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引 子
进入新世纪以来,对教育界的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尽管国家教育部三令五申,从2002、2004、2006到2009年接连四次下发一系列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文件①,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多种社会原因,成效并不显著,不端学风仍不断出现,且在某种程度上正悄悄地发展着。在如今的高科技时代,一种经相关教育部门批准的、须在网络上进行公开教学的“精品课程”应运而生;而学术不端行为这个怪物也趁机而入。
“精品课程”“音乐美学原理”部分内容
涉嫌学术不端
音乐美学是音乐学中从哲学高度研究音乐的本质及其内在规律的一门基础理论科学,在现代中国则又是一个新兴学科。由南方某校刘承华教授负责的“音乐美学原理”?穴其中包括“音乐美学基础”“音乐表演美学”“音乐美学专题”三门课程?雪,2008年经遴选、批准为省“精品课程”。我初读后认为,其中存在两个问题,值得提出来探讨。
一、非本校教师编选的教材,可否遴选为“精品课程”?
据介绍,“音乐美学原理”课程中的“音乐美学基础”,近五年来先由刘承华在校内课堂讲授(内容不得而知),评为“精品课程”后在网站上教学时,由毕业留校任教的博士、署名为“李小戈主讲”。而李小戈主讲的课件幻灯片,一看明明是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音乐美学教研室”张前与王次炤合著、1992年出版的《音乐美学基础》一书(以下简称“张王合著”)。但在醒目的课件首页幻灯片上,却没有任何说明,也没有张前、王次炤的名字,突出的却是刘承华培养的学生李小戈的大名。不久,又找到撰写的教案,它是由几十万字的“张王合著”压缩成两万五千字来充当。从“绪论”起到八个章节的演示讲稿(幻灯片)绝大部分来自“张王合著”;可在“进度与教时安排”中显示的,却是另外不同章节的教学内容,明显与教案自相矛盾。这样凌乱安排的课程,竟可评为“精品”?而张前、王次炤的名字,找了好半天,终于在离李小戈主讲课件很远的“资源”栏目下属的最后一个小栏目“教学大纲”里,发现竟藏在“使用教材”一行字中。课程负责人这样的编排真是煞费了苦心。
我不了解什么样的课程才有条件或资格定为“精品课程”。按我的认识与理解,最起码的条件是,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应该是本校教师自己编撰的教材。而现在由李小戈主讲的“音乐美学基础”,完全是由他校、他人所编著:以如上所说的“凌乱安排”的教材去申报“精品课程”是否合适?还有,公布在网上的课件和教案,事先是否征求过张前、王次炤两位先生的意见?现公开在网络上教学,许多内容又可任意下载。这是否涉嫌违法侵权?
二、刘承华所讲“音乐美学专题”的部分内容是否涉嫌抄袭与剽窃?
