性的解读没有对错之分,只是所看的角度不同,因为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价值倾向与价值判断,比如政治学家一般更加关注利益集团、代议制等;而经济学家则更强调市场、顾客和理性的重要性。对比这五种观点后,弗氏又探讨了公共行政的公共理论的构成要件。他认为,现在语境中的“公共”建立在宪法、品德高尚的公民、对集体的和非集体的公共的回应以及乐善好施与爱心的基础之上的[2]。也就是说这里的公共性既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能力,它意味着社会中每一个公民为了集体的而非个人利益走到一起,并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创造、交换信息的能力。正如戴维马斯修所说“公共与政府的不同之处在于,公众之间的政治关系是横向的,而在政府,这种政治关系则通常是一种垂直关系。”由此可见,公共行政中的公共性强调的是一种横向的政治关系,它追求的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以及平等的交流与对话的能力。
三、公共性与社会现实
而反观社会现实,社会常常给我们这样一种错觉:我们正处在高度民主的时代。形形色色的民主评选活动、五花八门的听证会,然而在这些公共的社会影像中,我们究竟公共了什么,实际又公共了多少呢?何以一向以民主自诩的西方发达国家频频出现“投票疲劳症”,何以罗尔斯刻画的“袖手旁观”的政治冷漠形象在我们民族蔓延。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竟学会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因做好事太难。诸如此类现象的背后到底暗藏怎样的深意。
笔者认为这种一致性弱化的集体行为反映出来的就是以平等对话为核心的公共性的缺失。那么这种缺失的根源又在哪里呢?多元主义者认为,公共性是利益集团,其实他们强调的是即使是行政主体也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因而在利益最大化的诱使下必然会走向它的相反方向——自利性。虽然我们会强调政府官员是公民的代表,实现集体利益应是他们不懈的价值追求与职业操守。但不要忘记,他们首先是公民,而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不同的只是他们的利往往通过公共领域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权衡显得尤其重要,然而可惜的是往往是个人利益战胜公共利益。
四、公共性与政府作为
无容置疑,近年来政府为实现这种公共性付出极大的努力: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绩效考核标准不断细化、行政体制不断完善,然而好像一切都是徒劳,许多行政人员依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运作,满足于权力结构的随意性,甚至窃喜于存在着可以以权谋私的机会。笔者认为改变这一现状关键在于人的改变应先于制度。也就是说政府要做的是将所有的努力从“外延式”的建设转向“内涵式”发展。行政人员必须必须坚持公共性是其工作信仰,并轉变“替民作主”的统治者角色为“为民服务”的服务者角色。行政人员从来就不应是蝇营狗苟之辈,他们不应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计较个人的得失,而应以天下为己任。此外,如果说公民责任意识是对公共管理者低层次的道德要求,那么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精神则是他们追求的崇高理想[3],它标识着一种对公民的广泛的和问心无愧的热爱,也意味着一种服务于更大的公共利益、公平地照顾公民的需要的承诺。
除了价值观的重新定位,关注公共领域的不可交换性也至关重要。新公共理论运动兴起之时,戴维奥斯本就提出按照企业家精神来改造政府的“公共产品输出”。[4]毫无疑问,这一趋势是公共领域中的一场重大变革,它给我们的启示不是像很多人错误解读的那样将市场规律作用于公共部门。它所强调的是“公共的不可交换”是一个铁的定律,因为只有成为商品的因素才可以用来交换,而一切不能商品化的因素都不可交换。因而诸如平等、自由、公正等每个公民的权利都是不可交换,与公共权力联系在一起的因素也都不应进行交换。
林肯在葛底斯堡的演说中曾说过无论身处何种时代,都应该致力于建立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这也是行政人员对公共性的不懈追求。
或许我们正处在一个矛盾交织的时代,这是最美好的时代,也是最糟糕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于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希望的春天,这是失望的冬天。然而是矛盾也是机遇,而笔者更愿意把它看作是一种新生。一个公正的时代必将到来,不,它正在走来。(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2]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张康之.公共行政中的哲学与伦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美]戴维奥斯本.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