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中的“儿童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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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新时期以来关于中国儿童文学的“发生论”主要有四种观点:“晚清”说、“清末民初”说、“五四”说和“古已有之”说。但究其实际,诸观点皆是从现代性的“内部”看儿童文学的起源。作为其理念支撑的“现代性”意识恰恰遮蔽了儿童文学的起源。儿童文学的产生不是先有儿童,才有为了儿童的写作,而是儿童文学本身即为现代性中“儿童”的一种生产与建构方式。儿童是立法者的一种文化想像,是成人世界的一个“他者”。
  [关键词]儿童文学;现代性;立法者
  
  追问儿童文学的起源问题,不仅意味着追问儿童文学是怎样作为一个思想文化“事件”发生的,而且也意味着追问儿童的身份是如何在儿童文学的书写方式中成为可能的。一方面,儿童文学里鲜活的儿童形象为儿童提供了一个可以“想像”的童年,它构成了追求的意义;另一方面,作为成人“为了”儿童的书写,儿童文学建构了它所指向的那个特定的读者群体,从而使儿童成为一种可以被成人摆置、引导、塑造的弱文化群体,对儿童文学的文化社会学分析由此具有了教育学的意义。
  
  一、有没有儿童:被遮蔽的儿童文学“起源”
  
  既往对儿童文学起源的探究,倾向于将儿童文学的产生定格于某一“时期”。新时期以来,关于中国儿童文学的“发生论”主要有四种观点:“晚清”说、“清末民初”说、“五四”说和“古已有之”说。…但究其实际,诸观点背后的理念支撑皆是一种自觉或不自觉的“现代性”意识:即先有了儿童,才有了为儿童的写作。正是这种意识对儿童文学的起源造成了遮蔽。事实上,儿童文学本身就是现代性中“儿童”的一种生产与建构方式,儿童是立法者的一种文化想像,是成人世界的一个“他者”。
  中国儿童文学发生论的四种说法虽表面看起来有诸多差异,但其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说古代没有“儿童文学”(作品、样式或门类)和赞同“古已有之”,其实都是用“现代性”儿童概念、儿童文学概念进行衡量得出的结论。前者首先确认古代没有现代儿童观,自然没有现代儿童文学,甚至断定“非现代”的儿童文学根本就不是儿童文学。持“古代观”的论者在这一点上虽更为隐蔽,其实标准一样。他们视五四以来被发现的“儿童”为一种客观性的超历史存在,理所当然认为这一“儿童”自古代就存在着,从而顺理成章地谈论“古代儿童的文学”问题。他们在谈“古代儿童”时,其实是在谈与成人世界“分割”之后的现代儿童“在古代”。他们把古代的歌谣、传说、神话等视为“儿童文学”,其依据往往是这些作品为当时的儿童所喜欢和接受。这其实是忘记了当时的听众或读者是不分年龄大小的,这些内容是“成人”与“儿童”所共同享有的,只有在今天,这些内容才大体上被划归到“儿童文学”的门下。总之,它们都不反对中国古代有许多适合儿童听或读的“文学”,尽管有的称为“文学作品”,有的叫做“文学读物”,还有的只承认是“文学要素”;它们也都承认中国儿童文学到五四时期才成为“现代的”,只不过有的说“完成了现代化转变”,有的说“走向自觉”,还有的说是“现代儿童文学的开端”。而所有这些说法的背后,都有一种“现代性”的标准意识在支撑:即儿童文学的产生是因为“发现”了儿童,这种发现只能是现代意义上的,儿童一旦被发现,一种为了儿童而自觉创作的文学便应运而生。
  由于内涵或所指的一致性,以及思维方式的一致性,从根本上讲这些观点之间构不成真正的“论争”。支撑这种“一致性”的理论假设,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觉或不自觉的“现代性”意识。在现代性的视野中,在有儿童文学之前必须先有儿童——儿童具有主体性,有不同于成人的独特需要和兴趣,不只是成人的预备或缩小的成人,尤其是儿童具有独特的文学需要和审美兴趣,成人应予以尊重和满足。然而事实上,中国直到近现代社会以前,这样的儿童是不曾存在过的。日本学者柄古行人把曾经是不存在的东西使之成为不证自明的、仿佛从前就有了的东西这样一种颠倒,称为“风景的发现”。此后,人们便觉得“风景”好像是存在于外部的、普遍的客观之物,对这种客观存在进行质疑是相当困难的。这种情况同样可以用来说明儿童的发现过程。“儿童”也是一个“风景”,也是通过某种“颠倒”而被发现的。