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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想转让比登天还难
如今投资者们在签订加盟协议时会发现,很多合同上都标有一款“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转让加盟店,否则视为侵权”(只要双方签字,在法律上便视为有效)。
这句话看似很合理,其实这是不良盟主设置的陷阱。当不良盟主发展到一定数量的加盟商后,便会更换公司的名称,改变经营项目。那么之前的加盟商就成了“无家长”的苦命孩儿,经营会变得十分困难。
如果加盟商想不干,把店面盘出去,减少损失,那就掉进了盟主设置的陷阱里。因为根据合同中规定,加盟商未经盟主同意转让加盟店就是侵权行为,要赔偿盟主一大笔钱。
有人说了,公司已经没了,加盟店可以随意转让。错!盟主可设置一个部门专门处理前一个公司的善后问题。说得直白一些,就是专门派人找加盟商侵权行为,赚取赔偿费。
提示:
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唯一的选择就是迅速关店来减少损失,否则只能是越陷越深。
格式合同,有苦难言
格式合同是指盟主事先制定好的合同,每个款项都是事先制定的,而非与加盟商共同拟定的。
在格式合同中,不良盟主通常会采用这样的语句“协议签订日起如果乙方(指投资者)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然后会在合同的最后一页,用小于常规合同文字的字体标注“甲、乙双方都一致同意并理解以下确认事项:本合同所有条款是经双方充分协商并共同确认的内容,并非任何一方制定的格式条款。”
提示:
投资者签合同前,一定认真看合同的每一个字,特别是一些字体突然变小的字。否则就会陷入不良盟主的格式合同陷阱,有苦说不出。据业内专家介绍,目前这种陷阱十分普遍,约50%的受骗者都是被陷阱所害。
偷梁换柱,防不胜防
有一些不良的盟主在合同中总是偷梁换柱。举个例子,A是国内知名的注册商标,A+则是盟主旗下的商标,从来没有取得过注册权。盟主便利用两个商标从外观上很像的优势,偷梁换柱。如盟主会在合同的付款条款上标注:加盟商购进A+品牌的商品后,不享受返还品牌使用费的优惠。由于A品牌和A+品牌十分相像,很多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一直以为是A商标,所以没有注意。这样就会掉入盟主事先设计好的陷阱——本应该可以拿回的品牌使用费,却因为盟主的偷梁换柱,让投资者吃了哑巴亏。
提示:
投资者签合同前,一定认真看商标的图案,避免吃亏上当。
利用标点和同意记事,浑水摸鱼
还有一些不良盟主直接和投资者玩起文字游戏,引投资者步入陷阱。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合同中省去标点符号。如“破损无质量问题无退换”这句话,填入不同标点意思完全不同,一是“破损无、质量问题无,退换”;二是“破损,无质量问题,无退换”。前者是只要是没有破损、没有质量问题均可退换;后者的意思是只要破损了,就不能退换。
很多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视了标点的作用(注:无标点或者标点错误的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用),结果上当受骗。
还有一种陷阱就是直接利用同音词,但意义不同的方式做陷阱。如“截止”与“截至”两者发音相同,但是意思完全不同,投资者略微不注意就会上当受骗。如果投资者发现了其中问题,盟主会以笔误为由,更换新的合同文本。
提示:
如果遇到没有标点的合同,投资者一定不要签,另外对一些容易出现的同音词,要仔细核对其意思,必须与盟主达成共识,否则不要轻易签合同。
偷换概念令人无奈
这最后一个陷阱最为高级,不良的盟主利用逻辑的推理,随意更换合同的概念,欺负加盟商。比如,合同上明明写着“加盟三月后,若无经济效益,加盟商可以自由选择退出,投资费用可退回”,若投资者真的选择退出,则是一分钱也拿不回来。
因为就刚才那句话,只要句子的主语不一样,盟主可以给出若干种解释,而且怎么解释都合理。如可以解释为“盟主没有经济效益”,也可以解释为,“大多数加盟店没有经济效益”,当然还有一种最恰当的解释是“加盟商没有经济效益”。因此加盟商根本拿不到退款。
提示:
