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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民工作为市民化的主体,其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市民化意愿,对于顺利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得到了政府、社会和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基于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运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心理因素和流动特征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及其区域差异后发现,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呈现出东部最高、西部次之、中部最低的区域特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在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和流动特征层面上呈现出区域差异,但在心理因素层面上未呈现出区域差异。为此,在制定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措施时,既要考虑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的区域差异性,又要考虑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的区域相似性,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关 键 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区域差异
中图分类号:F29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9)05-0052-10
收稿日期:2019-03-05
作者简介:温馨(1990—),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农民工问题。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大规模持续向城镇转移,已成为推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主要依靠农民工进城就业。为稳步提升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化质量,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发展目标。农民工作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直接决定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速度和质量。[1]因此,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区域差异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是引发我国区域间人口大规模迁移和流动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成为农民工输入的主要地区。然而,伴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战略的实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日趋增强,农民工在地区之间的流向分布也发生了新变化。近年来,东部地区农民工增速放缓,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速加快。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6亿。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55.8%,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20.6%,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20.1%,在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3.2%,在其他地区(港、澳、台及国外)务工的农民工占0.3%。由于不同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存在一定差异,流入到不同地区的农民工在其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心理因素和流动特征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其市民化意愿产生影响。因此,本研究基于全国性的调查数据,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区域差异进行比较分析,探究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及影响因素是否呈现出相似性或差异性,以期为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供参考。
二、文献回顾
(一)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区域研究
学者们通过调研对部分城市或省份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见表1)。但因调查时间和调查范围不同,对于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究竟是高还是低,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究竟受哪些因素影响等问题尚未达成共识。
少数学者研究了失地农民、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区域差异。王慧博(2013)对东部(上海西南部)和西部(广西桂林郊区)失地农民市民化意愿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东部地区失地农民市民化意愿强烈,而西部地区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意愿消极。[11]袁方成、王泽(2017)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区域差异进行了分析,发现东、中、西部地区农民愿意把农业户口转变为城镇户口的分别占31.6%、31%和28.6%,市民化意愿普遍不强。[12]
(二)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
通过对已有研究进行梳理,可以将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⑴个体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就性别和受教育程度而言,女性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强于男性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越强。[13]就年龄而言,年龄越大,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越弱。[14]就婚姻状况而言,已婚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强于未婚农民工。[15]⑵社会经济特征。就业身份和个人月收入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就业身份方面,以自雇方式就业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显著强于以受雇方式就业的农民工。[16]工资收入方面,工资收入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正影响。[17]⑶心理因素。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就城市归属感而言,对城市有归属感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更强。[18]就身份认同而言,认为自己是城里人的农民工本地市民化意愿最低,说不清楚自己是哪里人的农民工本地市民化意愿最高。[19]⑷流动特征。流动范圍和流入时间[20]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就流动范围而言,省内流动(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强于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就流入时间而言,流入时间越长,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越强。[21]
(三)研究述评