但当儿童作为一种事实存在于面前时,我们便觉得儿童作为客观的存在是不证自明的。因此儿童文学的起源很容易被掩盖起来。可以说,不同年龄的人本来只有年幼与年长之分,可一旦将两者相隔离,确立一个明确的儿童期或童年期,年龄便具有了超越生物学之外的意义,即儿童是什么,在什么年龄阶段通常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主要是人们的一种假设或想像,是由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理念所塑造和建构的。儿童既然是现代性视野中发现的一种“风景”,那么“儿童文学”也只能是一种“风景”。作为“儿童”的儿童在某个时期之前是不存在的,那么为了儿童而特别制作的文学此前也是不曾有过的。
  事实上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在儿童这一“风景”被发现之前的“儿童文学前史”都主要包括两个分支:“专为儿童或少年所写的题材,但不是故事;以及故事,但并不专为儿童写的。”但是,人们很难割断将今天的观念适用于过去的惯性,总是习惯于“以今衡古”,即运用现代性的透视法对过去的儿童文学进行重构。实际上可以说,谈论“风景”以前的风景时,是通过已有的“风景”概念来观察的,就如同传统的观点是欧洲现代性的一个发明,后者需要一种被标示为静止的文化,从而将自己界定为不断前进的,由此现代“发明”了传统。对于儿童的“发现”亦是借助“风景”的颠倒完成的:并非是先发现了现实中的真的儿童,而后才有在文学中对于真正之儿童的描写,而是先有一种想像中的儿童,比如卢梭为了看到人类社会现实基础的真正知识,而在方法论上假设了“自然人”的存在,恰恰是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进而发现了现实中的儿童,所谓真的、现实中的儿童就是通过这一内在的颠倒被发现的。因此,以是否发现了“真正的儿童”作为标准,评判儿童文学的发生是不能从本质上考察这个“起源”的,从此观点出发不但不能弄清颠倒的性质,反而进一步掩盖了这个颠倒。
  这种很难被察觉的“现代性”意识形态对儿童文学的发生造成了“遮蔽”:“现代文学一旦确立了自身,其‘起源’便被忘却。忘却的结果就使得人们相信这一文学的基本观念具有历史普遍性,这一普遍性也就获得了不证自明的霸权地位,由此排斥任何‘非现代性’的事物,却能对任何前现代的事物进行肆意的分割、颠倒和重组。”中国现代儿童文学的确立也体现了这一特点。它在“发现”儿童的同时,也“遮蔽”了儿童。正如“启蒙的辩证法”一样,启蒙本是以理性反对神话,最终启蒙自身变成了新的神话。“现代性”视野中的儿童遮蔽了“非现代性”视野中的儿童,从而使“某种意义上”的儿童成为“宛若”超历史的永恒意义上的儿童那般。儿童文学和儿童一样,都是一种“风景”,是被文化建构出来的,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此“文化建构”之前,儿童这一“风景”是不曾存在的,自然也没有“儿童”的文学。然而,意识到“儿童”或“童年”的存在,并不必然就有“儿童的文学”。历史表明,童年 概念产生之后的某些时期里,人们并不一定认为孩子需要一种特别的文学。为了发现儿童文学就不能不先发现“文学”,而福柯等人早已论证“文学”的成立在西洋不过是19世纪后期的事情,对于后发外源型的中国文学来说,其现代化的起源应从这一时期之后寻找,中国儿童文学亦然。
  概而言之,有关儿童文学起源的各家之言,皆是从现代性的“内部”看儿童文学的现代性起源。现代性本是一种具有丰富历史背景的现象,然而在它之外却往往看不到任何东西,因而不能够使现代性这一现象自身相对化或对象化。现代性提供了一个理解非现代性诸生活形态的参考框架,然而与此同时,“没有一种来自外部的观察视角可以提供理解现代性自身的参考框架。在某种意义上,在所有那些观点当中的现代性,都是自我指涉(self-referential)和自我确证(self—validating)的。”因此,我们需要一种反思的智慧,从而跳出现代性看儿童文学的现代性起源。
  
  二、对儿童的“想像”:现代儿童文学的真实起源
  
  对儿童文学起源“元研究”的意义并不在于考察儿童文学究竟起源于哪一个“时期”,而是意在探究为什么有此“起源”。这也就是说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儿童文学究竟是起源于“晚清”“清末民初”或“五四”,问题的关键在于所有这些对“时期”的不同理解,都根本地指向一个共同的“计划”,即儿童文学是建构儿童意义的成人的自觉书写。其实并非自然意义上的“儿童”为儿童文学提供了一种价值尺度,恰恰相反,正是“儿童文学”建构了“儿童”,儿童由此才得以获得其社会文化地位。“儿童”只是立法者的一种文化想像,这恰恰是一个“儿童”产生的现代性问题。