精品课程中的“音乐美学专题”,由刘承华亲自主讲。除导言外,分五章讲述。现看一下在第二、第三章中涉嫌学术不端的部分内容,究竟是抄袭还是剽窃,由读者去分辨。其中有的来自“张王合著”,有的来自于润洋《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以下简称“于著”)。还须介绍,在教学大纲中,刘承华开出了一本参考书目(茅原教授的著作),但就是不提“张王合著”和“于著”,其中的奥妙实在耐人寻味。
先看来自“张王合著”的。
1.在第二章“音乐作品的构成模式”中,课件幻灯片第16—17中的“非自然性(创造性)、非语义性(表情性)”的观点和文字表述明显来自“张王合著”第一章第一节“音乐感性材料的基本属性”中之“非自然性——创造性”(第23页)、非语义性——表情性(第25页);而“非对应性”则来自第二节“音乐感性材料的非对应性特征”(第27页)。须要指出的是,原书中“非自然性、非语义性”指的是音乐感性材料的基本属性,它与“非对应性”(着眼于音乐感性材料的模仿性、象征性和暗示性,不是指音乐感性材料的基本属性)并非同一层次的概念,但课件作者并没有真正理解,将三个概念凑在一起作为平行概念,显然不当。
2.幻灯片29对音乐的内容做“音乐性内容”与“非音乐性内容”的区分,完全来自于“张王合著”(第三章80—90页),具体思路与文字也与“张王合著”基本一致。比如课件将音乐性内容分为“①情绪类……②态度类……③精神类……思想观念性的,表现为英雄性、悲剧性,贵族的、平民的等”。音乐性内容“张王合著”分为“基本情绪、风格体系、精神特征”,课件除第二点不同外,“情绪及精神”两点完全一致。在具体论述中,“张王合著”原文就有“在音乐中确实存在着一种诸如英雄性、悲剧性、市民性以及平凡、崇高等等的因素。”(第87页第二段第4—5行)两相对照,何其相似。
3.关于非音乐性内容,“张王合著”原文为:“所谓非音乐性的内容主要指那些音乐的音响本身不能包容的,但又能通过音乐提供给听众的内容成分;亦即接受者不是从音响中直接感受到的,而是由于音响而产生想象或联想获得的内容成分。”(第91页第1—3行),课件仅仅在表述上稍加改动,内容完全一样。
4.关于非音乐性内容中的“绘画性内容”,“张王合著”将其分为“线条、色彩、造型三个因素”(92—94页),并进一步阐述了“音乐表现画面和视觉形象的几种手段”,包括“模仿自然界的声音以暗示某种画面”(97页小标题1)、“通过渲染情绪气氛象征某种情境”(98页小标题2)、“通过音响色彩象征或暗示某种景象。”(99页小标题3)、“通过音响运动状态象征某种视觉形象”(99页小标题4)、“通过音响造型象征或暗示某种视觉形象”(100页小标题5)。而课件将上述内容缩简为:“主要包含线条、色彩和造型三大要素;通过模仿自然、渲染气氛、音色象征、音响运动和音响造型等手段实现。”内容与文字完全一致。
这里需特别指出,刘承华认为“音乐美学基础”是入门课,而由他主讲的“音乐美学专题”,则是“注重学术性和探索性,系本课程的高端部分”(见由他定稿的“音乐美学原理”课程介绍)。既然如此,那在讲“高端部分”时,为何还要伸手到“张王合著”的“入门课”中去“取”你需要的内容呢?
再看来自“于著”的。下面仅从网络课件第三章《音乐的意义生成机制》中举几个例子。
1.课件第8—9张幻灯片说的是关于偏离的诸种形态,包括“揉弦和滑音是音高意义上的偏离”“调性的变化是一种偏离”(于著为调式的偏离,这里可能是课件作者对调式与调性关系不懂而抄袭失误)“半音是对自然音组织的更改、插入和偏离”“不协和音对协和音是一种偏离”等。这些内容全部来自“于著”对迈尔思想的归纳和总结。但课件既未表明来自“于著”,也未标明来自迈尔的著作(其中很多文字直接来自“于著”第362—364页)。
2.第10张幻灯片中,讲解了关于“意义生成的条件”。刘说,音乐风格是指“某种特定的声音关系(可能性关系)的体系”(作者注:这是迈尔的话),是同一时代和文化背景中的人们所共同理解和运用的一种范式,是音乐家与听众实现交流的中介。
请看“于著”原文:“迈尔把音乐风格定义为某种特定的声音关系(也称声音的可能性关系)的体系,这个体系为某一特定时代具有相同音乐文化背景和条件的人们所共同理解和运用。作曲家创造的音乐与听众之间所以能实现交流,风格是一个重要因素和中介。”(第365页第三段)
刘说,声音只有成为某种特定风格的声音关系体系的一部分时,它才是一个能够生成意义的“声音词汇”,否则,它只是一个“声音刺激物”。因为,只有成为“声音词汇”时,它才能引起期待和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对教育界的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尽管国家教育部三令五申,从2002、2004、2006到2009年接连四次下发一系列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文件①,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多种社会原因,成效并不显著,不端学风仍不断出现,且在某种程度上正悄悄地发展着。在如今的高科技时代,一种经相关教育部门批准的、须在网络上进行公开教学的“精品课程”应运而生;而学术不端行为这个怪物也趁机而入。
“精品课程”“音乐美学原理”部分内容
涉嫌学术不端
音乐美学是音乐学中从哲学高度研究音乐的本质及其内在规律的一门基础理论科学,在现代中国则又是一个新兴学科。由南方某校刘承华教授负责的“音乐美学原理”?穴其中包括“音乐美学基础”“音乐表演美学”“音乐美学专题”三门课程?雪,2008年经遴选、批准为省“精品课程”。我初读后认为,其中存在两个问题,值得提出来探讨。
一、非本校教师编选的教材,可否遴选为“精品课程”?
