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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机关党组织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凝聚力不够、渗透力不佳、战斗力不强,进而影响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这既有组织架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原因,也有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关系和谐程度的原因;既是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要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党组织班子成员是由不同的个体组成,个体关系的总和是否达到“1+1>2”的效果,对机关党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目前情况看,影响机关党组织内部关系的因素以下三个方面比较突出:一是行政职位因素。《条例》规定,机关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所以机关大都是党政“一肩挑”,也有少数是由行政副职兼任。正是因为行政领导身份的特殊性,反映到党内会依然左右着党组织成员中的每一个机关干部。因此,虽主要领导也说“我是以普通党员身份来参加会议的!”之类的话,实际上还是有意无意的起到了提醒:“虽然我参加了会议,但我是主要领导!”因此,机关的一般党员,有时即使个人有什么想法,也碍于领导的特殊党员身份而不敢乱说。这就造成了机关党的组织容易成虚设或者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的会议现象的存在。二是素质结构因素。机关干部在文化、思想认识、社会阅历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异,而每一个班子都是由不同经历、不同个性、不同思维方法的个体所组成,在外在表现上往往具有明显的性格行为特征:如有的反应敏捷,有的深思熟虑;有的冷静,有的急躁;有的外向,有的内向;有的注意权力,有的追求理想。而且由于各成员的年龄不同,个人经历不同,知识结构、修养的不同,也会使各个成员的性格和行为方式表现得更加错综复杂。在工作中,上述差异往往会反映在对问题、事物的看法和评价中,产生意见、评价不一致的分歧。而且,由于个体性格特征的复杂性,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对班子成员思想观念的影响,并与性格特征交织在一起,使得班子成员之间因个性、思维方式、年龄、经历不同而产生的分歧和摩擦有增加之势,处理不好,容易造成班子内耗,产生不团结现象。三是组织制度因素。党的组织制度是班子成员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工作规程和行动准则。包括民主集中制的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等。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班子内部缺乏民主,或表面民主实际不民主,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民主“过剩”,班子成员“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意见相左,形不成统一认识;班长不善于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和建议,形不成领导核心,造成无谓的分歧矛盾等。所有这些,都会影响班子内部关系的正确处理。实践证明,这些不协调、不统一,甚至软弱涣散的表现,最初都是由于没有认真按照组织制度办事,工作中的矛盾、思想认识上的分歧缺乏通过交心通气、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生活制度来统一思想,使矛盾扩大化。
一、发挥“班长”在和谐内部关系中的领军作用
1、摆正位置。
机关行政一把手往往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工作、有的甚至负责本地区的全面工作,承担主要责任,是领导班子中的“主角”、“班长”,他与委员的关系,既是主角与配角、上下级的关系,在党内决定问题时又是平等的。应该时刻谨记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把自己置于集体领导之下。坚持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等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正职与副职、其他委员都是平等的一票。
2、处理好与党内副职的关系。
机关党组织的副职,情况比较复杂,有些人数多、机构大的机关部门或单位,党组织为总支或党委建制的,副职往往就是行政班子中的副职;而一些人数少的单位,副职可能就是机关中层干部或者一些年龄、资历深一点的同志。因此,正确处理与副职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对于由部门行政副职担任副书记的,要把握好行政正副职和党内正副职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与联系;对于由行政中层干部担任党内副职的,书记要针对自身行政工作任务重、精力相对不足的特点充分发挥副职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允许副职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比较灵活的工作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切忌避开副职去包揽一切事务,使副职感到可有可无或者是个摆设。
3、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正职要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塑造好的形象,通过非权力因素即自身的人格魅力树立威信。因为,机关党组织书记实际上是党政“一肩挑”,在实际工作中用权行为的独立性较大,如果自己不注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回避甚至压制批评意见,那这种独立性就很容易演变成家长制。对成员中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批评,善于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既指出缺点而又讲清道理;努力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搞好班子建设。总之,要关心人、了解人、团结人,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遵循“共识”在和谐内部关系中的准则作用
