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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信息科技革命的产物,数字货币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首先介绍数字货币产生与清算机制的创新所带来的巨大优势;接着从内在价值与货币性质两个方面论述市面上流通的私人数字货币的内生性缺陷,从而提出法定数字货币出现的必然性,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为例,探究数字货币的产生对重塑银行体系的创新作用。
关键词:数字货币 金融创新 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一、数字货币概念
(一)数字货币简述
数字货币,是指依靠密码学和区块链技术产生的一种拥有价值的数据表现形式。2009年。中本聪在《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中提到几乎大部分通过互联网贸易在处理电子支付信息时,都需要存在一个可信赖的第三方为中介。但是这类系统都存在一个弱点,即内生性地受制于"基于信用的模式”。于是,他提出了比特币的概念,并且对此第一次做出大胆的阐述与分析,比特币的诞生奠定了各种数字货币产生基础。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数字货币并不是电子支付时所用的货币(如支付宝等),也不是互联网社区中由私人发行的虚拟货币(如代币票券)。因为广义上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都是需要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介入才能完成交易。而本文所论述的是指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它们以点对点交易方式,绕过了金融中介服务等第三方中介,是完全区别于传统纸币、金属货币与电子货币的。
(二)产生与清算机制的创新
数字货币由"挖矿”产生。挖矿是一种以牺牲大量算力为代价,确保网络中全部交易信息同步的过程。数字货币产生机制可以保证体系的安全性。传统金融体系里,转账交易被记录在银行里的。但是在数字货币系统里,缺乏一个中心机构对此进行操作和确认,并且在"记账”过程中有并不能保证所有矿工节点里都记录了某条交易信息,这样极易产生"拜占庭将军问题”。对此,数字货币采用了一种名为"工作量证明(POW)”的共识机制的算法,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工作量的共识机制下,要掌握整个网络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算力才能进攻网络篡改信息,这需要付出相当的成本,在理论上没有实现可能。所以数字货币的运行机制可以内生性的剔除恶意记账者,因此整个交易体系不仅仅具有安全性,还可以有效的避免垃圾交易、激励系统正常运行。
其次,基于区块链技术而产生的数字货币,其清算方式与传统商业银行有显著地不同。在我国传统支付清算中,银行在其中充当第三方机构的角色。以商家与普通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为例:一笔业务通常要经过银行与消费者、银行与商家、银行与人民银行等三个支付清算过程。而数字货币则采用“分布式记账”来代替第三方完成清算,使每个人都会保存并同步更新含有交易数据的"账本”,即分布式账本。
私人数字货币采用的不对称加密技术和区块链技术变革了传統货币体系的清算机制,因为它让每个数字货币的来去途径具有唯一可追溯性。因为系统里每一个人都有验证权,并且都有权利看见对方的验证结果,所以人们在进行交易时,可以通过对方以往的交易信息判断其值得信任程度,一个可信任的第三方清算在这种体系下形同鸡肋。运用分布式账本来完成虚拟清算与资产登记,将大大改善传统清算机制的繁琐流程。
(三)内生性缺陷
数字货币依靠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这就意味着货币的发行质上不构成对国家的债务责任,也不依赖于任何第三方机构完成交易。数字货币的供应量完全由算法决定、又不与国债相挂钩的特性,虽然可以有效的避免国家滥发货币的行为,但是,这种缺乏主权国家信誉担保的货币也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它最根本的缺陷是缺乏价值依托,没有与真实货币建立稳定的关联。于是它们的价值完全基于用户的期望,即将来他们是否可以用这些单位的数字货币交换其他有价值的东西,比如商品、服务,或者主权货币。缺乏内在价值与政府信用支撑的数字货币目前只能在小范围内被接受;而用户预期的变化性,导致数字货币市场价格波动极其剧烈,其带来的损失风险可能比外汇市场上通常观察到的主权货币价值更大。
其次,由于私人数字货币的交易属于直接交易,获得对方地址即可进行,而每个账户地址仅由一串数字与字母组成,账户注册也不需要实名注册,这就导致每一个账户都是匿名的。数字货币的匿名性使其极易用于不法活动,导致个人财富向海外转移,洗钱官员隐瞒收入等现象的产生。
最后,全世界都可以利用互联网流通货币,去中心化的特性使中央银行职能被弱化;数字货币又脱离了传统信用货币框架,无法仅凭内生科技实现总量调节。于是国家的货币政策失效,无法利用政策调控来抵御经济危机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银行体系影响