已有研究为本研究打下了重要基础,但已有研究较多地考察了部分城市或省份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及影响因素,数据间缺乏可比性,相对缺乏从全国层面针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展开的区域差异研究。同时,从研究对象来看,虽然少数研究对失地农民或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区域差异进行了研究,但相对缺乏针对农民工(市民化的首要对象)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因此,笔者基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在全国8个城市(覆盖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开展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社会融合专题调查数据,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差异及影响因素进行区域间比较研究,重点关注的问题有:⑴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是否存在区域差异?⑵不同區域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分别受哪些因素的影响?⑶这些影响因素是否呈现出相似性或差异性? 目的在于从全国层面了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区域差异及影响因素,以有助于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三、数据与变量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开展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社会融合专题调查,此项调查在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苏州市和无锡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福建省泉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8个城市开展。调查对象为在本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男性和女性流动人口,共获得样本量16878个。根据研究需要对样本进行筛选,保留户口性质为农业、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样本(剔除有重要变量缺失值的样本)12860个。
(二)变量选择(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见表2)
⒈因变量。本研究的因变量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通过农民工是否愿意将户口迁入打工所在地进行考察。总体而言,超过半数(51.5%)的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分区域来看,东部地区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占52.9%,西部地区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占51.4%,中部地区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占47.8%,表明我国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并未呈现出由东向西梯次递减的区域特征,而是呈现出东部最高、西部次之、中部最低的区域特征,这与林丽月、朱宇(2016)的研究结论相一致。[22]
⒉主要自变量。本研究的主要自变量为区域。东部地区包括上海市松江区、苏州市、无锡市、泉州市,中部地区包括武汉市和长沙市,西部地区包括西安市和咸阳市。东部地区农民工占60.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21.9%,西部地区农民工占17.9%。
⒊控制变量。控制变量包括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心理因素和流动特征四个层面。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和婚姻状况;社会经济特征包括就业形式和个人月收入;心理因素包括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流动特征包括流动范围和流入时间。
⑴个体特征。性别方面,女性赋值为0,男性赋值为1。就性别而言,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男性农民工分别占55.3%、57.5%和61%,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在性别构成上均以男性为主。年龄方面,将农民工的出生年月转换成实际年龄(周岁),为连续变量。就年龄而言,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平均年龄分别为31.9岁、33.9岁和32.3岁,中部地区农民工平均年龄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受教育年限方面,将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转换为实际接受教育年限,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分别为0、6、9、12、15、16和19,为连续变量。就受教育年限而言,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9.4年、10年和10.4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平均受教育年限依次提升。婚姻状况方面,将未婚、离婚和丧偶合并为无配偶,赋值为0,将初婚和再婚合并为有配偶,赋值为1。就婚姻状况而言,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有配偶的农民工分别占77.4%、82.1%和72.7%,三个地区农民工婚姻状况均以有配偶为主,但中部地区农民工有配偶的比例相对更高。
⑵社会经济特征。就业形式方面,受雇赋值为0,自雇赋值为1。东部地区农民工以受雇就业为主,占80%左右;中部地区超过60%的农民工以自雇形式就业;西部地区超过50%的农民工以受雇形式就业。个人月收入为农民工个人上个月(或上次就业)的收入。个人月收入方面,中部地区农民工个人月收入最高(3472.52元),东部地区次之(3369.13元),西部地区最低(3202.65元)。
⑶心理因素。心理层面的满足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最高层次诉求,反映了农民工参与和适应城市生活的深度。[23]城市归属感方面,通过对农民工“我对目前居住的城市有归属感”这一题项的赞成态度进行考察,将完全不同意和不同意合并为“无城市归属感”,赋值为0;将基本同意和完全同意合并为“有城市归属感”,赋值为1。就城市归属感而言,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有城市归属感的分别占89.2%、93.2%和88.9%,这表明三个地区的农民工城市归属感均较强,但中部地区农民工城市归属感相对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身份认同通过题项“您认为自己现在是哪里的人”进行考察。借鉴朱力(2000)对农民工身份定位的分类,[24]将本地人和新本地人合并为“滞留型”,赋值为1;将流出地(老家人)定义为“返乡型”,赋值为2;将不知道自己是哪里人定义为“摇摆型”,赋值为3。就身份认同而言,东部地区农民工以“返乡型”为主(53.5%),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在身份认同上体现为“滞留型”的比例最高,分别为49.4%和48.7%,这反映出东部地区农民工身份认同状况相对较差。
⑷流动特征。流动范围方面,跨省流动赋值为1,省内跨市流动赋值为2,市内跨县流动赋值为3。就流动范围而言,东部地区农民工以跨省流动为主,为78.3%;中部地区农民工以省内跨市流动为主,为69%;西部地区农民工省内跨市流动的占40.9%,跨省流动的占38.8%,市内跨县流动的占20.3%。流入时间方面,主要对农民工本次流入本地时间进行考察。就流入时间而言,东部地区农民工平均流入时间为5.07年,中部地区农民工平均流入时间为3.18年,西部地区农民工平均流入时间为3.56年,这表明东部地区农民工平均流入时间相对更长。
四、实证分析
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的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
模型1表明,流入区域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以流入到东部地区的农民工为参照,中部地区的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为东部地区农民工的70.9%,西部地区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为东部地区农民工的84.5%。此外,个体特征(年龄和受教育年限)、社会经济特征(就业形式)、心理因素(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和流动特征(流动范围和流入时间)也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 (一)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模型2表明,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心理因素和流动特征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就个体特征而言,年龄和受教育年限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显著,而性别和婚姻状况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響不显著。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与年龄呈倒U型关系,受教育年限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正影响。就社会经济特征而言,就业形式和个人月收入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显著。以受雇农民工为参照,自雇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提高了27.9%。个人月收入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正影响。就心理因素而言,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均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以没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为参照,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提高了58.1%。以“滞留型”农民工为参照,“返乡型”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仅为“滞留型”农民工的38.8%。就流动特征而言,流入时间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流动范围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东部地区农民工流入时间每增加一年,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就会提高2.8%。
