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4月9日中午,她回家后习惯性的从冰箱里拿出一袋君乐宝红枣酸奶饮用,但喝到嘴里,感觉味道很怪,仔细一看,王女士吓了一跳,酸奶竟然呈现出橘黄色,完全不是正常的颜色。
据王女士称,她购买的君乐宝红枣酸奶是由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该产品为红色塑料袋包装,袋子上写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3月22日,保质期为21天,自己饮用时,该产品尚在保质期内,且这期间酸奶一直保存于冰箱的冷藏箱,冷藏温度为5度。
食用的酸奶有问题,令王女士非常气愤。于是她按照包装上的联系方式致电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反映情况。随后,山西太原经销商联系了她,并说:“这样算是有问题,但不严重,喝了对人体没有多大影响,可以将剩下的酸奶拿去购买点更换。”王女士觉得这样处理太过草率,没有同意!
王女士告诉记者,以前,她喜欢喝“三鹿”的产品。自从“三鹿”出事后,就改为喝“君乐宝”了,没想到还是有问题。食品安全什么时候才能做到让消费者真正放心?“君乐宝”红枣酸奶保质期内变色,明显是产品质量问题。强烈要求该企业提供书面检讨及今后工艺的改善方法,对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让我看到实际的改善。
石家庄君乐宝乳业公司:
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协调处理
2009年4月21日,记者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向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进行核实,2009年4月22上午,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发来回复函,称:“1.收到采访函后,君乐宝公司800热线部门立即核查了近阶段相关资料,但未查到王女士来电记录。2.君乐宝公司一贯秉承对消费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因此,希望获得王女士的联络方式,与其核实一下具体情况,并积极妥善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将消费者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了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市场部的负责人。
2009年4月28日,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又发来一份回复函,称:“得知消费者联络方式后,我们立即与消费者进行联系,希望可以核实具体情况,并做出妥善处理。但是,消费者要求企业提供书面的检讨书及今后的工艺改善方法,否则拒绝见面。目前,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无法对情况进行核实。因此,还请贵社帮助我们进一步与消费者沟通,使企业人员能与消费者接触、了解并核实具体情况。”
鉴于消费者与企业之间存在的问题,随后记者分别与企业和消费者做了沟通,并将双方的意见传递给对方,最终消费者与企业表示愿意相互沟通协调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据了解,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君乐宝产品经过4年的市场开发和拓展,到1999年其销售区域由河北扩充到河南、北京、天津、山东、山西等地区,成为华北地区规模最大的酸牛奶生产基地。据国际权威调查机构AC尼尔森最新调查显示,君乐宝系列酸牛奶行业市场占有率达14.5%,位居行业第三位。
记者真心希望,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能够秉承对消费者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抓好产品质量,实现长足发展。
据王女士称,她购买的君乐宝红枣酸奶是由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该产品为红色塑料袋包装,袋子上写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3月22日,保质期为21天,自己饮用时,该产品尚在保质期内,且这期间酸奶一直保存于冰箱的冷藏箱,冷藏温度为5度。
食用的酸奶有问题,令王女士非常气愤。于是她按照包装上的联系方式致电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反映情况。随后,山西太原经销商联系了她,并说:“这样算是有问题,但不严重,喝了对人体没有多大影响,可以将剩下的酸奶拿去购买点更换。”王女士觉得这样处理太过草率,没有同意!
王女士告诉记者,以前,她喜欢喝“三鹿”的产品。自从“三鹿”出事后,就改为喝“君乐宝”了,没想到还是有问题。食品安全什么时候才能做到让消费者真正放心?“君乐宝”红枣酸奶保质期内变色,明显是产品质量问题。强烈要求该企业提供书面检讨及今后工艺的改善方法,对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让我看到实际的改善。
石家庄君乐宝乳业公司:
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协调处理
2009年4月21日,记者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向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进行核实,2009年4月22上午,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发来回复函,称:“1.收到采访函后,君乐宝公司800热线部门立即核查了近阶段相关资料,但未查到王女士来电记录。2.君乐宝公司一贯秉承对消费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因此,希望获得王女士的联络方式,与其核实一下具体情况,并积极妥善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将消费者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了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市场部的负责人。
2009年4月28日,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又发来一份回复函,称:“得知消费者联络方式后,我们立即与消费者进行联系,希望可以核实具体情况,并做出妥善处理。但是,消费者要求企业提供书面的检讨书及今后的工艺改善方法,否则拒绝见面。目前,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无法对情况进行核实。因此,还请贵社帮助我们进一步与消费者沟通,使企业人员能与消费者接触、了解并核实具体情况。”
鉴于消费者与企业之间存在的问题,随后记者分别与企业和消费者做了沟通,并将双方的意见传递给对方,最终消费者与企业表示愿意相互沟通协调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据了解,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君乐宝产品经过4年的市场开发和拓展,到1999年其销售区域由河北扩充到河南、北京、天津、山东、山西等地区,成为华北地区规模最大的酸牛奶生产基地。据国际权威调查机构AC尼尔森最新调查显示,君乐宝系列酸牛奶行业市场占有率达14.5%,位居行业第三位。
记者真心希望,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能够秉承对消费者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抓好产品质量,实现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