遇到没有主语的合同要约时,投资者必须要盟主添加上主语,否则要拒绝签订合同。■
如今投资者们在签订加盟协议时会发现,很多合同上都标有一款“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转让加盟店,否则视为侵权”(只要双方签字,在法律上便视为有效)。
这句话看似很合理,其实这是不良盟主设置的陷阱。当不良盟主发展到一定数量的加盟商后,便会更换公司的名称,改变经营项目。那么之前的加盟商就成了“无家长”的苦命孩儿,经营会变得十分困难。
如果加盟商想不干,把店面盘出去,减少损失,那就掉进了盟主设置的陷阱里。因为根据合同中规定,加盟商未经盟主同意转让加盟店就是侵权行为,要赔偿盟主一大笔钱。
有人说了,公司已经没了,加盟店可以随意转让。错!盟主可设置一个部门专门处理前一个公司的善后问题。说得直白一些,就是专门派人找加盟商侵权行为,赚取赔偿费。
提示:
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唯一的选择就是迅速关店来减少损失,否则只能是越陷越深。
格式合同,有苦难言
格式合同是指盟主事先制定好的合同,每个款项都是事先制定的,而非与加盟商共同拟定的。
在格式合同中,不良盟主通常会采用这样的语句“协议签订日起如果乙方(指投资者)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然后会在合同的最后一页,用小于常规合同文字的字体标注“甲、乙双方都一致同意并理解以下确认事项:本合同所有条款是经双方充分协商并共同确认的内容,并非任何一方制定的格式条款。”
提示:
投资者签合同前,一定认真看合同的每一个字,特别是一些字体突然变小的字。否则就会陷入不良盟主的格式合同陷阱,有苦说不出。据业内专家介绍,目前这种陷阱十分普遍,约50%的受骗者都是被陷阱所害。
偷梁换柱,防不胜防
有一些不良的盟主在合同中总是偷梁换柱。举个例子,A是国内知名的注册商标,A+则是盟主旗下的商标,从来没有取得过注册权。盟主便利用两个商标从外观上很像的优势,偷梁换柱。如盟主会在合同的付款条款上标注:加盟商购进A+品牌的商品后,不享受返还品牌使用费的优惠。由于A品牌和A+品牌十分相像,很多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一直以为是A商标,所以没有注意。这样就会掉入盟主事先设计好的陷阱——本应该可以拿回的品牌使用费,却因为盟主的偷梁换柱,让投资者吃了哑巴亏。
提示:
投资者签合同前,一定认真看商标的图案,避免吃亏上当。
利用标点和同意记事,浑水摸鱼
还有一些不良盟主直接和投资者玩起文字游戏,引投资者步入陷阱。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合同中省去标点符号。如“破损无质量问题无退换”这句话,填入不同标点意思完全不同,一是“破损无、质量问题无,退换”;二是“破损,无质量问题,无退换”。前者是只要是没有破损、没有质量问题均可退换;后者的意思是只要破损了,就不能退换。
很多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视了标点的作用(注:无标点或者标点错误的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用),结果上当受骗。
还有一种陷阱就是直接利用同音词,但意义不同的方式做陷阱。如“截止”与“截至”两者发音相同,但是意思完全不同,投资者略微不注意就会上当受骗。如果投资者发现了其中问题,盟主会以笔误为由,更换新的合同文本。
提示:
如果遇到没有标点的合同,投资者一定不要签,另外对一些容易出现的同音词,要仔细核对其意思,必须与盟主达成共识,否则不要轻易签合同。
偷换概念令人无奈
这最后一个陷阱最为高级,不良的盟主利用逻辑的推理,随意更换合同的概念,欺负加盟商。比如,合同上明明写着“加盟三月后,若无经济效益,加盟商可以自由选择退出,投资费用可退回”,若投资者真的选择退出,则是一分钱也拿不回来。
因为就刚才那句话,只要句子的主语不一样,盟主可以给出若干种解释,而且怎么解释都合理。如可以解释为“盟主没有经济效益”,也可以解释为,“大多数加盟店没有经济效益”,当然还有一种最恰当的解释是“加盟商没有经济效益”。因此加盟商根本拿不到退款。
提示:
遇到没有主语的合同要约时,投资者必须要盟主添加上主语,否则要拒绝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