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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飞涨的物价,许多人呼吁政府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缓解通胀冲击。但财政部近日发文表示,个税改革还需“进一步调研论证”。人们不禁要问:非常时期,我们相关部门的决策为何还是如此“不给力”呢?
从最初的“豆”你玩、“姜”你军、“蒜”你狠,至如今“神马”都在涨价,全面通胀已经来临。尽管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也显示10月CPI同比涨幅破天荒地达到了4.4%,但大部分老百姓的实际感受却是,家庭支出中最为刚性的各类食品价格的涨幅已经达到了10%、20%甚至更高。面对汹涌来袭的涨价潮,许多中低收入家庭的恩格尔系数重新回到了60%以上……
“通胀猛于虎”。为了应对通胀.各级政府也使出了浑身解数来降低百姓不满的情绪。然而面对呼声最高的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或降低税率来变相给老百姓加工资的提议,最近国家财政部却给出了一个相当不给力的回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2007年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使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实际税负明显降低。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在改革过程中。且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最终将采取何种方案还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
减税还需“进一步调研”
“处于改革过程”,“存在一些问题”,“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类似的论调早已不止一次出现在了有关部门对民意呼吁减税的回复上。然而这样太极绵掌式的回答却无法化解人们心中的疑问:改革究竟到了哪一个阶段?究竟还存在哪些问题?提高个税起征点或降低税率究竟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
事实上,从上一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以来的几次全国“两会”上,都有众多代表、委员在多份议案中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依然存在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者税率偏高、税负过重的问题,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降低税率或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然而此次财政部的官方答复却再次浇灭了减税的希望。
降低税负不妨碍个税整体改革
客观地说,个税体制改革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影响甚大,且目前正向着综合税制改革的方向推进,情况复杂,一着不慎可能满盘皆输。财政部想要在调研充分、条件成熟时稳妥推进改革的心意我们能够理解,但根据经济学原理,政府宏观调控的根本目的无非四者,即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物价平稳、贸易平衡。前两年金融危机时期,宏观调控侧重于保增长、促就业,如今经济形势已经回暖,且物价上涨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冲击已经远远超过了经济增速和就业问题。非常时期理应动用非常手段,面对凶猛如虎的涨价潮,眼下政府是不是能够先把个税起征点提高或把个税税率降低,把实实在在的实惠送给全体老百姓,以降低通货膨胀对其生活造成的冲击呢?
事实上,政府应对通货膨胀的常规手段无非二者,一是货币手段,如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以收缩银根。这些央行已经在做了,但货币政策的时滞较长,无法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二就是更加有效的财政手段,包括间接手段(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直接加大对中低收入人群的补助力度)和直接手段(通过减免税费来提高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两相比较,减税无疑比转移支付成本更低也更加直接。
有人可能会说,个税改革是一盘大棋,还涉及到国民收入分配改革,应该从长计议,不能因为短期的通胀现象就随意改变,而且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或降低税率也无法理顺当前个税体制所存在的诸多问题。然而事分缓急,不同时期、不同层面的改革有不同的效用,我们也不认为单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或降低税率就能解决我国个税体制所存在的积弊。但当前个税征收标准不尽合理已是不争的事实,提高个税起征点与个税整体改革并不矛盾。而与后者相比,前者在操作上也并不复杂,又能立竿见影降低通胀对老百姓的影响,政府何乐而不为呢?
当下个税起征点标准历史最低
当然,还有人会拿出“劫贫济富说”反对提高个税起征点。比如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在今年“两会”时曾表示,如果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很多低收入群体根本享受不到实惠,反而是高收入者受益远远大于低收入者。
但是这一说法完全经不起推敲。从历史上看,我国第一个个税起征点800元设定于1981年,当时城镇职工的平均月工资只有40元左右,最高一级公务员工资才400多元。此时的个税仅适用于中国极少数富人。到1993年,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也还仅在1%左右。到2002年,便已升至52%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4年,全国人均月工资为1400元,可见绝大部分人的月收入都在800元以上。然而在这24年间,个税起征点标准却一直未变,直到2005年才上调至1600元,2008年再次调整到2000元,30年间涨幅仅150%,而这30年间中国的工资和物价却上涨了好几十倍。201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月薪为2728元,对照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可见个税的纳税主体已经变成了中国绝大部分的工薪族。从数值上看,眼下的个税起征点是历史最高的;但从社会平均收入和起征点的对应关系上看,眼下的起征点却是有史以来最低的。
2009年国家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也显示,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显然,原本专为富人设计的用以调节贫富差距的个税却让并不富裕的工薪阶层成为了纳税主力军。因此如果将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甚至更高,尽管也会让高收入者受益,但更会让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受益。而根据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原则,中低收入阶层的减税效果远远强过高收入阶层,因为穷人手里多支配一块钱远比富人手里多支配两块钱宝贵得多。
减个税不会影响财政收入
还有人会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会给国家财税收人造成较大的影响。然而根据有关专家预测,今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约为5000亿元,这与今年可能超过8万亿元的全国财政收入相比,仅占6.3%,可见个税并非财政收入的“大头”,适当降低个税收入,不会对国家财政产生重大影响。历史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2005年,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600元时,也有税务专家曾预测国家财政年收入将减少200多亿元,占2004年全部个税收入的11.5%。可结果却是,当年的国家个税收入仍大幅增长了17.1%。2008年再次上调到2000元后,个税收入再次增长了27.3%。事实证明,专家们都是杞人忧天了。
面对不断攀升且年年数倍于GDP增速的财政收入,通过减税让利于民,让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逐渐赶上GDP和CPI的增速,难道不是更优的决策吗?
