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食品安全作为目前社会上一类不可忽视的问题,与公民意识存在着必不可分的关系。而公民意识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时刻影响着政府落实其监管制度的成效。因此,研究并掌握食品卫生监督与公民意识的相关性至关重要。
关键词:食品卫生监督 公民意识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2.578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2-0388-01
公民意识为一种成立在现代宪政体制下的民众意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素质不断提高,公民意识的形成也日趋完善,而对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提出了新的挑战[1]。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公民意识形态,将其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效益,从而达到创新的目的。现将笔者的研究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1 公民与公民意识的内含
公民的概念是指具有每个可平等拥有国家所有权的人民,为一个社会及国家的成员成分。而公民意识为公民所形成的社会意识中的一种形态,包含了各种国家权力及义务,且同时需具备平等意识,公德意识以及法律与责任意识等内涵,可将其认定为一类复杂的观念形态系统[2]。
2 公民意识与食品卫生监督的联系
食品卫生监督为目前卫生行政部门所实施的重点工作之一,其实行的目的则是通过预防及控制食品危害或将食品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降低至最小范围,以提升食品的安全性,从根本上减少因食品危害诱发的疾病发生率,保证公民健康的同时,提升其生活质量。
2.1 公民意识可作为卫生监督的基础。公民意识作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及内容,当公民意识处在较高的水平时,该环境下的食品从业人员可主动减少食品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率,不仅形成了良好的社会信任基础,也从根本上推进了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反,若公民意识处在较低的水平,可极大程度的增加食品从业人员在制售过程中不良事件的发生,违背了社会公德,同时也缺乏社会责任心。
2.2 公民意识为食品卫生监督提供保障。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及社会利益。据统计,目前有部分监管人员滥用社会公共权力,在工作中利用职位之便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了不良事件的人发生[3]。因此,这就要求国家能够对某些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加以制约,以此加强对公民权力及义务的尊重与保护,并督促监管部门能够依法办事。
2.3 食品卫生监督为公民意識培养的途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不断可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同时对于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具有突出的示范性与引导性,可作为一项培养公民意识形成的重要途径。在一方面对于食品生产工作进行比较到位的厂家或人员给予鼓励扶持与保护,对于未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人员进行处罚与控制,可督促食品卫生食品监管工作的进行,使得公民社会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3 如何培养公民意识的形成
公民意识作为法治社会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强调了实施法治秩序的必要性。而公民意识的形成不仅需在法制健全的环境中逐渐培养,可需要二者能够做到相互扶持,相互信赖。而食品卫生监督作为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成分,时刻影响着公民正常的生活质量。因此,这就要求能够通过合法的行政行为以培养及提高公民的各项社会意识形态,促进监管工作的创新[4]。
3.1 培养公民的义务与权力。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实施过程中最为重视的对象之一即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而就目前社会发展趋势上来看,公民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正时刻受到来自有毒有害的食品的威胁。因此,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到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及义务,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保护,做到权利与义务并重。
3.2 培养公民的公德意识。食品卫生安全不仅包括食用过程的存在的危害性,其制售环节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危害性更大,这就需要卫生监管部门能够对其进行严格的危害分析与控制。因卫生行政部分的职能有限,无法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食品生产企业与销售员工能够主动树立及培养良好的公民公德意识,严格遵守食品操作加工规范与行为,禁止向其中添加有毒有害的物质,使得人民的健康受到损害。
3.3 培养公民的法律责任与意识。食品生产企业与销售人员要求能够按照国家所规定的相关法律及法规进行共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制售活动。而卫生行政部门若在此期间发现有违规操作的企业或员工,应给与及时的警告,若情节较为严重则给与法律追究,以加强公民的法律责任与意识[5]。
3.4 培养公民的民主平等意识。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中更应遵循此项规定,做到严格查找证据及重视调查研究,在监管工作中不能凭借自己的猜测与臆断滥用权力对食品生产及销售企业与人员进行判断,以此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
4 小结
通过上述食品卫生监督与公民意识相关性的分析,可知公民意识形成与否与食品卫生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密切相关。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充分发挥其工作优势的同时,对公民的各种社会基本意识进行全面的培养,不但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同时提升了公民的社会利益,扩大食品卫生监督的社会效果,也进一步保障了人们正常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李萍,钟明华.公民教育—传统德育的历史性转型[J].教育研究,2002,12(10):542-543
[2] 郭志全.民间组织与中国食品安全[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2010,9(04):1209-1210
[3] 周玉琴,季任天,曹谷.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标准意识的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学术版):2009,13(11):560-561
[4] 刘晓刚,赵新生,薛颖.公民意识与食品卫生监督[J].商场现代化,2009,12(01):712-713
