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法》第71条对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规定的不够详尽,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优先购买权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影响等有缺失.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应当立足于转让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受让第三人的利益衡量,明确优先购买权并不优先于股东股权的转让利益受到保护.本文将结合实证研究的方式,明确《公司法》的价值取向,提出解决优先购买权行使若干问题的解决方案.