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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2002年推行村组资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在8个乡(镇)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代理村集体“三资”。2011年建立了“三资”网络监管系统。2012年8月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盐池县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同年10月被农业部认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现将盐池县创建工作介绍如下。
一、创建内容
(一)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各项管理制度。盐池县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出台的20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出台了相应的财务收入、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资产经营等制度,规范了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文本、招标投标文书。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到位。盐池县严格执行有关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规定,全县所有的村建立了村务监督机构或民主理财小组,依法依规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财务公开、村干部履职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活动正常,执行村级集体财务“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的工作流程。群众评议的考核机制健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自律等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点事项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的要求,定期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全方位公开。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职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开展定期审计,对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征地补偿款的使用与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基础扎实。2009年以来,县级统一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全县农村集体“三资”家底清晰。全面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建立县级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积极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多方位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健全、档案管理规范。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有专门机构或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档案工作。乡(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有经费保障。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管理规范,凡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会议决定、承包租赁方案、经济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等资料做到及时立卷归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二、取得成效
(一)抓制度建设,建立“三资”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村集体组织支取代管资金时,先提出用款申请并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由村报账员填制《村集体资金审批单》,并由村两委负责人、村监会签字盖章,报乡镇代理中心、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再经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提款事宜。同时,对村报账员、财务计划、财务收支、票据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2.建立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乡镇代理中心集中建立各村资产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座落位置。固定资产的增减,各村必须在当月携带有关凭证到代理中心登记,并同时向乡镇纪委报告。各村购建和处置集体资产时,必须向代理中心提出申请,待审批后方可进行。代理中心对村集体资产处置全程进行监督,根据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对处置项目的讨论决定,帮助起草集体资产处置公告,监督检查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做到参谋不决策、协办不包办。村组资产、资源出租发包,要在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纪检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代理中心集中对外发包,履行招投标程序,实现县、乡、村三级监管,确保实现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3.建立民主决策和定期公开制度。建立了村级集体“三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的重大事项,必须履行“五议一审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按照“村书记、村主任共同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八项程序实施。同时,全县各村均建立了《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村“两委”将村级“三资”变动处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把“家底”真实、全面地向村民公开。
4.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按照自治区三年一轮审的基本要求,每年由县农经站对1/3的村集体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由乡镇农经站对所辖1/3村民小组的“三资”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村、组集体资金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集体资产运行是否正常、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违纪违法现象,同时对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张榜公布。近三年来,完成了对全县各村的审计任务,审计资金达5.8亿元,处罚违规违纪人员65人次。
5.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集体、群众利益的相关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赔偿损失、经济处罚四种形式进行处理;构成违纪的,建议乡镇或县纪检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层层抓监督,确保“三资”安全完整。
1.加强社会群众监督。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舆论监督。二是通过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平台、举报监督电话等方式,加强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三是各行政村均成立了村务监事会,对“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依法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加强纪检部门监督。为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盐池县将纪检监察组织延伸至全县各村。各村在不增加村干部职数的情况下,配备了2—3名村务监督人员,加强对村级“三资”情况的监督。
3.加强审计监督。一是坚持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由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负责审计,重点是征地补偿、粮食直补、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二是坚持干部离任审计。“两委”班子换届前,由农经部门组成审计组,重点对离任村干部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债权债务管理情况、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资”问题等进行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
(三)抓“三资”清查,切实摸清集体家底。1997年,盐池县就作为全区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试点县,为全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探索途径,总结经验。2010年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农牧厅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清查。采取以会计账目为依据,先账内、后账外,先资金、再资产、后资源的方式,逐项核实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或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地研究,重新核实,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清理,摸清了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明确了产权关系,规范了“三资”管理,解决了账目混乱、处置不当等问题。
(四)搭建“两个”平台,夯实“三资”基础工作。
1.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县8个乡(镇)都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选派了一批作风好、业务精的骨干担任中心代理会计,全面监管代理村级集体“三资”账、合同账,协助村理好财,受理村集体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等业务,实现过去单一的资金委托代理向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监管代理的转变。按照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资料台账、有完善制度、有电脑设备、有专用卷柜“七有”标准加强硬件建设。全县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会议决定、承包合同、财务会计等资料都能及时立卷归档,并有专人保管,同时建立了登记查询制度。现正在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电子归档。
2.建立“三资”网络监管平台。通过建立“三资”网络监管系统,建立起以县农经站为中枢、8个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网络监管体系。县农经站通过科学设定系统功能,赋予县、乡、村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相应的查询、管理、操作权限,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实时、动态监管,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健康运行。县纪委(监察局)、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控,提高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降低了监督管理工作成本,加强了农村“三资”的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管理,实现了手工记账向电算化记账的转变。