(二)中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模型3表明,心理因素和流动特征对中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个体特征和社会经济特征对中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就心理因素而言,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均对中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以没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为参照,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提高了34.9%。以“滞留型”农民工为参照,“返乡型”农民工和“摇摆型”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分别为“滞留型”农民工的31.3%和71.2%。就流动特征而言,流动范围和流入时间均对中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以跨省流动的农民工为参照,省内跨市流动和市内跨县流动的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分别为跨省流动农民工的82%和51.2%。中部地区农民工流入时间每增加一年,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就会提高4.9%。
(三)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模型4表明,个体特征、心理因素和流动特征均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社会经济特征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就个体特征而言,年龄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年龄二次项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负影响。受教育年限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性别和婚姻状况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西部地区农民工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就会提高4.9%。就心理因素而言,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均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以没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为参照,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提高了30.2%。以“滞留型”农民工为参照,“返乡型”农民工和“摇摆型”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分别为“滞留型”农民工的32.3%和40.9%。就流动特征而言,流动范围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流入时间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以跨省流动的农民工为参照,省内流动的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提高了23.4%。
(四)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的区域差异分析
通过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域性差异。
第一, 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在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和流动特征层面上呈现出区域差异。个体特征方面,年龄和受教育年限仅对东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对中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社会经济特征方面,就业形式和个人月收入仅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对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流动特征方面,流动范围仅对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流入时间仅对东部和中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
第二, 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在心理层面上未呈现出区域差异。城市归属感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均有显著影响,表现为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显著强于无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是衡量其融入城市程度的重要指标,相较于无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深度更强,因而市民化意愿也更强。身份认同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均有显著影响,表现为“滞留型”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显著强于“返乡型”农民工和“摇摆型”农民工。将自己定位为“滞留型”的农民工,对城市有着较为强烈的认同感,因而市民化意愿最强。相比之下,将自己定位为“返乡型”的农民工,仅仅将自己视为城市中的匆匆过客,其最终归宿还是农村老家,所以市民化意愿最弱;将自己定位为“摇摆型”的农民工,在身份认同上呈现出模糊化现象,对自己未来的归属没有清晰的定位,因而市民化意愿没有“滞留型”农民工那样强烈,但又强于“返乡型”农民工。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基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社会融合专题调查数据,运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区域差异及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分析,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呈现出东部最高、西部次之、中部最低的区域特征,并未呈现出由东向西梯次递减的特征。第二,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在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和流动特征层面上呈现出区域差异,但在心理层面上未呈现出区域差异。
由于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和流动特征等因素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带来的影响呈现出区域差异性,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的区域差异性。就受教育程度而言,应重点加强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开发,提升其受教育程度,增强其在流入地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使其能够凭借较强的人力资本跨越农民工市民化的门槛,进而提升其市民化意愿。在就业方式方面,应针对东部地区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禀赋和社会资本禀赋合理作出就业决策,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农民工进行自雇就业,进而提升其市民化意愿。此外,应合理提高东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收入,使其能够负担自身及家庭在城市生活的成本,进而提升其市民化意愿。就流动范围而言,不同流动范围的农民工在流入地会遇到语言、文化和心理方面的障碍,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其在流入地社会融合的程度,也将对其市民化意愿带来影响。因此,对于中部和西部地区而言,应对其流动范围进行合理引导,进而使其在流入地的市民化意愿得到提升。 相较于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和流动特征等因素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带来的差异性影响,心理因素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带来的是共性影响。因此,增强农民工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对于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农民工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来自城市居民的排斥和农民工自身因素的影响。从城市居民来看,他们往往对农民工持有排斥的态度,导致农民工与城市和城市社会产生隔阂,难以产生对城市的归属感和对“市民”身份的认同感,往往将自己定位为“返乡型”农民工。从农民工自身来看,他们对以亲缘、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初级社会网络依赖性较强,社会交往主要以家人、亲戚和老乡为主,阻碍了其与城市居民的交往和互动,也使得他们难以产生对城市的归属感和对“市民”身份的认同感而将自己定位为“返乡型”农民工。因此,城市居民应正视农民工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对农民工持有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同时,农民工也应逐步构建以业缘、友缘等为纽带的次级社会网络,增强与城市居民的交往和互动,拓展融入城市的深度,增强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进而提升自身的市民化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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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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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03-05
