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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州”在西汉中期只是以监察区的形式出现,到东汉末年才成为高层政区,其间有着将近三百年的渐变过程。这些由微而著,由隐而显的变化使作为监察区的州在汉末黄巾起义之后,水到渠成地转变成为行政区。
关键词:汉州 中央与地方 地方行政区
中国古代有黄帝“画野分州”的传说。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借用大禹治水的传说,把他们所知的天下地域划分为九个区域,即人们常说的大禹九州。关于“九州”名称的记载不一,存在着《尚书·禹贡》、《周礼·职方》、《尔雅·释地》和《吕氏春秋·有始览》这几种有代表性的说法(如下表)。
汉后经学家认为《禹贡》九州是夏代大禹时的制度,《周礼》是周制,《尔雅》是殷制。《吕氏春秋》是杂家,不是经典,就不加理会。其实,夏商周三代根本不可能有这种地方行政制度,完全是后代经学家的附会。最早出现的地方行政区划是县。
1 “汉州”的出现及演变
西汉初年中央直辖仅15郡,故而去秦制郡监,吏治由丞相派员视察,无常设官员。到汉武帝时代郡国增至109个,丞相无法兼管,于是在公元前106年将长安京畿附近7郡以外的全国郡国分成13个区域,此区域称部,每部派一刺史,巡视吏治和豪右强宗,称为行部。刺史所监察的区域称刺史部。由此可以看出,汉武帝时期设州是为了对日益增多的郡加强管理,开始设立监察区。
西汉的刺史“位卑权重”,秩六百石,与县令相同,但有权审查秩二千石的郡太守、都尉。刺史每年8月巡行所部,岁终至京师向丞相奏事,由丞相处置,故无固定驻地。东汉时期,加重刺史的职权,如岁终刺史本人不必诣京师奏事,而由属下替代,于是有了固定驻地;职权不限于监察,还有黜陟之权,成为郡国守相的上司,但毕竟治官不治民,不干预地方行政,仍不能算地方一级行政机构。188年朝廷选重臣出任刺史,称州牧,掌一州军民,称刺史,职权相同。“州任之重,自此而始”,从此州由监察区逐渐变成为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由秦汉四百年以来的郡县二级制开始进入此后四百年经魏晋南北朝至隋初的州郡县三级制。
“州”在西汉中期只是以监察区的面目出现,到东汉末年才成为高层政区,其间有着将近三百年的渐变过程。本来州刺史监察对象只是郡太守和王国相一级的官员,后来监察范围日广,下及县令长;本来刺史只是监察官,后来渐渐侵权干涉郡县行政事务;本来刺史只是行官,以时出巡,没有固定治所,后来变成有固定治所;本来只是六百石官员,后来升为两千石的州牧。这些由微而著,由隐而显的变化使作为监察区的州在汉末黄巾起义之后,水到渠成地转变成为行政区。
2 汉州的认识
州作为一种地方行政制度,从西汉开始萌芽到完全形成,已至东汉末年,经过了整个两汉时期。中央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与管辖,在不增加地方行政区划的前提下,设置了监察区——州,后来州的实力和职权越来越大,顺其自然成了地方行政区划。由于其实力的增加,掌握了地方军政大权,反过来又威胁到中央,所以汉之亡与地方实权增强息息相关。州制度是汉王朝在加强中央集权方面的一个伟大创举,对后世影响深远。唐朝“道”的增设就是一例。唐前期的道是监察区,后期成了军事区,再后来演变成为地方藩镇势力,导致唐王朝的灭亡。这跟汉州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由此可见,中央与地方的强弱关系,以及权力的制衡对国家和社会尤为重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事关国家兴衰荣辱的大事。所以说,“州”的设置及其演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汉王朝的政治制度和中央集权的强弱变化。
参考文献
[1]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8
[2]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北京:三联出版社,2001.6
责任编辑:张 臻
关键词:汉州 中央与地方 地方行政区
中国古代有黄帝“画野分州”的传说。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借用大禹治水的传说,把他们所知的天下地域划分为九个区域,即人们常说的大禹九州。关于“九州”名称的记载不一,存在着《尚书·禹贡》、《周礼·职方》、《尔雅·释地》和《吕氏春秋·有始览》这几种有代表性的说法(如下表)。
汉后经学家认为《禹贡》九州是夏代大禹时的制度,《周礼》是周制,《尔雅》是殷制。《吕氏春秋》是杂家,不是经典,就不加理会。其实,夏商周三代根本不可能有这种地方行政制度,完全是后代经学家的附会。最早出现的地方行政区划是县。
1 “汉州”的出现及演变
西汉初年中央直辖仅15郡,故而去秦制郡监,吏治由丞相派员视察,无常设官员。到汉武帝时代郡国增至109个,丞相无法兼管,于是在公元前106年将长安京畿附近7郡以外的全国郡国分成13个区域,此区域称部,每部派一刺史,巡视吏治和豪右强宗,称为行部。刺史所监察的区域称刺史部。由此可以看出,汉武帝时期设州是为了对日益增多的郡加强管理,开始设立监察区。
西汉的刺史“位卑权重”,秩六百石,与县令相同,但有权审查秩二千石的郡太守、都尉。刺史每年8月巡行所部,岁终至京师向丞相奏事,由丞相处置,故无固定驻地。东汉时期,加重刺史的职权,如岁终刺史本人不必诣京师奏事,而由属下替代,于是有了固定驻地;职权不限于监察,还有黜陟之权,成为郡国守相的上司,但毕竟治官不治民,不干预地方行政,仍不能算地方一级行政机构。188年朝廷选重臣出任刺史,称州牧,掌一州军民,称刺史,职权相同。“州任之重,自此而始”,从此州由监察区逐渐变成为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由秦汉四百年以来的郡县二级制开始进入此后四百年经魏晋南北朝至隋初的州郡县三级制。
“州”在西汉中期只是以监察区的面目出现,到东汉末年才成为高层政区,其间有着将近三百年的渐变过程。本来州刺史监察对象只是郡太守和王国相一级的官员,后来监察范围日广,下及县令长;本来刺史只是监察官,后来渐渐侵权干涉郡县行政事务;本来刺史只是行官,以时出巡,没有固定治所,后来变成有固定治所;本来只是六百石官员,后来升为两千石的州牧。这些由微而著,由隐而显的变化使作为监察区的州在汉末黄巾起义之后,水到渠成地转变成为行政区。
2 汉州的认识
州作为一种地方行政制度,从西汉开始萌芽到完全形成,已至东汉末年,经过了整个两汉时期。中央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与管辖,在不增加地方行政区划的前提下,设置了监察区——州,后来州的实力和职权越来越大,顺其自然成了地方行政区划。由于其实力的增加,掌握了地方军政大权,反过来又威胁到中央,所以汉之亡与地方实权增强息息相关。州制度是汉王朝在加强中央集权方面的一个伟大创举,对后世影响深远。唐朝“道”的增设就是一例。唐前期的道是监察区,后期成了军事区,再后来演变成为地方藩镇势力,导致唐王朝的灭亡。这跟汉州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由此可见,中央与地方的强弱关系,以及权力的制衡对国家和社会尤为重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事关国家兴衰荣辱的大事。所以说,“州”的设置及其演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汉王朝的政治制度和中央集权的强弱变化。
参考文献
[1]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8
[2]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北京:三联出版社,2001.6
责任编辑:张 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