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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胡锦涛总书记这一重要论断科学地揭示了我国人口问题在经济社会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面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的目标任务,面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作为计划生育部门,责任重大,使命在肩,应该怎样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我认为,全县计划生育系统要从本职工作出发,牢记国策,创新实干,树立“四种理念”,努力创优全县经济发展的人口“大环境”。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打造法制计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赋予计划生育部门的神圣职责,打造法制计生,首先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计划生育执法队伍,要熟悉政策,能执法:要明晰程序,会执法;要依法行政,敢于执法。二是要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管理和监督。凡是违法生育的,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切实加强对农村、城镇居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再生育管理。一方面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大力查处违法生育问题,另一方面要善于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真正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施政,进一步健全“县级委托、乡级征收、村级配合、法院保障”征收工作机制。三是要协调好相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尤其是协调好法院抓好典型案例的查处,协调好纪委监察部门抓好对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党政纪处分,真正做到经济处罚、节育措施和党政纪处分“三落实”,为全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是坚持公正公开,打造公平计生。公平公正公开是依法行政的根本。打造公平计生最重要的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处罚和奖励”相结合,重点抓好“两项落实”,即: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生育的行为落实处罚,严格政策,严格标准,按照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和党政纪处分,使其受到惩处: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落实奖励,兑现奖励扶助资金,兑现优先优惠政策,逐步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种奖励政策和社会保障”,让他们在经济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使其享受政策奖励,解除后顾之忧。尤其对于违法生育的人,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职工,在经济处罚和党政纪处分上,要对照《条例》,坚持执法公正,处理公平,要全部按照相关政策处理到位,真正体现执法的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打造阳光计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按照省市的要求,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创新思路,强化措施,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出发点,努力打造“阳光计生”:一是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人口目标责任制;二是坚持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三是深入乡村一线,针对当前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解剖督导:四是明确政策规定,严格办证程序,抓好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一胎卡》、《二胎生育证》的办理,搞好生育政策咨询,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五是抓好信访案件的查办力度。建立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定期公开制度,村村建立举报箱,设立举报牌,实行有奖举报,把人口计生工作的依法行政、证件办理、信访案件的调查、反馈等项工作,置于广大育龄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全县的人口计生工作真正达到“阳光计生”,以此推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四是坚持政策惠民,打造和谐计生。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面对的是千家万户,为此,坚持以人为本,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创建和谐社会的建设之中,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之中,为和谐景县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打造和谐计生,要重点抓好《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兑现落实,一是突出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民心工程”免费服务,让广大育龄群众享受到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加快免费服务长效工作机制构建步伐;二是开展计生困难家庭救助,建立救助公益金,对计划生育伤残、贫困家庭实施广泛救助,引导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到计划生育之中:三是落实好奖励扶助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抓好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不但在政治上感到光荣,而且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四是逐步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奖励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通过政策奖励扶助,帮贫济困,逐步建立“少生奖励、困难救助、服务免费、政策优先、贫困扶持、养老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断消除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现行的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达到群众生育意愿与控制人口数量的和谐统一,从而实现“和谐计生”。
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口问题是关键。人口计生工作光荣艰巨,任重道远。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我们决心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牢记国策,不辱使命,解放思想,凝神聚力,创新实干,扎实高效地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打造法制计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赋予计划生育部门的神圣职责,打造法制计生,首先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计划生育执法队伍,要熟悉政策,能执法:要明晰程序,会执法;要依法行政,敢于执法。二是要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管理和监督。凡是违法生育的,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切实加强对农村、城镇居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再生育管理。一方面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大力查处违法生育问题,另一方面要善于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真正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施政,进一步健全“县级委托、乡级征收、村级配合、法院保障”征收工作机制。三是要协调好相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尤其是协调好法院抓好典型案例的查处,协调好纪委监察部门抓好对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党政纪处分,真正做到经济处罚、节育措施和党政纪处分“三落实”,为全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是坚持公正公开,打造公平计生。公平公正公开是依法行政的根本。打造公平计生最重要的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处罚和奖励”相结合,重点抓好“两项落实”,即: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生育的行为落实处罚,严格政策,严格标准,按照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和党政纪处分,使其受到惩处: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落实奖励,兑现奖励扶助资金,兑现优先优惠政策,逐步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种奖励政策和社会保障”,让他们在经济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使其享受政策奖励,解除后顾之忧。尤其对于违法生育的人,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职工,在经济处罚和党政纪处分上,要对照《条例》,坚持执法公正,处理公平,要全部按照相关政策处理到位,真正体现执法的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打造阳光计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按照省市的要求,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创新思路,强化措施,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出发点,努力打造“阳光计生”:一是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人口目标责任制;二是坚持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三是深入乡村一线,针对当前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解剖督导:四是明确政策规定,严格办证程序,抓好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一胎卡》、《二胎生育证》的办理,搞好生育政策咨询,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五是抓好信访案件的查办力度。建立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定期公开制度,村村建立举报箱,设立举报牌,实行有奖举报,把人口计生工作的依法行政、证件办理、信访案件的调查、反馈等项工作,置于广大育龄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全县的人口计生工作真正达到“阳光计生”,以此推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四是坚持政策惠民,打造和谐计生。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面对的是千家万户,为此,坚持以人为本,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创建和谐社会的建设之中,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之中,为和谐景县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打造和谐计生,要重点抓好《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兑现落实,一是突出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民心工程”免费服务,让广大育龄群众享受到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加快免费服务长效工作机制构建步伐;二是开展计生困难家庭救助,建立救助公益金,对计划生育伤残、贫困家庭实施广泛救助,引导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到计划生育之中:三是落实好奖励扶助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抓好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不但在政治上感到光荣,而且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四是逐步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奖励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通过政策奖励扶助,帮贫济困,逐步建立“少生奖励、困难救助、服务免费、政策优先、贫困扶持、养老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断消除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现行的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达到群众生育意愿与控制人口数量的和谐统一,从而实现“和谐计生”。
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口问题是关键。人口计生工作光荣艰巨,任重道远。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我们决心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牢记国策,不辱使命,解放思想,凝神聚力,创新实干,扎实高效地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