据介绍,“音乐美学原理”课程中的“音乐美学基础”,近五年来先由刘承华在校内课堂讲授(内容不得而知),评为“精品课程”后在网站上教学时,由毕业留校任教的博士、署名为“李小戈主讲”。而李小戈主讲的课件幻灯片,一看明明是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音乐美学教研室”张前与王次炤合著、1992年出版的《音乐美学基础》一书(以下简称“张王合著”)。但在醒目的课件首页幻灯片上,却没有任何说明,也没有张前、王次炤的名字,突出的却是刘承华培养的学生李小戈的大名。不久,又找到撰写的教案,它是由几十万字的“张王合著”压缩成两万五千字来充当。从“绪论”起到八个章节的演示讲稿(幻灯片)绝大部分来自“张王合著”;可在“进度与教时安排”中显示的,却是另外不同章节的教学内容,明显与教案自相矛盾。这样凌乱安排的课程,竟可评为“精品”?而张前、王次炤的名字,找了好半天,终于在离李小戈主讲课件很远的“资源”栏目下属的最后一个小栏目“教学大纲”里,发现竟藏在“使用教材”一行字中。课程负责人这样的编排真是煞费了苦心。
我不了解什么样的课程才有条件或资格定为“精品课程”。按我的认识与理解,最起码的条件是,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应该是本校教师自己编撰的教材。而现在由李小戈主讲的“音乐美学基础”,完全是由他校、他人所编著:以如上所说的“凌乱安排”的教材去申报“精品课程”是否合适?还有,公布在网上的课件和教案,事先是否征求过张前、王次炤两位先生的意见?现公开在网络上教学,许多内容又可任意下载。这是否涉嫌违法侵权?
二、刘承华所讲“音乐美学专题”的部分内容是否涉嫌抄袭与剽窃?
