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危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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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以厦门PX事件和启东事件为例,运用科塞的功能冲突理论进行讨论,分析了由环境危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在此基础上,借助科塞冲突理论中的“冲突的正反功能”、“社会安全阀”等观点来提出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功能冲突论 环境群体性事件 社会冲突 正功能 安全阀
  作者简介:房影,江南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188-02
  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关键时期,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快速度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加剧,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高发。例如,发生宁波、大连、厦门、昆明、茂名等地的反对PX项目冲突性事件、江苏启东市民反对“王子造纸厂排海管道排污”冲击政府、杭州余杭区村民反对垃圾焚烧厂选址封堵高速公路等。社会矛盾的堆积加剧了社会冲突的爆发,公民的“示威”或“权利抗争”行动凸显了权利意识的增长,但非理性行动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也造成了多元主体特别是政府与公民之间负和博弈的结果。再加上环境群体性事件爆发后,一些地方或单位对冲突认识不准确,采取非理性的镇压方式,使得冲突进一步激化,严重威胁社会稳定。
  一、科塞的功能冲突理论
  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一书中给冲突下了这样的定义:“冲突是价值观、信仰以及稀少的地位、权力和资源分配上的斗争,在这一斗争中,一方的目的是企图中和、伤害和消除另一方”。科塞在研究帕森斯的结构功能论和齐美尔的形式社会学两者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基本假设,即冲突“增强而不是降低了特定社会关系或社会群体的适应或调整”。关于冲突的成因,从科塞对冲突的解释中,可以得出他将冲突的原因分为物质性关系和非物质性关系。所谓物质性原因指的是权力、地位和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均,非物质性原因是指价值观念和信仰的不一致。根据科塞的社会冲突理论,可以将冲突进行分类:(1)内部冲突与外部冲突。(2)现实性冲突与非现实性冲突。现实性冲突是指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产生的冲突,冲突只是作为实现目标的手段,一旦目标得以实现,冲突就可以结束。
  对于冲突的社会作用,科塞强调的是冲突的积极方面,即对社会的整合和稳定作用。他区分了冲突的正功能和反功能兩种情况。冲突是否具有积极作用,取决于基本目标、价值、利益是否一致和冲突所在的社会结构。在科塞看来,结构较为松散的开放社会允许非实质性冲突,冲突容易出现,但是没有破坏性作用。科塞还提出了冲突可以充当“社会安全阀”作用。社会安全阀制度通过潜在的冲突来维持一个群体。冲突能帮助一个动乱的群体“净化空气”。科塞想要通过“安全阀”来引导冲突的合理发生,用冲突来疏导矛盾,即这样一个安全阀“可以充当发泄敌意的出口”,从而维护社会结构的稳定。
  二、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依照科塞的观点,冲突是一种持久存在的,必然的社会现象。在我国社会转型发展时期,经济与环境的矛盾是十分突出的。厦门PX项目事件和江苏启东事件属于典型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厦门的PX项目事件,显示出社会发展过程中经济与生态发生冲突的不可避免性。厦门PX项目是个化工项目,预计投产后每年的工业产值可达800亿元人民币。但PX项目区域位于人口稠密的海沧区,临近两所学校,居民区与厂区最近处不足1.5公里。启东事件也与此类似,日本王子造纸在南通设立了造纸厂,将排污工程管道建在启东附近入海,严重影响了当地民众的生活。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是经济和环境冲突的结果,而由于社会的发展需要,经济与环境的冲突可以减少但是不可避免,因此环境群体性事件也并非偶然。
  除了不可避免性,社会控制的不合理化,政府与民众沟通的不畅通也是激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厦门PX项目事件中,早在2007年3月,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赵玉芬发起,有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签名的“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在两会期间提出,但是国家相关部门和厦门市政府没有采纳他们的建议,而且加快了PX项目的建设速度。启东事件中,在2012年6月9日,当地市民有过一次自发的、小规模的和平示威游行,但当地政府并未充分重视,直至7月28日酿成大的示威游行。两次事件显然都有过预先征兆,但是由于初期的不重视,民众与政府没有以合理的沟通渠道来解决,最终导致冲突的发生。原来并不明显的冲突,由于找不到“安全阀”来疏导,结果越积越大,最后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我国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在厦门和启东事件中,虽然“领头人”具有一定的知识、地位背景,但事件主体主要为当地的市民,包括了各个阶层。自然环境的日益恶化,使人们更加重视自身生态权利的维护。同时,这种权利意识的提高又为维权活动提供了思想基础。环境群体性事件从民众的角度出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作是民众的生态维权事件。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邻避效应” 在其中也发挥了作用。但是,这种生态权利意识的增长也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三、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影响