长期以来,在党的工作实践中,形成了许多约定俗成并为大家共同认可的东西,这就是“共识”。如果让这些“共识”变成文字、成为班子议事的准则,必将进一步促进内部关系的和谐,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局意识。在处理党组织内部关系过程中,要始终把党、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个人、局部利益服从党的整体利益。现实中常常会发生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和矛盾,“有些事从局部看可行,从大局看不行;有些事从局部看不可行,从大局看可行”。这就要求我们着眼于大局,以大局为行动准则,而不应以个人得失利害为准则。
二是平等意识。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在党内是平等的,班子成员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人格上的高低贵贱之分。因此,即使相互有矛盾,也要保持冷静,学会尊重他人,包括个人习惯、性格偏好,甚至一些个人隐私;对他人的正确意见要表示肯定,并尽量采纳。他人意见不对时,要平心静气地说明道理;要尊重他人的权限。班子内部都有明确分工,成员之间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重大问题要由集体决定,但在日常工作中,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他人一般不要越权干涉。只有这样,才能为正确处理班子内部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诚信意识。班子成员之间讲诚信,可以减少许多因猜疑所浪费的时间和精力。一个人只有自己行得端,立得正,才能得到别人的信任。同时还要信任别人,正确地看待别人对自己的忠言和直言。正是因为别人信任你,才敢于同你讲真话,敢于同你倾诉肺腑之言。信任别人和被人信任,既是领导者高贵品质的表现,也是正确处理班子内部关系的必要前提条件。
四是沟通意识。要求班子成员之间经常进行思想交流,相互之间多沟通,以化解矛盾,减少摩擦;要求班子成员在一些非原则问题上求大同,存小异,对待有些问题,宜粗不宜细,抓住原则上的问题,其他则可以不加过问;要求班子成员工作以外,在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从感情上进行积累,这是班子团结的重要一环。
三、确立“制度”在内部关系中的保障作用
正确处理党组织班子内部关系的途径有多种,如优化班子结构、恰当配备领导班子成员等,但根本途径是建立健全制度和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
1、制度制定要突出三个方面。
一是以人为本。每个人都既有惰性,也有向上的要求。都希望自己的尊严能够得到更多的体现、价值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制定制度就是要围绕人性的特点,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和提高人的素质为目的,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氛围,这是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可行性。制度建设的重点要放在科学配置权力、健全权力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中,做到制度建设与廉政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廉政进程相适应。同时,必须具备可操作性,机关党组织应在遵守党章和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机关党建的实际,制定和实施党内规章制度。制度必须要求具体明确,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对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做了应如何处理等,都要有明确规定;三是平等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有的单位制度之所以流于形式,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制度面前不平等。因此,制度建设中要着重强调平等性,使得在机制中,上级能让下级监督、下级能监督上级、下级敢监督上级、下级必须监督上级。制度离不开监督、监督必须平等、平等需要民主。可以说,不好的制度,是因为民主的缺失。因此,实现平等性,就要突出发扬党内民主,用党内民主来保障制度建设的健康发展。
2、制度贯彻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理论学习。这是提高班子成员思想理论水平和决策水平的根本措施之一。当前,在一些班子和部分成员中,仍然存在忽视理论学习的倾向,把学习视为“软任务”、“额外负担”,重事务、轻学习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健全理论学习制度;二是突出民主集中制。为保证这一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应有重点地建立健全有关具体制度。如,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制度,对职权、议事内容、工作范围、决策程度、表决方式、督促检查等,应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三是突出民主生活会。为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程序,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中认真对照检查,制订整改措施,并加强上级对下级的指导监督。
3、制度落实要突出三个环节。
