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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律英語是人们在共同使用法律的语境中所形成的、有某种特殊用途的语言变体。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特殊形式,拥有自己的规律。它不同于其它文体,其特点可以从词法、句法和句子结构上体现出来。
关键词: 英语 法律文体 特点
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之一是规范法律主体的行为,调节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种规范调节主要是通过具有法律效果的言语行为(即法律言语行为)来实现的。因此,作为法律法规语言表达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准确无误、明晰得体地使用法律语言,以便能够传达其所意图的法律效果。法律英语同科技语言一样,并不是由某种特殊的语言材料构成,也不是由独立的语法体系来体现的,而是人们在共同使用法律的语境中所形成的、有某种特殊用途的语言变体。由于法律学科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法律长期在人们的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生活中所发挥的强大的规范和调节作用,造成了法律英语在实现其调节、规范作用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自身的语体特点。法律英语的特点可以从词法、句法和句子结构上体现出来。
一、词法方面
法律文体使用的词汇主要有法律词汇和一般词汇这两大部分。法律词汇都有特定含义和特定的使用范围,不能随意引申或用其它词汇替代。法律专用术语和人工法律术语的数量虽然不大,但它们的使用频率高、能量大,并且地位独特,构成了法律语言区别于其它语体的主要区别性特征。而这样的法律术语在使用过程中具有的“单义性”特征,同时类义词和对义词在法律英语中也被大量使用。
(一)法律术语的“单义性”特征
在法律语言中,为使表达的法律概念或条文精密、明确、固定,一个法律术语在某个法系或法律体系中只表示一个法律概念,而这一法律概念反过来又只能用这个法律术语来表示这种特征。这些词一旦成为法律术语即呈现出其“单义性”特征。如:action在普通日常英语中意为“行为”,而在法律英语中则是“诉讼”;charge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有不同的含义,在刑法中意为“指控”,在民法中意为“抵押”。
(二)法律词汇的“类义词”组合特征
类义词是指词类相同且语义上有着某种联系的一组词,这些词常通过“and”或“or”等连词组合在一起,并常常出现在句子的同一位置,用来表示类似但不同的含义。其目的是为了使法律规则中所涉及的人或事能表达得更确切、更清晰﹑更全面。这些词通常容易被误认为是同义词或近义词,但根据法律术语的“单义性”特征,它们既非同义词也非近义词,而是表达不同的概念。
例:When an Employer hires a Employee,it shall truthfully inform him as to the content of the work,the working conditions,the place of work,occupational hazards,production safety conditions,labor compensation and other matters which the Employee requests to be informed about.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法律词汇的“对义词”运用特征
对义词是指词语的意义相互矛盾、相互对立,也就是说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关系的词。法律专业术语的这类对义现象是由法律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一般说来,法律工作的对象往往是利害关系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使得法律术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大量的对义词。如:民事案件中的原告plaintiff与被告defendant;销售合同中的买方Buyer和卖方Seller;经济合同中的甲方Party A和乙方Party B,等等。
(四)法律文体中动词的名词化运用特征
动词的名词化特征是指将动词转化为名词并用该名词(而不是用原来的动词形式)来表达一项行为或一个动作的语言特征。法律文件(尤其是普通法的法律文件)倾向于使用这类名词,其目的一是为了使得法律规则更加确切、清晰和全面;二是为了提高法律语言的语域;一个由动词转化过来的名词比该动词要正式得多。
例:Matters concerning the employment,discharge,remuneration,benefits,labor protection,labor insurance,etc.of the workers and staff of a joint venture shall be stip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hrough the conclusion of a contract.
