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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理解帝都人民面对空气指数的那种紧张和焦虑吗?
假如你也身处华北、这个星球上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腹地,就会知道新鲜空气和蓝天白云有多金贵。事实是,在环境污染的语境下,整个中国的形势都十分严峻。
空气治理的“国十条”在此时出台,成功缓解了这种紧张兮兮的气氛,并且让许多网民为之拍手叫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6月14日说,今后地方政府需要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在国务院部署的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提到要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钢铁水泥等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推行一些清洁能源的使用,并把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这已经不是中央政府第一次以问责制“拷问”地方管理。在2011年12月,国务院就已经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之中,在那之后,河南、北京和广东等地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进行层层问责。就在今年3月底,北京市长王安顺还曾立下“军令状”,表示要在未来三年对环保问题“标本兼治”,并将在垃圾、污水、造林方面投资超过1000亿元。
假如你记性不错,会记得多年以来五花八门的“军令状”,有表决心控制房价的,建保障房的,有节能减排的,有治理污染的……时至今日,你会发现,官员们当初立下的那些短期目标,有的真的达到了,有的则不了了之,但观之整体却会发现,无论是房价还是环境,从大局上看情况都很糟糕。
军令状到底好使不?
政府官员喜欢做出承诺,但他们所能为之负责的时间,在中国是五年,在其他国家比如美国,可能只有两年。
在一个行政体制中,政府成员对谁负责由其产生方式所决定,这同时也决定了他们的价值取向。
在美国,官员做出承诺通常是为了博得选民的欢心,一个长期才能看出成效的承诺很可能是一场政治秀。但选民由于长期生于斯长于斯,哪些是秀,哪些是标,哪些又是本,总是会有些分辨能力,更何况,制衡一方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们也会随时挑你的毛病。
如果是对“上级”负责呢?而且负责时间又有限制,又鲜有制约力量去质疑,结果会怎样?
环境治理,尤其是空气治理,显然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整个国家调整产业、能源结构,而一些仅为完成任务而施行的碎片化治理,無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像北京可以解决垃圾、污水和造林问题,搬迁首钢也用了很少的时间,幸好还有奥运会的契机,但周边的火电、山西的煤呢?最新消息说十大污染城市河北占了七个,王安顺的“军令状”能否解决这些问题?
而我们看到最大污染源、能源政策、发展导向这些都与立下军令状的北京没有任何关系。如何问责?
问责制跨地即失效。一旦涉及到跨省、跨行政区,就多了很多难以协调的事情—各地政府都为了自己数字好看,只要污染不在自己管辖之地就好。比如,最近就发生了跨省倾倒的事件,浙江省一个县把企业生产的危险废弃处理物倾倒到临近的安徽宿州,并按每吨3000元给予对方好处费。
另一方面,北京庞大的人口消耗掉脆弱的华北大量资源,周边相对贫困的地区比较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协调”其他地方以解决环境问题,又有牺牲周边保北京的嫌疑。这种左支右绌的局面,同样不是一地之责。
不过,在扬尘天出行的经验告诉我们,北京各种建筑工地,裸露地面所产生的污染同样不可小视,这倒确实要解决了,并且应该也不难。
政府要治理环境,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只有把行政之力转化为法律之力,最终才能得以真正落到实处。
假如你也身处华北、这个星球上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腹地,就会知道新鲜空气和蓝天白云有多金贵。事实是,在环境污染的语境下,整个中国的形势都十分严峻。
空气治理的“国十条”在此时出台,成功缓解了这种紧张兮兮的气氛,并且让许多网民为之拍手叫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6月14日说,今后地方政府需要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在国务院部署的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提到要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钢铁水泥等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推行一些清洁能源的使用,并把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这已经不是中央政府第一次以问责制“拷问”地方管理。在2011年12月,国务院就已经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之中,在那之后,河南、北京和广东等地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进行层层问责。就在今年3月底,北京市长王安顺还曾立下“军令状”,表示要在未来三年对环保问题“标本兼治”,并将在垃圾、污水、造林方面投资超过1000亿元。
假如你记性不错,会记得多年以来五花八门的“军令状”,有表决心控制房价的,建保障房的,有节能减排的,有治理污染的……时至今日,你会发现,官员们当初立下的那些短期目标,有的真的达到了,有的则不了了之,但观之整体却会发现,无论是房价还是环境,从大局上看情况都很糟糕。
军令状到底好使不?
政府官员喜欢做出承诺,但他们所能为之负责的时间,在中国是五年,在其他国家比如美国,可能只有两年。
在一个行政体制中,政府成员对谁负责由其产生方式所决定,这同时也决定了他们的价值取向。
在美国,官员做出承诺通常是为了博得选民的欢心,一个长期才能看出成效的承诺很可能是一场政治秀。但选民由于长期生于斯长于斯,哪些是秀,哪些是标,哪些又是本,总是会有些分辨能力,更何况,制衡一方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们也会随时挑你的毛病。
如果是对“上级”负责呢?而且负责时间又有限制,又鲜有制约力量去质疑,结果会怎样?
环境治理,尤其是空气治理,显然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整个国家调整产业、能源结构,而一些仅为完成任务而施行的碎片化治理,無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像北京可以解决垃圾、污水和造林问题,搬迁首钢也用了很少的时间,幸好还有奥运会的契机,但周边的火电、山西的煤呢?最新消息说十大污染城市河北占了七个,王安顺的“军令状”能否解决这些问题?
而我们看到最大污染源、能源政策、发展导向这些都与立下军令状的北京没有任何关系。如何问责?
问责制跨地即失效。一旦涉及到跨省、跨行政区,就多了很多难以协调的事情—各地政府都为了自己数字好看,只要污染不在自己管辖之地就好。比如,最近就发生了跨省倾倒的事件,浙江省一个县把企业生产的危险废弃处理物倾倒到临近的安徽宿州,并按每吨3000元给予对方好处费。
另一方面,北京庞大的人口消耗掉脆弱的华北大量资源,周边相对贫困的地区比较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协调”其他地方以解决环境问题,又有牺牲周边保北京的嫌疑。这种左支右绌的局面,同样不是一地之责。
不过,在扬尘天出行的经验告诉我们,北京各种建筑工地,裸露地面所产生的污染同样不可小视,这倒确实要解决了,并且应该也不难。
政府要治理环境,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只有把行政之力转化为法律之力,最终才能得以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