  儿童文学的作者在社会身份上是“知识分子”。一个需要重视的事实在于:为什么研究者倾向于将儿童文学的产生定格为“晚清”之后,因为正是在晚清之后,一个中国知识分子群体开始从封建贵族制的破裂即原初的理性统一体的瓦解中产生出来。正是这一批小说家、诗人、艺术家、新闻记者、科学家及其他公众人物构成了儿童文学写作的主体。他们都试图通过对“未来国民”的价值构想来干预政治与社会变革过程,并以此作为其道德责任和共同权利。这批中国最早产生的知识分子正是“儿童”这一重要的“受教育者”、社会之未来构成的立法者。他们之所以都毫无例外地关注“儿童”,是因为他们真正关心的是为国家政策的制定提供有效的指导;他们之所以有所不同地侧重儿童的科学形象、道德形象、审美形象,是因为他们对未来世界的预言和社会变革理解不同。可以说,儿童文学家作为知识分子,正是通过对“儿童”的立法来争夺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以及未来时代的话语权的。在齐格蒙·鲍曼看来,这是一种现代性所特有的“权力,知识”共生现象。
  鲍曼认为,现代性表现为对秩序的一种永无止境的建构。秩序是一项任务,也是一种实践,同时也是对生活状态的反省、维持和培育,这种理念是现代性内在所固有的。晚清之后,中国社会面临前所未有之重大变局,传统与现代之争、东西文化之争造成了传统价值秩序的断裂、混乱。为了避开混乱,“格网”式的分类统治成为现代性追求的目标。在对社会成员管理时,最简便易行的实践就是“打烙印”。正是在这种精神背景下,儿童才被认同为“不会阅读的人”或“不成熟的人”。儿童因为被认同’才获得其社会身份,而其社会身份一旦确立,马上就被置于知识分子所构筑的庞大的社会权力网络之中——只有满足了国家与社会需要的“儿童”才有可能获得认同。因此,成为“儿童”就意味着获得监视,也就必然要求为儿童立法的那些人(比如儿童文学专家、教育专家、心理专家)从事一门专业的技术监督任务。在这一监督中,一种社会无意识逐渐得以形成——儿童具有内在的不完美性、有欠缺,为了能够在未来的成人世界里生存,儿童必须习得成人为其规定的知识、道德与审美能力,而这些能力可通过儿童文学作品中儿童的知识形象(“小科学家”)、道德形象(“小英雄”)与审美形象(“小野蛮”)得到最为生动的表达。
  晚清之前,“儿童”只是自然意义上的,在渊远流长的农业文明里,老年人永远是社会的财富,他们因为拥有丰富的社会生活实践经验而得到重视。在中国社会逐步走向现代化之后,儿童也就逐渐由自然成长走向自觉建构。这个过程也正是现代性的展开过程——从荒野文化走向园艺文化。欧内斯特·盖尔纳曾经说过:“荒野文化(wild culture)中的人一代又一代地复制着自身,无需有意识的计划、管理、监督或专门的供给。”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知识分子对于儿童教育的“园丁”角色意识开始确立。“园丁”不像传统社会的“看守人”那样相信人的“自然状态”,而是将自然状态看成是贫乏的甚至是邪恶的东西,因此以理智的方式对儿童进行“立法”就变得非常必要。自此,儿童才成为“儿童”,才成为近现代教育学意义上的“儿童”——一个脱离了自然状态、有规定的社会存在,而所有这一切,只有通过训练有素的专家才是可能的。
  所以,从根源上说这是现代性开展的结果。现代性的展开需要专家通过权力与知识的共生重新配置社会资源,儿童只不过是这一社会资源重新配置的必备一环而已。他们只有通过国家塑造的方式才能成为社会整体建构的有益部分。与传统社会听命于儿童的自然成长不同,现代性中的教育意味着塑造人类(当然主要是塑造儿童)。这是立法者的全部责任与信仰所在。专家提出教育理想,即对儿童的期望,而教育理想则意味着国家有权利、有义务塑造国民,指导国民行为。因此所谓对儿童的期望,说到底也就是对儿童的监督与管理,儿童的教育实践也就是管理儿童的实践。从晚清到五四,伴随着传统荒野文化的淡出是启蒙者对“文化的发现”:知识分子对民族积弱危亡之根源的探索历程,历经器物层面到制度层面最终确定为文化层面的原因,从而发起改造国民性之文化运动,从教育救国到文学救国,儿童文学作家以儿童文学书写的方式改造国民素质、为儿童立法的管理实践也日趋自觉。同样是在现代性的视野中,“过去——现在——未来”这一线性时间观得以确立。现代性相信,通过一种对当前事件结局的控制、组织,对时间进行一种趋前性投射,可以规划某种未来。在中国儿童文学史上,也正是在晚清,儿童第一次以“未来之国民”的艺术形象进入文学领域,开始了人们基于未来规划构建的、对于儿童的控制和组织。儿童文学由此已经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艺术写作形式,而是在国家与社会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对儿童的未来国民身份提出要求并进行精巧设计的文学,其实质是指向一种政治实践。