[5] 盛荷凤.公民意识与食品卫生监督[J].基层医学论坛,2010,33(22):908-909
关键词:食品卫生监督 公民意识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2.578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2-0388-01
公民意识为一种成立在现代宪政体制下的民众意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素质不断提高,公民意识的形成也日趋完善,而对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提出了新的挑战[1]。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公民意识形态,将其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效益,从而达到创新的目的。现将笔者的研究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1 公民与公民意识的内含
公民的概念是指具有每个可平等拥有国家所有权的人民,为一个社会及国家的成员成分。而公民意识为公民所形成的社会意识中的一种形态,包含了各种国家权力及义务,且同时需具备平等意识,公德意识以及法律与责任意识等内涵,可将其认定为一类复杂的观念形态系统[2]。
2 公民意识与食品卫生监督的联系
食品卫生监督为目前卫生行政部门所实施的重点工作之一,其实行的目的则是通过预防及控制食品危害或将食品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降低至最小范围,以提升食品的安全性,从根本上减少因食品危害诱发的疾病发生率,保证公民健康的同时,提升其生活质量。
2.1 公民意识可作为卫生监督的基础。公民意识作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及内容,当公民意识处在较高的水平时,该环境下的食品从业人员可主动减少食品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率,不仅形成了良好的社会信任基础,也从根本上推进了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反,若公民意识处在较低的水平,可极大程度的增加食品从业人员在制售过程中不良事件的发生,违背了社会公德,同时也缺乏社会责任心。
2.2 公民意识为食品卫生监督提供保障。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及社会利益。据统计,目前有部分监管人员滥用社会公共权力,在工作中利用职位之便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了不良事件的人发生[3]。因此,这就要求国家能够对某些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加以制约,以此加强对公民权力及义务的尊重与保护,并督促监管部门能够依法办事。
2.3 食品卫生监督为公民意識培养的途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不断可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同时对于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具有突出的示范性与引导性,可作为一项培养公民意识形成的重要途径。在一方面对于食品生产工作进行比较到位的厂家或人员给予鼓励扶持与保护,对于未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人员进行处罚与控制,可督促食品卫生食品监管工作的进行,使得公民社会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3 如何培养公民意识的形成
公民意识作为法治社会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强调了实施法治秩序的必要性。而公民意识的形成不仅需在法制健全的环境中逐渐培养,可需要二者能够做到相互扶持,相互信赖。而食品卫生监督作为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成分,时刻影响着公民正常的生活质量。因此,这就要求能够通过合法的行政行为以培养及提高公民的各项社会意识形态,促进监管工作的创新[4]。
3.1 培养公民的义务与权力。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实施过程中最为重视的对象之一即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而就目前社会发展趋势上来看,公民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正时刻受到来自有毒有害的食品的威胁。因此,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到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及义务,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保护,做到权利与义务并重。
3.2 培养公民的公德意识。食品卫生安全不仅包括食用过程的存在的危害性,其制售环节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危害性更大,这就需要卫生监管部门能够对其进行严格的危害分析与控制。因卫生行政部分的职能有限,无法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食品生产企业与销售员工能够主动树立及培养良好的公民公德意识,严格遵守食品操作加工规范与行为,禁止向其中添加有毒有害的物质,使得人民的健康受到损害。
3.3 培养公民的法律责任与意识。食品生产企业与销售人员要求能够按照国家所规定的相关法律及法规进行共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制售活动。而卫生行政部门若在此期间发现有违规操作的企业或员工,应给与及时的警告,若情节较为严重则给与法律追究,以加强公民的法律责任与意识[5]。
3.4 培养公民的民主平等意识。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中更应遵循此项规定,做到严格查找证据及重视调查研究,在监管工作中不能凭借自己的猜测与臆断滥用权力对食品生产及销售企业与人员进行判断,以此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
4 小结
通过上述食品卫生监督与公民意识相关性的分析,可知公民意识形成与否与食品卫生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密切相关。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充分发挥其工作优势的同时,对公民的各种社会基本意识进行全面的培养,不但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同时提升了公民的社会利益,扩大食品卫生监督的社会效果,也进一步保障了人们正常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李萍,钟明华.公民教育—传统德育的历史性转型[J].教育研究,2002,12(10):542-543
[2] 郭志全.民间组织与中国食品安全[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2010,9(04):1209-1210
[3] 周玉琴,季任天,曹谷.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标准意识的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学术版):2009,13(11):560-561
[4] 刘晓刚,赵新生,薛颖.公民意识与食品卫生监督[J].商场现代化,2009,12(01):712-713
[5] 盛荷凤.公民意识与食品卫生监督[J].基层医学论坛,2010,33(22):90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