精品课程中的“音乐美学专题”,由刘承华亲自主讲。除导言外,分五章讲述。现看一下在第二、第三章中涉嫌学术不端的部分内容,究竟是抄袭还是剽窃,由读者去分辨。其中有的来自“张王合著”,有的来自于润洋《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以下简称“于著”)。还须介绍,在教学大纲中,刘承华开出了一本参考书目(茅原教授的著作),但就是不提“张王合著”和“于著”,其中的奥妙实在耐人寻味。
先看来自“张王合著”的。
1.在第二章“音乐作品的构成模式”中,课件幻灯片第16—17中的“非自然性(创造性)、非语义性(表情性)”的观点和文字表述明显来自“张王合著”第一章第一节“音乐感性材料的基本属性”中之“非自然性——创造性”(第23页)、非语义性——表情性(第25页);而“非对应性”则来自第二节“音乐感性材料的非对应性特征”(第27页)。须要指出的是,原书中“非自然性、非语义性”指的是音乐感性材料的基本属性,它与“非对应性”(着眼于音乐感性材料的模仿性、象征性和暗示性,不是指音乐感性材料的基本属性)并非同一层次的概念,但课件作者并没有真正理解,将三个概念凑在一起作为平行概念,显然不当。
2.幻灯片29对音乐的内容做“音乐性内容”与“非音乐性内容”的区分,完全来自于“张王合著”(第三章80—90页),具体思路与文字也与“张王合著”基本一致。比如课件将音乐性内容分为“①情绪类……②态度类……③精神类……思想观念性的,表现为英雄性、悲剧性,贵族的、平民的等”。音乐性内容“张王合著”分为“基本情绪、风格体系、精神特征”,课件除第二点不同外,“情绪及精神”两点完全一致。在具体论述中,“张王合著”原文就有“在音乐中确实存在着一种诸如英雄性、悲剧性、市民性以及平凡、崇高等等的因素。”(第87页第二段第4—5行)两相对照,何其相似。
3.关于非音乐性内容,“张王合著”原文为:“所谓非音乐性的内容主要指那些音乐的音响本身不能包容的,但又能通过音乐提供给听众的内容成分;亦即接受者不是从音响中直接感受到的,而是由于音响而产生想象或联想获得的内容成分。”(第91页第1—3行),课件仅仅在表述上稍加改动,内容完全一样。
4.关于非音乐性内容中的“绘画性内容”,“张王合著”将其分为“线条、色彩、造型三个因素”(92—94页),并进一步阐述了“音乐表现画面和视觉形象的几种手段”,包括“模仿自然界的声音以暗示某种画面”(97页小标题1)、“通过渲染情绪气氛象征某种情境”(98页小标题2)、“通过音响色彩象征或暗示某种景象。”(99页小标题3)、“通过音响运动状态象征某种视觉形象”(99页小标题4)、“通过音响造型象征或暗示某种视觉形象”(100页小标题5)。而课件将上述内容缩简为:“主要包含线条、色彩和造型三大要素;通过模仿自然、渲染气氛、音色象征、音响运动和音响造型等手段实现。”内容与文字完全一致。
这里需特别指出,刘承华认为“音乐美学基础”是入门课,而由他主讲的“音乐美学专题”,则是“注重学术性和探索性,系本课程的高端部分”(见由他定稿的“音乐美学原理”课程介绍)。既然如此,那在讲“高端部分”时,为何还要伸手到“张王合著”的“入门课”中去“取”你需要的内容呢?
再看来自“于著”的。下面仅从网络课件第三章《音乐的意义生成机制》中举几个例子。
1.课件第8—9张幻灯片说的是关于偏离的诸种形态,包括“揉弦和滑音是音高意义上的偏离”“调性的变化是一种偏离”(于著为调式的偏离,这里可能是课件作者对调式与调性关系不懂而抄袭失误)“半音是对自然音组织的更改、插入和偏离”“不协和音对协和音是一种偏离”等。这些内容全部来自“于著”对迈尔思想的归纳和总结。但课件既未表明来自“于著”,也未标明来自迈尔的著作(其中很多文字直接来自“于著”第362—364页)。
2.第10张幻灯片中,讲解了关于“意义生成的条件”。刘说,音乐风格是指“某种特定的声音关系(可能性关系)的体系”(作者注:这是迈尔的话),是同一时代和文化背景中的人们所共同理解和运用的一种范式,是音乐家与听众实现交流的中介。
请看“于著”原文:“迈尔把音乐风格定义为某种特定的声音关系(也称声音的可能性关系)的体系,这个体系为某一特定时代具有相同音乐文化背景和条件的人们所共同理解和运用。作曲家创造的音乐与听众之间所以能实现交流,风格是一个重要因素和中介。”(第365页第三段)
刘说,声音只有成为某种特定风格的声音关系体系的一部分时,它才是一个能够生成意义的“声音词汇”,否则,它只是一个“声音刺激物”。因为,只有成为“声音词汇”时,它才能引起期待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