数字货币的产生不仅仅可以改善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的效率和质量,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还可以拓展到其他的数字化资产,更为广泛的应用于证券产品清算、产权确认、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保管等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各国都对研发法定数字货币给予高度关注,持有不同的态度。但是由于其存在诸多难以改变的内生性缺陷,所以市面上流通的私人数字货币注定难以成为真正被广泛认可的货币。因此,数字货币的巨大优势必须要借助国家信用才能进一步发展。从目前总体形势来看,我国发展与开发数字货币进度较快。2016年1月20日,数字货币研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对数字货币研发正式启动。近两年来,中国积极进行对数字货币发行框架的研究,相关成果也陆续公开发表因此。笔者将以央行设计的数字货币发行路径为例,分析其对银行体系带来的影响
(一)中央银行针对数字货币构建思路
中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框架通过商业银行账户与数字货币钱包的双层结构,将法定数字货币纳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这种双层架构设计,实际上是将一个中心化的管理钱包加入在原有的银行系统中,将存储数字货币的钱包账户和传统银行账户相结合(如图1)。这样,一个账户下可以同时管理现有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避免了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与银行账户分离可能造成的不同程度的混乱。 在此双层结构中,中央银行确定数字货币最优投放量并将数字货币发行至商业银行业务库存储,商业银行业务库负责货币的投放和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一切法定数字货币的投放和回笼都不同于传统物理运送方式,即采用电子传输方式进行,以大大减少成本和提高效率。央行数字货币体系的核心要素为一币、两库、三中心。两库即体系中的数字货币发行库和数字货币商业银行库;而三个中心则是对数字货币匿名性质的一种突破:认证中心可以集中管理用户身份信息,登记中心可以对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可以对反洗钱、交易渠道和监管调控指标进行全面分析。央行希望通过这套体系,在不颠覆现有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同时,又能实现数字货币带来的诸多优势。2018年1月26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提出采用双层投放模式,即“中央银行-代理投放的商业机构”,以适应国情,避免“金融脱媒”现象的发生。
(二)影响
1.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关系转变。央行的数字货币相比于普通市场上流通的数字货币,有诸多优点。首先它是法定货币,可以由国家保证它的购买力。其次,央行数字货币摒弃公有链的形式,用联盟链取而代之,即规定只有指定用户拥有读取完整的数据和写入数据的权限,而更高的权限将会被赋予给央行,以便实行验证监测、读取写入等职能。最后,传统数字货币是去中心化的,而央行的数字货币是将去中心化区块链交易网络和中心化机构相组合,这样就解决了数字货币不可调控和完全匿名性的缺陷。
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虽然保留了传统货币的职能,但是它的创新性将会对现有银行体系带来诸多方面的冲击。首先是改变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以前央行对商行存在着调控和监管关系,但是现在央行与商行多存在一层竞争关系。这是由于数字货币产生于央行私有云服务器上,从而具有极强的安全性优势。在经济波动时,社会公众会更倾向于将商业银行中的存款转变为数字货币,以此来规避风险。存款的转移会造成央行和商行一定形式上的竞争。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也会进行竞争,而由于两者背后的资产类型不同,资源转移时势必会对资产相对价格和供给产生影响。
2.传统商业银行与央行职能转变。传统的中央银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商业银行则是信用中介,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集中与发放资金。而存款的转移会让整个银行体系缩窄,对原有的二元体系进行冲击,向全准备金制度进行过渡。这就意味着每个市场参与者可以直接进入央行的资产负债表,银行不再是自己决策放贷,也并不是通过资产业务来获取大部分收益,而是通过提供货币保管和设计信贷投资工具等服务获得利润;存款人因此也将拥有参与投资决策的权利,自己承担风险。此外,“狭义银行”体系可以被应用在解决存款期限变换的问题,難以产生挤兑风险的银行将会使整个金融体系更加安全。但是这也会给现有的社会生产带来难以估计的冲击。虽然20世纪30年代经济萧条时,由当代著名经济学家联合写成的“货币改革计划”(a program for monetary reform)也对全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持积极态度,但是他们是以转换国债、向金管局借贷等方式在原有银行体系下进行过渡,而发行数字货币所产生的存款转移,本质上是通过央行直接吸纳存款而实现过渡,存款国有化将会危害商业银行的初始授信能力:商业银行的现金大幅度流出,产生巨大的挤出效应,其创造信用货币能力将会大幅减弱,导致社会流动性降低。失去了大量流动资金的银行,将会更多的依赖于资金批发市场,而当经济波动状态下的批发市场资金也极其不稳定,这将会大大削减银行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