减税比限价更管用
在通胀环境下,减税不但可行,也是必需的。因为通货膨胀将使得穷人微薄的收入疲于应对不断攀升的生活成本,使其更加贫穷,但生活必需品的涨价对富人的影响几乎可忽略不计。在激进的货币扩张政策中,他们更能动用自己手上的财富,不断在股市、楼市、农产品市场和原材料市场中大肆炒作,赚取通胀红利。因此当前的涨价潮会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这与政府追求的“收入分配公平”目标背道而驰,更与社会和谐安定的政治目标相左。
如果无法通过减税这种常规手段应对通货膨胀带来的问题,就只能采取各种非常手段,比如眼下一些地方政府就采取了对食品价格进行限定的办法来平抑疯涨的物价。福州市11月10日开始对大白菜等4种主要蔬菜实施“限价令”,11日,福州6家主要超市的80家门店全部将菜价调至政府指导价之下,4种大路菜降价幅度普遍达到15%-50%。
非常时期动用非常的行政手段打压部分趁机抬价炒作的不法商贩,把部分虚高的菜价打回原形,降低市民买菜成本。这一政策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通货膨胀归根到底是由于货币超发引起的,限价令压得了一时压不了一世,压得了这个压不了那个,毕竟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都在不断上涨,政府不可能一直用这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办法来稳定物价。
事实上,更可行的办法依然是减税,包括在商品流通环节加入的各种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等等,还有菜场摊贩的管理费等都应该进行减免,只有从源头上减少政府从商品流通环节中拿去的份额,才能真正降低物价,解老百姓的燃眉之急。
从最初的“豆”你玩、“姜”你军、“蒜”你狠,至如今“神马”都在涨价,全面通胀已经来临。尽管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也显示10月CPI同比涨幅破天荒地达到了4.4%,但大部分老百姓的实际感受却是,家庭支出中最为刚性的各类食品价格的涨幅已经达到了10%、20%甚至更高。面对汹涌来袭的涨价潮,许多中低收入家庭的恩格尔系数重新回到了60%以上……
“通胀猛于虎”。为了应对通胀.各级政府也使出了浑身解数来降低百姓不满的情绪。然而面对呼声最高的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或降低税率来变相给老百姓加工资的提议,最近国家财政部却给出了一个相当不给力的回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2007年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使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实际税负明显降低。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在改革过程中。且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最终将采取何种方案还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
减税还需“进一步调研”
“处于改革过程”,“存在一些问题”,“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类似的论调早已不止一次出现在了有关部门对民意呼吁减税的回复上。然而这样太极绵掌式的回答却无法化解人们心中的疑问:改革究竟到了哪一个阶段?究竟还存在哪些问题?提高个税起征点或降低税率究竟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
事实上,从上一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以来的几次全国“两会”上,都有众多代表、委员在多份议案中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依然存在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者税率偏高、税负过重的问题,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降低税率或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然而此次财政部的官方答复却再次浇灭了减税的希望。
降低税负不妨碍个税整体改革
客观地说,个税体制改革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影响甚大,且目前正向着综合税制改革的方向推进,情况复杂,一着不慎可能满盘皆输。财政部想要在调研充分、条件成熟时稳妥推进改革的心意我们能够理解,但根据经济学原理,政府宏观调控的根本目的无非四者,即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物价平稳、贸易平衡。前两年金融危机时期,宏观调控侧重于保增长、促就业,如今经济形势已经回暖,且物价上涨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冲击已经远远超过了经济增速和就业问题。非常时期理应动用非常手段,面对凶猛如虎的涨价潮,眼下政府是不是能够先把个税起征点提高或把个税税率降低,把实实在在的实惠送给全体老百姓,以降低通货膨胀对其生活造成的冲击呢?
