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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靖安县在强化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基础上,立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在全县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制度,构建了“政府主导、随访督查、责任追究”的督导长效机制,确保了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推进了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一、以建立健全机制为抓手,确保督导活动有序开展
一是合理划分责任区。根据县辖区内学校网点布局的情况,我县将全县划分为4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设组长1人,配备3~4名责任区督学,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每校配备1名兼职督学,全县所有中小学全部纳入到责任区内,实现了全面覆盖。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为确保责任区督学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我县建立了督学职责、领导联系、定期会议、督导结果公告等制度。规定督学职责主要是对责任区内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办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专项督查等;全县的各个督学责任区都有联系领导,其中有县督学,也有县教育局的领导;督学每次督导要有反馈、有建议、有记录,并对督查学校下发《意见反馈书》;每月召开1次督学工作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等,以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掌握责任区督学工作情况和基层学校动态。
三是督学评价纳入学校考核。该县将责任区督学评价结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和校长(园长)年度考核调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责任区督学根据平时的督导活动情况,每学期对所在责任区的学校作综合评定,其结果及时公布在《靖安教育》和县教育信息网上。
二、以督学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一是严把督学入门关。我县聘请了19名同志担任责任区督学,主要以教育行政人员和教育科研人员为主,并由县政府颁发聘书。这些督学中有原县人大副主任、原政协副主席(其中有的是市、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教育局领导干部,也有退居二线的教育工作者等。为了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我县将县教研室、教育股、电教站等相关股室和学校符合条件的30多人聘为兼职督学,进一步完善了责任区督学队伍。
二是加强督学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督学集中学习,通常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即每月1次的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政策法规和督导业务。针对部分督学退出教育领导工作岗位有空闲时间的实际,该县重点加强了教育新政策和新法规的学习宣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每年组织督学到教育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并邀请省、市督导专家来我县讲课,进一步提升了全体督学的督导理念和督导水平。
三是强化督学的管理。为加强对督学的监督管理,我县制定了《靖安县责任区督学管理办法》,要求督学在督导活动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每年组织学校对督学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督学的依据之一。规定督学每年要撰写调研性文章和教育督导工作总结,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开展优秀调研性文章评比活动;每年开展年度优秀督学评选活动,对积极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显著的督学人员,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导致责任区内学校发生严重违规办学现象的,取消其督学资格。
三、以提高督导效果为目标,全面推动教育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随访督导的规范性。我县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主要采取随访督导办法,一般通过明察暗访、列席会议、随堂听课、师生座谈、调查问卷、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依法依规进行督导。我县规定:县级责任区督学要对责任区学校负责,定期调度责任区学校督学的工作,做好考评、指导和监督,每月至少要到责任区学校调研指导1次;学校责任区督学每半个月至少要到1所责任区学校督查1次,至少听1节课、参加1次评课活动、与教师或学生谈1次话,每月提交1份督查工作报告。
二是增强督导工作的针对性。近年来,我县结合教育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要求全体督学深入乡镇、学校,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督查,特别是对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发展、教师队伍结构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三是调动督学工作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激发教育督导内在动力,提高全体督学的工作热情。近几年来,靖安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划拨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督导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县政府还对督学人员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作出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的规定。
督学责任区的建立,我该县的教育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县将继续以督学责任区建设为载体,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我县督学责任区制度,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执笔:张佩芳 刘 斌)
一、以建立健全机制为抓手,确保督导活动有序开展
一是合理划分责任区。根据县辖区内学校网点布局的情况,我县将全县划分为4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设组长1人,配备3~4名责任区督学,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每校配备1名兼职督学,全县所有中小学全部纳入到责任区内,实现了全面覆盖。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为确保责任区督学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我县建立了督学职责、领导联系、定期会议、督导结果公告等制度。规定督学职责主要是对责任区内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办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专项督查等;全县的各个督学责任区都有联系领导,其中有县督学,也有县教育局的领导;督学每次督导要有反馈、有建议、有记录,并对督查学校下发《意见反馈书》;每月召开1次督学工作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等,以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掌握责任区督学工作情况和基层学校动态。
三是督学评价纳入学校考核。该县将责任区督学评价结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和校长(园长)年度考核调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责任区督学根据平时的督导活动情况,每学期对所在责任区的学校作综合评定,其结果及时公布在《靖安教育》和县教育信息网上。
二、以督学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一是严把督学入门关。我县聘请了19名同志担任责任区督学,主要以教育行政人员和教育科研人员为主,并由县政府颁发聘书。这些督学中有原县人大副主任、原政协副主席(其中有的是市、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教育局领导干部,也有退居二线的教育工作者等。为了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我县将县教研室、教育股、电教站等相关股室和学校符合条件的30多人聘为兼职督学,进一步完善了责任区督学队伍。
二是加强督学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督学集中学习,通常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即每月1次的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政策法规和督导业务。针对部分督学退出教育领导工作岗位有空闲时间的实际,该县重点加强了教育新政策和新法规的学习宣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每年组织督学到教育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并邀请省、市督导专家来我县讲课,进一步提升了全体督学的督导理念和督导水平。
三是强化督学的管理。为加强对督学的监督管理,我县制定了《靖安县责任区督学管理办法》,要求督学在督导活动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每年组织学校对督学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督学的依据之一。规定督学每年要撰写调研性文章和教育督导工作总结,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开展优秀调研性文章评比活动;每年开展年度优秀督学评选活动,对积极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显著的督学人员,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导致责任区内学校发生严重违规办学现象的,取消其督学资格。
三、以提高督导效果为目标,全面推动教育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随访督导的规范性。我县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主要采取随访督导办法,一般通过明察暗访、列席会议、随堂听课、师生座谈、调查问卷、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依法依规进行督导。我县规定:县级责任区督学要对责任区学校负责,定期调度责任区学校督学的工作,做好考评、指导和监督,每月至少要到责任区学校调研指导1次;学校责任区督学每半个月至少要到1所责任区学校督查1次,至少听1节课、参加1次评课活动、与教师或学生谈1次话,每月提交1份督查工作报告。
二是增强督导工作的针对性。近年来,我县结合教育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要求全体督学深入乡镇、学校,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督查,特别是对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发展、教师队伍结构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三是调动督学工作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激发教育督导内在动力,提高全体督学的工作热情。近几年来,靖安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划拨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督导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县政府还对督学人员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作出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的规定。
督学责任区的建立,我该县的教育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县将继续以督学责任区建设为载体,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我县督学责任区制度,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执笔:张佩芳 刘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