作者简介:温馨(1990—),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农民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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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是引发我国区域间人口大规模迁移和流动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成为农民工输入的主要地区。然而,伴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战略的实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日趋增强,农民工在地区之间的流向分布也发生了新变化。近年来,东部地区农民工增速放缓,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速加快。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6亿。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55.8%,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20.6%,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20.1%,在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3.2%,在其他地区(港、澳、台及国外)务工的农民工占0.3%。由于不同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存在一定差异,流入到不同地区的农民工在其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心理因素和流动特征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其市民化意愿产生影响。因此,本研究基于全国性的调查数据,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区域差异进行比较分析,探究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及影响因素是否呈现出相似性或差异性,以期为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供参考。
二、文献回顾
(一)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区域研究
学者们通过调研对部分城市或省份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见表1)。但因调查时间和调查范围不同,对于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究竟是高还是低,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究竟受哪些因素影响等问题尚未达成共识。
少数学者研究了失地农民、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区域差异。王慧博(2013)对东部(上海西南部)和西部(广西桂林郊区)失地农民市民化意愿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东部地区失地农民市民化意愿强烈,而西部地区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意愿消极。[11]袁方成、王泽(2017)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区域差异进行了分析,发现东、中、西部地区农民愿意把农业户口转变为城镇户口的分别占31.6%、31%和28.6%,市民化意愿普遍不强。[12]
(二)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
通过对已有研究进行梳理,可以将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⑴个体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就性别和受教育程度而言,女性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强于男性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越强。[13]就年龄而言,年龄越大,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越弱。[14]就婚姻状况而言,已婚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强于未婚农民工。[15]⑵社会经济特征。就业身份和个人月收入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就业身份方面,以自雇方式就业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显著强于以受雇方式就业的农民工。[16]工资收入方面,工资收入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正影响。[17]⑶心理因素。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就城市归属感而言,对城市有归属感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更强。[18]就身份认同而言,认为自己是城里人的农民工本地市民化意愿最低,说不清楚自己是哪里人的农民工本地市民化意愿最高。[19]⑷流动特征。流动范圍和流入时间[20]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就流动范围而言,省内流动(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强于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就流入时间而言,流入时间越长,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越强。[21]
(三)研究述评
已有研究为本研究打下了重要基础,但已有研究较多地考察了部分城市或省份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及影响因素,数据间缺乏可比性,相对缺乏从全国层面针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展开的区域差异研究。同时,从研究对象来看,虽然少数研究对失地农民或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区域差异进行了研究,但相对缺乏针对农民工(市民化的首要对象)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因此,笔者基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在全国8个城市(覆盖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开展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社会融合专题调查数据,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差异及影响因素进行区域间比较研究,重点关注的问题有:⑴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是否存在区域差异?⑵不同區域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分别受哪些因素的影响?⑶这些影响因素是否呈现出相似性或差异性? 目的在于从全国层面了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区域差异及影响因素,以有助于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三、数据与变量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开展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社会融合专题调查,此项调查在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苏州市和无锡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福建省泉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8个城市开展。调查对象为在本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男性和女性流动人口,共获得样本量16878个。根据研究需要对样本进行筛选,保留户口性质为农业、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样本(剔除有重要变量缺失值的样本)12860个。
