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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那么始料不及,阿勒泰人怎么也没想到在极短的时间自己会成为各主流媒体关注的焦点,希望和要求采访的电话纷至沓来。这一切源于5月25日阿勒泰地区出台的一个文件——《关于印发<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尽管文件的文头很繁琐,但这个仅看文头没有任何吸引力的文件一出便成为热议,它首先被美誉为“阳光法案”,随后在网络成为聚焦话题,更有人将这份文件与中国改革开放的符号式名词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划上等号。
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新疆阿勒泰首先试水。种种迹象表明,建立从源头预防腐败、长效预防腐败机制已成为政治文明改革创新必然选择。但没有人想到这个被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普通公众期待已久的制度会在祖国偏远的阿勒泰先行推出,阿勒泰人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勇士。
这部被广受好评的“阳光法案”究竟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它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吗?
低调的阿勒泰
此前记者就曾要求对“阳光法案”做细致采访,但被婉言谢绝,就在当天,也有数家媒体记者准备前来采访。阿勒泰地委宣传部黄副部长专门请示了地委领导,答复是:“现阶段我们这个探索性制度仍处于初步阶段,文件虽然已经出台并且向基层单位下发,但目前的工作重点是要在干部层对文件的精神进行贯彻落实,等这个阶段进行完后我们再向各媒体进行详细介绍。”这个举动出人预料,但能看出他们现在对《规定》的对外态度非常谨慎和低调。
黄部长介绍:“我们目前执行的是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虽然现在的《规定》已经出台,但考虑到干部们的整体理解能力需要全面提高,任何一个制度如果要发挥最大作用,不能缺少前期的铺垫。”
据了解,目前阿勒泰纪委的工作重点让干部们对《规定》全面领会落实。一位纪检干部说:“从潜规则上说,在台面上肯定是所有人会表达拥护和赞成的意见,但内心是否有抵触?这样的人肯定有,所以领导安排目前的工作是对文件做到广泛的领会。”
力主制定“阳光法案”的是阿勒泰地委委员、纪检委书记吴伟平。这位40多岁的官员是2006年底从乌鲁木齐市交流到此地的,此前他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四室主任,同时兼自治区委党校客座教授,曾协助中纪委办理过多起案件。
制定“阳光法案”,一方面是因为吴伟平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明白预防腐败比反腐败更重要的道理:另一方面促使他下决心在自己职权范围内锐意改革的信念来自“两会”。这份被称为“阳光法案”的文件是吴伟平亲自起草的。
草稿写成后,吴伟平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特别是在纪委内部每人都拿到了一份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文件送到地委,阿勒泰地委书记张汉东非常重视、非常支持这项改革。地委同意后,这个文件很快印发——“阳光法案”在阿勒泰正式掀起盖头。
阿勒泰地区纪委一位干部透露,《规定》的出台也有一个依据背景,是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制定的。
充满亮点的《规定》
由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制定的《规定》总共有八章23条。《规定》中,明确了个人财产申报的对象,主要包括受地委直接管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地直司法机关中依法享有独立办案资格的党员干部,某些特殊机关如工商、税务、财政、交通、水利、城建、民政、扶贫、旅游、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中具有执法资格的科级干部。
要求申报的财产范围被严格细化为工资、各种福利津贴、其它劳务所得、收受与本人职务有关的礼金礼品、可能影响申报人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款待和各种补偿等11项内容。
同时要求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也要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申报。
该《规定》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种类分为初任申报、年度申报和离任申报。为了防止事后受贿等行为的发生,其中离任申报的时限被明确延续到退休后三年期满为止。并将2009年1月1日作为首次申报时间,凡是在首次申报前主动上缴全部违纪违法收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免予处分。
一个重点内容是另一类官员包括家庭成员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要有限公开。“阳光法案”明确,官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必须申报。
这意味着,假如某官员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或者其太太购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在半年时间内,他必须向纪检部门说明情况并要讲清资金来源。
类似的规定还包括官员及其家庭成员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由继承、赠予、偶然所得(如中彩)等形式获得的财产。“‘财产’的内容比‘收入’宽,不仅包括工资等金钱收入,还包括物资、房屋、土地等实物形态。之所以叫‘财产申报’而不是沿用过去的‘收入申报’,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以前领导干部那种按照工资条申报收入的问题。”