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五)法律文体中情态动词的运用特征
法律法规是对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维护,是立法者意志的体现,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带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因此,法律文体中经常使用情态动词may或 shall来表达“可以”、“应该”、“必需”等概念。
例1:A joint venture shall observe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all its activities.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例2:A party may only assign its share in the registered capital with the agreement of the other parties to the venture.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二、法律文体的语句特征
在句法上,法律文体的语句特征是十分明显的,法律语篇多用结构紧密、说理完整的长句,常常使用并列结构和复杂的同位语成分来保证表述的法律内涵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这样的法律条文必然很长,并带有各种复杂的附加修饰成分、插入语、并列结构和同位语等句子成分,法律文体的冗长和繁杂主要是由下列几个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名词类义词的并列和修饰特征、定语从句的修饰特征,以及副词的条件限定特征。
(一)法律文体的名词并列及名词修饰特征
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是准确、得体地使用法律语言传达法律法规适用的范围及其涉及的人或事。因此法律法规条文就应该尽可能准确、详细地反映出其涉及的范围。
例:Persons,conveyances and transport equipment,as well as articles such as baggage,goods and postal parcels and the like that may transmit quarantinable infectious diseases,shall undergo quarantine inspection upon entering or exiting the country.No entry or exit shall be allowed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a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office.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二)法律文体的定语从句修饰特征
为了保证法律内涵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法律语篇多用结构紧密、完整的定语从句,以此来表达行为主体的人或事必须接受的限制,将作为行为主体的人或事限定在法律规定可以正确适用的范围之内。
例1:In the event that no written employment contract was concluded at the time of establishment of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a written employment contract shall be concluded within one month after the date on which the Employer starts using the Employee.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例2:No body nor individual may exercise any authority which does not proceed directly from the nation.
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法国《人权宣言》)
(三)法律文体中条件状语从句修饰特征
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均应对法律法规所要涉及的人或事作出假设。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假定条件常常以状语从句的形式出现,用以对法律规定作出某种条件、目的、方式等方面的限定,使法律规定变得更加正确、清晰、全面。限定性状语既可以状语从句的形式出现也可以介词短语或分词短语的形式出现。
例1:If a Employee proposes or agrees to renew his employment contract or to conclude an employment contract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an open-ended employment contract shall be concluded,unless the Employee requests the conclusion of a fixed-term employment contract.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例2:As regards the disposal or heavy repair of a commonly owned realty or chattel,unless it is stipulated otherwise by the co-owners,the consent of the several co-owners holding 2/3 shares or all joint owners shall be obtained.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是公文文体中的一种,是应用型、功能型的英语。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
参考文献:
[1]Debra S.Lee,Charles Hall,Marsha Hurley.American Legal English——Using Language in Legal Contexts 黛布拉,李查尔斯,霍尔玛莎赫尔利《美国法律英语——在法律语境中使用语言》[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
[2]王道庚.新编英汉法律翻译教程.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3]王建.影響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J].中国科技翻译,2003.
[4]于绍元.法律文书写作[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
[5]张新红.汉语法律语篇的言语行为分析[J].现代外语,2000,(3).
关键词: 英语 法律文体 特点
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之一是规范法律主体的行为,调节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种规范调节主要是通过具有法律效果的言语行为(即法律言语行为)来实现的。因此,作为法律法规语言表达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准确无误、明晰得体地使用法律语言,以便能够传达其所意图的法律效果。法律英语同科技语言一样,并不是由某种特殊的语言材料构成,也不是由独立的语法体系来体现的,而是人们在共同使用法律的语境中所形成的、有某种特殊用途的语言变体。由于法律学科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法律长期在人们的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生活中所发挥的强大的规范和调节作用,造成了法律英语在实现其调节、规范作用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自身的语体特点。法律英语的特点可以从词法、句法和句子结构上体现出来。
一、词法方面
法律文体使用的词汇主要有法律词汇和一般词汇这两大部分。法律词汇都有特定含义和特定的使用范围,不能随意引申或用其它词汇替代。法律专用术语和人工法律术语的数量虽然不大,但它们的使用频率高、能量大,并且地位独特,构成了法律语言区别于其它语体的主要区别性特征。而这样的法律术语在使用过程中具有的“单义性”特征,同时类义词和对义词在法律英语中也被大量使用。
(一)法律术语的“单义性”特征
在法律语言中,为使表达的法律概念或条文精密、明确、固定,一个法律术语在某个法系或法律体系中只表示一个法律概念,而这一法律概念反过来又只能用这个法律术语来表示这种特征。这些词一旦成为法律术语即呈现出其“单义性”特征。如:action在普通日常英语中意为“行为”,而在法律英语中则是“诉讼”;charge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有不同的含义,在刑法中意为“指控”,在民法中意为“抵押”。
(二)法律词汇的“类义词”组合特征
类义词是指词类相同且语义上有着某种联系的一组词,这些词常通过“and”或“or”等连词组合在一起,并常常出现在句子的同一位置,用来表示类似但不同的含义。其目的是为了使法律规则中所涉及的人或事能表达得更确切、更清晰﹑更全面。这些词通常容易被误认为是同义词或近义词,但根据法律术语的“单义性”特征,它们既非同义词也非近义词,而是表达不同的概念。
例:When an Employer hires a Employee,it shall truthfully inform him as to the content of the work,the working conditions,the place of work,occupational hazards,production safety conditions,labor compensation and other matters which the Employee requests to be informed about.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法律词汇的“对义词”运用特征
对义词是指词语的意义相互矛盾、相互对立,也就是说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关系的词。法律专业术语的这类对义现象是由法律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一般说来,法律工作的对象往往是利害关系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使得法律术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大量的对义词。如:民事案件中的原告plaintiff与被告defendant;销售合同中的买方Buyer和卖方Seller;经济合同中的甲方Party A和乙方Party B,等等。
(四)法律文体中动词的名词化运用特征
动词的名词化特征是指将动词转化为名词并用该名词(而不是用原来的动词形式)来表达一项行为或一个动作的语言特征。法律文件(尤其是普通法的法律文件)倾向于使用这类名词,其目的一是为了使得法律规则更加确切、清晰和全面;二是为了提高法律语言的语域;一个由动词转化过来的名词比该动词要正式得多。
例:Matters concerning the employment,discharge,remuneration,benefits,labor protection,labor insurance,etc.of the workers and staff of a joint venture shall be stip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hrough the conclusion of a contract.
