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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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机关了解群众心声、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涉检信访是党的大信访格局的一部分,但又有其特殊性,构建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对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衢州市检察机关涉检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
  市县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涉法涉诉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有关涉法涉诉问题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涉检信访工作的领导。
  第一,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衢州市两级检察院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努力化解老矛盾,预防新矛盾,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产生。一是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在柯城区检察院试行涉检信访评估制度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衢州市检察机关推广,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个案件和来信来访实行信访风险评估,对有重大信访风险的,实行风险化解领导包案,定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风险化解措施,务求将涉检信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完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社区矫正工作、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社区法律服务等工作,切实加强检察监督,促进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三是完善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机制。衢州市两级检察院要求干警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和《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把首办责任制工作机制延伸到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每个环节,努力将矛盾和纠纷解决在案件的首次办理环节。
  第二,深入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工作。一是认真排查案件,摸清底数,集中交办。市检察院每年在部署各基层院自我排查的基础上,对市人大、上级院等交办督办的案件,控告检察干警违法、不服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决定、申请刑事赔偿以及其他与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有关的重信重访、越级访案件,进行彻底排查疏理,2005年以来,共集中交办案件15件。二是对上级交办和自行排查的案件,逐案落实领导包案制,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加大化解力度。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和督办工作力度。对交办督办的案件明确责任一督到底,对个别时间跨度长、诉求复杂的案件及时加强督办指导,确保督办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实行挂号销号制度,强化定期通报。经过衢州市两级院的共同努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办结息诉了一批久拖不决的积案,省、市级院交办的15件信访案件,已全部息诉。
   第三,深入开展“涉检进省进京零上访”活动。衢州市检察机关把“涉检进省进京零上访”作为涉检信访工作的主要目标,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做到管辖内的及时分流、处理、反馈,管辖外的及时协调、分流、反馈,重视初信初访,务求在基层和初信环节解决问题。在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衢州市信访总量平稳,涉检访逐年下降,越级访重复访降低,2005年以来,衢州市未发生涉检进京访,2007年以来未发生涉检进省访。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在涉检信访工作实践中,注意把信访工作与检察进乡村、下访巡访、调研企业、了解社情民意等相结合,努力创新工作方法。根据上级院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衢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和处置重大紧急涉检信访事项预案》和《检察院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市检察院还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办案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业务部门在办案的各主要环节,在接访工作过程中,都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重点加强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和不立案、不抗诉等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2009年制订了《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信访督查专员工作规定(试行)》,从本院工作人员中确定具备高度工作责任心、丰富检察工作经验的同志为信访督查专员,负责信访督查工作,确保信访事项得到有效处理。
  二、当前涉检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队伍素质有待加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种矛盾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提高,向检察机关提出诉求呈逐年上升趋势,化解矛盾难度越来越大,涉检信访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但少数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片面执法、就案办案倾向,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增强。
  2、执法不规范情况仍有存在。近年来,衢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不规范执法的行为仍有发生。有的把关不严、审查疏忽;有的对申诉案件不够重视,办理不及时;还存在少数不严格依程序办案情况。
  3、信访大格局还未真正形成。对外,与信访部门、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联系不够,对个别诉求复杂的信访,没有形成有效合力。对内,信访案件是控申部门的事的意识还不同程度存在。
  4、预防和解决涉检信访的长效机制不够完善,无法有效应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涉检信访案件。
  三、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构建
  针对涉检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从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健全信访大格局、创新检察工作机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履行好维护人民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
  1、强化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切实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执法作风和执法方式,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彻底摒弃重办案轻效果、重打击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等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执法观念,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社情民意,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有效化解矛盾出发,严格依法办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能力和素质。开展学历教育、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2、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是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缓解信访压力的治本之策。一是严格执法办案制度,办案纪律,落实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制度。近年来,市检察院实行各业务部门每季对所办案件逐件评查,对被认定不合格的案件及优秀案件,提交院执法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将考评结果列入部门及检察干警的个人考核,促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完善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规定涉检信访责任追究范围、追究程序、追究方式和追究部门,根据责任人的过错事实、情节、态度追究责任。
  3、完善信访大格局。建立以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为基础的院内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形成院内信访工作一盘棋局面。将预防和处理涉检信访的责任分解到检察办案的各环节,明确各职能部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的范围,实现涉检信访案件“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同时,建立上下级院以落实交办、转办、督办,访情信息收集研判通报等制度为基础的上下联动检察信访格局。对一些重大疑难、久拖未决的问题及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人大、党委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汇报,与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基层组织联系,通报有关访情,妥善落实息诉稳控责任。
  4、构建涉检信访新防线,从源头减少涉检信访。一是建立案件信访风险评估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所办案件引发信访的可能性进行风险登记,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二是建立对外联系渠道。加强与人大代表、部门、乡镇(街道)的沟通,及时发现可能产生信访的苗头,防患于未然。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下访巡访、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5、重心下移,开辟方便群众信访渠道。一是坚持下访巡访。变被动应对上访转为主动下访,由院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巡访接待,及时了解群众诉求。二是开展重点约访。办理案件中发现当事人诉求比较强烈、信访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三是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建立联系制度。由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检察联络员,基层综治中心主任担任综治中心联络员,畅通检察机关联系基层服务基层渠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综治中心各自优势,切实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条件的重点乡镇,可以探索建立乡镇检察室,切实加强检察基础工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6、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一是加强网上举报管理。衢州市检察机关均已建立网上举报系统,对此,各院要加强管理,专人负责网上信访件的受理、分流和反馈,确实方便群众,取信于民。二是涉检信访工作信息化管理。建立涉检信访案件库,实现信访案件的集中管理,并对案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划分,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7、构建涉检信访保障机制,减少涉检信访诱因。一是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机制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对一些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员,开展司法救助,发挥制度优势化解矛盾。二是建立信访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反馈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越级访的发生;对已经处结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回访,及时掌握案件处理后当事人的思想状态,防止矛盾反复、上访反弹。三是建立涉检信访考评机制。在明确控申部门信访工作责任的同时,明确内设相关部门在涉检信访工作中的责任,明确考评标准、内容和程序,同时把处理涉检信访成效纳入部门考核和干警个人绩效考评,作为部门评选五好处室和干警评优晋升的重要内容。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衢州3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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