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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实际案例对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对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超限运输;车辆;公路影响;对策;
引言:随着汽车工业等各项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的公路网建设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竞争的加剧都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超限运输的现象。当前,超限运输已成为我国交通运输系统中的重要瓶颈。可以看到,超限运输不仅引发了许多交通隐患、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还对公路桥梁造成了极大程度的损坏,给国家经济造成了损失。
1.公路超限超载对公路的影响
某市的一条重要省道近年来,大量运沙石的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造成20余公里道路损毁严重,损毁路段触目惊心,严重的已将沥青路面压成了土路,面目全非,导致公路行车无法畅通,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1 .1严重破坏公路桥梁设施,增加了维修费用
超载超限运输对公路路面的损害极大。我国在公路在设计和修建的过程中,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公路的等级不同,它的载荷标准和设计使用年限也不同。从理论上来说,如果行驶车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作用于路面的载荷在公路的设计载荷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公路的实际使用时间能够达到甚至于超出该公路的设计年限;否则公路的实际使用时间将大为缩短。缩短的幅度大小与超载车辆作用于地面的压强超出标准的多少有关。美国 AASHO 道路实验所研究发现,车轴对路面的破坏力是随着车辆重量的增加而以 4 次方级数增加,换而言之,车辆重量每增加 1 倍,其对路面的破坏力将相应增加 16 倍。可见,重型车辆是破坏公路的“罪魁祸首”,公路路面的损坏绝大部分都是由它们造成的。
1.2恶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在我国,车辆的长度、高度、核定吨位等主要是从车辆的安全行驶这一角度来确定的。如果车辆超出了这些范围,车辆的行驶安全就会相应降低。如果增加了车辆的长度、宽度,在车辆转弯时常常会出现翻车事故或者是车辆打滑的现象,这是因为车辆的重心偏离了车辆的中线,车辆容易失去重心;如果增加了车辆的高度,也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因为车辆行车的稳定性降低了;如果车辆的总质量超载,车辆轮胎与车轴的负担就会相应增加,也将相应影响车辆的制动能力。根据交通部门的统计信息显示,因车辆超载超限引发的的道路安全事故约占总数的 70%左右,与超载超限有直接关系的死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约占总数的 50%左右。
1.3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降低
首先,超载超限车辆对公路的损坏和由此产生的维护会降低公路的使用效率。众所周知,超载超限车辆会对公路产生损坏,使得路面、路基和桥梁出现裂缝和路面凹陷等现象,这自然会影响公路上的车辆通行。不仅如此,路面维修也会大大影响了公路上的车辆通行。
其次,超载超限车辆的低速行驶也会降低公路的使用效率。因为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装载的货物过重,车辆的发动机不能与之相匹配,它们的行驶速度往往低于正常车辆。另外,一般超载超限车的车体较庞大,常常会遮挡后面的车辆的视线,造成车辆的减速通行。高速公路一般要求货车以70~100km/h 左右的速度行驶。但是严重超载超限车辆一般只能以 30~40km/h 的速度行驶。这自然会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大大降低了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它快速便捷的作用也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最后,超载超限车辆引起的交通事故也会降低公路的使用效率。一旦公路上发生通事故,往往会出现公路交通阻塞的情况,公路通行能力也会大大降低。
2.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对策
某市地处赣江西岸,沿线沙場多,大型运输车辆比较集中,治超站的治超执法阻力大,常遭到围攻等抗法。当地公路分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制定了《某市超限超载及污染抛洒车辆专项治理整治实施方案》,决定自1月21日至4月2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4月21日后为长效治理阶段。
2.1 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
我国的超限超载的主要管理部门有路政、公安、交管、运政、工商、质监、技术监督等,各部门有各部门的管理依据,如交通公路部门按照《公路法》规定对是针对超限运输对公路的损坏而进行管理的,主要是管“路”,而不是直接管“车”;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是对影响通行安全的超限超载车进行管理,主要是管“车”,而不是直接管“路”;交通运政部门按《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对运输的装卸场地进行管理,既不管“路”,也不管“车”;另外,我国的法律法规上也无明文对实施超限超载运输的超限车司机进行如何的处罚等等,正所谓管路的不管车,管车的不管路,现有的政策法规与管理上的不协调。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并出台类似“一超三罚”的严格的法律法规,即超限行为一经发现,对超限货物供货方、超限货物购买方和超限车司机同时进行严厉的处罚,可以针对性的解决超限超载管理的法律依据无力的局面。
2.2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协调合作