自治区党校副教授沈君立认为,阿勒泰出台的这个规定,其中的一些内容有了创造性的设计,也更具备监督作用,具有前瞻性。他说:“十七大期间有个词大家应该要注意一下,就是‘财产性收入’,那么财产性收入所涵盖的内容就广了,比如住房、私家车等等,另外,此前的《规定》也没有要求符合财产申报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及子女也接受申报,这也使得设计存在着很大的不完善。但‘阳光法案’弥补了《规定》中的一些设计,很有现实和操作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阿勒泰“阳光法案”规定的部分申报内容,包括官员及其家庭成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依然属于秘密,仅供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部门掌握。媒体只有在官员受到严重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方可申请查阅、使用其秘密申报材料。
阿勒泰纪委工作人员坦诚,《规定》没有做到完全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财产,主要是考虑保护领导干部的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所以采取了公开申报与秘密申报相结合的原则。
近千名官员需公开财产
阿勒泰地区纪委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权力会导致腐败,权钱交易的前提是有权。所以这次对申报主体的界定主要看其是否有权,而不再只看行政级别。”
阿勒泰地区纪委的一位干部说,正是基于务实的考虑,他们才决定根据权力大小而非单纯官职大小来确定申报对象。
对于那些已经严重腐败的官员来说,会面临这样的困惑——如果据实申报,可能受到党纪政纪甚至法律的制裁,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有可能选择申报不实。
《规定》注意到了这一点,因此特别强调对申报内容的监督审查。阿勒泰地区预防腐败办公室是专门受理群众提出的有关申报对象财产申报不实、财产收入来源不明、合法财产收入与消费水平严重不符的检举的机构,包括网上受理群众的举报。
阿勒泰官员首次申报财产的日期是2009年1月1日。首次申报前,官员如有违法违纪所得,均可以无记名方式上缴地区纪委“139”廉政账户。为保护官员主动上缴,《规定》还要求廉政账户受理银行不得询问缴款人的任何情况。
凡是在首次申报前主动上缴全部违纪违法收入的,受理机关必须为上缴款项的申报对象保密,无论将来由于何种原因或者其他案件牵连使申报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暴露的,地区纪委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财产申报对象一律免予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那些虽有问题但在首次申报前能主动上缴赃款的,则给予豁免;对在首次申报前拒不主动上缴赃款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建议司法机关按照最高刑罚量刑。
阿勒泰地委党校高级讲师熊广平说:“《规定》出台旨在尝试建立一种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而不是说一下要抓多少问题干部。有效的廉政教育和防腐制度,其实是对所有党员干部的双重保护。”
自治区党校副教授了解了阿勒泰地区的这部“阳光法案”的主要内容后首先非常肯定了它的积极意义:“这是阿勒泰地委在十七大后迈的坚实具有极大前瞻意义的一大步,先不说将来的结果如何,就目前的做法就值得肯定和褒扬,这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
尽管文件的文头很繁琐,但这个仅看文头没有任何吸引力的文件一出便成为热议,它首先被美誉为“阳光法案”,随后在网络成为聚焦话题,更有人将这份文件与中国改革开放的符号式名词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划上等号。
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新疆阿勒泰首先试水。种种迹象表明,建立从源头预防腐败、长效预防腐败机制已成为政治文明改革创新必然选择。但没有人想到这个被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普通公众期待已久的制度会在祖国偏远的阿勒泰先行推出,阿勒泰人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勇士。
这部被广受好评的“阳光法案”究竟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它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吗?
低调的阿勒泰
此前记者就曾要求对“阳光法案”做细致采访,但被婉言谢绝,就在当天,也有数家媒体记者准备前来采访。阿勒泰地委宣传部黄副部长专门请示了地委领导,答复是:“现阶段我们这个探索性制度仍处于初步阶段,文件虽然已经出台并且向基层单位下发,但目前的工作重点是要在干部层对文件的精神进行贯彻落实,等这个阶段进行完后我们再向各媒体进行详细介绍。”这个举动出人预料,但能看出他们现在对《规定》的对外态度非常谨慎和低调。
黄部长介绍:“我们目前执行的是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虽然现在的《规定》已经出台,但考虑到干部们的整体理解能力需要全面提高,任何一个制度如果要发挥最大作用,不能缺少前期的铺垫。”
据了解,目前阿勒泰纪委的工作重点让干部们对《规定》全面领会落实。一位纪检干部说:“从潜规则上说,在台面上肯定是所有人会表达拥护和赞成的意见,但内心是否有抵触?这样的人肯定有,所以领导安排目前的工作是对文件做到广泛的领会。”
力主制定“阳光法案”的是阿勒泰地委委员、纪检委书记吴伟平。这位40多岁的官员是2006年底从乌鲁木齐市交流到此地的,此前他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四室主任,同时兼自治区委党校客座教授,曾协助中纪委办理过多起案件。
制定“阳光法案”,一方面是因为吴伟平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明白预防腐败比反腐败更重要的道理:另一方面促使他下决心在自己职权范围内锐意改革的信念来自“两会”。这份被称为“阳光法案”的文件是吴伟平亲自起草的。
草稿写成后,吴伟平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特别是在纪委内部每人都拿到了一份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文件送到地委,阿勒泰地委书记张汉东非常重视、非常支持这项改革。地委同意后,这个文件很快印发——“阳光法案”在阿勒泰正式掀起盖头。
