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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农民工正在逐渐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主力军,但伴随着默默无闻付出,农民工的往往是劳资纠纷、职业安全与人身保障等问题,需要迅速改观。基于此社会背景,安徽省合肥市近些年来,针对性的出台了有助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伤保险政策。文章从工伤保险的认定、鉴定、待遇以及康复等方面入手,探究合肥市的工伤保险保障格局的实际发展情况,希望具备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合肥市;农民工;工伤保险
自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城镇化的建设速度正在不断加快,使得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逐渐成为促进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是,农民工在城市中承担的往往是高强度、高技术,同时也有着较高风险的建设工作,同样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农民工显然没有得到与城市劳动力同等的福利待遇,尤其是在工伤事故的保障待遇方面,农民工往往比城市劳动力更需要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人身保障。
1合肥市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认定
2013年7月10日安徽省推出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后合肥市又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执行细则。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在认定在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时候,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单位出现了伤亡事故,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存在农民工事故伤害的情况,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工伤情况进行认定。在提出对农民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将工伤认定表、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并上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农民工在从事建筑业工作的时候出现工伤情况,用人单位首先要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等到机构的工作人确认审查通过并盖章后,再向管辖建筑工程所在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上述材料,规范办理单位农民工的工伤认定事务。值得一提的是,若是合肥市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就农民工的工伤情况展开搜集证据的调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工伤认定决定工作。
2合肥市农民工工伤保险的鉴定
安徽省和设区的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中,涵盖着社会保险、卫生、财政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承担的工作非常广泛。设区的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农民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状况及程度,进行初次与复查的鉴定,同时还要确认农民工在留薪期内是否还需要后续的治疗,以便做出延长工伤农民工的停工留薪期的决定。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的工作,则是要为工伤农民工的劳动功能障碍以及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再次鉴定,对于工伤康复、功配置辅助器具以及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确认情况,同属省和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重点工作,需要多次确认或者邀请专家进行专业鉴定,最终委员会要对农民工工伤所需的费用做出判断,提交安徽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及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等到治疗后期农民工的工伤情况出现好转后,需要再次对农民工的实际劳动能力进行复查。
3合肥市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待遇
合肥市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出现工伤或工伤部位旧伤复发的时候,可以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若是伤情过重无法治疗需要转院,应当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等候批准决定。目前合肥生农民工在出现工伤情况后,可以申请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偿待遇、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亡补偿待遇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申请伤残补偿待遇的时候,需要用人单位规范填写《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同时上交农民工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书面材料。申报一次性申请医疗补助金时,也要填写相关表格材料提供证明,若是农民工的工伤介于一至四级,还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领取或是按时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长期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补偿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需要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证明书,凭供养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选择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4合肥市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康复
合肥市工伤农民工的辅助器具,应当由与合肥市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提供,以便提供给工伤农民工医疗与康复并重的待遇保障。最重要的是,指定机构配置的辅助器具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若是在非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产生的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保险基金往往并不予以支付。一般来说,工傷农民工在经过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用人单位便可以携带《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到合肥市工商经办机构备案,等到批准通过后便可以到指定机构领取免费配置的辅助器具。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前要注意改善城市工人与农民工面临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环境,侧重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保障提到待解决日程,努力打造公平的工伤保险保障环境。针对农民工常处的工作环境,在制定政策时可以参考合肥市的成功经验,从认定、鉴定直到提供保险保障,以及辅助器具、伤残补偿、工亡补偿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保障范围与保障方式,以实现全社会平等享受我国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
关键词:合肥市;农民工;工伤保险
自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城镇化的建设速度正在不断加快,使得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逐渐成为促进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是,农民工在城市中承担的往往是高强度、高技术,同时也有着较高风险的建设工作,同样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农民工显然没有得到与城市劳动力同等的福利待遇,尤其是在工伤事故的保障待遇方面,农民工往往比城市劳动力更需要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人身保障。
1合肥市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认定
2013年7月10日安徽省推出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后合肥市又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执行细则。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在认定在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时候,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单位出现了伤亡事故,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存在农民工事故伤害的情况,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工伤情况进行认定。在提出对农民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将工伤认定表、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并上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农民工在从事建筑业工作的时候出现工伤情况,用人单位首先要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等到机构的工作人确认审查通过并盖章后,再向管辖建筑工程所在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上述材料,规范办理单位农民工的工伤认定事务。值得一提的是,若是合肥市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就农民工的工伤情况展开搜集证据的调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工伤认定决定工作。
2合肥市农民工工伤保险的鉴定
安徽省和设区的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中,涵盖着社会保险、卫生、财政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承担的工作非常广泛。设区的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农民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状况及程度,进行初次与复查的鉴定,同时还要确认农民工在留薪期内是否还需要后续的治疗,以便做出延长工伤农民工的停工留薪期的决定。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的工作,则是要为工伤农民工的劳动功能障碍以及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再次鉴定,对于工伤康复、功配置辅助器具以及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确认情况,同属省和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重点工作,需要多次确认或者邀请专家进行专业鉴定,最终委员会要对农民工工伤所需的费用做出判断,提交安徽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及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等到治疗后期农民工的工伤情况出现好转后,需要再次对农民工的实际劳动能力进行复查。
3合肥市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待遇
合肥市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出现工伤或工伤部位旧伤复发的时候,可以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若是伤情过重无法治疗需要转院,应当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等候批准决定。目前合肥生农民工在出现工伤情况后,可以申请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偿待遇、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亡补偿待遇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申请伤残补偿待遇的时候,需要用人单位规范填写《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同时上交农民工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书面材料。申报一次性申请医疗补助金时,也要填写相关表格材料提供证明,若是农民工的工伤介于一至四级,还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领取或是按时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长期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补偿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需要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证明书,凭供养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选择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4合肥市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康复
合肥市工伤农民工的辅助器具,应当由与合肥市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提供,以便提供给工伤农民工医疗与康复并重的待遇保障。最重要的是,指定机构配置的辅助器具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若是在非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产生的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保险基金往往并不予以支付。一般来说,工傷农民工在经过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用人单位便可以携带《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到合肥市工商经办机构备案,等到批准通过后便可以到指定机构领取免费配置的辅助器具。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前要注意改善城市工人与农民工面临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环境,侧重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保障提到待解决日程,努力打造公平的工伤保险保障环境。针对农民工常处的工作环境,在制定政策时可以参考合肥市的成功经验,从认定、鉴定直到提供保险保障,以及辅助器具、伤残补偿、工亡补偿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保障范围与保障方式,以实现全社会平等享受我国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