对交通路政和公安交警等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的事项和履行的义务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目前我国在控制和治理超载超限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和健全,许多规定都比较笼统和抽象的,执法人员只能凭自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来执法,导致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部门甚至同一单位的不同人员,其所作处罚也是不尽相同的,比较容易引起争议,同时我国的执法自由度较高,执法弹性较大,这些都不利于治超工作的顺利展开。因此,尽快建立健全交通管理的法律体系已经是迫在眉睫了,只有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货车超载超限的认定标准和对此的处罚依据,规范高速公路的行政执法体系,制定针对超载超限车辆的路损补偿制度,明文规定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职能和权利。各个部门要对运输车辆的各个管理环节(如生产、注册、登计记、运营、安全、监测、收费等)依法加强监督,明确各部门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职责,防止各部门相互扯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3 加强联动治超管理力度
从世界各国的超限超载产生、发展和治理的过程来看,公路超限超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也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发达国家都已经历过超限超载产生、发展到逐渐得到治理的过程,有的经历了十几年、有的经历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因为超限超载运输有其社会特定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市场运行机制、行政管理、利益分配等多种多样的原因,所以说超限超载的治理也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他们肩负着强化管理,保护公众财产不受损害的职责,就治理超限超载来说,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公路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等都应联系行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好的治理效果。以江西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为例,应重点加大以下几个行政管理力度,以取得更好的治理超限超载的效果。
3.结语
总之,随着公路运输的大型化和集装箱化,使超载超限运输成为普遍现象,超载超限运输对公路造成的极大损害成为公路非正常损坏的重要原因。因超限运输导致桥梁坍塌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等,超限治理必须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1]张国忠.货运超限超载危害大[J].驾驶园.2010(1)
[2]蔡逢春.浅谈超载超限运输的严重危害及对策[J].
关键词:超限运输;车辆;公路影响;对策;
引言:随着汽车工业等各项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的公路网建设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竞争的加剧都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超限运输的现象。当前,超限运输已成为我国交通运输系统中的重要瓶颈。可以看到,超限运输不仅引发了许多交通隐患、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还对公路桥梁造成了极大程度的损坏,给国家经济造成了损失。
1.公路超限超载对公路的影响
某市的一条重要省道近年来,大量运沙石的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造成20余公里道路损毁严重,损毁路段触目惊心,严重的已将沥青路面压成了土路,面目全非,导致公路行车无法畅通,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1 .1严重破坏公路桥梁设施,增加了维修费用
超载超限运输对公路路面的损害极大。我国在公路在设计和修建的过程中,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公路的等级不同,它的载荷标准和设计使用年限也不同。从理论上来说,如果行驶车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作用于路面的载荷在公路的设计载荷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公路的实际使用时间能够达到甚至于超出该公路的设计年限;否则公路的实际使用时间将大为缩短。缩短的幅度大小与超载车辆作用于地面的压强超出标准的多少有关。美国 AASHO 道路实验所研究发现,车轴对路面的破坏力是随着车辆重量的增加而以 4 次方级数增加,换而言之,车辆重量每增加 1 倍,其对路面的破坏力将相应增加 16 倍。可见,重型车辆是破坏公路的“罪魁祸首”,公路路面的损坏绝大部分都是由它们造成的。
1.2恶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在我国,车辆的长度、高度、核定吨位等主要是从车辆的安全行驶这一角度来确定的。如果车辆超出了这些范围,车辆的行驶安全就会相应降低。如果增加了车辆的长度、宽度,在车辆转弯时常常会出现翻车事故或者是车辆打滑的现象,这是因为车辆的重心偏离了车辆的中线,车辆容易失去重心;如果增加了车辆的高度,也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因为车辆行车的稳定性降低了;如果车辆的总质量超载,车辆轮胎与车轴的负担就会相应增加,也将相应影响车辆的制动能力。根据交通部门的统计信息显示,因车辆超载超限引发的的道路安全事故约占总数的 70%左右,与超载超限有直接关系的死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约占总数的 50%左右。
1.3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降低