责任编辑:汤星颐
一、创建内容
(一)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各项管理制度。盐池县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出台的20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出台了相应的财务收入、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资产经营等制度,规范了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文本、招标投标文书。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到位。盐池县严格执行有关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规定,全县所有的村建立了村务监督机构或民主理财小组,依法依规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财务公开、村干部履职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活动正常,执行村级集体财务“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的工作流程。群众评议的考核机制健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自律等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点事项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的要求,定期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全方位公开。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职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开展定期审计,对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征地补偿款的使用与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基础扎实。2009年以来,县级统一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全县农村集体“三资”家底清晰。全面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建立县级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积极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多方位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健全、档案管理规范。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有专门机构或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档案工作。乡(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有经费保障。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管理规范,凡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会议决定、承包租赁方案、经济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等资料做到及时立卷归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二、取得成效
(一)抓制度建设,建立“三资”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村集体组织支取代管资金时,先提出用款申请并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由村报账员填制《村集体资金审批单》,并由村两委负责人、村监会签字盖章,报乡镇代理中心、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再经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提款事宜。同时,对村报账员、财务计划、财务收支、票据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2.建立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乡镇代理中心集中建立各村资产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座落位置。固定资产的增减,各村必须在当月携带有关凭证到代理中心登记,并同时向乡镇纪委报告。各村购建和处置集体资产时,必须向代理中心提出申请,待审批后方可进行。代理中心对村集体资产处置全程进行监督,根据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对处置项目的讨论决定,帮助起草集体资产处置公告,监督检查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做到参谋不决策、协办不包办。村组资产、资源出租发包,要在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纪检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代理中心集中对外发包,履行招投标程序,实现县、乡、村三级监管,确保实现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3.建立民主决策和定期公开制度。建立了村级集体“三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的重大事项,必须履行“五议一审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按照“村书记、村主任共同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八项程序实施。同时,全县各村均建立了《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村“两委”将村级“三资”变动处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把“家底”真实、全面地向村民公开。
4.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按照自治区三年一轮审的基本要求,每年由县农经站对1/3的村集体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由乡镇农经站对所辖1/3村民小组的“三资”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村、组集体资金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集体资产运行是否正常、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违纪违法现象,同时对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张榜公布。近三年来,完成了对全县各村的审计任务,审计资金达5.8亿元,处罚违规违纪人员65人次。
5.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集体、群众利益的相关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赔偿损失、经济处罚四种形式进行处理;构成违纪的,建议乡镇或县纪检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层层抓监督,确保“三资”安全完整。
1.加强社会群众监督。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舆论监督。二是通过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平台、举报监督电话等方式,加强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三是各行政村均成立了村务监事会,对“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依法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加强纪检部门监督。为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盐池县将纪检监察组织延伸至全县各村。各村在不增加村干部职数的情况下,配备了2—3名村务监督人员,加强对村级“三资”情况的监督。
3.加强审计监督。一是坚持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由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负责审计,重点是征地补偿、粮食直补、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二是坚持干部离任审计。“两委”班子换届前,由农经部门组成审计组,重点对离任村干部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债权债务管理情况、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资”问题等进行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
(三)抓“三资”清查,切实摸清集体家底。1997年,盐池县就作为全区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试点县,为全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探索途径,总结经验。2010年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农牧厅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清查。采取以会计账目为依据,先账内、后账外,先资金、再资产、后资源的方式,逐项核实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或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地研究,重新核实,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清理,摸清了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明确了产权关系,规范了“三资”管理,解决了账目混乱、处置不当等问题。
(四)搭建“两个”平台,夯实“三资”基础工作。
1.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县8个乡(镇)都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选派了一批作风好、业务精的骨干担任中心代理会计,全面监管代理村级集体“三资”账、合同账,协助村理好财,受理村集体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等业务,实现过去单一的资金委托代理向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监管代理的转变。按照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资料台账、有完善制度、有电脑设备、有专用卷柜“七有”标准加强硬件建设。全县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会议决定、承包合同、财务会计等资料都能及时立卷归档,并有专人保管,同时建立了登记查询制度。现正在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电子归档。
2.建立“三资”网络监管平台。通过建立“三资”网络监管系统,建立起以县农经站为中枢、8个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网络监管体系。县农经站通过科学设定系统功能,赋予县、乡、村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相应的查询、管理、操作权限,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实时、动态监管,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健康运行。县纪委(监察局)、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控,提高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降低了监督管理工作成本,加强了农村“三资”的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管理,实现了手工记账向电算化记账的转变。
责任编辑:汤星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