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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同志所做的报告,进一步论证了文化工作和文化体制改革,以及与此直接关联的信息公开化、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论述,均涉及我们的新闻宣传工作,是未来我国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方针。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提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以及物质生活改善后的人民群众对文化工作和参与政治生活的新期待,有许多重要的新提法,或对已有的提法做出新的阐释。这些论述,对于我国新闻传播业的未来发展,也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建设和谐文化”。这是对文化发展目标的一种宏观表述。“和谐”是十七大对社会发展提出的总体目标,具体到文化建设,则是“建设和谐文化”。胡锦涛在报告中要求:“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要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矛盾在社会发展中无处不在,提出和谐文化的发展目标,意味着要以和谐为目标,积极地解决矛盾,追求文化的和谐发展。他在提出这一发展目标时,排列了文化的各个方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处在前两位,显然,大众传媒与其他渠道的文化传播功能相比,居于更重要的位置。报纸、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以及互联网对于文化的传播,对建设“和谐文化”具有更强的广泛性和普及性,因为传媒是文化的变动着、延续着的载体,一定意义上,传媒就是活动的历史。而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成为未来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是依据现实情况,从和谐、平衡角度考虑的文化发展的侧重面。
“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这是十七大报告中一个新的口号。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时期,应该有文化的繁荣相伴随。而在我们最近2。多年的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文化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显得不够相称,这是我们已经能够明显感觉到的问题,即文化的发展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及时提出这个口号,意味着党的工作重心在继续抓紧经济发展的同时,增强了对文化发展的重视力度。这意味着,我国的新闻宣传工作的建设也处于这一“新高潮”战略中,而且应当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三贴近”成为文化工作侧重面,而不仅是个业务改革的问题。此前,胡锦涛就新闻和宣传工作提出过“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当时针对的是传媒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以官本位的思想安排版面和电视新闻的编排的现象。 “三贴近”的要求,是从正面提出问题,也是从新闻业务的角度,要求传媒找准新闻源头,从群众生活实践中挖掘丰富的话题。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在谈到文化创新时,再次提到“三贴近”原则。他说:“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三贴近”在这里,与“二为”方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联系起来,成为文化“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
“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十七大报告对信息公开的十分形象的比喻,胡锦涛2003年谈到过文化工作的“三今一切”:一切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精神境界的文化成果,有利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管理方式,我们都要借鉴。显然,在这里我们借鉴了这种已经被普遍认同的形象比喻。胡锦涛是在谈到保证人民各种权利的时候提出这一要求的,他说,“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进行时态,也就是说,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原则,要求对其的监督状态是进行时态,不是事后再说。长久以来,我国传媒针对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进行舆论监督,由于媒介运作的传统规制,往往是一种事后监督,掌握公权力的在职官员,其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只是在东窗事发之后,传媒才众口一词地加以挞伐。对于专以收集、传播信息为职、向以信息灵通自诩的大众传媒而言,这显得很荒谬。根据十七大报告的精神,改变以往传媒监督的运行规制,应当提上议事日程了。
“舆论监督”。从党的十三大报告开始,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报告中均有“舆论监督”的概念。这次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使用了“舆论监督”的概念。胡锦涛要求:“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次“舆论监督”概念的使用,强调的是对党的权力监督,可谓抓住了根本。不仅如此,十七大报告还同时提到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个“权”的并行提出,除了对人民权利的强调外,也是针对当前权力腐败问题提出的根本的解决办法。只有人民能够直接参与惩治腐败,打一场人民战争,才可能遏制腐败。
人民的监督权,有多种实现的方式,最为经常和方便的,便是通过传媒这个“社会雷达”来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个十分重要的监督渠道,便是传媒。现代社会的人民监督,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借助大众传媒,通过传媒形成关于某个问题的舆论,而大众传播媒介以其突出的传播优势正可承担此重任。胡锦涛强调“保障”这种监督,恰恰说明现实中这种监督还存在较多的障碍。十七大报告要求保障人民的监督权,是对我国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的一种鼓励。
“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这个表述出现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列为“四权”的首位,这表明知情权已经作为一种人民的权利得到党的确认。从20年前党的十三大提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到现在十七大报告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我们从一种被动语态转变到了主动语态,而且还有了强化的动词“保障”,这是一种巨大的观念认识的进步。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此谈道,“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在这些话中,他强调了政府工作以及决策的透明度;同时,在“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句话中,他确认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胡锦涛说过“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而这些的前提便是现在这句话中所体现的:权为民所授。鉴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不够透明,人民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当今社会,不仅全球经济一体化,而且信息传播也在相当程度上一体化,如果缺乏来自权力组织的正规、充分的信息,特别在发生公共危机事件的时候,便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2003年的SARS疫情蔓延和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已经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