首先,超载超限车辆对公路的损坏和由此产生的维护会降低公路的使用效率。众所周知,超载超限车辆会对公路产生损坏,使得路面、路基和桥梁出现裂缝和路面凹陷等现象,这自然会影响公路上的车辆通行。不仅如此,路面维修也会大大影响了公路上的车辆通行。
其次,超载超限车辆的低速行驶也会降低公路的使用效率。因为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装载的货物过重,车辆的发动机不能与之相匹配,它们的行驶速度往往低于正常车辆。另外,一般超载超限车的车体较庞大,常常会遮挡后面的车辆的视线,造成车辆的减速通行。高速公路一般要求货车以70~100km/h 左右的速度行驶。但是严重超载超限车辆一般只能以 30~40km/h 的速度行驶。这自然会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大大降低了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它快速便捷的作用也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最后,超载超限车辆引起的交通事故也会降低公路的使用效率。一旦公路上发生通事故,往往会出现公路交通阻塞的情况,公路通行能力也会大大降低。
2.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对策
某市地处赣江西岸,沿线沙場多,大型运输车辆比较集中,治超站的治超执法阻力大,常遭到围攻等抗法。当地公路分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制定了《某市超限超载及污染抛洒车辆专项治理整治实施方案》,决定自1月21日至4月2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4月21日后为长效治理阶段。
2.1 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
我国的超限超载的主要管理部门有路政、公安、交管、运政、工商、质监、技术监督等,各部门有各部门的管理依据,如交通公路部门按照《公路法》规定对是针对超限运输对公路的损坏而进行管理的,主要是管“路”,而不是直接管“车”;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是对影响通行安全的超限超载车进行管理,主要是管“车”,而不是直接管“路”;交通运政部门按《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对运输的装卸场地进行管理,既不管“路”,也不管“车”;另外,我国的法律法规上也无明文对实施超限超载运输的超限车司机进行如何的处罚等等,正所谓管路的不管车,管车的不管路,现有的政策法规与管理上的不协调。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并出台类似“一超三罚”的严格的法律法规,即超限行为一经发现,对超限货物供货方、超限货物购买方和超限车司机同时进行严厉的处罚,可以针对性的解决超限超载管理的法律依据无力的局面。
2.2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协调合作
对交通路政和公安交警等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的事项和履行的义务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目前我国在控制和治理超载超限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和健全,许多规定都比较笼统和抽象的,执法人员只能凭自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来执法,导致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部门甚至同一单位的不同人员,其所作处罚也是不尽相同的,比较容易引起争议,同时我国的执法自由度较高,执法弹性较大,这些都不利于治超工作的顺利展开。因此,尽快建立健全交通管理的法律体系已经是迫在眉睫了,只有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货车超载超限的认定标准和对此的处罚依据,规范高速公路的行政执法体系,制定针对超载超限车辆的路损补偿制度,明文规定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职能和权利。各个部门要对运输车辆的各个管理环节(如生产、注册、登计记、运营、安全、监测、收费等)依法加强监督,明确各部门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职责,防止各部门相互扯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3 加强联动治超管理力度
从世界各国的超限超载产生、发展和治理的过程来看,公路超限超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也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发达国家都已经历过超限超载产生、发展到逐渐得到治理的过程,有的经历了十几年、有的经历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因为超限超载运输有其社会特定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市场运行机制、行政管理、利益分配等多种多样的原因,所以说超限超载的治理也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他们肩负着强化管理,保护公众财产不受损害的职责,就治理超限超载来说,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公路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等都应联系行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好的治理效果。以江西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为例,应重点加大以下几个行政管理力度,以取得更好的治理超限超载的效果。
3.结语
总之,随着公路运输的大型化和集装箱化,使超载超限运输成为普遍现象,超载超限运输对公路造成的极大损害成为公路非正常损坏的重要原因。因超限运输导致桥梁坍塌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等,超限治理必须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1]张国忠.货运超限超载危害大[J].驾驶园.2010(1)
[2]蔡逢春.浅谈超载超限运输的严重危害及对策[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