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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业文明、基于商业文明的企业伦理性行为是一种持续推进社会进步的、更符合人类长期利益的商业动力;是外部道德思想约束机制与内部人心“贪、嗔、痴”病患根治机制的内外有效结合;是企业从“金本”转向“人本”,从“公司主导时代”转向“客户至上时代”,从“价值链经营”转向“价值观经营”,从“有我“转向”无我”的内生驱动力。
关键词:利润最大化;商业文明;企业伦理性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一些大企业在实现生产规模化、品牌社会化、技术垄断化后,不再被动的接受价格机制的支配,反而在相当程度上开始支配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具体表现在企业与社会博弈中处于强势地位,社会群体对企业而言不具备谈判能力。因此企业能够打破成本与收益内联的理论构图,突破主流经济学家一再强调的企业在追逐名利过程中遵守的社会,经济,法律,秩序的要求,产生收益归自己,成本归社会等的外部性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前会有这么多企业为一己之私而置社会公众利益于不顾,采用种种匪夷所思、有违道德的行为。
莱维特评价道:“哪一个有起码的道义和情感的人会通过激战,以剥夺别人权利的方式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呢?如果不能识别出或者证实有更伟大的目标,商业就不能从道义上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利润最大化是一种不得人心的观点。是过时的。”诺曼·鲍伊基于亨利·西奇威克的"快乐主义"悖论提出:“商业越是故意追逐利润,它就越不能得到利润。”
商业文明、基于商业文明的企业伦理行为是一种持续推进社会进步的、更符合人类长期利益的商业动力;是外部道德思想约束机制与内部人心“贪、嗔、痴”病患根治机制的内外有效结合;是企业从“金本”转向“人本”,从“公司主导时代”转向“客户至上时代”,从“价值链经营”转向“价值观经营”,从“有我”转向“无我”的内生驱动力。
商业文明在笔者看来,是指商业财富的创造与商业伦理的知行二者间的平衡与和谐发展。商业文明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与两个维度:
一、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指企业高层即企业战略制定者和经营业务管理者的商业伦理认知水平。这决定着一个企业的根本存在方式与存在使命,决定着企业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落实在具体的行为层面上,就是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第二个层次是指一线的业务人员或者操作工人的商业伦理认知水平。基层员工是直接面对产品与服务对象的,他们的思想、情绪与行为,都会反映到产品与服务里面去,某种程度上说,他们对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的影响比企业管理层更大。
二、两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即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包括企业与政府的活动,与供应商、销售商,竞争对手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之间的关系,对应的文明标准是商业在社会进步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个维度是企业组织内部的效率和公平,即与内部环境的关系。包括企业组织的制度规范,治理结构,管理体系等。对应的是文明标准是企业在内部管理中的公平、公正、公开。
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企业管理研究者开始认识到商业伦理于企业经营的重大影响。但对商业伦理是应该站在独立的战略决策高度、处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地位、内化为企业每个人员的行为指南,还是仅仅把商业伦理作为企业决策的约束条件、作为战略决策环境分析时的不利因素,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经营除了战略上必须的之外,商业经理不应当自动采用任何规范性的约束条件。这种观点主张的经理应当衡量法律和公众压力会在多大程度上阻碍企业的目标,并把遵守道德、社会、和法律规范视为一个成本和收益函数。
第二种观点认为:符合道德可能与商业成功相一致,但是它本身不能保证成功。对于善意的合乎道德的行为的奖赏并不一定是企业的成功,但是有可能会带来“内心平静、整体感、对自己行为进行回顾时的满意”,这些也正是休谟所说的对于正派人的“幸福的必备条件”。
亚当·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一书中表达过这样的观点:谨慎的人经常是真诚的,一想到丢人之举很快会被发现他就会非常害怕。其实不管是不是谨慎的人,一旦他的“丢人之举”面临着曝光的风险,其行为的“丢人”程度会大大减少。相反,“善意行为”能够被发现并获得嘉奖,其行为的重复概率会大大增加。要使这些“善意行为”能够得到不断的重复与再现,必须要有始终如一的发现与嘉奖,市场结构、对不道德行为的揭露、信誉传播的工具以及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必须能够精准测量,并且必须是完全可操作的。
商业伦理,一方面可根本杜绝“丢人之举”被发现的事件,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带来雇员更好的纪律、生产率、革新,良好的社会关系,更大程度的信任和由此带来的与供应商交易时更低的交易成本,消费者满意程度的提高和由此带来的更大忠诚。持第一种观点者,要么是短期利益的投机商,要么是“丢人之举”的潜在进入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之后,在各种财富与价值激烈冲突并引发一系列社会现实问题的时候,商业文明理应成为社会、企业遵循的美德,为财富的增长提供更为深厚的根源力量——价值驱动。然而,目前在中国企业伦理的关系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企业经营者对商业文明熟悉程度不够,对商业文明规则尚处于低水平的自发遵循状态,读商业文明的重要性的认识与实际生活中非道德商业行为的过度容忍形成强烈反差;良好的商业伦理体系为经营者所向往,不良道德习气则被主要归咎于社会环境作用。究其原因,一方面,企业商业规划的制度化水平不高,规则制定着主要是企业高层领导,缺乏广发的民主意见征询与员工道德诉求调查,没有整合员工与管理者道德取向的差异,另一方面,仅仅把商业文明作为工具手段,没有充分认识其重要的战略地位。
