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绿色壁垒(green barriers)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方式,是国际贸易交往中备受青睐的贸易保护措施,给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造成很大障碍。如何应对绿色壁垒已成我国贸易刻不容缓的问题。本文通过欧盟REACH制度的案例分析,初步探讨了绿色壁垒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及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应作政策。
【关键词】绿色壁垒;技术性;壁垒欧盟REACH制度
【中图号】F752.6【文献标示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9)01-0001-01
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欧盟REACH制度引起了人们对绿色壁垒更加广泛的关注,欧盟REACH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制度,即《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制度》,是欧盟基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长远考虑,同时也为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竞争力,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这是一个空前强大的绿色贸易壁垒,中国的制药、农药以及广泛应用化学品的纺织、服装、鞋、玩具、家具等行业都将受到牵连,对我国乃至世界化工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
1绿色壁垒的内涵
绿色壁垒即“绿色贸易壁垒”,又称为环保壁垒、生态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表现形式。绿色壁垒在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与产品有关的贸易措施,如贸易限制与环境税、环境补贴等;与产品生产过程有关的贸易措施,如各种环境认证体系和生态环境标志等。“绿色壁垒”以GATT第20环保例外条款( b)款“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g)款“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依据,成为各国合理合法的保护本国贸易的最有力的手段,它可有效地阻止外国产品的进口,为本国市场提供有效的保护屏障,同时也不易引起贸易摩擦。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传统的非关税壁垒被逐步削减,绿色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它对国际贸易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2“绿色壁垒”的特性
2.1名义上的合理性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生态和人类健康的名义,来实行贸易限制和制裁。它所倡导的环保价值观很容易取得人们的赞同与支持。
2.2形式上的合法性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许多多边国际环保协议、规则。它们在形成国际环保习惯法以及在对国际贸易造成冲击和影响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2.3应用的广泛性绿色壁垒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它涉及产品的最终制成品、中间产品、产品的加工生产方法、产品的设计、消费、回收等过程,以及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
2.4保护方式的歧视性绿色贸易壁垒一般由技术和环境保护水平都比较高的发达国家做出,这对于科学技术欠发达,法律法规欠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是一种威胁,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阻碍作用。
3绿色壁垒对我国商品造成的出口危机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我国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年出口额已高达450亿~500亿美元。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纺织品等不断受到“绿色壁垒”的困扰,成为制约我国商品出口的瓶颈。对我国对外贸易造成严重影响的技术标准有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标准、玩具的安全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包装的可回收性指标等。如2001年11月江苏某集团出口德国的一批针织品被中间商处以16万美元的罚款,而另外一家公司出口欧盟的30万件夹克被迫回销,理由都是因为这些服装没有达到生态纺织品标准。
2007年1~9月,江苏省农产品出口11.8亿美元,同比增长17.6%,低于去年同期15.6个百分点。9月当月,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0.3%,这是近年来首次出现的情况。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受近年来国外食品安全的绿色壁垒以及国内食品安全问题的双重影响。
4REACH法规内容和运作机制
主要对3万多种化学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等进行管理。取代欧盟现有的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涉及面相当广。
4.1注册程序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量大于1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有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登记之义务,义务人应提交该化学物质之技术文件,而年产量超过10吨者,尚须另行提交化学品安全性报告(Chemical Safety Report,CSR)。
4.2评估程序由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进行文件审查(dossier evaluation),决定义务人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必须进行进一步测试。评估的结果可能导致限制或授权。
4.3授权程序化学物质如致癌物质、导致基因突变的物质、对生殖系统有害之物质,会累积在有机体且不易改变之PBT和vPvB等化学物质,则必须取得授权许可后,方可使用或销售。
4.4限制程序某种物质或含化学物质的制备品或物品,它们的生产、投放市场或使用会引起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当不能得到充分控制时,则欧盟委员会或某成员国应提交档案,由“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在分别考虑档案的基础上,提出限制的意见,欧委会根据有关程序做出最终决定。
