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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急切之情,跃然纸上。形势亦不得不让人着急起来,温家宝总理于2月末与网民交流时表态,计划从2011年起的五年内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其中2011年将完成1000万套。但近期的摸底调研却显示,今年的建设计划执行前景堪忧。
政府表态的保障房“民心工程”令人欢欣鼓舞,近两年显示跃进状态的保障房建设提速亦有民意基础。但现实却并不一定让人满意。1998年的房改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基本思路就是将住宅市场分为两个部分: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前者刺激供给和改善质量,增加住房市场的效率;后者以政府补贴和政府保障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确保社会公平。但房价高启数年以来,保障房建设迟迟未能如人意,自然有其不可回避的障碍。就今年的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来说,最大的障碍就是需要1万亿以上的资金。这相当于全国一年的土地出让金,尽管政府卖地收入不少,但这些钱要么补亏空,要么用于新项目,年度决算和预算的节余并不多,保障房建设的资金从何而来?
房改启动以来,土地财政渐成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垄断的一级土地市场、快速增长需求(购房者的收入增长和住房按揭贷款),使得房价持续上升,亦保证了土地出让金的增速,也维持源源不断的房地产税费收入。换言之,因为没钱,所以政府才要借高房价汲取收入。现在要政府拿出它们费尽心机收来的钱来建保障房,如何可能?尤其是当前中央地方财政收支格局的失衡,靠中央对地方政府下命令、签军令状的约束来保证保障房的建设,难道是有效的监督机制?并且不管是政府的资本还是市场的资本,在低利润率的情况下参与到保障房建设中,很可能意味着市场发生了扭曲,借保障房之表,行“富人房”、“官员房”为里,是近几年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屡见不鲜的景象。
进一步分析,由于短时间内住房建设的供给是有限的,保障房的大跃进,势必要和商品房抢夺土地、资金、产业工人、建筑原材料等,对公共服务、城市规划影响亦很大。保障房与商品房的竞争关系是无法回避的,我们现在真的需要3600万套保障房吗?如果压缩商品房开发来完成保障房任务,将进一步抬升商品房的价格,也有违目前房价调控的初衷,更将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与税费收入,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不可容忍的冲击。
就算不考虑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危机,还有相当多的疑问待解:建什么样的保障房?谁来住?如果建设的是迎合上意的政绩工程,未必能急平民之困、百姓之需。急令之下,会不会出现重数字、不重品质,重生产指标、不问使用人的需求的现象?保障房的品质、公共服务会不会成问题?或许,各地政府还会扩大、扭曲保障房的含义、概念,将动迁房、限价房等都计入保障房,在数据中大面积注水。这些都是以往计划经济中惯以为常的现象,前车可鉴。
有必要反思,目前的保障房提速是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保障房的本质是财政向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虽然有补砖头和补人头的效率与公平之争,但都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而非空口白牙画大饼。技术和机制设计的改进固然可以提高效率以增加供给,但不可能无中生有、创造供给。在方案设计中,更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会一心为民、多快好省地建设保障房。保障房无法通过市场来解决,政府干预就意味着大量转移支付,在目前的财政收支背景下,是不可能的。
我们始终要回答保障房的两个问题:要保障哪个群体?我们要为它支付多少钱?这是公共选择的问题。
从根本上讲,改变政府决策与负责机制最为重要,也即:变对上负责为对下负责,增强纳税人在决策、政府行为监督上的权利。其根本是财税体制的民主问题,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推进财政税收体制乃至最根本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完成。只有把这些问题梳理清楚,谈建多少套保障房、建什么房、如何筹集资金、降低成本等议题才顺理成章。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政府表态的保障房“民心工程”令人欢欣鼓舞,近两年显示跃进状态的保障房建设提速亦有民意基础。但现实却并不一定让人满意。1998年的房改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基本思路就是将住宅市场分为两个部分: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前者刺激供给和改善质量,增加住房市场的效率;后者以政府补贴和政府保障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确保社会公平。但房价高启数年以来,保障房建设迟迟未能如人意,自然有其不可回避的障碍。就今年的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来说,最大的障碍就是需要1万亿以上的资金。这相当于全国一年的土地出让金,尽管政府卖地收入不少,但这些钱要么补亏空,要么用于新项目,年度决算和预算的节余并不多,保障房建设的资金从何而来?
房改启动以来,土地财政渐成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垄断的一级土地市场、快速增长需求(购房者的收入增长和住房按揭贷款),使得房价持续上升,亦保证了土地出让金的增速,也维持源源不断的房地产税费收入。换言之,因为没钱,所以政府才要借高房价汲取收入。现在要政府拿出它们费尽心机收来的钱来建保障房,如何可能?尤其是当前中央地方财政收支格局的失衡,靠中央对地方政府下命令、签军令状的约束来保证保障房的建设,难道是有效的监督机制?并且不管是政府的资本还是市场的资本,在低利润率的情况下参与到保障房建设中,很可能意味着市场发生了扭曲,借保障房之表,行“富人房”、“官员房”为里,是近几年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屡见不鲜的景象。
进一步分析,由于短时间内住房建设的供给是有限的,保障房的大跃进,势必要和商品房抢夺土地、资金、产业工人、建筑原材料等,对公共服务、城市规划影响亦很大。保障房与商品房的竞争关系是无法回避的,我们现在真的需要3600万套保障房吗?如果压缩商品房开发来完成保障房任务,将进一步抬升商品房的价格,也有违目前房价调控的初衷,更将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与税费收入,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不可容忍的冲击。
就算不考虑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危机,还有相当多的疑问待解:建什么样的保障房?谁来住?如果建设的是迎合上意的政绩工程,未必能急平民之困、百姓之需。急令之下,会不会出现重数字、不重品质,重生产指标、不问使用人的需求的现象?保障房的品质、公共服务会不会成问题?或许,各地政府还会扩大、扭曲保障房的含义、概念,将动迁房、限价房等都计入保障房,在数据中大面积注水。这些都是以往计划经济中惯以为常的现象,前车可鉴。
有必要反思,目前的保障房提速是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保障房的本质是财政向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虽然有补砖头和补人头的效率与公平之争,但都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而非空口白牙画大饼。技术和机制设计的改进固然可以提高效率以增加供给,但不可能无中生有、创造供给。在方案设计中,更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会一心为民、多快好省地建设保障房。保障房无法通过市场来解决,政府干预就意味着大量转移支付,在目前的财政收支背景下,是不可能的。
我们始终要回答保障房的两个问题:要保障哪个群体?我们要为它支付多少钱?这是公共选择的问题。
从根本上讲,改变政府决策与负责机制最为重要,也即:变对上负责为对下负责,增强纳税人在决策、政府行为监督上的权利。其根本是财税体制的民主问题,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推进财政税收体制乃至最根本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完成。只有把这些问题梳理清楚,谈建多少套保障房、建什么房、如何筹集资金、降低成本等议题才顺理成章。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