一是要不断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确党的制度就是党的纪律,违反党的制度,就是违反党的纪律。从而使大家树立按制度办事,按制度处理关系的观念,自觉执行各项制度;二是要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发挥制度的威力,坚决改变执行制度“弹性过大,灵活性太多,原则性不够”的现象。凡是对重大问题自作主张、“先斩后奏”,或者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的,都要作为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三是要加强对落实制度的检查指导。要定期检查、讲评、通报下级班子执行制度的情况,并把它列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个重要内容。
从目前情况看,影响机关党组织内部关系的因素以下三个方面比较突出:一是行政职位因素。《条例》规定,机关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所以机关大都是党政“一肩挑”,也有少数是由行政副职兼任。正是因为行政领导身份的特殊性,反映到党内会依然左右着党组织成员中的每一个机关干部。因此,虽主要领导也说“我是以普通党员身份来参加会议的!”之类的话,实际上还是有意无意的起到了提醒:“虽然我参加了会议,但我是主要领导!”因此,机关的一般党员,有时即使个人有什么想法,也碍于领导的特殊党员身份而不敢乱说。这就造成了机关党的组织容易成虚设或者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的会议现象的存在。二是素质结构因素。机关干部在文化、思想认识、社会阅历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异,而每一个班子都是由不同经历、不同个性、不同思维方法的个体所组成,在外在表现上往往具有明显的性格行为特征:如有的反应敏捷,有的深思熟虑;有的冷静,有的急躁;有的外向,有的内向;有的注意权力,有的追求理想。而且由于各成员的年龄不同,个人经历不同,知识结构、修养的不同,也会使各个成员的性格和行为方式表现得更加错综复杂。在工作中,上述差异往往会反映在对问题、事物的看法和评价中,产生意见、评价不一致的分歧。而且,由于个体性格特征的复杂性,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对班子成员思想观念的影响,并与性格特征交织在一起,使得班子成员之间因个性、思维方式、年龄、经历不同而产生的分歧和摩擦有增加之势,处理不好,容易造成班子内耗,产生不团结现象。三是组织制度因素。党的组织制度是班子成员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工作规程和行动准则。包括民主集中制的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等。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班子内部缺乏民主,或表面民主实际不民主,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民主“过剩”,班子成员“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意见相左,形不成统一认识;班长不善于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和建议,形不成领导核心,造成无谓的分歧矛盾等。所有这些,都会影响班子内部关系的正确处理。实践证明,这些不协调、不统一,甚至软弱涣散的表现,最初都是由于没有认真按照组织制度办事,工作中的矛盾、思想认识上的分歧缺乏通过交心通气、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生活制度来统一思想,使矛盾扩大化。
一、发挥“班长”在和谐内部关系中的领军作用
1、摆正位置。
机关行政一把手往往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工作、有的甚至负责本地区的全面工作,承担主要责任,是领导班子中的“主角”、“班长”,他与委员的关系,既是主角与配角、上下级的关系,在党内决定问题时又是平等的。应该时刻谨记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把自己置于集体领导之下。坚持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等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正职与副职、其他委员都是平等的一票。
2、处理好与党内副职的关系。
机关党组织的副职,情况比较复杂,有些人数多、机构大的机关部门或单位,党组织为总支或党委建制的,副职往往就是行政班子中的副职;而一些人数少的单位,副职可能就是机关中层干部或者一些年龄、资历深一点的同志。因此,正确处理与副职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对于由部门行政副职担任副书记的,要把握好行政正副职和党内正副职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与联系;对于由行政中层干部担任党内副职的,书记要针对自身行政工作任务重、精力相对不足的特点充分发挥副职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允许副职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比较灵活的工作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切忌避开副职去包揽一切事务,使副职感到可有可无或者是个摆设。
3、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正职要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塑造好的形象,通过非权力因素即自身的人格魅力树立威信。因为,机关党组织书记实际上是党政“一肩挑”,在实际工作中用权行为的独立性较大,如果自己不注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回避甚至压制批评意见,那这种独立性就很容易演变成家长制。对成员中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批评,善于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既指出缺点而又讲清道理;努力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搞好班子建设。总之,要关心人、了解人、团结人,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遵循“共识”在和谐内部关系中的准则作用
