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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有派出所民警说,过去,之所以有群众到派出所要求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这种奇葩证明,主要是部分单位不人性化的“奇葩要求”,所以市民也被迫来开具这些“奇葩证明”。以后,这类证明将不能在派出所开具。
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偿还能力证明 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亲属关系证明 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身份证丢失证明 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实际居住地证明 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保险事故证明 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人员失踪证明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房产情况证明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