关键词:利润最大化;商业文明;企业伦理性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一些大企业在实现生产规模化、品牌社会化、技术垄断化后,不再被动的接受价格机制的支配,反而在相当程度上开始支配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具体表现在企业与社会博弈中处于强势地位,社会群体对企业而言不具备谈判能力。因此企业能够打破成本与收益内联的理论构图,突破主流经济学家一再强调的企业在追逐名利过程中遵守的社会,经济,法律,秩序的要求,产生收益归自己,成本归社会等的外部性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前会有这么多企业为一己之私而置社会公众利益于不顾,采用种种匪夷所思、有违道德的行为。
莱维特评价道:“哪一个有起码的道义和情感的人会通过激战,以剥夺别人权利的方式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呢?如果不能识别出或者证实有更伟大的目标,商业就不能从道义上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利润最大化是一种不得人心的观点。是过时的。”诺曼·鲍伊基于亨利·西奇威克的"快乐主义"悖论提出:“商业越是故意追逐利润,它就越不能得到利润。”
商业文明、基于商业文明的企业伦理行为是一种持续推进社会进步的、更符合人类长期利益的商业动力;是外部道德思想约束机制与内部人心“贪、嗔、痴”病患根治机制的内外有效结合;是企业从“金本”转向“人本”,从“公司主导时代”转向“客户至上时代”,从“价值链经营”转向“价值观经营”,从“有我”转向“无我”的内生驱动力。
商业文明在笔者看来,是指商业财富的创造与商业伦理的知行二者间的平衡与和谐发展。商业文明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与两个维度:
一、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指企业高层即企业战略制定者和经营业务管理者的商业伦理认知水平。这决定着一个企业的根本存在方式与存在使命,决定着企业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落实在具体的行为层面上,就是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第二个层次是指一线的业务人员或者操作工人的商业伦理认知水平。基层员工是直接面对产品与服务对象的,他们的思想、情绪与行为,都会反映到产品与服务里面去,某种程度上说,他们对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的影响比企业管理层更大。
二、两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即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包括企业与政府的活动,与供应商、销售商,竞争对手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之间的关系,对应的文明标准是商业在社会进步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个维度是企业组织内部的效率和公平,即与内部环境的关系。包括企业组织的制度规范,治理结构,管理体系等。对应的是文明标准是企业在内部管理中的公平、公正、公开。
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企业管理研究者开始认识到商业伦理于企业经营的重大影响。但对商业伦理是应该站在独立的战略决策高度、处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地位、内化为企业每个人员的行为指南,还是仅仅把商业伦理作为企业决策的约束条件、作为战略决策环境分析时的不利因素,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经营除了战略上必须的之外,商业经理不应当自动采用任何规范性的约束条件。这种观点主张的经理应当衡量法律和公众压力会在多大程度上阻碍企业的目标,并把遵守道德、社会、和法律规范视为一个成本和收益函数。
第二种观点认为:符合道德可能与商业成功相一致,但是它本身不能保证成功。对于善意的合乎道德的行为的奖赏并不一定是企业的成功,但是有可能会带来“内心平静、整体感、对自己行为进行回顾时的满意”,这些也正是休谟所说的对于正派人的“幸福的必备条件”。
亚当·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一书中表达过这样的观点:谨慎的人经常是真诚的,一想到丢人之举很快会被发现他就会非常害怕。其实不管是不是谨慎的人,一旦他的“丢人之举”面临着曝光的风险,其行为的“丢人”程度会大大减少。相反,“善意行为”能够被发现并获得嘉奖,其行为的重复概率会大大增加。要使这些“善意行为”能够得到不断的重复与再现,必须要有始终如一的发现与嘉奖,市场结构、对不道德行为的揭露、信誉传播的工具以及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必须能够精准测量,并且必须是完全可操作的。
商业伦理,一方面可根本杜绝“丢人之举”被发现的事件,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带来雇员更好的纪律、生产率、革新,良好的社会关系,更大程度的信任和由此带来的与供应商交易时更低的交易成本,消费者满意程度的提高和由此带来的更大忠诚。持第一种观点者,要么是短期利益的投机商,要么是“丢人之举”的潜在进入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之后,在各种财富与价值激烈冲突并引发一系列社会现实问题的时候,商业文明理应成为社会、企业遵循的美德,为财富的增长提供更为深厚的根源力量——价值驱动。然而,目前在中国企业伦理的关系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企业经营者对商业文明熟悉程度不够,对商业文明规则尚处于低水平的自发遵循状态,读商业文明的重要性的认识与实际生活中非道德商业行为的过度容忍形成强烈反差;良好的商业伦理体系为经营者所向往,不良道德习气则被主要归咎于社会环境作用。究其原因,一方面,企业商业规划的制度化水平不高,规则制定着主要是企业高层领导,缺乏广发的民主意见征询与员工道德诉求调查,没有整合员工与管理者道德取向的差异,另一方面,仅仅把商业文明作为工具手段,没有充分认识其重要的战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