  分析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主要从科塞提出的冲突的正功能和反功能两方面展开。从反功能方面看,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冲突形式,其负面影响是无可厚非的。首先,就厦门和启东的事件来说,尤其在启东事件中,在民众示威过程中,出现了民众掀翻汽车、捣毁市政府办公电脑等暴力行为,对社会财产造成了破坏。在精神层面,示威抗争的形式,引起了其他社会成员的恐慌以及对政府的不信任。虽然环境群体性事件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但是它的正功能也是值得注意的。在科塞看来,冲突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的整合和稳定上。环境群体性事件具有对群体的聚合功能和对社会联系的强化功能。无论是在厦门PX事件还是启东事件中,市民的集群示威都显示出其内部的团结,增强了人与人的联系。环境群体性事件最重要的正功能是激发了新的社会规范和社会原则的产生。在厦门PX事件中,最后的结果是迁建PX项目,市民的维权取得了胜利。虽然此次事件没有产生政策性的文件或制度规范,但是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厦门市民最大限度的参与,媒体最大限度的自由讨论,所有这些都为合理解决群体性事件,提升政府公信力提供了借鉴经验。同时,也为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政府与公民良性沟通树立了典范。   环境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现实性社会冲突,是人们为了保护其生存环境,维护自身生态权利而采取的手段,一旦这个目标实现,冲突便会结束。而且我国社会目前是一个结构较为松散的社会,依照科塞的观点,松散的社会允许冲突的存在,其所发生的冲突对社会没有绝对的破坏性作用。从这点看,环境群体性事件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大的破坏性。而且,科塞还强调“冲突只要不直接涉及基本价值观或共同信念,其性質就不是破坏性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公众与政府的基本价值观并没有发生偏离,公众追求的只是自身合理权益的满足。二者在价值观上并没有发生矛盾,因此,更进一步说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危害并不具有破坏性。
  四、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
  (一) 公众利益表达的疏与赌
  从厦门和启东的事件中,我们都可以看出,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爆发之前,公众便已经向政府反映过该类事件。但是政府对此并未理会,因此,冲突不断积聚并爆发。建立合理的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即建立科塞所说的“安全阀”制度,能减少此类冲突的发生。在我国,类似的机制也有,如信访制度、群众热线、市长信箱等。但是,这些制度的执行力有待提高。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群众利益诉求机制,贯彻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重视民意的表达。充分利用网络的交流功能,设置群众利益表达的网络平台。通过这些表达机制,让群众心中的不满情绪发泄出来,传达给政府,可以避免类似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 政府职能的转化
  在以往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中,政府扮演的往往是维稳的角色,表现出的是管理职能。依照科塞的观点,社会结构越僵化,冲突的破坏性就越强。厦门PX项目的成功解决就为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乃至其他群体性事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典范。政府通过让公众广泛参与讨论,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转变管理职能为服务职能,不仅解决了冲突,而且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缓和了与群众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是当前政府行政建设的重要方面。政府应深化服务意识,为公众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降低冲突产生的负面性。
  (三) ENGO与社会工作的引入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众利益诉求表达不完善,政府与公众沟通不畅导致的。引入第三方组织,利用民间组织的力量来为公众与政府之间搭建桥梁,促进合理化沟通也有利于解决群体性事件。在环境冲突方面,主要发挥ENGO的作用,一方面收集公众诉求向政府反映,另一方面可以参与或影响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避免政策制定的过于权威性,增加公民的话语权。社会工作的介入主要体现在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服务模式,如小组、个案等方式,对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情绪激动,过于激进的成员进行辅导。同时,社工利用自己已有资源,通过和事件双方的沟通找到理性的,有效的解决方法。第三方组织的引入,有助于消灭发生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内在隐患的威胁。
  (四) 完善环境立法以及奖惩机制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从源头上说还是因为环境的破坏。厦门和启东市民的示威抗争均是为了争取自己合法的环境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不受侵害。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可以看出我国已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地位。但是,在我们提倡“法治”的同时,环境保护更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尤其对人为污染环境的行为,如化工厂、垃圾焚烧厂等的废气、废水污染,应该用法律的形式给予制裁。通过建立环境奖惩机制,可以减少环境破坏现象,提升人们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防止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注释:
  邻避效应(Not-In-My-Back-Yard)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及采取的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http://baike.baidu.com/view/6932244.htm?fr=aladdin.
  参考文献:
  [1]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美]科塞著. 孙立平译.社会冲突的功能.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孙嘉兴.科塞冲突论研究.华东理工大学.2013.
  [4]张青松,马少珍.科塞的社会冲突理论对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启示.法制与社会.2011(10).
  [5]习智勇.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应对——基于社会冲突理论视角的研究.法制与社会.2010(10).
  [6]陈强,李诗雅.从“社会冲突正功能”观点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以广东陆丰乌坎事件为例.学术论坛.2012(8).
  [7]张维通.中国环境群体性事件及其应对.吉林大学.2014.
  [8]于建嵘.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6).
  [9]莫神星.借鉴外国环境权立法,在我国法律中确立和完善公民的环境权.华东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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