阿勒泰地区纪委一位干部透露,《规定》的出台也有一个依据背景,是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制定的。
充满亮点的《规定》
由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制定的《规定》总共有八章23条。《规定》中,明确了个人财产申报的对象,主要包括受地委直接管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地直司法机关中依法享有独立办案资格的党员干部,某些特殊机关如工商、税务、财政、交通、水利、城建、民政、扶贫、旅游、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中具有执法资格的科级干部。
要求申报的财产范围被严格细化为工资、各种福利津贴、其它劳务所得、收受与本人职务有关的礼金礼品、可能影响申报人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款待和各种补偿等11项内容。
同时要求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也要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申报。
该《规定》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种类分为初任申报、年度申报和离任申报。为了防止事后受贿等行为的发生,其中离任申报的时限被明确延续到退休后三年期满为止。并将2009年1月1日作为首次申报时间,凡是在首次申报前主动上缴全部违纪违法收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免予处分。
一个重点内容是另一类官员包括家庭成员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要有限公开。“阳光法案”明确,官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必须申报。
这意味着,假如某官员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或者其太太购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在半年时间内,他必须向纪检部门说明情况并要讲清资金来源。
类似的规定还包括官员及其家庭成员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由继承、赠予、偶然所得(如中彩)等形式获得的财产。“‘财产’的内容比‘收入’宽,不仅包括工资等金钱收入,还包括物资、房屋、土地等实物形态。之所以叫‘财产申报’而不是沿用过去的‘收入申报’,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以前领导干部那种按照工资条申报收入的问题。”
自治区党校副教授沈君立认为,阿勒泰出台的这个规定,其中的一些内容有了创造性的设计,也更具备监督作用,具有前瞻性。他说:“十七大期间有个词大家应该要注意一下,就是‘财产性收入’,那么财产性收入所涵盖的内容就广了,比如住房、私家车等等,另外,此前的《规定》也没有要求符合财产申报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及子女也接受申报,这也使得设计存在着很大的不完善。但‘阳光法案’弥补了《规定》中的一些设计,很有现实和操作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阿勒泰“阳光法案”规定的部分申报内容,包括官员及其家庭成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依然属于秘密,仅供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部门掌握。媒体只有在官员受到严重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方可申请查阅、使用其秘密申报材料。
阿勒泰纪委工作人员坦诚,《规定》没有做到完全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财产,主要是考虑保护领导干部的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所以采取了公开申报与秘密申报相结合的原则。
近千名官员需公开财产
阿勒泰地区纪委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权力会导致腐败,权钱交易的前提是有权。所以这次对申报主体的界定主要看其是否有权,而不再只看行政级别。”
阿勒泰地区纪委的一位干部说,正是基于务实的考虑,他们才决定根据权力大小而非单纯官职大小来确定申报对象。
对于那些已经严重腐败的官员来说,会面临这样的困惑——如果据实申报,可能受到党纪政纪甚至法律的制裁,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有可能选择申报不实。
《规定》注意到了这一点,因此特别强调对申报内容的监督审查。阿勒泰地区预防腐败办公室是专门受理群众提出的有关申报对象财产申报不实、财产收入来源不明、合法财产收入与消费水平严重不符的检举的机构,包括网上受理群众的举报。
阿勒泰官员首次申报财产的日期是2009年1月1日。首次申报前,官员如有违法违纪所得,均可以无记名方式上缴地区纪委“139”廉政账户。为保护官员主动上缴,《规定》还要求廉政账户受理银行不得询问缴款人的任何情况。
凡是在首次申报前主动上缴全部违纪违法收入的,受理机关必须为上缴款项的申报对象保密,无论将来由于何种原因或者其他案件牵连使申报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暴露的,地区纪委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财产申报对象一律免予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那些虽有问题但在首次申报前能主动上缴赃款的,则给予豁免;对在首次申报前拒不主动上缴赃款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建议司法机关按照最高刑罚量刑。
阿勒泰地委党校高级讲师熊广平说:“《规定》出台旨在尝试建立一种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而不是说一下要抓多少问题干部。有效的廉政教育和防腐制度,其实是对所有党员干部的双重保护。”
自治区党校副教授了解了阿勒泰地区的这部“阳光法案”的主要内容后首先非常肯定了它的积极意义:“这是阿勒泰地委在十七大后迈的坚实具有极大前瞻意义的一大步,先不说将来的结果如何,就目前的做法就值得肯定和褒扬,这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