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五)法律文体中情态动词的运用特征
法律法规是对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维护,是立法者意志的体现,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带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因此,法律文体中经常使用情态动词may或 shall来表达“可以”、“应该”、“必需”等概念。
例1:A joint venture shall observe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all its activities.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例2:A party may only assign its share in the registered capital with the agreement of the other parties to the venture.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二、法律文体的语句特征
在句法上,法律文体的语句特征是十分明显的,法律语篇多用结构紧密、说理完整的长句,常常使用并列结构和复杂的同位语成分来保证表述的法律内涵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这样的法律条文必然很长,并带有各种复杂的附加修饰成分、插入语、并列结构和同位语等句子成分,法律文体的冗长和繁杂主要是由下列几个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名词类义词的并列和修饰特征、定语从句的修饰特征,以及副词的条件限定特征。
(一)法律文体的名词并列及名词修饰特征
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是准确、得体地使用法律语言传达法律法规适用的范围及其涉及的人或事。因此法律法规条文就应该尽可能准确、详细地反映出其涉及的范围。
例:Persons,conveyances and transport equipment,as well as articles such as baggage,goods and postal parcels and the like that may transmit quarantinable infectious diseases,shall undergo quarantine inspection upon entering or exiting the country.No entry or exit shall be allowed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a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office.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二)法律文体的定语从句修饰特征
为了保证法律内涵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法律语篇多用结构紧密、完整的定语从句,以此来表达行为主体的人或事必须接受的限制,将作为行为主体的人或事限定在法律规定可以正确适用的范围之内。
例1:In the event that no written employment contract was concluded at the time of establishment of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a written employment contract shall be concluded within one month after the date on which the Employer starts using the Employee.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例2:No body nor individual may exercise any authority which does not proceed directly from the nation.
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法国《人权宣言》)
(三)法律文体中条件状语从句修饰特征
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均应对法律法规所要涉及的人或事作出假设。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假定条件常常以状语从句的形式出现,用以对法律规定作出某种条件、目的、方式等方面的限定,使法律规定变得更加正确、清晰、全面。限定性状语既可以状语从句的形式出现也可以介词短语或分词短语的形式出现。
例1:If a Employee proposes or agrees to renew his employment contract or to conclude an employment contract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an open-ended employment contract shall be concluded,unless the Employee requests the conclusion of a fixed-term employment contract.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例2:As regards the disposal or heavy repair of a commonly owned realty or chattel,unless it is stipulated otherwise by the co-owners,the consent of the several co-owners holding 2/3 shares or all joint owners shall be obtained.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是公文文体中的一种,是应用型、功能型的英语。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
参考文献:
[1]Debra S.Lee,Charles Hall,Marsha Hurley.American Legal English——Using Language in Legal Contexts 黛布拉,李查尔斯,霍尔玛莎赫尔利《美国法律英语——在法律语境中使用语言》[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
[2]王道庚.新编英汉法律翻译教程.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3]王建.影響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J].中国科技翻译,2003.
[4]于绍元.法律文书写作[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
[5]张新红.汉语法律语篇的言语行为分析[J].现代外语,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