3.促进利率政策的创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并合理设计运行框架,将有利于负利率政策的实行。英格兰银行副行长曾表示数字货币会造成一定的负利率,不过这是建立在它完全取代实物货币基础之上的。因为数字货币储存在公众个人的云钱包里,并不存在银行发放利息,银行只会作为一个节点,负责数字货币的销售、发放,并在数字货币发生终端交易的时候,发挥节点记账的功能。并且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为了实现易用性与可控匿名性,将数字货币设计成为基础货币的替代,不会对其设定利息。负利率政策可以作为一种更为有效的调控政策,具有刺激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抑制通缩等诸多优势。但是在负利率条件下居民更倾向于将存款转换为现金,因此存款利率在真实情况下难以突破零以下,这将阻碍负利率政策的实现。而数字货币的运用,将从机制上根本解决居民提取现金对负利率政策造成的制约问题。
参考文献:
[1]宋亚琼.数字货币的发行机制与监管模式[J].经济学研究,2016.7(7).
[2]乔海曙.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逻辑与替代效应[J].南方金融, 2018.3(499).
[3]唐彬,吴晓光.金融业大数据安全问题[J].金融科技,2017,23:77
[4]宾建成,雷迪凯.数字货币发行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J].湖湘论坛,2017(3):98-102.
[5]衣丰.中国数字货币发展研究——以比特币为例[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
[6]本·布劳德本特,蔡萌浙.中央银行与数字货币[J].中国金融,2016(8).
[7]邱勋,中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路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J].西南金融,2017,(3):14-20.
[8]孙立坚.数字货币和分布式记账技术对我国货币金融政策的启示[J].宏观经济金融与货币政策,2017,(6):3-9.
[9]范一飞.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依据和架构选择[J].中国金融,2016(17):10-12.
[10]刘津含,陈建.数字货币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影响研究[J].经济学家,2018(5):17-22.
[11]范一飞.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虑[N].第一财经日报,2018-1-26(A05).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
关键词:数字货币 金融创新 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一、数字货币概念
(一)数字货币简述
数字货币,是指依靠密码学和区块链技术产生的一种拥有价值的数据表现形式。2009年。中本聪在《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中提到几乎大部分通过互联网贸易在处理电子支付信息时,都需要存在一个可信赖的第三方为中介。但是这类系统都存在一个弱点,即内生性地受制于"基于信用的模式”。于是,他提出了比特币的概念,并且对此第一次做出大胆的阐述与分析,比特币的诞生奠定了各种数字货币产生基础。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数字货币并不是电子支付时所用的货币(如支付宝等),也不是互联网社区中由私人发行的虚拟货币(如代币票券)。因为广义上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都是需要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介入才能完成交易。而本文所论述的是指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它们以点对点交易方式,绕过了金融中介服务等第三方中介,是完全区别于传统纸币、金属货币与电子货币的。
(二)产生与清算机制的创新
数字货币由"挖矿”产生。挖矿是一种以牺牲大量算力为代价,确保网络中全部交易信息同步的过程。数字货币产生机制可以保证体系的安全性。传统金融体系里,转账交易被记录在银行里的。但是在数字货币系统里,缺乏一个中心机构对此进行操作和确认,并且在"记账”过程中有并不能保证所有矿工节点里都记录了某条交易信息,这样极易产生"拜占庭将军问题”。对此,数字货币采用了一种名为"工作量证明(POW)”的共识机制的算法,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工作量的共识机制下,要掌握整个网络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算力才能进攻网络篡改信息,这需要付出相当的成本,在理论上没有实现可能。所以数字货币的运行机制可以内生性的剔除恶意记账者,因此整个交易体系不仅仅具有安全性,还可以有效的避免垃圾交易、激励系统正常运行。