事实上,政府应对通货膨胀的常规手段无非二者,一是货币手段,如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以收缩银根。这些央行已经在做了,但货币政策的时滞较长,无法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二就是更加有效的财政手段,包括间接手段(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直接加大对中低收入人群的补助力度)和直接手段(通过减免税费来提高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两相比较,减税无疑比转移支付成本更低也更加直接。
有人可能会说,个税改革是一盘大棋,还涉及到国民收入分配改革,应该从长计议,不能因为短期的通胀现象就随意改变,而且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或降低税率也无法理顺当前个税体制所存在的诸多问题。然而事分缓急,不同时期、不同层面的改革有不同的效用,我们也不认为单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或降低税率就能解决我国个税体制所存在的积弊。但当前个税征收标准不尽合理已是不争的事实,提高个税起征点与个税整体改革并不矛盾。而与后者相比,前者在操作上也并不复杂,又能立竿见影降低通胀对老百姓的影响,政府何乐而不为呢?
当下个税起征点标准历史最低
当然,还有人会拿出“劫贫济富说”反对提高个税起征点。比如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在今年“两会”时曾表示,如果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很多低收入群体根本享受不到实惠,反而是高收入者受益远远大于低收入者。
但是这一说法完全经不起推敲。从历史上看,我国第一个个税起征点800元设定于1981年,当时城镇职工的平均月工资只有40元左右,最高一级公务员工资才400多元。此时的个税仅适用于中国极少数富人。到1993年,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也还仅在1%左右。到2002年,便已升至52%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4年,全国人均月工资为1400元,可见绝大部分人的月收入都在800元以上。然而在这24年间,个税起征点标准却一直未变,直到2005年才上调至1600元,2008年再次调整到2000元,30年间涨幅仅150%,而这30年间中国的工资和物价却上涨了好几十倍。201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月薪为2728元,对照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可见个税的纳税主体已经变成了中国绝大部分的工薪族。从数值上看,眼下的个税起征点是历史最高的;但从社会平均收入和起征点的对应关系上看,眼下的起征点却是有史以来最低的。
2009年国家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也显示,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显然,原本专为富人设计的用以调节贫富差距的个税却让并不富裕的工薪阶层成为了纳税主力军。因此如果将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甚至更高,尽管也会让高收入者受益,但更会让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受益。而根据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原则,中低收入阶层的减税效果远远强过高收入阶层,因为穷人手里多支配一块钱远比富人手里多支配两块钱宝贵得多。
减个税不会影响财政收入
还有人会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会给国家财税收人造成较大的影响。然而根据有关专家预测,今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约为5000亿元,这与今年可能超过8万亿元的全国财政收入相比,仅占6.3%,可见个税并非财政收入的“大头”,适当降低个税收入,不会对国家财政产生重大影响。历史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2005年,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600元时,也有税务专家曾预测国家财政年收入将减少200多亿元,占2004年全部个税收入的11.5%。可结果却是,当年的国家个税收入仍大幅增长了17.1%。2008年再次上调到2000元后,个税收入再次增长了27.3%。事实证明,专家们都是杞人忧天了。
面对不断攀升且年年数倍于GDP增速的财政收入,通过减税让利于民,让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逐渐赶上GDP和CPI的增速,难道不是更优的决策吗?
减税比限价更管用
在通胀环境下,减税不但可行,也是必需的。因为通货膨胀将使得穷人微薄的收入疲于应对不断攀升的生活成本,使其更加贫穷,但生活必需品的涨价对富人的影响几乎可忽略不计。在激进的货币扩张政策中,他们更能动用自己手上的财富,不断在股市、楼市、农产品市场和原材料市场中大肆炒作,赚取通胀红利。因此当前的涨价潮会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这与政府追求的“收入分配公平”目标背道而驰,更与社会和谐安定的政治目标相左。
如果无法通过减税这种常规手段应对通货膨胀带来的问题,就只能采取各种非常手段,比如眼下一些地方政府就采取了对食品价格进行限定的办法来平抑疯涨的物价。福州市11月10日开始对大白菜等4种主要蔬菜实施“限价令”,11日,福州6家主要超市的80家门店全部将菜价调至政府指导价之下,4种大路菜降价幅度普遍达到15%-50%。
非常时期动用非常的行政手段打压部分趁机抬价炒作的不法商贩,把部分虚高的菜价打回原形,降低市民买菜成本。这一政策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通货膨胀归根到底是由于货币超发引起的,限价令压得了一时压不了一世,压得了这个压不了那个,毕竟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都在不断上涨,政府不可能一直用这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办法来稳定物价。
事实上,更可行的办法依然是减税,包括在商品流通环节加入的各种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等等,还有菜场摊贩的管理费等都应该进行减免,只有从源头上减少政府从商品流通环节中拿去的份额,才能真正降低物价,解老百姓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