(二)变量选择(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见表2)
⒈因变量。本研究的因变量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通过农民工是否愿意将户口迁入打工所在地进行考察。总体而言,超过半数(51.5%)的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分区域来看,东部地区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占52.9%,西部地区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占51.4%,中部地区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占47.8%,表明我国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并未呈现出由东向西梯次递减的区域特征,而是呈现出东部最高、西部次之、中部最低的区域特征,这与林丽月、朱宇(2016)的研究结论相一致。[22]
⒉主要自变量。本研究的主要自变量为区域。东部地区包括上海市松江区、苏州市、无锡市、泉州市,中部地区包括武汉市和长沙市,西部地区包括西安市和咸阳市。东部地区农民工占60.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21.9%,西部地区农民工占17.9%。
⒊控制变量。控制变量包括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心理因素和流动特征四个层面。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和婚姻状况;社会经济特征包括就业形式和个人月收入;心理因素包括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流动特征包括流动范围和流入时间。
⑴个体特征。性别方面,女性赋值为0,男性赋值为1。就性别而言,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男性农民工分别占55.3%、57.5%和61%,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在性别构成上均以男性为主。年龄方面,将农民工的出生年月转换成实际年龄(周岁),为连续变量。就年龄而言,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平均年龄分别为31.9岁、33.9岁和32.3岁,中部地区农民工平均年龄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受教育年限方面,将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转换为实际接受教育年限,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分别为0、6、9、12、15、16和19,为连续变量。就受教育年限而言,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9.4年、10年和10.4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平均受教育年限依次提升。婚姻状况方面,将未婚、离婚和丧偶合并为无配偶,赋值为0,将初婚和再婚合并为有配偶,赋值为1。就婚姻状况而言,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有配偶的农民工分别占77.4%、82.1%和72.7%,三个地区农民工婚姻状况均以有配偶为主,但中部地区农民工有配偶的比例相对更高。
⑵社会经济特征。就业形式方面,受雇赋值为0,自雇赋值为1。东部地区农民工以受雇就业为主,占80%左右;中部地区超过60%的农民工以自雇形式就业;西部地区超过50%的农民工以受雇形式就业。个人月收入为农民工个人上个月(或上次就业)的收入。个人月收入方面,中部地区农民工个人月收入最高(3472.52元),东部地区次之(3369.13元),西部地区最低(3202.65元)。
⑶心理因素。心理层面的满足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最高层次诉求,反映了农民工参与和适应城市生活的深度。[23]城市归属感方面,通过对农民工“我对目前居住的城市有归属感”这一题项的赞成态度进行考察,将完全不同意和不同意合并为“无城市归属感”,赋值为0;将基本同意和完全同意合并为“有城市归属感”,赋值为1。就城市归属感而言,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有城市归属感的分别占89.2%、93.2%和88.9%,这表明三个地区的农民工城市归属感均较强,但中部地区农民工城市归属感相对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身份认同通过题项“您认为自己现在是哪里的人”进行考察。借鉴朱力(2000)对农民工身份定位的分类,[24]将本地人和新本地人合并为“滞留型”,赋值为1;将流出地(老家人)定义为“返乡型”,赋值为2;将不知道自己是哪里人定义为“摇摆型”,赋值为3。就身份认同而言,东部地区农民工以“返乡型”为主(53.5%),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在身份认同上体现为“滞留型”的比例最高,分别为49.4%和48.7%,这反映出东部地区农民工身份认同状况相对较差。
⑷流动特征。流动范围方面,跨省流动赋值为1,省内跨市流动赋值为2,市内跨县流动赋值为3。就流动范围而言,东部地区农民工以跨省流动为主,为78.3%;中部地区农民工以省内跨市流动为主,为69%;西部地区农民工省内跨市流动的占40.9%,跨省流动的占38.8%,市内跨县流动的占20.3%。流入时间方面,主要对农民工本次流入本地时间进行考察。就流入时间而言,东部地区农民工平均流入时间为5.07年,中部地区农民工平均流入时间为3.18年,西部地区农民工平均流入时间为3.56年,这表明东部地区农民工平均流入时间相对更长。
四、实证分析
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的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
模型1表明,流入区域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以流入到东部地区的农民工为参照,中部地区的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为东部地区农民工的70.9%,西部地区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为东部地区农民工的84.5%。此外,个体特征(年龄和受教育年限)、社会经济特征(就业形式)、心理因素(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和流动特征(流动范围和流入时间)也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 (一)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模型2表明,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心理因素和流动特征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就个体特征而言,年龄和受教育年限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显著,而性别和婚姻状况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響不显著。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与年龄呈倒U型关系,受教育年限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正影响。就社会经济特征而言,就业形式和个人月收入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显著。以受雇农民工为参照,自雇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提高了27.9%。个人月收入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正影响。就心理因素而言,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均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以没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为参照,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提高了58.1%。以“滞留型”农民工为参照,“返乡型”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仅为“滞留型”农民工的38.8%。就流动特征而言,流入时间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流动范围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东部地区农民工流入时间每增加一年,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就会提高2.8%。
(二)中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模型3表明,心理因素和流动特征对中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个体特征和社会经济特征对中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就心理因素而言,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均对中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以没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为参照,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提高了34.9%。以“滞留型”农民工为参照,“返乡型”农民工和“摇摆型”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分别为“滞留型”农民工的31.3%和71.2%。就流动特征而言,流动范围和流入时间均对中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以跨省流动的农民工为参照,省内跨市流动和市内跨县流动的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分别为跨省流动农民工的82%和51.2%。中部地区农民工流入时间每增加一年,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就会提高4.9%。