其次,基于区块链技术而产生的数字货币,其清算方式与传统商业银行有显著地不同。在我国传统支付清算中,银行在其中充当第三方机构的角色。以商家与普通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为例:一笔业务通常要经过银行与消费者、银行与商家、银行与人民银行等三个支付清算过程。而数字货币则采用“分布式记账”来代替第三方完成清算,使每个人都会保存并同步更新含有交易数据的"账本”,即分布式账本。
私人数字货币采用的不对称加密技术和区块链技术变革了传統货币体系的清算机制,因为它让每个数字货币的来去途径具有唯一可追溯性。因为系统里每一个人都有验证权,并且都有权利看见对方的验证结果,所以人们在进行交易时,可以通过对方以往的交易信息判断其值得信任程度,一个可信任的第三方清算在这种体系下形同鸡肋。运用分布式账本来完成虚拟清算与资产登记,将大大改善传统清算机制的繁琐流程。
(三)内生性缺陷
数字货币依靠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这就意味着货币的发行质上不构成对国家的债务责任,也不依赖于任何第三方机构完成交易。数字货币的供应量完全由算法决定、又不与国债相挂钩的特性,虽然可以有效的避免国家滥发货币的行为,但是,这种缺乏主权国家信誉担保的货币也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它最根本的缺陷是缺乏价值依托,没有与真实货币建立稳定的关联。于是它们的价值完全基于用户的期望,即将来他们是否可以用这些单位的数字货币交换其他有价值的东西,比如商品、服务,或者主权货币。缺乏内在价值与政府信用支撑的数字货币目前只能在小范围内被接受;而用户预期的变化性,导致数字货币市场价格波动极其剧烈,其带来的损失风险可能比外汇市场上通常观察到的主权货币价值更大。
其次,由于私人数字货币的交易属于直接交易,获得对方地址即可进行,而每个账户地址仅由一串数字与字母组成,账户注册也不需要实名注册,这就导致每一个账户都是匿名的。数字货币的匿名性使其极易用于不法活动,导致个人财富向海外转移,洗钱官员隐瞒收入等现象的产生。
最后,全世界都可以利用互联网流通货币,去中心化的特性使中央银行职能被弱化;数字货币又脱离了传统信用货币框架,无法仅凭内生科技实现总量调节。于是国家的货币政策失效,无法利用政策调控来抵御经济危机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银行体系影响
数字货币的产生不仅仅可以改善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的效率和质量,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还可以拓展到其他的数字化资产,更为广泛的应用于证券产品清算、产权确认、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保管等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各国都对研发法定数字货币给予高度关注,持有不同的态度。但是由于其存在诸多难以改变的内生性缺陷,所以市面上流通的私人数字货币注定难以成为真正被广泛认可的货币。因此,数字货币的巨大优势必须要借助国家信用才能进一步发展。从目前总体形势来看,我国发展与开发数字货币进度较快。2016年1月20日,数字货币研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对数字货币研发正式启动。近两年来,中国积极进行对数字货币发行框架的研究,相关成果也陆续公开发表因此。笔者将以央行设计的数字货币发行路径为例,分析其对银行体系带来的影响
(一)中央银行针对数字货币构建思路
中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框架通过商业银行账户与数字货币钱包的双层结构,将法定数字货币纳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这种双层架构设计,实际上是将一个中心化的管理钱包加入在原有的银行系统中,将存储数字货币的钱包账户和传统银行账户相结合(如图1)。这样,一个账户下可以同时管理现有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避免了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与银行账户分离可能造成的不同程度的混乱。 在此双层结构中,中央银行确定数字货币最优投放量并将数字货币发行至商业银行业务库存储,商业银行业务库负责货币的投放和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一切法定数字货币的投放和回笼都不同于传统物理运送方式,即采用电子传输方式进行,以大大减少成本和提高效率。央行数字货币体系的核心要素为一币、两库、三中心。两库即体系中的数字货币发行库和数字货币商业银行库;而三个中心则是对数字货币匿名性质的一种突破:认证中心可以集中管理用户身份信息,登记中心可以对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可以对反洗钱、交易渠道和监管调控指标进行全面分析。央行希望通过这套体系,在不颠覆现有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同时,又能实现数字货币带来的诸多优势。2018年1月26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提出采用双层投放模式,即“中央银行-代理投放的商业机构”,以适应国情,避免“金融脱媒”现象的发生。
(二)影响
1.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关系转变。央行的数字货币相比于普通市场上流通的数字货币,有诸多优点。首先它是法定货币,可以由国家保证它的购买力。其次,央行数字货币摒弃公有链的形式,用联盟链取而代之,即规定只有指定用户拥有读取完整的数据和写入数据的权限,而更高的权限将会被赋予给央行,以便实行验证监测、读取写入等职能。最后,传统数字货币是去中心化的,而央行的数字货币是将去中心化区块链交易网络和中心化机构相组合,这样就解决了数字货币不可调控和完全匿名性的缺陷。
