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情介绍原告:孙某。被告:李某。第三人:某村民委员会。原、被告于1997年3月31日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为:原告向被告转让土地(水田0.5墒、旱田0.5垧)和果树11棵、杏树3棵,期限为从1997年至2024年止,28年。转让费13500元,转让所需费用、劳动任务以及交纳上交款、农业税、水利费、公粮等义务由被告履行。合同签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