(三)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模型4表明,个体特征、心理因素和流动特征均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社会经济特征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就个体特征而言,年龄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年龄二次项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负影响。受教育年限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性别和婚姻状况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西部地区农民工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就会提高4.9%。就心理因素而言,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均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以没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为参照,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提高了30.2%。以“滞留型”农民工为参照,“返乡型”农民工和“摇摆型”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分别为“滞留型”农民工的32.3%和40.9%。就流动特征而言,流动范围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流入时间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以跨省流动的农民工为参照,省内流动的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的发生比提高了23.4%。
(四)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的区域差异分析
通过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域性差异。
第一, 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在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和流动特征层面上呈现出区域差异。个体特征方面,年龄和受教育年限仅对东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对中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社会经济特征方面,就业形式和个人月收入仅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对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流动特征方面,流动范围仅对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对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流入时间仅对东部和中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但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
第二, 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在心理层面上未呈现出区域差异。城市归属感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均有显著影响,表现为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显著强于无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是衡量其融入城市程度的重要指标,相较于无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有城市归属感的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深度更强,因而市民化意愿也更强。身份认同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均有显著影响,表现为“滞留型”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显著强于“返乡型”农民工和“摇摆型”农民工。将自己定位为“滞留型”的农民工,对城市有着较为强烈的认同感,因而市民化意愿最强。相比之下,将自己定位为“返乡型”的农民工,仅仅将自己视为城市中的匆匆过客,其最终归宿还是农村老家,所以市民化意愿最弱;将自己定位为“摇摆型”的农民工,在身份认同上呈现出模糊化现象,对自己未来的归属没有清晰的定位,因而市民化意愿没有“滞留型”农民工那样强烈,但又强于“返乡型”农民工。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基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社会融合专题调查数据,运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区域差异及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分析,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呈现出东部最高、西部次之、中部最低的区域特征,并未呈现出由东向西梯次递减的特征。第二,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在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和流动特征层面上呈现出区域差异,但在心理层面上未呈现出区域差异。
由于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和流动特征等因素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带来的影响呈现出区域差异性,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的区域差异性。就受教育程度而言,应重点加强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开发,提升其受教育程度,增强其在流入地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使其能够凭借较强的人力资本跨越农民工市民化的门槛,进而提升其市民化意愿。在就业方式方面,应针对东部地区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禀赋和社会资本禀赋合理作出就业决策,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农民工进行自雇就业,进而提升其市民化意愿。此外,应合理提高东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收入,使其能够负担自身及家庭在城市生活的成本,进而提升其市民化意愿。就流动范围而言,不同流动范围的农民工在流入地会遇到语言、文化和心理方面的障碍,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其在流入地社会融合的程度,也将对其市民化意愿带来影响。因此,对于中部和西部地区而言,应对其流动范围进行合理引导,进而使其在流入地的市民化意愿得到提升。 相较于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和流动特征等因素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带来的差异性影响,心理因素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带来的是共性影响。因此,增强农民工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对于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农民工城市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来自城市居民的排斥和农民工自身因素的影响。从城市居民来看,他们往往对农民工持有排斥的态度,导致农民工与城市和城市社会产生隔阂,难以产生对城市的归属感和对“市民”身份的认同感,往往将自己定位为“返乡型”农民工。从农民工自身来看,他们对以亲缘、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初级社会网络依赖性较强,社会交往主要以家人、亲戚和老乡为主,阻碍了其与城市居民的交往和互动,也使得他们难以产生对城市的归属感和对“市民”身份的认同感而将自己定位为“返乡型”农民工。因此,城市居民应正视农民工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对农民工持有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同时,农民工也应逐步构建以业缘、友缘等为纽带的次级社会网络,增强与城市居民的交往和互动,拓展融入城市的深度,增强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进而提升自身的市民化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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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