  事实上,这也是文学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文学从来都是时代精神的形象表达。在“文以载道”这种艺术创作原则的指导之下,文学的趣味和艺术形象总是它所处的那个时代各种话语权力博弈的场域和成就。在现代性发韧之初的“晚清之后”,儿童之所以被自觉地通过儿童文学作品得以规定,正是由于儿童文学本身就是社会——文化建构的结果,儿童文学之作为儿童文学,乃是因它对于“儿童”的想像与立法。而儿童文学作品中不同的儿童形象构造,在本质上体现了知识分子对于未来世界的 话语争夺,儿童由此成为“意象性”的存在:并没有一个本质上不多不少恰恰是“儿童”的那种“儿童”,“儿童”之产生只是出于现代性刚刚展开时的那种“必须”。时代需要儿童,未来需要儿童,这才是儿童之所以产生的最深刻的原因。儿童文学则成为时代需要怎样的儿童、未来需要怎样的儿童这一方案的最生动的承载方式。学校教育在现代性中的使命则是将那种时代需要的儿童的样式、未来需要的儿童的样式视为是可预订的、可制作的,并付诸实施。当然学校教育不可能不参与到对儿童的建构中来,但学校教育的建构是对儿童的“可教育性”的建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由于学校教育固有的教育对象的有限性,儿童文学的社会影响力显然要大得多。因为儿童文学不仅塑造了有关儿童形象及其童年的艺术想像,也塑造了成人对于儿童需要的集体无意识。而一旦“儿童”进入学校教育领域——一个全景监视的场域,“儿童”被成批量地“制作”出来,这又是儿童文学的艺术影响力所万万不及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儿童之形象与生产,都是出于现代性中立法者的“共谋”。
  
  三、儿童的“他者化”生存:现代儿童文学发生与发展的结果
  
  无论是中国儿童文学发生的“晚清说”“清末民初说”“五四说”,还是“古已有之说”,儿童文学发生的根本证据都在于儿童文学是为业已存在的“儿童”的书写,即儿童文学是“为了”儿童的文学书写。这一证据的虚妄性在于它遮蔽了现代性中知识分子对儿童的“立法”,但这一证据的真实性却在于它透露出了立法者的一种别有用心,即儿童文学是为了儿童、用于儿童的政治——文化要求的文学显现。这样一来,儿童就不再是构成世界(本质上是成人眼中的“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说最有潜力、最有生命力的部分,而是一个成人世界不得不面对的“他者”。所谓为了儿童的书写,也就是为了一个“他者”的书写。
  儿童在传统社会里曾被认为是“小大人”,他长成一个“大人”仅仅是一个生理成熟的自然过程,他与“成人”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然而,在中国现代性产生的那个时代,儿童的“本质”特征被创制出来,儿童被认为是与成人概然有别的存在者。为了使这个不同于成人的儿童长大以后能够适应成人世界的需要(当然包括社会改革与未来世界的需要),成人就必须通过教育或教养的方式克服儿童的自然成长,他必须在一定的教育目的指导之下,成为业已被立法者所构想的未来公民。在成为“成人”之前,儿童与成人世界的生活规范格格不入。而为了能够成为“成人”,儿童这个成人世界的“他者”就不得不接受成人世界的监督、引导。可以理解的是,为什么儿童文学的主要创作队伍都是成人——那些曾经的“儿童”。
  哲学家鲍曼认为,现代不得不是伦理的时代,否则就不称其为现代性了。儿童文学所创制的所有艺术形象都不可避免地具有伦理特征,无论是知识形象、道德形象还是审美形象,它可以不是道德的,但不能不是伦理的。伦理是普遍性的,道德是个体性的。伦理是确定性的、客观性的,道德是不确定性的、主观性的。在现代性中,伦理(ethic)先于道德(moral)。源于现代性对于普遍性与确定性的寻求,现代伦理建立了一种超越于个体自由意志的普遍担当。黑格尔在区分伦理与道德的时候曾经指出:在个体主观性之外还有一个由无数个体构成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对于个体来说是一个作为“他者”的伦理实体。这样,在现代性中,儿童的道德选择必须基于那个普遍的伦理共同体。而对那个普遍的伦理共同体来说,儿童正是一个未曾接受这一伦理规定性的“他者”。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儿童文学可以宣称其本质是“为了他者”的写作。
