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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多年的改革,省级政府高等教育统筹在体制性分权与结构性放权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对统筹责任缺乏系统界定与有效约束、统筹权力与责任不匹配、对政府教育行政权力的法治化约束不足和高等教育治理方式法治化程度有待提高等问题.继续深化省级政府高等教育统筹改革,需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高等教育法治体系,依法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约束地方政府的权力、营造良好的高等教育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