总之,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文化发展和政体改革的论述,关于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阳光政府的论述,体现了党在观念认识方面的与时俱进,对我国的新闻和宣传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建设和谐文化”。这是对文化发展目标的一种宏观表述。“和谐”是十七大对社会发展提出的总体目标,具体到文化建设,则是“建设和谐文化”。胡锦涛在报告中要求:“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要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矛盾在社会发展中无处不在,提出和谐文化的发展目标,意味着要以和谐为目标,积极地解决矛盾,追求文化的和谐发展。他在提出这一发展目标时,排列了文化的各个方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处在前两位,显然,大众传媒与其他渠道的文化传播功能相比,居于更重要的位置。报纸、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以及互联网对于文化的传播,对建设“和谐文化”具有更强的广泛性和普及性,因为传媒是文化的变动着、延续着的载体,一定意义上,传媒就是活动的历史。而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成为未来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是依据现实情况,从和谐、平衡角度考虑的文化发展的侧重面。
“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这是十七大报告中一个新的口号。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时期,应该有文化的繁荣相伴随。而在我们最近2。多年的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文化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显得不够相称,这是我们已经能够明显感觉到的问题,即文化的发展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及时提出这个口号,意味着党的工作重心在继续抓紧经济发展的同时,增强了对文化发展的重视力度。这意味着,我国的新闻宣传工作的建设也处于这一“新高潮”战略中,而且应当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三贴近”成为文化工作侧重面,而不仅是个业务改革的问题。此前,胡锦涛就新闻和宣传工作提出过“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当时针对的是传媒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以官本位的思想安排版面和电视新闻的编排的现象。 “三贴近”的要求,是从正面提出问题,也是从新闻业务的角度,要求传媒找准新闻源头,从群众生活实践中挖掘丰富的话题。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在谈到文化创新时,再次提到“三贴近”原则。他说:“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三贴近”在这里,与“二为”方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联系起来,成为文化“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
“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十七大报告对信息公开的十分形象的比喻,胡锦涛2003年谈到过文化工作的“三今一切”:一切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精神境界的文化成果,有利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管理方式,我们都要借鉴。显然,在这里我们借鉴了这种已经被普遍认同的形象比喻。胡锦涛是在谈到保证人民各种权利的时候提出这一要求的,他说,“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进行时态,也就是说,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原则,要求对其的监督状态是进行时态,不是事后再说。长久以来,我国传媒针对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进行舆论监督,由于媒介运作的传统规制,往往是一种事后监督,掌握公权力的在职官员,其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只是在东窗事发之后,传媒才众口一词地加以挞伐。对于专以收集、传播信息为职、向以信息灵通自诩的大众传媒而言,这显得很荒谬。根据十七大报告的精神,改变以往传媒监督的运行规制,应当提上议事日程了。
“舆论监督”。从党的十三大报告开始,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报告中均有“舆论监督”的概念。这次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使用了“舆论监督”的概念。胡锦涛要求:“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次“舆论监督”概念的使用,强调的是对党的权力监督,可谓抓住了根本。不仅如此,十七大报告还同时提到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个“权”的并行提出,除了对人民权利的强调外,也是针对当前权力腐败问题提出的根本的解决办法。只有人民能够直接参与惩治腐败,打一场人民战争,才可能遏制腐败。
人民的监督权,有多种实现的方式,最为经常和方便的,便是通过传媒这个“社会雷达”来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个十分重要的监督渠道,便是传媒。现代社会的人民监督,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借助大众传媒,通过传媒形成关于某个问题的舆论,而大众传播媒介以其突出的传播优势正可承担此重任。胡锦涛强调“保障”这种监督,恰恰说明现实中这种监督还存在较多的障碍。十七大报告要求保障人民的监督权,是对我国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的一种鼓励。
“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这个表述出现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列为“四权”的首位,这表明知情权已经作为一种人民的权利得到党的确认。从20年前党的十三大提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到现在十七大报告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我们从一种被动语态转变到了主动语态,而且还有了强化的动词“保障”,这是一种巨大的观念认识的进步。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此谈道,“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在这些话中,他强调了政府工作以及决策的透明度;同时,在“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句话中,他确认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胡锦涛说过“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而这些的前提便是现在这句话中所体现的:权为民所授。鉴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不够透明,人民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当今社会,不仅全球经济一体化,而且信息传播也在相当程度上一体化,如果缺乏来自权力组织的正规、充分的信息,特别在发生公共危机事件的时候,便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2003年的SARS疫情蔓延和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已经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
总之,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文化发展和政体改革的论述,关于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阳光政府的论述,体现了党在观念认识方面的与时俱进,对我国的新闻和宣传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