  “为了他者”(for)的道德不同于“与他者共在”(being with)的道德。“共在”(being with)是对称的,而“为他者而存在”(being for)很明显是非对称的。“为他者而存在”使参加者变得不平等,它通过将我的位置从对他者可能采取的所有立场的依赖性中解放出来,从而给予我的位置以特权。知识分子因此成为教育者,儿童却被规定为“受教育者”。立法者为“他者”而存在,“他者”则必须接受立法者对他的规训。“向……负责”不同于“为……负责”。“为……负责”是对他者的健康和尊严负责,“向……负责”则是向规则、规则的制定者和规则的守护者负责。立法者为“他者”存在,儿童(即“受教育者”)向立法者负责,这差不多是教育现代性的全部秘密所在。作为“受教育者”,儿童受教育的目的也是为了培育与发展他的“他者性”,即儿童并没有作为主体对自己的道德选择承担责任的能力,他只能通过把“向他者负责”作为个体主体性建构与显现的金规,以调和他与成人世界之间的冲突。虽然把儿童作为“他者”,但成人对于儿童的教育并非试图在“他者”的镜像中看到自己,而是成人已经把儿童文学的镜式本质暴露无疑——他希望儿童通过儿童文学的镜式本质看到“儿童”自身。成人通过儿童文学不仅“想像”儿童,也建构了儿童对其自身的“想像”。
   现代性中的中国儿童文学“为了儿童”而写作的宣称不是谎言,但胜似谎言。说它不是谎言,一则因为它的确坦白了它的伦理现代性,即作为那个“受教育者”的他者必须克服其自然属性,以向立法者对其本质的规定负责;二则因为它所谓“为了”儿童的确赤裸裸地表明了“儿童”与成人的不同,成人不可能将儿童视为他的“共在”,而只能将其视为改造对象。说它是个谎言,因为它“为了他者”而写作的良苦用心在某种意义上只是对于儿童的一种意志强加。与其说是“为了他者”,不如说是为了自身;与其说是对业已存在的具有本质规定性的儿童的承认,不如说是对尚未具有本质规定性的儿童的剥夺。成人将这种剥夺视为自然,因为成人(特别是其中的知识分子)天生是立法者,而儿童天生适于被立法强制。现代性儿童文学就处于这样一种矛盾且挣扎着的境遇之中,自它产生的那一刻起,这种矛盾与生俱来。
  现代性中儿童文学书写具有难以割舍的符号暴力特征,虽然这种符号暴力仅仅是为了达到成人对于儿童的控制,从而达到世界秩序的完美,但从一开始,这种符号暴力就在分类学意义上将成人与儿童“非此即彼”地区分开来。所谓成人对于儿童的立法说到底也就是成人对于儿童的“同化”,但正是这种现代性矛盾的存在使这种“同化”只能是一种不彻底的同化,因为儿童文学要“同化”儿童,才有所谓“为了儿童”的写作;因为它只是“为了儿童”而不是与“儿童”共在,所以儿童文学对于儿童的“同化”也就只能是有限的。所以在这里,现代性中的儿童文学表现出一种两重性:一方面它为知识分子、专家对于儿童的立法创造了空间及其表现形式,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权威提供了合法化依据;另一方面,它也为儿童对专家有限能力的同化提出了批判的可能与契机。由此可以理解,在现代性中,教师是教育过程的中心,而到了后现代哲学那里,中心发生了“哥白尼式的革命”——儿童成为教育过程的中心,教师不得不从现代性中的“立法者”走向后现代性中的“阐释者”。
  值得一提的是,现代性中的儿童文学无论如何(当然不是独自地)还是建构了教育世界的稳定性以及儿童生活世界的普遍伦理性,虽然这一世界的建构在当下流行的后现代哲学中广受质疑;而后现代性中的儿童文学生产在解构了成人对于儿童的立法之时,也剥夺了儿童的可教育性。这种两难其实已经建基于现代性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由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后现代性是现代性的未完成状态。即便在后现代视野中,“儿童”话语之争仍将延续下去。此时,所谓儿童文学的起源已经不再是一个有关历史时期的划分问题,而在于区分一种态度或者说区分一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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