5欧盟REACH制度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我国是化工产品生产大国,欧盟是我国主要化工产品出口市场,REACH制度涉及范围广泛,它出台以后无疑对我国贸易出口产生巨大压力。
①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法规对于1吨以上的新物质,新法规生效后60天,生产商、进口商要完成注册的要求,昂贵的注册费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将使众多小规模企业受影响,并严重削弱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②我国在与欧盟的化工产品贸易中有50亿美元的逆差,而且多数是依赖程度较高的不可替代产品。欧盟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无疑会将巨额检测费用转嫁给下游企业,这对中国化工进口企业来说将增加成本。③国内外一些不符合REACH标准的产品有可能会更多的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生产和销售,包括中国,对我国人民的生活健康和生态产生不利影响。④我国化工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低,利润薄弱,欧盟将不符合其标准的企业拒之门外,有可能造成我国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倒闭,大量工人失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6针对“绿色壁垒”,我国的应采取的措施
①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公共服务职能,组织有关欧盟REACH制度的学习与培训,熟悉其规定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②转变企业观念,强化企业环保和安全健康意识,申请注册的企业,需要了解自己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包括:相关下游产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的特性,这些化学物质是否包含在《欧洲化学品名录》之内,是否需要在欧盟内设立法人实体或委托贸易伙伴办理注册手续等。企业在注册时,应提交符合规定的检测及暴露分析报告,以及生态毒理学数据和长期性影响的数据报告等。完善有关机构的检验检疫制度,提高检验质量,严管生产的各个环节。③积极利用“绿色壁垒”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利益。此举已取得成效,例如2006年9月,我国舟山检验检疫局在日本输华冻秋刀鱼中查出了最高为2.22mg/kg的砷含量,是国家标准最高限量的22倍,对其做出了退货处理,国家质检总局已表示,日本输华食品连出质量问题,目前已对问题食品做出了禁止入境的处理。
绿色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它对我国贸易的发展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我们要正面积极回应它的挑战,尽管一些条款对我国企业很不利,造成了出口困难,但是通过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是可以避免的,同时也要积极学习绿色壁垒的规则,为我所用,更好的保护我国企业的发展,人民的人身健康安全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7参考文献
[1]张健.绿色贸易壁垒与WTO规则中的绿色条款效力研究[J].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2]赵玉焕.贸易与环境—WTO新一轮谈判的新议题[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绿色壁垒;技术性;壁垒欧盟REACH制度
【中图号】F752.6【文献标示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9)01-0001-01
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欧盟REACH制度引起了人们对绿色壁垒更加广泛的关注,欧盟REACH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制度,即《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制度》,是欧盟基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长远考虑,同时也为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竞争力,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这是一个空前强大的绿色贸易壁垒,中国的制药、农药以及广泛应用化学品的纺织、服装、鞋、玩具、家具等行业都将受到牵连,对我国乃至世界化工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
1绿色壁垒的内涵
绿色壁垒即“绿色贸易壁垒”,又称为环保壁垒、生态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表现形式。绿色壁垒在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与产品有关的贸易措施,如贸易限制与环境税、环境补贴等;与产品生产过程有关的贸易措施,如各种环境认证体系和生态环境标志等。“绿色壁垒”以GATT第20环保例外条款( b)款“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g)款“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依据,成为各国合理合法的保护本国贸易的最有力的手段,它可有效地阻止外国产品的进口,为本国市场提供有效的保护屏障,同时也不易引起贸易摩擦。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传统的非关税壁垒被逐步削减,绿色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它对国际贸易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2“绿色壁垒”的特性
2.1名义上的合理性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生态和人类健康的名义,来实行贸易限制和制裁。它所倡导的环保价值观很容易取得人们的赞同与支持。
2.2形式上的合法性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许多多边国际环保协议、规则。它们在形成国际环保习惯法以及在对国际贸易造成冲击和影响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2.3应用的广泛性绿色壁垒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它涉及产品的最终制成品、中间产品、产品的加工生产方法、产品的设计、消费、回收等过程,以及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