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虽然保留了传统货币的职能,但是它的创新性将会对现有银行体系带来诸多方面的冲击。首先是改变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以前央行对商行存在着调控和监管关系,但是现在央行与商行多存在一层竞争关系。这是由于数字货币产生于央行私有云服务器上,从而具有极强的安全性优势。在经济波动时,社会公众会更倾向于将商业银行中的存款转变为数字货币,以此来规避风险。存款的转移会造成央行和商行一定形式上的竞争。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也会进行竞争,而由于两者背后的资产类型不同,资源转移时势必会对资产相对价格和供给产生影响。
2.传统商业银行与央行职能转变。传统的中央银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商业银行则是信用中介,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集中与发放资金。而存款的转移会让整个银行体系缩窄,对原有的二元体系进行冲击,向全准备金制度进行过渡。这就意味着每个市场参与者可以直接进入央行的资产负债表,银行不再是自己决策放贷,也并不是通过资产业务来获取大部分收益,而是通过提供货币保管和设计信贷投资工具等服务获得利润;存款人因此也将拥有参与投资决策的权利,自己承担风险。此外,“狭义银行”体系可以被应用在解决存款期限变换的问题,難以产生挤兑风险的银行将会使整个金融体系更加安全。但是这也会给现有的社会生产带来难以估计的冲击。虽然20世纪30年代经济萧条时,由当代著名经济学家联合写成的“货币改革计划”(a program for monetary reform)也对全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持积极态度,但是他们是以转换国债、向金管局借贷等方式在原有银行体系下进行过渡,而发行数字货币所产生的存款转移,本质上是通过央行直接吸纳存款而实现过渡,存款国有化将会危害商业银行的初始授信能力:商业银行的现金大幅度流出,产生巨大的挤出效应,其创造信用货币能力将会大幅减弱,导致社会流动性降低。失去了大量流动资金的银行,将会更多的依赖于资金批发市场,而当经济波动状态下的批发市场资金也极其不稳定,这将会大大削减银行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
3.促进利率政策的创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并合理设计运行框架,将有利于负利率政策的实行。英格兰银行副行长曾表示数字货币会造成一定的负利率,不过这是建立在它完全取代实物货币基础之上的。因为数字货币储存在公众个人的云钱包里,并不存在银行发放利息,银行只会作为一个节点,负责数字货币的销售、发放,并在数字货币发生终端交易的时候,发挥节点记账的功能。并且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为了实现易用性与可控匿名性,将数字货币设计成为基础货币的替代,不会对其设定利息。负利率政策可以作为一种更为有效的调控政策,具有刺激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抑制通缩等诸多优势。但是在负利率条件下居民更倾向于将存款转换为现金,因此存款利率在真实情况下难以突破零以下,这将阻碍负利率政策的实现。而数字货币的运用,将从机制上根本解决居民提取现金对负利率政策造成的制约问题。
参考文献:
[1]宋亚琼.数字货币的发行机制与监管模式[J].经济学研究,2016.7(7).
[2]乔海曙.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逻辑与替代效应[J].南方金融, 2018.3(499).
[3]唐彬,吴晓光.金融业大数据安全问题[J].金融科技,2017,23:77
[4]宾建成,雷迪凯.数字货币发行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J].湖湘论坛,2017(3):98-102.
[5]衣丰.中国数字货币发展研究——以比特币为例[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
[6]本·布劳德本特,蔡萌浙.中央银行与数字货币[J].中国金融,2016(8).
[7]邱勋,中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路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J].西南金融,2017,(3):14-20.
[8]孙立坚.数字货币和分布式记账技术对我国货币金融政策的启示[J].宏观经济金融与货币政策,2017,(6):3-9.
[9]范一飞.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依据和架构选择[J].中国金融,2016(17):10-12.
[10]刘津含,陈建.数字货币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影响研究[J].经济学家,2018(5):17-22.
[11]范一飞.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虑[N].第一财经日报,2018-1-26(A05).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