长期以来,在党的工作实践中,形成了许多约定俗成并为大家共同认可的东西,这就是“共识”。如果让这些“共识”变成文字、成为班子议事的准则,必将进一步促进内部关系的和谐,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局意识。在处理党组织内部关系过程中,要始终把党、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个人、局部利益服从党的整体利益。现实中常常会发生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和矛盾,“有些事从局部看可行,从大局看不行;有些事从局部看不可行,从大局看可行”。这就要求我们着眼于大局,以大局为行动准则,而不应以个人得失利害为准则。
二是平等意识。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在党内是平等的,班子成员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人格上的高低贵贱之分。因此,即使相互有矛盾,也要保持冷静,学会尊重他人,包括个人习惯、性格偏好,甚至一些个人隐私;对他人的正确意见要表示肯定,并尽量采纳。他人意见不对时,要平心静气地说明道理;要尊重他人的权限。班子内部都有明确分工,成员之间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重大问题要由集体决定,但在日常工作中,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他人一般不要越权干涉。只有这样,才能为正确处理班子内部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诚信意识。班子成员之间讲诚信,可以减少许多因猜疑所浪费的时间和精力。一个人只有自己行得端,立得正,才能得到别人的信任。同时还要信任别人,正确地看待别人对自己的忠言和直言。正是因为别人信任你,才敢于同你讲真话,敢于同你倾诉肺腑之言。信任别人和被人信任,既是领导者高贵品质的表现,也是正确处理班子内部关系的必要前提条件。
四是沟通意识。要求班子成员之间经常进行思想交流,相互之间多沟通,以化解矛盾,减少摩擦;要求班子成员在一些非原则问题上求大同,存小异,对待有些问题,宜粗不宜细,抓住原则上的问题,其他则可以不加过问;要求班子成员工作以外,在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从感情上进行积累,这是班子团结的重要一环。
三、确立“制度”在内部关系中的保障作用
正确处理党组织班子内部关系的途径有多种,如优化班子结构、恰当配备领导班子成员等,但根本途径是建立健全制度和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
1、制度制定要突出三个方面。
一是以人为本。每个人都既有惰性,也有向上的要求。都希望自己的尊严能够得到更多的体现、价值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制定制度就是要围绕人性的特点,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和提高人的素质为目的,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氛围,这是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可行性。制度建设的重点要放在科学配置权力、健全权力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中,做到制度建设与廉政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廉政进程相适应。同时,必须具备可操作性,机关党组织应在遵守党章和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机关党建的实际,制定和实施党内规章制度。制度必须要求具体明确,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对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做了应如何处理等,都要有明确规定;三是平等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有的单位制度之所以流于形式,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制度面前不平等。因此,制度建设中要着重强调平等性,使得在机制中,上级能让下级监督、下级能监督上级、下级敢监督上级、下级必须监督上级。制度离不开监督、监督必须平等、平等需要民主。可以说,不好的制度,是因为民主的缺失。因此,实现平等性,就要突出发扬党内民主,用党内民主来保障制度建设的健康发展。
2、制度贯彻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理论学习。这是提高班子成员思想理论水平和决策水平的根本措施之一。当前,在一些班子和部分成员中,仍然存在忽视理论学习的倾向,把学习视为“软任务”、“额外负担”,重事务、轻学习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健全理论学习制度;二是突出民主集中制。为保证这一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应有重点地建立健全有关具体制度。如,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制度,对职权、议事内容、工作范围、决策程度、表决方式、督促检查等,应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三是突出民主生活会。为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程序,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中认真对照检查,制订整改措施,并加强上级对下级的指导监督。
3、制度落实要突出三个环节。
一是要不断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确党的制度就是党的纪律,违反党的制度,就是违反党的纪律。从而使大家树立按制度办事,按制度处理关系的观念,自觉执行各项制度;二是要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发挥制度的威力,坚决改变执行制度“弹性过大,灵活性太多,原则性不够”的现象。凡是对重大问题自作主张、“先斩后奏”,或者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的,都要作为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三是要加强对落实制度的检查指导。要定期检查、讲评、通报下级班子执行制度的情况,并把它列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个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