2.4保护方式的歧视性绿色贸易壁垒一般由技术和环境保护水平都比较高的发达国家做出,这对于科学技术欠发达,法律法规欠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是一种威胁,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阻碍作用。
3绿色壁垒对我国商品造成的出口危机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我国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年出口额已高达450亿~500亿美元。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纺织品等不断受到“绿色壁垒”的困扰,成为制约我国商品出口的瓶颈。对我国对外贸易造成严重影响的技术标准有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标准、玩具的安全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包装的可回收性指标等。如2001年11月江苏某集团出口德国的一批针织品被中间商处以16万美元的罚款,而另外一家公司出口欧盟的30万件夹克被迫回销,理由都是因为这些服装没有达到生态纺织品标准。
2007年1~9月,江苏省农产品出口11.8亿美元,同比增长17.6%,低于去年同期15.6个百分点。9月当月,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0.3%,这是近年来首次出现的情况。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受近年来国外食品安全的绿色壁垒以及国内食品安全问题的双重影响。
4REACH法规内容和运作机制
主要对3万多种化学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等进行管理。取代欧盟现有的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涉及面相当广。
4.1注册程序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量大于1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有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登记之义务,义务人应提交该化学物质之技术文件,而年产量超过10吨者,尚须另行提交化学品安全性报告(Chemical Safety Report,CSR)。
4.2评估程序由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进行文件审查(dossier evaluation),决定义务人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必须进行进一步测试。评估的结果可能导致限制或授权。
4.3授权程序化学物质如致癌物质、导致基因突变的物质、对生殖系统有害之物质,会累积在有机体且不易改变之PBT和vPvB等化学物质,则必须取得授权许可后,方可使用或销售。
4.4限制程序某种物质或含化学物质的制备品或物品,它们的生产、投放市场或使用会引起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当不能得到充分控制时,则欧盟委员会或某成员国应提交档案,由“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在分别考虑档案的基础上,提出限制的意见,欧委会根据有关程序做出最终决定。
5欧盟REACH制度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我国是化工产品生产大国,欧盟是我国主要化工产品出口市场,REACH制度涉及范围广泛,它出台以后无疑对我国贸易出口产生巨大压力。
①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法规对于1吨以上的新物质,新法规生效后60天,生产商、进口商要完成注册的要求,昂贵的注册费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将使众多小规模企业受影响,并严重削弱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②我国在与欧盟的化工产品贸易中有50亿美元的逆差,而且多数是依赖程度较高的不可替代产品。欧盟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无疑会将巨额检测费用转嫁给下游企业,这对中国化工进口企业来说将增加成本。③国内外一些不符合REACH标准的产品有可能会更多的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生产和销售,包括中国,对我国人民的生活健康和生态产生不利影响。④我国化工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低,利润薄弱,欧盟将不符合其标准的企业拒之门外,有可能造成我国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倒闭,大量工人失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6针对“绿色壁垒”,我国的应采取的措施
①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公共服务职能,组织有关欧盟REACH制度的学习与培训,熟悉其规定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②转变企业观念,强化企业环保和安全健康意识,申请注册的企业,需要了解自己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包括:相关下游产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的特性,这些化学物质是否包含在《欧洲化学品名录》之内,是否需要在欧盟内设立法人实体或委托贸易伙伴办理注册手续等。企业在注册时,应提交符合规定的检测及暴露分析报告,以及生态毒理学数据和长期性影响的数据报告等。完善有关机构的检验检疫制度,提高检验质量,严管生产的各个环节。③积极利用“绿色壁垒”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利益。此举已取得成效,例如2006年9月,我国舟山检验检疫局在日本输华冻秋刀鱼中查出了最高为2.22mg/kg的砷含量,是国家标准最高限量的22倍,对其做出了退货处理,国家质检总局已表示,日本输华食品连出质量问题,目前已对问题食品做出了禁止入境的处理。
绿色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它对我国贸易的发展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我们要正面积极回应它的挑战,尽管一些条款对我国企业很不利,造成了出口困难,但是通过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是可以避免的,同时也要积极学习绿色壁垒的规则,为我所用,更好的保护我国企业的发展,人民的人身健康安全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7参考文献
[1]张健.绿色贸易壁垒与WTO规则中的绿色条款效力研究[J].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2]赵玉焕.贸易与环境—WTO新一轮谈判的新议题[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